首先我们来看一下,结婚是不是必须要迁移户口。答案是这是不一定的,结婚的时候领证我们去的是民政部门,户籍问题则是归公安机关,通常也就是属地派出所管辖,二者是两个独立的部门,也即是说结婚领证和户口迁移并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可以选择夫妻双方“一起过”,也可以选择保留自己原来的户口,除了部分地区限制户口的迁入,这一步全凭夫妻双方自愿。
那么“一起过”和“分家”,对新婚夫妻来说有什么区别呢?其实很大部分迁移户口带来的福利都取决于夫妻双方婚后的常住地,有的人会在婚后搬离现在的居住地,到对方的城市或者双方以后要工作的地方进行居住,这时候是否能有一个本地户口,在日常生活中的用处就比较大了。
先影响到的就是一些本地人才能享受到的福利了,比如说人生中比较要紧的一桩大事——买房,很多保障房和买房是的优惠政策都会针对本地人,外地人是享受不到的。其次就是在找工作的时候,一些企事业单位的岗位也会优先考虑本地户口,再有就是考一些证件,比如说驾驶证的时候,异地考证可能会需要花费更多的钱。
如果说不在乎优惠的问题的话,在遇到问题的时候,异地户口存在的很多麻烦就很令人头疼了,最常见的就是身份证户口本等重要证件的遗失,或者信息出现误差等等,这些都需要在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进行补办或者更正,遇到这种突发问题异地户口就会影响工作花费时间来进行办理,很不方便。更麻烦的就是夫妻双方考虑要孩子的时候,孩子的出生证明需要当前户口所在地和女方的户口所在地开具各种证明,又是一通折腾。所以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能将夫妻双方户口都迁入当前居住的城市,能给婚后生活带来不少的便利。
结婚后是否可以独立户口,一般因情况而定:
1、可以分户条件如下:
(1)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2)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
(3)单身居住的,可以单立为一户。非住宅用房和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
(4)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
(5)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2、如果没有符合以上条件则不能分户。
单独立户需提交材料如下: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个人《房产证》,《房产证》所登记的产权人为直系亲属的,应同时提供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关系证明;
4、或单位《房产证》,单位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可由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替代,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或房管局发出的安排本人居住且非临时租住的《房屋使用证》。证明收原件,《房产证》、《房屋使用证》及批文、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新家庭成员的名单;
6、属结婚的分户的,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7、属离婚的分户的,提供《离婚证》或权威有效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办结婚证可以不迁户口。
领结婚证,必须要男女双方本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去办理结婚证。领过结婚证以后可以暂时不迁户口,需要迁户口的话,需要男方这边出具同意人口接收证明,女方那边需要出具同意迁出证明,然后去户籍办办理新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结婚不一定要迁户口,是否迁户口凭自愿。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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