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用15万彩礼入股婚房,被男友直接甩掉,我该怎么办?

提出用15万彩礼入股婚房,被男友直接甩掉,我该怎么办?,第1张

很多女人在嫁人之前,都会要求男方要有一个房子,这样嫁过来才能有一个甜蜜的小窝。

然而对于这个房子,单单房证上只写了男人的名字,对于女人来说又很没有安全感,所以大多数女人都会要求房证上也写上自己的名字。

这个要求看似对夫妻感情有利,可实际上女人要是一分不出,那和空手套白狼也没什么不同。对此很多女人嫁人的时候只需要对方出个首付,婚后一起还贷,并且出装修的钱,这样大家都公平。

而如果男方已经买了房子,女方通常也会付出相应的钱,比如买车子,存共同的基金等等,达到差不多的平衡,以要求房子添名。

这个添名,不仅物质上,精神上也更能增加女性的安全感和归属感,而公平付出的男人这时候在房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心里也舒服。

然而有些女人却不这么想,总想不劳而获,把别人当傻子,为自己留后路。

王也和女友李丹都到了结婚的地步,却因为婚房这个事情告吹,过后女友还来找过王也多次,但是王也坚定好马不吃回头草。很多人都为王也惋惜,可是王也却觉得自己做的是对的

原因就是父母为了他的婚姻,拿出了半辈子的积蓄买了一套300万左右的房子,面积有差不多130平米,这么大的婚房其实对王也和李丹来说都是可喜可贺的事情。

然而结婚前,商量好的15万彩礼,李丹突然又返还给了王也,提出要求这些给王也,但是要求入股婚房,里面也加上李丹的名字。这让王也十分意外,但是李丹很坚持,一本正经地说她嫁给王也是要过一辈子的,彩礼也不要了,人也给他了,房子加个名字怎么了,如果不行的话就不结婚。

这让王也十分为难,考虑了整整一宿,李丹本以为手拿把抓,却没想到第二天早上王也竟然直接提出了分手。

李丹十分生气,斥责王也这房子对你来说比我还重要吗?你就是一个守财奴!

王也嗤笑道:“我守财奴?我爸妈辛苦半辈子给我准备的房子,你一分钱不出就想要占有一半,拿我的彩礼入股我的房子,你可真会算计。”

以前曾看过一个采访杨幂的视频,那时候她和刘恺威还没离婚,主持人问:“你买房子的话会不会和刘恺威商量?”

杨幂说不会,因为自己买得起。

诚然女孩子如果真的想要拥有自己名义下的房子,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自己买,通过自己的努力,拥有自己的房子,那才是最硬气的。

郑板桥说过:“走自己的路,吃自己的饭,自己的事情自己干,靠天靠地靠祖宗不算是好汉。”

女人亦是如此,都知道有房子之后才能有安全感,可是这个安全感的由来不能靠算计和心机,没有人是傻的,你不付出同样的努力就想不劳而获,最终的下场就是李丹这样,变成一无所有。

我曾问过很多身边的男性,如果女方没出钱,会不会加对方的名字呢?没想到回答差别很大。

1何俊:自己的房子只写了妻子名字

因为妻子从恋爱的时候就跟着自己,吃了很多苦,受了很多类,但夫妻一直相濡以沫,才有了自己的今天,因此买房子之后直接只填写了妻子的名字。

2龚宇:父母买的房子,不准备加女友名字

现在的房子完全是父母出钱买的,所以不会加女友名字。如果以后经济好点了,即使完全是自己买的房子也会考虑加上她的名字。

3吴明:看结婚前的情分

现在是全额买的房子,和女友相处的也不错,但是加不加她的名字还要看情分,其实加是情分,不加也是我的权利。

能看出来,房子加不加女方的名字,这和感情好坏有很大的关系。

其实感情好,不加也不会让两人分开,而感情不好,即使加了也会分开,女人以房子来说增加安全感,要挟男人,质问爱不爱她,这本质上就是感情不好的一种表现。

而遇到这样的女人,男人就要多想想是不是值得自己爱一生。

有时候像王也一样,明知对方心机深,及时止损也是一种大智慧。

你好,我是量子教育的沈志坤。今天,我想和你聊聊一个话题:入股与退股案例最近,我本人亲自代理一起关于“入股与退股”的民事纠纷案件。

      这个案件发生在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现在绝大部分的会计事务所名称是某某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是说这些会计事务所已经是股份制公司。会计事务所与通常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重大区别,这些公司的股东基本上都是专业技术人员。

      比如,审计事务所的股东绝大部分都是审计师,律师事务所绝大部分的股东都是律师,所以它具有极强的专业性。这家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之后曾经修改一次公司章程,在我之前的课程中曾绳命申明过,公司章程像国家宪法一样是组织中的根本大法,并且对公司内部的全体成员均具有极强的法律约束力。所以,我一直强调在公司设立阶段和存续阶段千万不要对公司章程的重要作用掉以轻心。

      这家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经过表决修改了公司章程,其中增加了一个条款。这个条款的主要意思是本公司的股东必须是本公司的员工,如果员工因任何原因离开本公司,必须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转让价格为离开公司当月的上月财务报表记载的公司净资产的相应份额进行计算。

      在股东会表决中,90%的股份投票表示赞成,5%的股权投票弃权,只剩下两个小股东(持有5%的股份)投票表示反对。公司将章程作修改之后,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一年之后,投反对票的一个小股东离开了公司进入到另一家房地产公司。当小股东离开这个公司时,大股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小股东发出了书面通知,通知他要求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将他手中持有的2%股份以上一个月的净资产的相应份额作为价格出让给大股东。

      小股东表示坚决不同意这一做法,同时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小股东率先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他的诉讼请求只有一项:要求法院认定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的股东必须是公司的员工这一条款无效。我想请问,你觉得在一家公司里可不可以制定这样的规定即公司的股东必须在本公司工作,如果不工作就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你必须退出这个公司。由这个案例引申出了很多的话题,今天想重点谈谈以下这个问题。

入股和退股

      入股和退股在我眼里非常类似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结婚与离婚。所以,结婚要慎重,离婚同样也要慎重。入股,我们通常指的是公司已经成立之后有其他人打算投资进入这家公司。那么这样的入股,法律上允许吗

法律分析:不一定需要结婚证,但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婚姻情况证明,身份证,户口本, 比如咱俩就没办理结婚证。可以有你把一部分产权买卖过户给我,使得我成为住房共有人,就可以办理你的房产证加上我名字的手续。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集资是融通资金的方式之一,从企业内部获得资金,让自己下属拿出钱来入股就是集资。

如果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的话,是不能集资的,这就是所谓的非法集资

从上面的两个概念上看,结婚就不能说成集资了!

不过按传统的意义说,结婚收红包的形式,跟集资有些类似,而且收多少,以后还要还多少的!另外,根据上海结婚的经验看,结婚当天收的红包,绝对比当天的酒席费用要多很多,所以,理论上,桌数越多赚的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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