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族和汉族能结婚。
结婚的条件有: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4、其他法定条件。
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3、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
婚姻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1、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提交相关的证件和材料;
3、婚姻登记机关对其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4、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综上所述,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给付彩礼的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 应当返还 但应以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为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壮族实行一夫一妻的氏族外婚,同姓不同宗可以通婚。过去盛行媒妁之言、父母包办,早婚现象很普遍,一般十三、四岁即由父母包办订婚。订婚由媒人把奶银钱、酒菜及孝敬女方父母的衣服和给姑娘置办的衣服、首饰送到女家。成婚时,向祖宗献饭,拜家堂,告祖宗,婚仪与汉族相同。人赘婚俗称“上门”,礼与娶妇同,但仪式从简,不要男家聘礼,由女家酬客宴宾。有“转房”婚俗,但仅限于兄死嫂转为弟妻,今已少见。长期以来,盛行婚后“坐家”,女子婚后即回娘家。“坐家”期间,男女双方有社交自由,但行为必须在父母管教下进行,待怀孕或生子后才开始到夫家长居(逢年节和农忙时节,可由丈夫或其弟妹接回来短住)。若是三、五年仍不孕,但弟妹已长大结婚,就得“落夫家”,反之则改嫁。1981年以后,“坐家”的时间已大大缩短,约三、五个月甚至个把月就能与丈夫长久同居。个旧、蒙自、开远等市、县称“土佬”的壮族,“坐家”的习俗已有改变,婚后即落夫家。男女青年也有自由恋爱的,凡赶街子或节日,通过对唱山歌、抛花包(刺绣的球形香袋)等方式进行择偶,但即使双方情投意合,也须征得家长同意并通过“合八字”方可成婚。结婚时,“土佬”和“侬人”盛行水泼新郎,“沙人”则盛行水泼媒人。接亲之日要挑粑粑去新娘家。“侬人”拜堂时长辈要为新郎、新娘起结婚名,以后公婆呼媳妇的结婚名,岳父母呼女婿的结婚名。
开远、蒙自的“土佬”请媒说亲,第一次就要带酒肉,俗称“打狗菜”。订婚称“吃水酒”,结婚则称“献饭”。接亲时,女方大门紧闭,男方陪郎要从门缝中塞“红包,并送“姑娘鸡”才开门。“姑娘鸡”当日宰杀以招待客人,酒筵持续到次日天亮,边吃边唱。次日,女方家仍招待迎亲人,但有饭无菜,必须唱“要菜歌’才送出来。饭后迎亲人接新娘上路,女方家要送“晌午”,其中必须有一块猪头肉。新娘到家要给“进门钱”,门槛上放一根扁担,以示新娘从此要挑起一家人的生活担子。
大门的两边放“弯刀”或弓箭,新娘用随身带的花伞挑开,表示新娘的机智勇敢。金平、河口、元阳的“侬人”、“沙人”,订婚叫“吃小酒”。结婚头天,从小与姑娘相处很好的女伴,各自从家中带着炒黄豆、炒蛋饼送到新娘家共餐,陪新娘边吃边唱。弥勒地区互相认识并建立感情后,由男方家请媒人到女方家求亲。女方父母同意,就把姑娘的生辰交媒人带给男方家。如“八字”相符,男方家请算命先生择算吉日,由媒人转告女方家,女方家就忙着给姑娘做嫁妆。结婚的头一天,男方家选1个伙子代表新郎,1个姑娘和两个年纪较大的男子挑着酒肉到女方家接亲。吉日早上,女方家把亲戚都请到家中吃一顿“嫁囡饭”,然后从其中选出男女各6人送亲。姑娘到了男方家并不和新郎同房,而是跟前来送亲的6个姐妹住在一间屋子里。第二天和新郎到酒席上敬酒,第三天回门。待来年裁种季节,由新郎亲自到岳母家领回新娘,从此夫妻才共耪田园,长久合一。个旧地区结婚的年龄一般不超过20岁,18岁前父母就为他选择对象,也有自由恋爱的,但必须征得父母同意,先请两个媒人去“说亲”,叫“讨话”。媒人第二次带着两块肋骨肉(又叫“讨亲菜”)和酒、菜等到女方家要生辰八字合婚。合婚到正式拜堂,要有三次礼仪:
包小婚:合婚中认为男女无“相克”之处,就包小婚(订婚)。男方给女方送“小水礼”,一般送酒75公斤、半头猪、大米775公斤、礼银160元、奶银66元、两个长头土布以及首饰等。订婚后,每逢节日要给岳父家送礼物,如端午节送糯米,中秋节送月饼,春节送肉和粑粑等。
包大婚:双方家庭通过媒人商定结婚日期。婚期决定后检查身体,领取结婚证书。婚前半年内,女方根据男方家庭经济情况要“包大婚”的礼物,钱多少不定、但要求带六字,如260等。其他还要有如1头猪、一驮米及够办酒席的酒和菜、几套衣服及鞋子、银手镯、双股圆腰后链、银、“蓝丝”针筒、管头等。如果男方经济情况好,女方则要金戒指和耳环等。包大小婚都要请客,送去商定好的礼银,作为准备女方的嫁妆如双人床、垫盖用品、箱子、衣物等。
结婚:婚期前一天男方家要“过礼”,即送1头猪,挑一份“水礼”包括糕点、茶、酒、小菜钱、新娘穿的红绿衣裤等。“过礼”后第二天举行婚礼。男方新郎。媒人及陪郎骑马到女方家时,要有人出来迎接。拜天地后,女家摆出鸡、鱼、肉3碗茶招待,意为鸡飞鱼走,吃完后就起身返男方家,嫁妆也跟随送走。过去,新娘坐轿,解放后改为步行,80年代以来盛行坐马车、拖拉机和汽车。男家门口以席于铺地,门槛上放一马鞍,新郎新娘未跨鞍前,请“撒帐”先生口念“退马车”的口诀,边念边用五谷、稻草,铜板向四方抛撒,谓之“撤帐”。大门口用桌子摆1杆秤、l斗米,米上放剪子和尺子。撒帐结束由两个未婚的姑娘把新娘接到新房,新郎则先站在房门口,用扇子敲新娘三下象征夫权。另一女子用1个装着七星灯的筛盘放在新床底下,七星灯要连续点3天。当晚,送亲的陪娘在新房同宿,新郎只能到别处就寝。第二天,新郎新娘同拜天地、祖宗、父母及亲戚长辈。拜后,长辈要赠送首饰或钱,壮族叫作要“耍板凳钱”。
寡妇再嫁由自己作主,但改嫁前要向婆婆说明,由婆婆去“敲”男方的礼银,说定利银数目。嫁时只能带走平时的穿着。去男家时,有个别的村不能让人发现,如被发现就要罚钱。有的不举行婚礼,只请亲友吃一餐饭就算结婚。
一、节日
壮族的节日多与当地汉族相同,春节、元宵、春秋社日、清明、端午、中秋、重阳、除夕等传统汉族民间节日,也是壮族的岁时节日。壮族比较具有本民族特点的节日是“三月三”歌节、“牛魂节”、“中元节”等。
1、壮族每年有数次定期的民歌集会,其中以“三月三”歌节最为隆重。壮族一向以能歌著称,早在汉代刘向的《说苑·善说篇》中,就有关于先秦时期壮族先民所唱的《越人歌》的记载。壮族民歌形式、内容丰富多彩,有二三句的,也有三四句以至更多的;流行七字句和腰脚韵。有盘歌(或称“猜歌”)、哭嫁歌、贺新居歌、生活歌、农事歌、时政歌、历史歌,等等。
2、“牛魂节”,又称“牛王节”。多在春耕以后的一天进行,有的地区固定于农历四月初八进行,因为相传这一天是牛王的诞辰。传说牛王原来是一位天神,奉玉帝之命下凡帮助人们耕作。人们感激他的功劳,便在其诞辰祭祀牛魂。这一天,各家各户都将牛梳洗一番,并修整牛栏,带着一篮五色糯米饭和一束鲜草,到牛栏旁边祭牛魂,然后把一半食品及鲜草分给每头耕牛吃。
3、农历七月十四日的“中元节”,又称“鬼节”、“敬祖节”,是仅次于春节的大节日,主要内容是祭祖和祀鬼。这天,家家户户杀鸡宰鸭(过去这个节日忌讳用鸡作祭品,只能用鸭或鹅祭祀,尤以鸭为主,这个节日甚至因此也被称为“鸭儿节”),蒸糕做馍,并用彩色纸裁成四季衣裤,以备祭祀之用。白天在家祭祀祖先之后,入夜还要到山角河边,进行野祭,燃香点烛,焚烧纸衣,祈求野鬼别来作祟。
二、婚姻
壮族多一夫一妻制家庭。过去,“女娶男嫁,夫从妻居”曾经较为盛行,后来过渡到“从夫居”的父系家庭为主。
直到近、现代,壮族农村地区仍普遍存在婚后“不落夫家”的习俗,新娘出嫁那一天,由十来个同辈姐妹陪同到新郎家,有的地方当天婚礼过后即回娘家,有的地方新娘与同辈姐妹一起在新房中歌唱达旦度过新婚之夜,次日一起回娘家。以后逢农忙或节日才到夫家劳动几天。一般要到二、三年后或怀孕后才长住夫家。
这种文化现象被认为是壮族婚姻制度从“从妻居”到“从夫居”转变进程的一种过渡形态 。
三、丧葬
壮族传统的丧葬习俗,主要有两大葬法,即土葬和火葬。
清代中叶以后,土葬成为主要葬法。壮族的土葬,以“二次葬”为主要葬式。二次葬,也称捡骨葬、拾骨葬,壮族称之为“金罈葬”、“金钟葬”等。其葬法是:亲属死后,以薄棺就近埋葬,起“长墓”;待三五年筋肉腐朽后,再掘坟开棺捡其骨骸装进陶制的“金罈”中,然后择定风水宝地埋葬,起“圆墓”。
近代以来,有个别富贵之人,为显示自己的身份,一次葬非常隆重,墓地也建得异常堂皇,不再做二次葬,民间称之为“大葬”。不过,在一般民众观念中,对此种葬式并不看重,也不认可。
扩展资料
壮族人忌讳农历正月初一这天杀牲;有的地区的青年妇女忌食牛肉和狗肉;妇女生孩子的头三天(有的是头七天)忌讳外人入内;忌讳生孩子尚未满月的妇女到家里串门。
登上壮族人家的竹楼,一般都要脱鞋。壮族忌讳戴着斗笠和扛着锄头或其他农具的人进入自己家中,所以到了壮家门外要放下农具,脱掉斗笠、帽子。火塘、灶塘是壮族家庭最神圣的地方,禁止用脚踩踏火塘上的三脚架以及灶台。
壮族青年结婚,忌讳怀孕妇女参加,怀孕妇女尤其不能看新娘。特别是怀孕妇女不能进入产妇家。家有产妇,要在门上悬挂袖子枝条或插一把刀,以示禁忌。不慎闯入产妇家者,必须给婴儿取一个名字,送婴儿一套衣服。一只鸡或相应的礼物,做孩子的干爹、干妈。
壮族是稻作民族,十分爱护青蛙,有些地方的壮族有专门的“敬蛙仪”,所以到壮族地区,严禁捕杀青蛙,也不要吃蛙肉。每逢水灾或其他重大灾害时,壮族都要举行安龙祭祖活动,乞求神龙赈灾。仪式结束后,于寨口立碑,谢绝外人进寨。
-壮族
壮族“不落夫家”的婚俗,至今之所以依旧盛行是因为这个“不落夫家”充满了壮族人民的智慧,涉及了传宗接代、对婚姻当事人人品的考验以及感情的磨合等考虑,真是一个好的婚俗。
现在,21世纪了,小年轻们非常会玩,同居就跟过家家一样儿戏。但是在我国壮族一些地区依旧盛行着“不落夫家”的婚俗,结婚就同房,开玩笑,结婚只是一个前奏,离同房还远着的,男子结婚真的就是娶了一个姑奶奶,要把女方当客人一样供着。那么,壮族“不落夫家”的婚俗,至今为何依旧盛行?原因值得我们学习。
不落夫家壮族“不落夫家”的婚俗是壮族一个非常古老的婚姻习俗,是指婚后新娘不在夫家居住,而是回到娘家长住。即使在新婚之夜夫妻不能同居,而由伴娘或年幼的小姑陪新娘过夜的婚俗,结婚3天后的新人在男方长者的带领下去新娘家。
婚后夫妻分居过程中,男女双方还是经常走访互动,如农忙季节,丈夫会带妻子回来参加农业生产劳动,但是即使妻子回来,有时还不一定住在男方家,而是寄宿于女方亲戚家。婚后女性走婚的时间的长短关键在于女方是否怀孕。如果女方怀孕了,男方家就会立即把女方带回来,婚后女性走婚过程结束,夫妻两人才真正组建家庭。当然,这是最完美的结局了。如果女方或者男方在这个过程中,女方没有怀孕,有不满意的地方,就会出现悔婚,最后两人劳燕分飞。
产生的原因壮族“不落夫家”的婚俗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原因:一是“不落夫家”对以前壮族早婚缺陷的弥补。在以前,壮族也同其他少数民族一样,也有早婚习俗,很多家庭在子女十四五岁时。男女十四五岁结婚时,不管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均尚未发育成熟。为了弥补早婚的缺陷,就产生了“不落夫家”的婚俗,从而给男女提供了去实现从“无知少年”到为人妻和为人父角色转换的成长时间。
二是传宗接代的考虑。壮族的“不落夫家”婚姻习俗在壮族社会是一种如同我们现在的“试婚”,但是这种“试婚”有很大一方面对男方家庭来说是在试探女方是否具有生育能力,从而确保传宗接代的目的。
三是对男方人品和能力的考察。传统婚姻是依靠亲属或媒人的介绍,女方结婚前父母所获取的女婿信息难免存在虚假性,父母由于缺乏对男方的人品、能力等深入了解,担心自己的女儿嫁错郎。而“不落夫家”的婚俗就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在男女双方的接触中,不断加深了解,以确定男方的人品和能力,从而决定最终是否正式组建家庭。
四是夫妻感情磨合。以前的婚姻多存在“包办婚姻”或者媒人,鲜有自由恋爱,男女双方接触较少,缺乏彼此的了解,更谈不上感情了,婚后合不合得来就要打一个打问号了。而壮族“不落夫家”提供了婚后夫妻通过重新恋爱建立感情和磨合感情的机会,可以是真正意义的先结婚后恋爱,还不失身哟!这样的结果,要么夫妻感情牢固,女子怀孕就“坐家”;要么夫妻感情难以磨合,最后父母一方提出悔婚,劳燕分飞。
结语
壮族的“不落夫家”婚姻习俗,虽然是一个古老的习性,但是时至今日,它依然不落伍,涉及了对传宗接代、婚姻当事人人品的考验以及感情的磨合等因素的考虑,真正地做到了男女双方相互考量和选择的目的,具有很好的现实意义。可以说这种婚姻习俗早已经其根植于壮族人民生活意义世界,内化为壮族人民婚姻的自觉习俗。因此,壮族“不落夫家”的婚俗,至今依旧盛行。壮族的这种婚俗真的很好,值得我们学习。
广西法定结婚年龄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这也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但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民族自治区可以根据本民族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作变通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没有做出例外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一广西汉族结婚习俗:
(1)男为结婚,女为于归,男女双方均设筵席迎宾客,一般为三天,分入场、正席、散席。个别地方以第三天为正席,谓之为隔日酒,女方设筵所需的主要物品,均由男方以聘礼提供,有猪肉、鸡鸭、大米、喜酒、山味(木耳、香茹等)、海味(尤鱼、螃蟹等),饼干、面条、香烟、礼炮、红烛、红绒等。女方的内亲(如外祖父、外祖母、舅爷等),要猪蹄一只(猪脚的上半部分,约两斤重左右),还要一只回去奉祖。
(2)入场那天,男家备齐礼物,由媒人领队送去女家,在清代民初,所有礼物用石脚抬去(石脚:木料制成,为长方形的一种担具,用至四十年代后期,之后多用手扶拖拉机代替),两人抬一担,抬和担都要成“双”,以示吉利。
(3)安床,由夫妻两全,有子有女,如且必须是男丁头孩的人按择日先生拟示时辰吉时及方位安床、铺席、设账,安置完毕要道上几句吉语,说:“吉日安床,两姓成双,夫妻合好,生子生孙”。
(4)男方外家如外祖父母、舅爷父等人,一般在入场当天就来庆贺,有些地方来时先在村边略停,未直接进屋,要主人家亲自或派人邀请,备些清水、香烟、茶水、毛巾等,在外洗面,喝茶之后才进屋等礼数,否则,外家亲戚则结队哄然返回,对外家要特别的招待,要在中堂设席,由专人旁待。否则,主人或代东要遭诸多指斥,甚至不欢而散,现在这种现象已大为减少。
(5)正席当天,远近亲友,齐来道路贺宴饮。司簿官应对来贺之亲的礼物、礼金作登记,也要提前写喜联张贴,备写各种喜红、代东、司簿、厨师等大小十多个红包和各种拜帖礼目,做庚谱对联。庚谱对的字数要遵循“生、老、病、死、苦”五格出对联,即不能空落在“病、死、苦”三字上。有些司簿出庚谱对联专想出难题,企图难倒对方,以表自己的才学高深。
早餐后,去女家接新人员要带好礼物、礼炮出发,有乐队(唢呐、大号等),采旗四至八面,一路鸣放礼炮,大吹喜乐,新郎在伴郎的陪同下前往。亲迎新郎出门前,请两老者点烛。秉烛道词:“龙烛辉煌,照耀满堂,百年偕老,五世其昌”。新郎拜祖宗、父母,由一老者给新郎挂红,挂红颂词:“红挂新郎,结为良缘,恩爱夫妻,建设家园”。新郎挂红后,才去迎亲。
去迎新的一行人,每经一村由炮手鸣放礼炮,待到女家村边,先放炮,后进屋。到屋后由传帖生将帖式、大小封包交女方司簿。挂红人取出两条红布挂职在女家大门的乾三和坤三上,媒人请来代东交点送去的礼物。此时,新郎在伴郎随同下步入大厅的厅堂右方转到左边站立,(在大位)有细舅来奉茶,伴郎以封包赐给细舅。接着媒人带上岳父母等长辈到厅堂,新郎一一拜见后,方才入座。
下午,迎亲队伍返回,到村边鸣放礼炮,稍停。以示新娘来到,做好准备。新娘入屋时,男方家中大小均避开,意为能相处。新娘的骄停在大门外,扶新娘老妈手扶点燃的“火木”(用稻草编成)转摇大骄上下四周,经师公念经作法洒水后,扶新老妈便掀骄启帘,拉出以采扇掩面的新娘,半拖半推,不让新娘站在门槛上(谓之新娘踏门槛,日后不受公婆的约束),拖到堂而皇之上扶新老妈强行将新娘向外跪下,与将郎同拜天地,,再拖向后转同拜祖宗,最后夫妻对拜,然后才入洞房。
(6)女方送新娘到男家有“嫁她”一个和“勒她“几个。有些村坡当夜新郎不能与新娘同宿,因为“嫁她”和“勒她”要在新新房作歌台与男家亲友对歌。新娘嫁妆放在院里,由做家婆的给“嫁她”一个封包,讨取锁匙,逐一开箱,道颂词:“今年开柜箱,明年吃酒姜”,后抬入房间。
(7)次日晨,新娘洗漱罢,即去“拜爷”,拜罢由一未婚女子伴同新娘去“担水”,同时备三支香冥钱一把,由新娘把冥钱放在井(河)边,点燃香插在冥钱中,即舀水挑回家。即安饮甜茶,甜茶是白糖冲开水,花生、槟榔等调成,在大厅举行,饮甜茶为翁姑、叔伯父母,外祖父等长辈齐坐堂中,由新娘捧茶依次一一而敬,并作介绍,以便认识,由新娘逐一叩首称呼。受茶老要经红包,有的边喝边颂词:“口饮喜茶甜又香,祝酒词你夫妻百年长,今日甜茶齐齐饮,明天又齐饮花茶”。堂中充满喜气,茶甜人欢,此俗现不是盛传。
二广西壮族结婚习俗:
广西壮族的婚姻形式一般有两种:父母包办和自由恋爱。
1父母包办:
历史上,壮族曾普遍实行早婚,根据有关地方志书记载:“依人,多早婚”。 父母包办必请媒人说婚。媒人说婚通常要进行若干次,第一二次去女家,若女方父母亦有意,则以便饭招待。如此往返三五次,即可议定亲事,并以“合八字”订婚。订婚礼银很重,一般须送与女子全套银制饰物。 父母包办婚姻,在壮族中亦占有一定地位,男女通常在十三四岁、有的早在七八岁就被双方父母“合八字”定了终身。
2自由恋爱:
男女青年婚前有社交自由,但双方即便情投意合,也需征得父母同意后才能结婚。自由婚姻的主要方式是男女青年通过唱山歌择偶。此种方式当地谓之“唱流”或“赶风流”。长期以来,在壮族婚姻生活中已成为一种制度,直至解放前后,广南一带壮区仍然十分盛行。在壮族社会中,男女通常在十二三岁起就须学会唱几首山歌,到十七八岁时,必须能学会即情歌。唱山歌地点有着严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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