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的人办完婚礼十几年不领证什么心态?

为什么有的人办完婚礼十几年不领证什么心态?,第1张

一是结婚不领证的问题:

如果是因为对婚姻不确定,不想因为结了婚又离婚而落下不好的名声,从而先不领证,我觉得是合理的,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完全可以,这样可以以防万一,万一离婚了,之后再结婚,肯定要比背负着离婚人士的标签要是顺利得多。

二是婆媳矛盾的相关问题:

婆媳矛盾很大程度上都会危及到一段婚姻的存亡,如果男人能快刀斩乱麻阻止婆媳矛盾发生,或者在婆媳矛盾发生后果断解决掉,婚姻基本上不会朝着悲剧的方向发展。反之,如果男人任由婆媳矛盾发生,或者发生了却无力去解决,婚姻多半都会悲剧。

一、为什么聪明的女人结婚不领证

因为爱情和婚姻是不一样的,恋人可以前一秒浓情蜜意后一秒相隔万里,老死不相往来,而婚姻是一种责任,不管不想不想,只要领了结婚证,两人就捆绑在一起了,会要承担很多责任,一心为了家庭奔波、忙碌,所以很多女人都只结婚不领证。

还有就是,女人结婚后离婚,就变成了二婚。离过婚的女人,就好像是有污点的人一样,在找新的幸福的路上会艰难许多。如果结婚不领证,没有二婚和离婚之说,以后的日子心里也没有那么大的压力和 负担。所以很多女人只结婚不领证。

二、只结婚不领证有什么后果

1、孩子出生得不到准生证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经婚姻机构审批的夫妻关系,在孩子出生后,医院不能给新生儿开“出生证明”,而孩子出生证明会影响到上户口和上学等问题,因此,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2、非婚生孩子将成为“黑户“

我国法律规定,未经婚姻登记而出生的孩子属于计划外生育,孩子将无法上户口,将成为黑户,这样对孩子的学习和生活都会造成很大的障碍。

3、遭受感情变故时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只结婚不领证在法律上只能算同居关系,若一方提出分手,跟另一个人结婚,受害的一方将得不到任何法律的帮助,因此,要慎重。

4、只同居不领证财产如何分割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应按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比如:原告和被告在生活中,只同居没经过合法登记,那么在进行财产分配时,要先了解状况,保存证据,然后到法院进行起诉对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进行平分,其他财产则无权占有。

结婚是一件大事,希望每个人的决定都是经过深思熟虑后做的,领结婚证对于女人来说有利有弊,重点还是这个男人是不是你想要在一起的那个人。

法律分析:在一起三十年,没有结婚证,就不算夫妻,没领结婚证不是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只有领证了才是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没有结婚证,无论同居多久,都不算合法夫妻。但是,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同居,且符合结婚条件的,可以按照事实婚姻对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分析:没有结婚证,双方不是合法夫妻关系。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产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和老婆结婚多年没有领证,现在要办理结婚证,办理结婚登记的证件和程序: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需要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结婚登记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时限与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采用习俗上的结婚方式没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不是属于法律上的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法律是不承认的,如果想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就需要办理结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的流程

领取结婚证首先需要满足结婚条件

领取结婚证的法定条件:双方自愿、均无配偶,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非直系血亲、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不得违反禁止结婚的情形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至少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一)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二)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三)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五)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三、领取结婚证的流程

1、登记机关对婚姻当事人提交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查验;

2、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3、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查验,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6、颁发结婚证。

四、没有结婚证如何离婚

想离婚却无法提供结婚证,大致有三种情况,

一是,当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而没有结婚证;

二是,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

三是,结婚证被另一方藏匿。

以下是详细说明:

1、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这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2、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3、如果另一方将结婚证藏匿,去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时不要说是被藏匿,告诉工作人员说结婚证丢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不可以的,可申请补办结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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