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令人叹息,不要太过于悲伤!只要有结婚证,你们就是合法夫妻,有不动产,户口可以到居委会或村委进行落户,至于婚后财产同样属于你的一半!不管遇到什么事,一定要好好活着,勇敢地去面对,去接受挑战!
首先,你们要能够坚持。你要做一些让他父母感动的事,这是最重要的,特别是他父亲得了重病。你要无微不至的关怀他,如果在住院,你要寸步不离的守在病床旁边,嘘寒问暖,端茶倒水。积极主动的态度是可以改变别人的看法的。你要表现出一个贤内助的样子,让他们对你刮目相看。要改掉以前不爱干活的毛病,在他们面前要勤快、有眼神。说一些老人喜欢听的话,为了你的幸福,做做样子还是值得的。
当事人要和丈夫离婚,丈夫患疾病和离婚事宜无直接关系。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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