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为何盛行早婚早育我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感兴趣的小伙伴快来看看吧。
在现代社会中,女孩子在十三四岁的年纪应该还在学校读书,而一般女子的法定结婚年龄是二十岁,然而在古代社会,十三四岁的豆蔻年华少女,却不在学校读书,而是嫁作他人妇,甚至生孩子。
根据我们学过的生理知识,十三四岁正是发育的阶段,在这个年纪生育的话会对女孩子的身体造成巨大的伤害,因为肚子中的胎儿会和正在发育中的女生抢身体中的营养,孕妇需要营养,而女孩子本身也是需要营养的。
既然结婚那么早会有这么多危害,那古代女子为什么还要这么早嫁人呢
首先说明一点,在古代并不是所有古代的女子都是在十三四岁就嫁人了的。
在《周礼》中记载了女子的结婚年龄为20岁,可见,早在几千年前的周朝时期,女人的结婚年龄还是比较晚的。然而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开始强制女性早婚早育。比如春秋后期的霸主越王勾践规定了女子结婚的年龄为十五岁,到战国时期,有的国家降低到十四岁,其中秦国更是规定,女子身高达到一米三就必须要结婚。
到了汉代,汉惠帝则规定了女子的结婚年龄为十三四岁;在宋仁宗时期,规定了女子可以结婚的年龄是十三岁;明太祖规定的结婚年龄为女子十四岁。
我们可以看出,在汉代以后,女子的结婚年龄普遍都是十三四岁,所以我们会说古代女子十三四岁就嫁人了,这也是一种大体的说法。
在历朝历代,肯定会有不是那么早结婚的人,针对这种现象,也有相应的惩罚措施。
越王勾践规定了如果到了法定的结婚年龄却不结婚,是要受到处罚的,如果女子到了十七岁还不嫁人,那么他们的父母也是有罪的,即连坐的惩罚措施。
汉代的惩罚就是如果女子到了十五岁以上还没有嫁人,就要罚款六百钱。西晋时期,晋武帝规定了,女子如果到了十七岁还不结婚,那么官府就会出面将她嫁出去。据说唐太宗时还规定了女子十五岁以上未成亲,那么就会让当地的官员把她娶回家。
正是有了这种强迫女子结婚的法律,就不会有女子很晚才结婚了,虽然这种法律最初可能也是为了增加人口,但是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解决了很多男子无法成亲的问题。
中国古代女子早婚早育的原因是什么
在古代,因为医疗技术不够发达,人们生病了只能吃一些中药慢慢的调理身体,对于穷苦的百姓来说,生了病没钱买药,只能在家等死了。诸如此类的种种原因,古代的普通人长寿者很少,一般四五十岁已经算高龄了。这么一看,就不难理解古人要求女子十三四岁结婚生子的初衷了。
总得来说,古代倡导早婚早育的根本原因是为了增加人口总量,只有人口总量上去,才能够应对各种各样的灾难。增加人口,对于古代社会来说,至少有三大好处。
首先,是为了家族的传承,不能断后的信仰
我们都听过一个词语“人丁兴旺”,其实所以古代女子早早嫁人,根本目的就是为了繁衍后代,为了保证人丁兴旺,因为一个家族要后继有人。
中国古代讲究“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曾经有很多人误解这个成语,将这个成语解释成,“不孝的行为有很多种,没有做到尽后代的责任是最不孝顺的。”
凡是这样解读的,都是国学中的垃圾,其实,这个成语的本意就是,没有后代就是不孝,古代“孝”的核心价值观就是“传宗接代”。
这是封建时代一种面对各种灾难的无奈之举,也是一种信仰。为了家族传承,早婚早育成为必要的措施。
其次,只有庞大的人口基数,才能有渊源不断的兵源
因为古代时常有战争,就需要征兵男丁去打仗,木兰诗中的一句话“阿爷无大儿,木兰无长兄,愿为市鞍马,从此替爷征”说的就是这种现象,每家都要出一个男丁去打仗,战场上刀剑不长眼,难免会有死去的将士,一旦离开家去当兵,就意味着可能要死在战场上。
越王勾践、汉惠帝、晋武帝、唐太宗等他们制定的法律法规,都是经过了战争刚刚结束的时候,战争往往会导致大量的人员伤亡,所以这个时候就需要增加人口数量,所以才会有了女子较早结婚的法律规定。
因为在一个国家中最重要的就是人口基数,人口数量多,国家军队中的士兵也会多,在冷兵器时代,兵源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战略保障。
最后,庞大的人口基数,可以使得国家繁荣富强
对于任何一个政权来说,人口基数的扩大,除了可以用来打仗,也表示拥有更多的税收,统治阶级可以剥削更多的人口。
在古代时期,由于生产力较低,很多土地需要开垦,人就是最大的生产力,只有源源不断的人口,才能开垦更多的土地,创造更多的财富,国家才能更富强。
史论纵横说:
纵观古代的历史,我们深入的思考一下,为什么每个朝代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都是不同的,在古代的统治者制定法律法规中,都是为了解决在当时的社会情况下的某一问题而制定的。
总而言之,古代女子结婚较早,并不是我们所理解的古代人不懂结婚较早的危害,而是有一定的历史原因的,在我们现代,国泰民安,自然就不需要早婚早育了。
相反,人口过多,人均可分配的资源就越低,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也就越大,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才是正经的。
古代多大年龄结婚,历史上对老婆的称呼还是有很多种:梓童、拙荆、夫人、内人等等。对老婆的称呼就是代表的一种尊重,也是丈夫对妻子的认可。在古代,对于媳妇的称呼和现代有着很大的区别。而且古时候,每一个字都着它特定的意义,有的还成为了今天有些人很喜欢用的名字。
夫人。我相信你们都听说过“夫人”这个词。特别是汉朝以后,王公大臣都称他们的妻子为夫人。在唐宋时期,一些高级官员的母亲也会被称为高夫人。“内人”的意思是“里面的人”,这也是古人对妻子的称呼。有时在别人面前,也会虚心地称妻子为妻子,后来演变成妻子。
拙荆。“荆”为一种灌木,在古代还用来制作妇女的发钗,称为“荆钗”。荆钗布裙,指以荆枝为钗,粗布为裙,形容妇女简陋寒素的服饰。后来还演变成对自己妻子的谦称。传说东汉隐士梁鸿的妻子孟光生活俭朴,以荆枝作钗,粗布为裙。后因以“拙荆”谦称自己的妻子。
太太。民国“太太”盛行,其实太太这个称呼,也有其历史渊源。据说是来自于周朝开国的三位妇女,因其名字中都有个“太”字。 (周文王的母亲叫太妊,文王的祖母叫太姜,文王自己的夫人叫太姒。),太太一词才由此产生。现在对妻子的称呼一般都是“老婆”,老婆是现在最流行的称呼,这词就很现代了,不,这叫法最早出现于唐代,至今已有一千多年历史。
我国的婚俗从原始社会时期就已经有了,只是那个时代处于野蛮时代,没有一套规范的婚礼流程。到了黄帝时代的婚姻,其实没有明显区分同姓同族,近亲结婚比比皆是。且女性往往是姐妹从嫁一夫,没有嫡庶之分。到了颛顼帝时期,男女间的地位开始出现分野,女人见了男人要站在道路旁低头礼让。男尊女卑,大概从那时就开始形成了。所以,从上古时期,女性都没有自由权,婚嫁也掌握在男性的手里。不过,婚嫁制度真正流行起来,是从周朝才开始的,因为周公辅政,制定礼乐,贵族阶级越来越重视礼俗。所以,我们今天的婚嫁风俗,从周朝开始流行起来的。
冠礼
西周:冠婚根据《礼记·曲礼》中的说法:“男子二十冠而字,女子十五笄而字。”贵族男子20岁参加冠礼,穿上礼服戴上礼帽,并由长辈取字。这一套流程完毕以后,预示着已经成年了。贵族女子15岁参加笄礼,穿上华丽的礼服,插上发簪,然后取字。仪式完成以后,也预示着成年。是不是男子参加完冠礼,女子参加完笄礼,双方就可以结婚了,非也!
根据《周礼·地官·媒氏》记载:“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这是周朝官方规定的年龄,也就是说,男子30岁才能结婚,女子20岁才能嫁人,是不是颠覆了我们的想象。30岁的年龄,在现在也是大龄青年了,别说是古代。我相信很少人能等到30岁,很多人在加冠以后,就开始娶妻了。不过,古代结婚,不是你想结婚就能结的,首先你需要请一个巧舌如簧的媒婆。有了媒婆怎么办呢?肯定是到女方家提亲啊!说实在的,古代能走完这种流程的人家,都是贵族阶级,所以男子一般不担心娶不到老婆。
在《礼记·曲礼》还有这么一句话:“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古代的刑法对士大夫阶级的约束力不大,且周礼也不涉及到庶人(都城外的平民,负责耕种纳税),而嫁娶时期的婚礼也只有贵族阶级才遵守。礼仪被看作是文明的象征,脱离了这些礼仪,被视为野蛮人。所以“礼不下庶人”,贵族男子都高人一等,必须遵守周礼,不然和野蛮人没什么区别。
在西周,男子若要结婚,那一套婚俗流程必须要走完,这个过程称之为“六礼”。结婚之前,男方家的父母必须先找媒人,先带着礼物(一只“雁”,其实,就是现在的鹅)到女方家说媒提亲,称之为“纳彩”。这时的女方家,就要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了。如果女方父亲同意这门亲事,媒人就询问女方的姓名这叫“问名”。女方父亲将女儿的生辰八字告诉媒人,媒人将八字拿到祖庙去占卜,如果占卜是吉。媒人带着小礼物再次登门,到女方家报喜,说两人八字很好,可以结婚了,这就是“纳吉”。接下来就是男方家拿着十匹币帛和兽皮(现在叫彩礼,不同朝代送的不一样)到女方家送彩礼,名叫“纳征”。两家人约定结婚时间,称之为“请期”。到了结婚那天,男子结婚穿着礼服,乘坐黑车,到女方家迎接新娘,称之为“亲迎”。最后,在祖庙举行拜祖先,这桩婚事差不多就成了。从西周开始,这种礼仪被历代所沿用,现在很多地方结婚,也是这个流程。
西周贵族男子可能结婚晚了点,但可以娶多个老婆,只是不能娶同姓女子为妻。男人娶妻也有嫡庶之分,天子的嫡妻称之为“王后”,诸侯的嫡妻称之为“夫人”,卿大夫嫡妻称之为“孺人”,士族嫡妻称之为“妇人”,庶人嫡妻称之为“妻”。嫡妻的地位与男子相等,而庶妻的地位,不能超越嫡妻。西周时期的妾,大多数是买来的,地位卑贱,称之为“嬖人”。西周贵族男子,在娶妻的时候,往往是侄(兄弟之女)姊(妹妹)随嫁一夫,姐姐是大老婆,妹妹是小老婆,属于庶妻,地位比妾要高。所以,在古代女人为了做大老婆,简直不要命的想做男人一生当中的第一个女人。
范蠡与西施
春秋战国:政治联姻在春秋时期,诸侯的地位逐渐升高,一些诸侯国的实力,已经超越了周天子。尤其是郑庄公射中周桓王肩膀以后,周天子的权威已经荡然无存。所以,春秋时期诸侯开始与周天子分庭抗礼,春秋也进入一个礼崩乐坏的时代。
在春秋战国,贵族阶级的女子已经成为一种联姻工具,女子往往没有什么人身自由,这在春秋战国已经习以为常。有一句成语叫做“秦晋之好”,我相信很多人也听说过。晋国发生内乱,晋文公流亡国外19年,到了秦国,秦穆公将五个女儿嫁给了晋文公,其中还有一个还是他侄儿太子圉(晋怀公)的媳妇名叫“怀嬴”。怀嬴毕竟是自己的儿子媳妇,晋文公开始不好意思解释所以推辞。如果,晋文公不接受,估计就无法得到秦国的帮助,最终在随从的劝说下还是与秦国结为“秦晋之好”,接受了秦国的五个女子(除了文嬴,其他四个都是秦国宗族女子,属于陪嫁的媵妾)。
从“秦晋之好”这个成语来看,晋文公的老婆其实就是秦穆公送的,虽然怀嬴是自己儿子的老婆,为了做国君,也顾不得那么多了。所以怀嬴就成为联姻工具,被赠予给了晋文公。其实,这样的例子在春秋战国时期比比皆是。在郑庄公时期,齐僖公想把女儿许嫁给太子忽,被他两次拒绝,太子忽说郑国是小国高攀不起。其实,这是谦词,他大概听说齐僖公的女儿“文姜”与哥哥有染,所以两次拒绝了。后来,齐襄公与妹妹文姜私通,杀了其丈夫鲁桓公,看来当年太子忽拒婚是有道理的。
关于鲁桓公被杀,其实有一个细节。那就是鲁桓公去齐国,他老婆文姜想跟他一起去。但是大夫申繻却反对,他说:女有室,男有家。父母在的时候,一年可以回娘家看望一次,现在父母不再,为了避嫌,就没有必要回去。鲁桓公不听,结果遭来杀身之祸。
由于春秋时期礼崩乐坏,像兄妹私通、儿子娶后母,父亲娶儿媳时有发生,可以说乱得不像样子。春秋历史有一个名叫“夏姬”的女子,她的一生堪称传奇,可以用“杀三夫一君一子,亡一国两卿”来形容。她一个人嫁了这么多次,在春秋时期还嫁得出去,可见春秋时期的婚姻,不再讲究什么礼仪,只要女子长得貌美,什么都被抛一边。
司马相如与卓文君
两汉:早婚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后,六国贵族完全沦为平民,婚嫁礼仪,不再是贵族私有的产物。秦朝灭亡以后,婚嫁礼仪制度也逐渐平民化。我们从刘邦娶吕雉这件事来看,好像不需要媒人牵线,就可以定一门婚事。吕雉的父亲从齐国到沛县避难,却看中了一无所有的刘邦。要知道,刘邦属于平民阶级,吕公觉得刘邦这人以后会大富大贵,于是将女儿许配给了刘邦。
当时的刘邦比吕雉大15岁,如果是自由恋爱,我相信吕后绝对看不上刘邦。所以,西汉时期的婚姻,还是父亲做主,女儿要嫁给谁,全凭父亲一句话。此外,汉朝嫁娶比较早,男子一般十五六岁就结婚,女子十三四岁可嫁人。吕后嫁给刘邦的时候其实年龄也比较大了,从吕后的儿子刘盈,生于公元前210年,吕雉当时31岁。吕后是不是二婚,真的很难说。不过,汉代二婚其实也很正常。刘邦的另外一个夫人——薄姬(汉文帝的母亲),最开始是魏王魏豹的老婆,魏豹被韩信所灭,薄姬成为了刘邦的妃子。虽然薄姬开始是魏豹的女人,但不影响他儿子做皇帝,可见汉代女子,无论你嫁人与否,不再被人嫌弃。
比如司马相如与卓文君的故事,我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卓文君的父亲是蜀郡(成都)巨贾卓王孙,她16岁嫁人,没过几年丈夫就去世了,卓文君只好回娘家,过着守寡的生活。
而司马相如曾在梁孝王刘武手底下做宾客,梁孝王死后就回到了成都。司马相如当时虽然家境平寒,但小有名气,可以说是才华横溢,所以家乡的临邛县令王吉与其交好。
有一次卓王孙宴请当地宾客,临邛县令王吉也在其中,县令王吉到了卓王孙家也将司马相如叫了去,主要是撑场面。司马相如开始称病,不去。县令王吉只好亲自将司马相如请到卓家参加宴会,可见县令给足了面子,司马相如不得不硬着头皮去参加宴会。
在宴会中,县令让司马相如弹琴,其实就是让司马相如给自己撑场面,你看我朋友多厉害,这样也能衬托县令有品位是吧!司马相如也没有推辞,于是弹奏了一曲《凤求凰》,恰巧卓王孙的女儿卓文君喜欢听音乐。卓文君开始只是单纯的想听听音乐,由于好奇,从厢房偷看到了弹琴的是一位帅哥,卓文君当时已经无心听琴,早已经被司马相如的帅气外表所吸引。多半是,在丫鬟面前叹息,这么一位大帅哥,只可惜不属于我,自己配不上他。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丫鬟估计将卓文君爱慕司马相如的话,告诉了司马相如。司马相如,大概也早已耳闻卓文君的美貌,所以通过丫鬟传话,向卓文君也表达了暧昧之情。卓文君知道父母不会同意,所以通过丫鬟,约定了时间,趁晚上两人就私奔了。可见,汉代已经没有什么讲究了,我才不管你嫁没嫁人,自己喜欢就好,不在乎别人怎么说。
在明清时期,丈夫死了以后,很多妇女一辈子不嫁人,被视为贞妇。如果有儿子做了大官,还要立贞节牌坊。但是,汉代没有这种婚姻禁忌,也不听信“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只要看对了眼,无论父母同不同意,就两个字——私奔。
卓文君与司马相如私奔以后,面临着无米之炊,因为司马相如家徒四壁,实在太穷了。爱情不能当饭吃是吧,不过卓文君也没有嫌弃他。好在自己是富豪的女儿,所以有关系,于是投靠兄弟开始卖酒。这件事被老丈人知道了,感觉很没有面子。毕竟自己是一个富豪,虽然女儿不孝,偷偷跟人私奔,但毕竟是自己的女儿。在家人的劝说下,最终还是成全了他们。据说,还白白送给他们上百个家奴,上百万的钱财。有了钱,卓文君与司马相如回到了成都,买了田宅,成为了富人,从此过上了富裕的生活。
两人的爱请故事,简直像童话故事一般。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人估计做梦也想娶一个富豪的女儿,从此走上人生的巅峰。当然,理想是要有,万一实现了呢是吧!
最后说一下婚礼,根据《通典》的说法:“东汉魏晋以来,时或艰虞,岁遇良吉,急于嫁娶,乃以纱縠蒙女首,而夫氏发之,因拜舅姑,便成婚礼,六礼俱废。”从东汉开始女子到了年龄,急于嫁人,只要遇到良辰吉日,就用纱巾蒙着脸,夫妻结发,拜舅舅和姑姑,于是婚礼就成了,而所谓的“六礼”已经废除了。所以,汉代的平民老百姓的婚礼特别简单,连彩礼都不要了。
魏晋南北朝女性画像
魏晋南北朝:攀比婚姻,如同买卖!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原已经被战争摧残得体无完肤,从东汉末年开始,战争一刻也没有停过,人民流离失所,老百姓几乎没有过上一天好日子。所以,寒门不幸,谈不上幸福的婚姻。为了改变身份地位,很多人将希望寄托于婚姻之上,打起了主意。
根据《北史》的记载:“崔巨伦之姑不肯令其姊屈事卑族,通婚之时,往往比量父祖。故庶族以娶高门士女为荣,即夫家坐罪没官之妇女,寒人得之,且荣幸无比。”
北朝大臣崔巨伦的姑姑,不肯将自己的妹妹卑躬屈膝的服侍鲜卑人,在通婚的时候,崔巨伦就劝说,对方的家族很显赫,地位高,都是做大官的,可以将妹妹嫁过去。所以,南北朝时期地位卑贱的庶族,以娶门第高贵的士族女子为荣,即便是丈夫因为连坐没有了官位的妇女,寒门子弟娶到,都感到无比的荣幸。
南北朝《颜氏家训·治家篇》中,更是道出了平民百姓家对婚姻的看法:“婚姻素,靖侯成规。近世嫁娶,遂有卖女纳财,买妇输绢,比量父祖,计较锱铢,责多还少,市井无异。”
大概意思是,婚姻嫁娶应该门当户对,祖宗靖侯(颜之推的九世祖颜含)已经定下了这个规矩。近代嫁娶,女方父母以嫁女儿敛财,如同卖女。男方父母娶媳妇,就用钱财绢帛去买。在为子女选择配偶时,一方比较对方的权势地位,另一方斤斤计较对方财礼的多少。嫁娶的时候还要讨价还价,这和做买卖没有区别。
颜之推简直将当时社会的病态婚姻,完全揭露了出来。所以,南北朝就是攀比与买卖婚姻,贵族女子希望嫁给一个有权势的男人,寒门子弟希望娶一个门第高贵的女子为妻。无论是贵族还是寒门子弟,都想攀龙附凤。这样的婚姻结果是,女方招来的女婿猥琐鄙贱,而男方娶来的媳妇凶悍擅权。其实,都是双方打错了算盘。所以说,南北朝时期,不仅仅是国家乱,连婚姻也乱了套。
除了婚姻攀比,这个时期还存在诸多矛盾,比如家里有钱的可以娶很多老婆,但是家斗不断。有的老了儿子还很小,老子死了,兄长还可以娶后母。父母嫁女的时候,还会教她们嫉妒,所以妾室翻身诬陷家婆为妾,庶子将嫡兄贬为佣人。甚至连王侯公主都不检点,山阴公主(废帝刘子业的姐姐)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所以,魏晋南北朝的婚姻真的不忍细说。
武则天
唐朝:通婚重豪族唐代传奇小时《虬髯客传》中,有一个故事,唐朝名将李靖,曾投靠隋朝权臣杨素,其舞姬红拂对李靖一见钟情。在其离开时,让人跟踪李靖,自己深夜前往,大胆表白于是与李靖私奔。从这个故事我们可以看出,一位名将与舞姬私奔,在古代应该很少见吧!不过,唐朝女子的地位高,且开放程度高,是众人皆知的。但是,武则天没有当政的时候,女性的地位并不高。
初唐时期,老百姓常以豪族通婚为荣,以卑下的婚姻为耻。所以,唐代名门望族之间通婚盛行,甚至还保留着南北朝时期的风俗习惯。豪族望族通婚会造成哪些陋习呢,其实就是拉帮结派,地方官员串通一气,很多人靠家族关系就可以做官。
为了杜绝这种现象,唐高宗曾禁止了家族互相通婚的习俗。不过命令禁止也禁不掉,这些人为了掩饰,常常很低调。他们不举行奢华的婚礼,女子随便打扮一下,坐着马车就送到了夫家做了儿媳妇。所以,为了逃避法律,他们连婚礼都省了。
除了豪族望族通婚,山东(常指崤山以东地区)的士族嫁娶,嫁女儿的时候索要的彩礼非常的多,在当时称之为卖婚。除了卖婚,唐代已经开始了冥婚,一般是富贵之家,男方英年早逝,还没有结婚。嫁人为了让其有个妻子,于是花钱买一个女子,让其举行婚礼,这就是“冥婚”。
不过,唐代的婚礼,比前朝任何一个朝代都讲究。自汉魏两晋以来,国家凋敝。在唐太宗的治理下,唐朝逐渐繁荣昌盛,所以在民间的婚礼也开始讲究起来。根据《酉阳杂俎》的记载:唐代很注重纳彩,在纳彩的时候送九种物品,为“嘉禾(禾稻)、合欢(马缨花)、阿胶、九子蒲(蒲草)、朱苇、双石、绵絮、长命锁、乾漆。”
这些东西代表什么含义呢?嘉禾有“家庭和睦,有福气”,合欢表示“消怨合好,阖家欢乐”,胶漆“如胶似漆”意为牢固。绵絮意为“温暖温柔”蒲苇以为“其心可屈可伸”。长命锁“长命富贵”,双石有“成双成对很牢不可破”的意思。
除了准备以上九种物品,男子在迎亲的时候,用三升小米,将臼盆填满,用一张席子将水井盖住,用三斤麻塞在窗户上,再用三支箭放在门上。妻子上车的时候,女婿骑马环绕车子绕三圈。上车之前,还要蒙面纱。妻子进门,舅舅姑姑以下都从旁门出来,然后再从大门进入。妻子入门以后,先拜祖先,再夫妻对拜,然后在镜子前,系同心结称之为“共结镜纽”。此外,唐代还要闹婚房的习俗。如果,在腊月娶妻,妻子不得见姑家。
在唐朝,如果把这一套风俗走完,估计要提前准备一年,想想真的很累。尤其是准备什么嘉禾、合欢、双石,要是没有估计连结婚都困难。
西厢记
宋朝:指腹为婚宋朝奉行一个原则,那就是“能用钱能解决的问题,就避免使用武力。”所以,宋朝经常向北方的辽国和金人缴纳岁币,换取边境的和平与安宁。国家和平,就大力发展经济。所以,宋朝成为我国历史上,是最富有的一个朝代。因为,国家不缺钱,所以能用钱解决的,就不采用武力。不过太富有的结果,让宋朝重文轻武。所以,感觉宋朝在武力方面要弱于北方政权。
我们言归正传,宋朝繁荣,但是他们的婚姻却比较畸形。在宋朝流行“指腹为婚”。有的孩子在母亲的肚子里面,就与另外一家许下婚姻。按照现在的说法,这就是“娃娃亲”。
“指腹为婚”的影响很大,如果是男子,长大以后是个无赖、或身患恶疾,作为女方家庭都要无条件的答应,对于女性来说,无疑是一种灾难。还要,男子升官,往往远走他乡,再次娶妻生子。而女方还不敢嫁人,所以男子背弃婚姻,以至于打官司。搞得妻离子散,在当时的社会也是比比皆是。
估计有人会很好奇,两家人“指腹为婚”,如果两方生男孩或者生女孩怎么办?其实,这个早已经约定好了,如果是同性,长大以后就做兄弟或者姐妹。如果,长大以后,两家人又在下一代“指腹为婚”。所以,一代传一代,“指腹为婚”就逐渐盛行起来,无法断绝。
除了“指腹为婚”,宋朝还流行一种论财力说媒,古代毕竟讲究门当户对,都想嫁一个有钱人家。不过,媒人在给女方家提亲的时候,先带着厚礼去女方家。然后,夸大男子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说对方祖上是做大官的,家里田宅无数,嫁给这样的男人,绝对是吃穿不用愁。由于,父母缺少考察与了解,财迷心窍,一口就答应了。答应以后,又不能反悔,反悔就吃官司,搞不好要坐牢。所以,女子嫁到男方以后,才发现对方家徒四壁。这样的婚姻,导致夫妻不和睦,以至于离婚的很多。所以,在宋朝满意的婚姻很少。
宋朝时期,结婚时的情景是什么样子的呢?其实,很简单,没有唐朝那么讲究。在嫁娶的时候,嫁女的一方请几个奏乐的。在结婚当天,男方去迎亲,女方家里设置高座,将两把椅子背靠在一起,上面放置一个马鞍,女婿坐在上面,饮三杯酒。女方家三次敬酒,让后让其下来。如果,对方不设高座,视为不礼貌,说明瞧不起这个女婿。
明朝
明清:重视贞洁明朝皇帝朱元璋出生平民家庭,曾投靠元末红巾军领袖郭子兴。由于朱元璋屡建奇功,得到郭子兴的赏识,后来将养女马氏嫁给了他。所以,明朝的婚姻,还是以父亲做主。朱元璋的婚姻其实和刘邦的婚姻,极其相似。只是,朱元璋勇武过人,带兵打仗比刘邦厉害,所以郭子兴将养女嫁给了他。朱元璋这只潜力股,的确没有让郭子兴失望,最终灭亡了元朝。
明朝建立以后,女性的地位比前朝要高得多,但是明清的妇女更注重贞操。明朝文学家章懋在《吴节妇诗序》中说:“守贞操,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临大节而莫夺,赴水火而如归。”在明清两朝,比较重视女方的贞洁。女人把贞洁看作与生命同等重要,为了不辱其身,即便是赴汤蹈火,也要保全。所以,在明清时期妇女死了丈夫,还不会改嫁。如果一生未改嫁,儿子考取了功名,那么就可以请求皇帝为自己的母亲立“贞节牌坊”。
从立“贞节牌坊”来看,明清时期,是没有婚前同居的说法。如果有“性”经历,传了出去,估计连嫁人都难。当然,做妾除外,如果是嫡妻,简直是不可能的事情。
在明清两朝婚嫁,非常讲究门当户对,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以前结婚的时候,是“六礼”具备。明朝时期只保留了“纳采、纳币、亲迎”三项。就是,媒人提着雁登门提亲,如果同意了拿着彩礼,上门迎亲。虽然,说“六礼”省了一些环节。但是问名、请期也有,只是没有那么讲究。在以前的朝代,几乎每一个环节都要小礼物。因为,媒人不能空着手,大摇大摆的去女方家里。所以,明清两朝,只是礼物少了,不过跳过了一些没必要的环节。
在迎亲的时候,男子骑马,女子坐轿。这种习俗,直到新中国建立,才慢慢消亡。由于很多电视剧里面都有这种情景,所以不再赘述。总之,古代的婚嫁,各个朝代略有不同,但是都沿袭了周礼的婚礼习俗。
现在结婚,如果是通过媒人介绍,也要经历说媒,如果双方同意就订婚。订婚不一定就结婚,大概是一个缓冲期,如果不和,可以悔婚。大概半年或者一年,视情况而定。如果,想结婚结婚了,男方向女方要八字,然后请期(报期),到了约定的时间就结婚。男子到女方家迎亲,将新娘接过来,最后是拜堂成亲,双方结为夫妇。人生当中的一件大事,就这样成了。
中国历史源远流长。朝代在改变,中国古代妇女的地位是否也随着各种社会制度的转变而不断发生变化呢我们准备从各个朝代的婚嫁习俗的变化入手,根据各个朝代遗留下来的诗歌、文章等资料,分析、研究中国古代妇女社会地位在不同的时代呈现出的不同的发展历程及表现。
(一)先秦时代--妇女再婚现象普遍存在,同时在儒家思想中已出现禁止再婚的言论。
1夏商
中国商朝的妇女地位是很高的,夏朝在开国时还是母系氏族社会,其居住方式有两个特点:一是游牧性,二是从妻居。商代社会的婚姻是由多个父和多个母共娶,这也是典型的母系氏族社会。
2周朝
中国妇女地位的下降是随着周朝或者儒教的出现而形成的。按照周礼的规定,男性贵族可以娶妾多人,但正妻只能有一个。《公羊传》上讲:"诸侯一娶九女,诸侯不再娶。"这个习俗在礼制上流传到后代。周朝时期,已婚妇女地位卑下,婚姻关系能否维系取决于丈夫的好恶。丈夫愿意维系,她是丈夫的附庸;丈夫不愿维系,就要被丈夫扫地出门。《诗经》中的一些诗,如以叙事为主的《邶风•谷风》、《卫风•氓》,以抒情为主的,《邶风•日月》、《王风•中谷有蓷》,均为当时弃妇的悲戚之声。
3春秋战国
春秋战国时代几百年间战争频仍、人口损失惨重,生产力的发展也需要更多的劳力,这使得婚姻所承担的繁衍人口任务更为重要。于是,连青年男女的私奔在当时都不被绝对禁止,孀妇再嫁自然就不成问题了。甚至在诸侯国君中,这种事都屡见不鲜。史载卫宣公和其继母私通,所生子长大后迎娶齐女,宣公见齐女貌美,竟劫夺来据为己有。《诗。邶风。新台》就是卫人讽刺宣公之作。宣公死后,其庶长子公子顽又迎娶宣姜,生子女多人,有二人后又继为国君。卫人又作《墙有茨》刺之。其贵为国君,竟然迎娶再嫁、三嫁之女,而且其后代并未受到歧视,可见此风俗的普遍。从现存的关于先秦时代法律规定的残存记载中,也未见有对妇女再婚作出限制之处。
(二)秦汉时代--限制再婚理论的进一步系统化和再婚行为的依然普遍存在。
1秦朝
秦国自商鞅变法之后,贯彻法家思想,讲求国家利益至上,礼法道德传统相对受到忽视。秦代家庭立法中,妇女在某些方面可以和丈夫拥有平齐地位,如妇女可杀死通奸丈夫,丈夫殴妻与妻殴夫同等处罚,等等。反映在妇女再嫁的问题上,也就非常地宽容。从江陵张家山汉简中有关秦代法律的记载可以看出有"夫死而妻自嫁,取者勿罪"的规定。
2汉朝
西汉武帝之后,儒学思想逐渐成为中国官方的正统思想。儒家所提倡的道德、礼法标准也就愈益发挥出自己的影响力,逐渐地成为社会主流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两汉时的儒者和官僚发挥了先秦典籍中关于男尊女卑思想的表述,对妇女再嫁问题给出了道德上进一步否定的评价。班昭《女诫》中说:"男有再娶之意,女无再适之文。"以一个妇女的口吻对同性的自由作出严格限制,千百年来贻害深远。两汉时的统治者也开始旌表守节孀妇,汉宣帝就曾于神爵四年(前58年)给颖川一带的"贞妇顺女"奖励布帛。东汉以后,这种举动变得非常频繁。
不过,两汉时正统儒者的言论尚未完全拘束人们的社会行为。当时的成文法律没有明确地限制妇女再嫁。而实际生活中,妇女再婚的现象屡见不鲜。光武帝刘秀的姐姐湖阳公主守寡后,看上了有妇之夫宋弘,光武帝亲自替她作说客。东汉末年的著名文学家,蔡邕之女蔡琰(蔡文姬),先嫁河东卫中道、被掳入匈奴后与左贤王成亲,并生有子女,归汉后又嫁与董祀,先后改嫁两次。这样的身世并没有成为她一生的污点,相反她由于传奇的经历和文学上的才华被南朝人范晔收入了《后汉书。列女传》,这在一千多年之后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事情。古诗《孔雀东南飞》叙述东汉建安年间的故事,刘兰芝不见容于婆母,其夫被迫出之,回到本家之后,马上就有众多提亲者找上门来,可见妇女再嫁、即使是被出妇女的再嫁,都不是羞耻之事。
《说文》云:"妻者,齐也"。这可以说是汉代人在夫妻关系上的一个格言。那时庶民百姓之家如果丈夫出门在外,那么妻子在家就可以自立门户,包括迎接宾客、宴饮宾客、出送宾客等活动,妇女可以与男子一样,参加社会交往。《汉乐府陇西行》中说:"健妇持门户,亦胜一丈夫。"就是当时人对妇女参加社会活动的一种评价。汉代的妇女观较之前代是进步的。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规范的因袭前朝和社会舆论的由宽渐严
三国时代,由于连年战乱,人口锐减。为了生息繁衍,统治者对婚姻的要件给予了宽松的规定对于妇女再婚的问题,同样沿袭了汉代法律的宽松规定。《三国志》记载吴主孙权就曾纳丧偶妇女徐夫人为妃。魏文帝曹丕的皇后甄氏原为袁绍子袁熙之妻,袁绍被曹氏打败后,归于曹丕。
西晋统一全国后,礼教纲常曾在短时间内又有所抬头,晋武帝多次颁布诏令,禁止士庶为婚、严明嫡庶之别。对于孀妇改嫁问题,和东汉时的情形类似,官方意识形态中已经频繁赞扬守节的烈女,而民间改嫁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大体来讲,在东晋、南朝的宋、齐两朝,以及北方的十六国、北魏时期,由于玄学的兴起,儒学处在相对低潮的发展阶段。反映在家庭法领域,妇女的地位略有提高。东晋时甚至出现了以女休夫的情形。至于妇女再婚,也较为普遍,刘宋朝的公主普遍和驸马不和,纷纷被皇帝准许离婚再嫁。南方到了梁代以后,儒家礼教开始重新兴盛,统治者对于贞节烈妇的宣传也开始升级。
在北方,即使是十六国和北魏初期的长期战乱时期,宣传妇女节义的论调始终不绝于耳。北周政府正式下达诏令,宣布"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表其门闾。"这也是效仿历史上汉、晋这些汉族政权的措施的一种举动。
(四)隋唐时期--盛世之下对妇女的束缚再次放松
隋唐时代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由于北方异族文化和中原文化在这之前几百年间的交融,北方民族重视妇女地位、婚姻自由结合的传统在很大程度上得以保留。因此,在隋代和唐朝初年,社会舆论和官方立法对妇女再婚的问题显得非常宽容。
具有北方民族血统的唐代皇室,在一言一行为天下垂范的情况下,自身对妇女的再婚曾经毫不在意。据《新唐书。公主传》的记载计算,唐代中前期的公主中改嫁者即有二十九人,其中有五人甚至三嫁。著名的襄城公主、太平公主,都曾改嫁。皇室如此,民间更是家常便饭,大儒生房玄龄、韩愈的夫人或女儿都曾改嫁。可见当时,"女无再嫁之文"的古训一定程度上被人们遗忘,即使是主张道德文章的正统知识分子们也不以改嫁为非。《旧唐书•列女传》记载:"楚王灵龟妃上官氏,王死,服终,诸兄谓曰:'妃年尚少,又无所生,改醮异门,礼仪常范。'"这说明当时年轻又无子的孀妇改嫁,是社会的常例,"守节"说不定才是不正常的。与此相对应,男子,甚至是贵族男子娶再婚妇女,也不以为耻。众所周知武则天原为太宗才人,是正式的嫔妃,结果被高宗立为皇后。杨贵妃本是唐玄宗子寿王妃,却改嫁玄宗。这些在后人看来属于**的行为,却在唐代皇室中公开地存在。至于朝廷大员、知名人物,娶再嫁之妇更是司空见惯。另外,在唐代中前期,社会规范虽然没有大力提倡妇女守志,但妇女若自愿终身不再嫁,还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唐律疏议》在"夫丧守志而强嫁"条规定:"诸夫丧服除而欲守志,非女之祖父母、父母而强嫁之者,徒一年;期亲嫁者,减二等。各离之。"在疏议中解释到:"妇人夫丧服除,誓心守志,唯祖父母、父母得夺而嫁之。"不过,从条文来分析,其实女子守节是受很大限制的。在一个社会风气并不特别注重贞节的时代,父母、祖父母很可能逼迫女儿改嫁。
所以,有唐一代,尤其是中前期,女主临朝的事情屡见不鲜。高宗后武氏、中宗后韦氏、肃宗后张氏,都是掌握实权、炙手可热的政治女性。安史之乱后,唐王朝由盛转衰,思想控制反而甚于从前。公主改嫁、母后临朝等情况都趋于绝迹了。
敦煌有些唐朝民间遗留下来的"放妻书",具有普遍意义。过去,我们印象中有"七去之条",写离婚书的时候,男人通常写一严正声明,就把妻子休了。但这里将"去妻"改为"放妻",范本饱含深情,说感情不谐没办法维持,只好痛苦分手,现在把你放飞,希望以后能找到真正的幸福。这个事实证明男性已经放弃了俯视的姿态,两性关系趋于平等。
(五)宋元时代--法律条文的固定少动和礼教思想渐趋严酷下社会风气的改变
1宋朝
由于程朱理学极力主张"存天理、灭人欲",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蔑视妇女的权益,甚至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在理学的影响和长期渗透下,从宋初到南宋的几百年间,民间对于妇女再婚问题的舆论评价和社会风气本身都经历了巨大的变化。
宋初,仍乘唐代遗风,社会上妇女再嫁之风流行。皇室内部经过五代时的多年变乱,甚至连唐末制定的公主不得再嫁的规矩也不遵守。太祖之妹初嫁米福德,守寡后改适高怀德。社会名人中,大文学家范仲淹幼年丧父,随母改嫁,长大后才归宗。宋仁宗时颁布了类似唐宣宗当年的规定,宗室有子者的改嫁被禁止,但民间改嫁之风终北宋年间,未见式微。周敦颐、程颐等所宣传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类,在北宋当时影响并不很大,程颐的侄子亡故,媳妇也未能守节。但是,南宋以后,礼教之风渐趋严厉,一面有朱熹等不遗余力地推行,控制了知识分子的观念;另一方面,其在社会生活中也开始显出巨大的影响。在这以后,绝无皇室公主和亲王郡主多次下嫁的记载,一般的官宦人家之女,再婚的状况也逐渐减少。与之相对应的是,《宋史》、《元史》列女传中的节妇、烈女的记载与前代相比,大为增强。本来《列女传》这种体裁是刘向所创,范晔在《后汉书》中首次将其列入正史之中。早期几部史书所赞扬的列女系各个领域优秀的妇女,如拯救父亲的缇萦,文才卓著的蔡文姬、辅佐丈夫的乐羊子妻等,相当于一部"各行业出色妇女传"。但《宋史》之后,所谓列女几乎全都是保持贞操、不事二夫的节妇,当然有立志守节的,也有不堪匪徒凌辱、与之同归于尽的。总之,修史者认为妇女唯一值得旌表的品行就是坚守节操,其他的才能都是不值一提的。《列女传》成了地地道道的"烈女传"。
著名的女词人李清照,本来与赵明诚为夫妇,恩爱美满,生活幸福。金兵的铁蹄踏碎了她悠闲的生活,南渡以后不久,赵明诚就去世了。李清照又改嫁给周汝舟为妻,婚后发现丈夫人品低劣,有违法行为、不堪共同生活。清照又告官检举其夫,其夫被法办。宋朝法律规定,妻告夫者,即使所告为实,也要"徒二年"。清照为友人救助,才免于身陷囹圄,并与其夫离婚。但是,李清照后半生的这段经历却往往被欣赏她才华的文人所隐去,可能是认为她的行为不大光彩,有损于冰清玉洁的形象吧。
2元朝
元代北方民族盛行兄死,嫂改嫁于弟的习俗。元代时,该习俗不但在进入中原的蒙古人中继续存在,还进入了汉族居民的生活之中。《大元通制条格•户令》中记载了很多小叔收嫂的例子。叔嫂成亲,在汉族传统习俗中,本属于亲属间相奸,这是少数民族习俗对中原文化发挥影响的一个实例。嫂子改嫁小叔,不但在伦理上使汉族人难以接受,而且也产生了法律冲突。元代法律对于汉族男女婚姻继续了"有妻不更娶"、"守志者不得强制改嫁"等限制,而如果小叔原有妻又收嫂,在法律上就无所适从。基于此,元中期以后,对于收嫂给予了逐渐严格的限制,如:嫂仅订婚不收继、叔已有妻不收继、叔嫂年龄相差悬殊不收继等。而且,蒙古族风俗中还有一些其他的收继制度,象侄儿收养婶母、兄收养弟媳,因为和汉族传统礼教太不相容,不在汉族地区实行。
长期以来,儒者提倡是一回事,民间百姓的观念是另一回事。禁止妇女再嫁的思想向民间渗透得十分缓慢,顶多在贵族和士大夫中间蔓延。
(六)明清时代--法律和道德规范的愈发严厉和实际生活中再婚现象仍然存在
明清时代,我国的封建制度渐趋腐朽和没落。反映在社会风尚和道德规范上,两宋以来摧残人性的礼教的势力在继续扩张,对于妇女的生活自由和婚姻自由的压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残酷程度。
《大明律》首次将前代法典中关于妇女再婚问题的两条规定"居丧嫁娶"与"妇女守节而强嫁"浓缩到一条之中,不过处罚力度变轻。在唐宋"徒三年"的"居丧嫁娶",改为"杖一百",唐宋"徒一年"的父母、祖父母之外的人逼迫孀妇改嫁之罪,在《大明律》中仅"杖八十"。表面上看,明朝法律的规定甚至比唐代都要宽松。但是明朝的法律为了集中精力维持其王朝的统治,着重惩罚那些谋反、谋大逆等侵犯政权利益的行为,而对于婚姻之类的私事,则能宽就宽,不过多干预。即所谓"轻其轻,重其重"的原则。所以,处刑减轻未必就意味着在这个问题上,妇女可以享有更宽松的选择。
《大明律》中还首次明确规定了:"若命妇夫亡,再嫁者,罪亦如之(引者注:指上文所引关于居夫丧改嫁的规定),追夺并离异。"关于禁止官员妻子再嫁,早在隋文帝时就有规定,但不久就废除了。直到元至大四年(1311年)才又恢复。其理由解释为"妇人因夫子得封郡县之号,即与庶民妻室不同,既受朝命之后,若夫子不幸亡殁,不许本妇再醮。"《大明律》正式在成文法典中剥夺了有爵位的贵族之妇的再婚权。封建法律剥夺了无数普通群众的幸福,也没有给其维护者以任何照顾。
《大清律》对于强迫守志孀妇改嫁的问题,作了破天荒的新规定:"其夫丧服满,果愿守志,而女之祖父母、父母,及夫家之祖父母、父母强嫁之者,杖八十。期亲加一等。大功以下又加一等。"自古以来,父母、公婆是可以不顾孀妇的意愿,强行逼其改嫁,而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的。清代的这一崭新规定,决不是为了尊重妇女的自由选择权,只不过因为当时鄙夷妇女再嫁之风,在民间已经根深蒂固。立法者经过考虑,认为维护纲常名教,阻止妇女改嫁的意义已经可以和同为封建伦理最高规范之一的家长对子女的绝对控制权相抗衡了。这一立法上的改变,是很值得注意的。
明清时代,封建的宗族势力有了进一步的增长,大量的乡规族约充斥着迫害妇女、剥夺妇女再婚权利的条款。在当时,国家制定法,尤其是民事规范,实施的效果是要打很大折扣的。在广大的乡村,宗族习惯法、地方习惯法实际上起着主要的调整功能。因此,妇女要想成功地再嫁,首先就要遇到极其强大的宗族势力的阻碍。
明清时代,统治者基于维护自身业已腐朽的制度的需要,不断强化对妇女守节的推崇和提倡。《内训》、《古今列女传》、《规范》等所谓女教读物铺天盖地,明清帝王都曾下过不少诸如此类的诏书、制文。从民间那密布的贞节牌坊和各地方志中守志一生、甚至殉夫从死的妇女大量的涌现,我们都能感受到广大妇女的不幸和封建礼教的残忍。
明清时代的一些文学作品,虽然不能据以作法制史的实证分析,但还是可以折射出许多当时的社会风尚、生活习惯,弥补正史记录的不足。从这些作品中,我们可以看出,妇女再婚现象在文化水平较低的平民阶层中间,并不是极其困难,而仍然时有出现。如《红楼梦》中尤二姐、三姐之母,便是带着女儿改嫁到尤家的。但在广大农村,妇女再婚的问题恐怕不能得到类似宽容的待遇。不过,透过文学作品的记载,也使得我们了解了该问题的各个方面。
五、心得体会
从漫长的古代妇女地位的历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在母系社会中妇女地位在一段时间里受到一定程度的崇敬。但随着孔子男尊女卑思想的确立,儒家思想提出及妇女在婚嫁上的"三从四德",到了其后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思想体现人们的重男轻女现象的日益严重。从一夫可多妻的再正常不过的现象,和孀妇再嫁这一问题却屡屡收到社会的舆论相对比,妇女地位一再地受到压迫。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及封建社会专制的变化妇女的地位也不断变化,在这个过程中,体现的是妇女对自由婚姻的追求,对地位提高的渴望。无论是儒家思想的提出,还是民间世俗的缘故,妇女地位低下随着世界的发展和进步脱离了低级的封建社会和对妇女的歧视,这体现在现代妇女的做为上,现代女性中出现了许多科学界、领导界的风云人物。
那么,造成女性不平等情况在中国古代如此普遍的原因是什么我们想就是因为中国古代女性在经济上是不能独立的,也就是说,女性不能自力更生,需要依靠男性。所以男性对女性提出的不平等要求,女性不能反抗。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我想跟中国古代社会主要是农业社会有关。因为在农业生产中,女性由于体力所限,是不能有有效贡献的;此外在农业社会,农民大多并不富裕,娶老婆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娶了老婆就当作财产关在家里,生怕"丢失"。而进入现代社会,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解放女性生产力,另一方面知识经济的发展缩小了男女生产力差距。所以女性有机会参与社会生产生活,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才有今天的男女平等。
我们认为,现代的男女平等是男性和女性一起构建和谐的社会,一起促进社会的发展。因此,女性应当自强自立、自尊自爱,扬长避短,用知识充实自己,积极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各方面建设。
现代社会对于结婚的规定已经到了二十岁以上,其实对于不同的社会结构来说,保证结婚年龄的适度,的确是必须进行的措施,而且在对应的年龄阶层,才能够保证婚姻的持续性和夫妻感情能够达到应有的效果,现在二十多岁的年轻人正是青壮年,思想价值观都比较成熟,完全可以应对感情当中的种种问题。
不过古人十三四岁就已经结婚生子的情况,却至今让人比较难以理解,他们难道成熟的就那么早?说起来,即便男性能够在这时候稍显成熟,但对于女性来说,十几岁的年纪正是花枝招展的年纪,很多时候还在家庭的保护下,忽然就出嫁到了另外一个家庭,真的能够适应吗?
其实古代社会这种行为也是不得已的情况下必然的选择,当时也有国家的明文规定,认为男子应该二十左右成婚,这一习俗从周朝开始就已经形成,其实和现代并没有什么差异,那么为什么到了实施的过程,却成了十几岁就急于成婚并且生子成家呢?这其实是因为,这个二十岁,不是下限要求,而是上限要求,也就是说二十岁时结婚的最晚年龄,而不是最早年龄!这一差距,才是造成认知差异的主要原因。古代女子,原来是二十岁之前必须出嫁,而男子则是三十岁之前必须成婚,这就使得早婚早育成为了封建时代的最大主题,同样是一生的大事,但是比起今天到二十多岁才开始涉及这一话题,古人可是相当有提前意识,十几岁就开始操心这一终身大事了。
甚至还有很多例子下,女子甚至十岁以内就结婚了,如果到了岁数还没出嫁的女性,会由官府强行出嫁。
但是这不只是观念上的问题,对社会上来说,更是因为人口出生率的因素,很多古代社会都因为缺少劳动力而需要提升人口出生率,并且当时生育并不是一件有保障的事情,很多家庭都是因为母子难产双双离世,这种意外的高发生率,让古代社会更是注重早婚早育,保证人口,毕竟古代社会,人口数量是衡量国力的最主要的标准数据。
而这也反映出了对于古代社会,女性的悲剧地位仍旧存在,她们更多的是作为一个生育工具而不是独立的个人而存在。并且生男生女本身,还会造成女性地位能否高贵的主要差别,所以十三四岁成婚,并不是自我的选择,而是社会的必然。
从古至今婚姻的习俗
古代成婚的年龄,各朝代并不相同。春秋时期,男子20加冠,女子16及笄,即可结婚;又谓“男30而娶,女20而嫁”,是为不失时。《汉书·惠帝纪》中就明文记载:“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五算”就是罚她缴纳五倍的赋税。其实,中国古代早婚的现象也很严重,宋代曾有“凡男年15,女年13,并听婚嫁”的规定。《后汉书·班昭传》中就记载:班昭“年十有四,执箕帚于曹氏”。《汉书·上官皇后传》中甚至有“月余遂立为皇后,年甫六岁”的记载。但一般都是在20岁前后。
古时男家去女家迎亲时,均在夜间。《仪礼·士昏礼》谓:“昏礼下达。”郑玄注曰:“士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因而名焉。阳往而阴来,日入三商为昏。”并且,“主人爵弁、 裳、缁 ,从者毕玄端,乘墨车,从车二乘,执烛前马”。亦即迎亲的人均穿黑衣,车马也用黑色。此俗与后世以白天迎亲、穿红色服饰的婚俗,迥然不同。自唐代开始,始将迎亲的时间改为早晨。据唐·段成式的《酉阳杂俎》记载:“礼,婚礼必用昏,以其阳往而阴来也。今行礼于晓。”晓即拂晓。此后相沿至今。
古代对刚入门新妇的姿态也很有讲究。据《吕氏春秋》记载:“惠子出,白圭告人曰:‘人有新娶妇者,妇至,宜安矜烟视媚行。’”所谓“安矜烟视媚行”,尚秉和注曰:“安矜烟视媚行,形容新妇之状态,可谓入微矣。然可意会,难以言诠。安者,从容;矜者,谨慎;烟视者,眼波流动不直睨;媚行者,动止羞缩柔媚安徐也。是皆新妇初入门之状态,反是则失身份。”
汉代结婚时,均以青布幔搭成帐篷,用以举行交拜之礼。《世说新语·假谲》篇记载:“魏武少时,尝与袁绍好为游侠。观人新婚,因潜入主人园中,夜叫呼云:‘有偷儿贼!’青庐中人皆出观。魏武乃入,抽刃劫新妇。”这种在青庐中成婚的习俗,一直沿续到清代,蒲松龄的《聊斋志异》中就多处提到。
又据史料记载,两汉之际,已经有了贺婚的习俗和新婚之夜听房的习俗。据《汉书·宣帝纪》记载:“五凤二年诏曰:‘夫婚姻之礼,人伦之大者也。酒食之会,所以行礼乐也。今郡国二千石或擅为苛禁,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贺召,由是废乡党之礼,令民无所乐,非所以导民也。”汉宣帝这一诏书的目的,就在于提倡老百姓在婚礼上设酒宴庆贺。又据《汉书·袁隗妻传》记载:袁隗与妻子进入洞房后,夫妻俩在说悄悄话:
隗又曰:“弟先兄举,世以为笑。令处姊未适,先行可乎?”对曰:“妾姊高行殊邈,未遭良匹,不似鄙薄,苟然而已。”又问曰:“南郡君学穷道奥,文为词宗,而所在之职,辄以货财为损,何邪?”对曰:“孔子大圣,不免武叔之毁;子路至贤,犹有伯寮之 。家君获此,固其宜耳。”隗默然不能屈。帐外听者为惭。
可证汉代已有听房的习俗。
另外,古代婚俗中与后世不同的一个习俗是:古代妇女都不忌讳再嫁,并且从周朝至北宋一直如此。据《礼·檀弓》记载:孔子的儿子伯鱼死后,“其妻嫁于卫”又载:“子思之母死于卫,赴于子思,子思哭于庙。门人至曰:‘庶氏之母死,何为哭于孔氏之庙乎?’子思曰:‘吾过矣!吾过矣!’乃哭于他室。”可见,圣人后代的子妇也不免于再嫁。而魏晋、唐宋时名门之女再嫁之事,也屡见不鲜。《三国志·吴志·步夫人传》中记载:步夫人“生二女,长曰鲁班,字大虎,前配周瑜子循,后配全琮;少曰鲁育,字小虎,前配朱据,后配刘纂。”尚秉和《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引《随园随笔》谓:“唐时公主再嫁者二十三,三嫁者四。”并且,当时不论是前夫见到后夫,或是后夫见到前夫,均不用回避。宋代诗人陆游与前妻唐婉离婚后,有一次游沈园,巧遇唐婉及其后夫赵士程,唐、赵还将酒菜送给陆游,结果感动得陆游当场在墙上写了一篇《钗头凤》词。(事见《癸辛杂识》)可见,唐宋时妇女改嫁还是很正常的事情。直到明清时期,妇女改嫁方为礼教所不容,因此有了守节、牌坊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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