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结婚习俗

苗族结婚习俗,第1张

相见先问姓为苗族交际习俗。青年男女之间第一次见面,按规矩首先应问清对方的 姓。若双方同姓,以兄妹、姐弟相称,以礼相待,不能戏谑、对歌和跳舞。 若不同姓,可以戏谑和唱歌跳舞。但如要考虑向对方求爱,末修眉才可用 言语歌声探情示爱。打转也是苗族交社会俗。苗族男子喜欢佩刀。生下男孩后,父母和亲友要准备 一块与孩子体重相等的铁埋于地下。以后,男孩的每年生日,将铁挖起来 锻打一次。孩子长到16岁时,将此铁打成苗刀,佩在身上。

苗族妇女大多佩戴手镯、耳环,胸前有大项圈及银锁,有的在项圈与银锁上还垂下长短不同的银质珠穗,显得华贵富丽。

一、关于“许婚”。

串对子:是苗族青年男女双方恋爱谈婚的一种方式,每年初一至初五,苗族要过“花山节”,苗族青年男女串花山互相对歌,跳舞,找到对象的叫做串“对子”,花山节的最后一天,串好的“对子”私自定下终身,各自回家告诉自己的父母。

提亲:小伙子将自己找好的对象的事说给父母后,由男方请媒人在三日或七日后前往女方家提亲。

定婚:媒人提着相应物品做见面礼去女方家,与女方父母就双方结婚事宜达成一致后,确定结婚日子,一般不直出半年。

结婚:婚期确定后,女方自己准备嫁妆等待出嫁。

二、关于“拉婚”。

“拉婚”又叫“抢婚”,“拖姑娘”或“抢妹子”,这种强拉硬要的婚俗,与现代文明的社会不相适应,逐渐被淘汰。

苗族男青年路头路脑遇到苗族姑娘,若是姑娘被看上,无论姑娘是否愿意,小伙子可以把姑娘抢回自己的家中,请媒人在三天至七天前往姑娘家提亲,定婚期吃喜酒即成,姑娘从被抢之日就是小伙子的媳妇了。

三、关于“认婚”。

苗族山寨,哪家生孩子,全村都知道,生儿子的父亲或母亲在邻居家生孩子时跑到人家门外,若邻居家是“生姑娘”就大声说“”我家儿子认着啦!”从此这两个孩子就等于算认了婚约,小姑娘在娘家长到三岁,就被男方接到自家养起来,与男孩一起长大,直到十八岁,双方结婚,办喜酒,送“礼银”认亲。

四、关于“说婚”。

纳雍县境内的苗族婚俗,“说婚”较为普遍,“说婚”比其“拉婚”、“认婚”较为繁锁复杂,包括提亲、订准、给婚、结婚四个过程。

提亲:苗族青年经“花山”、“赶街”、开会、上山、下田等社交活动相互认识,进而相恋,一旦恋爱成熟变禀吸父母,由男家请媒人陪小伙子的叔叔携酒往女家说亲。如女有有意,当即饮酒表示“可”,并约来媒人共同商讨礼银、婚期、嫁妆等,礼银包括身价银、奶水钱、屎尿布、酒、肉等。

订准:如果女方家愿意与男方结亲,按说亲时商讨的日期,就会由男方家出酒送猪到女方家,由女方家请客吃饭,完成吃“订准”,也就是订婚。

给婚:男方家如果要讨媳妇,媒人必须提前两个月到女方家去商订,女方家要办酒席来决定给婚的日子。

迎亲:由男家择定吉日,于两日前媒人通知女家做好迎新生准备。迎亲日,小伙子的叔叔用雀笼挑着两只鸡,带上礼银,率领新郎,陪郎及一对家庭美满的夫妻,两个挑晌午的小伙子在媒人的陪同下前往女家迎亲。到了女家住上一宿,待新郎、陪郎拜过堂后,新郎的叔叔将礼银交给新娘的叔叔转交其父母。次日,叔叔将带来的鸡一只交女家,一只带回,认为是新娘有魂连同新娘一同带往男家转姓传代去了。这时女家送亲九人伴随亲人一同送往男家,中途(两家等距离)晌午后再走。到了男家,拦门设席三张,各置猪肝、猪内,豆腐、香烟各一盘。迎送诸人居中,新人在左,媒人在右,各据一席,进餐后入室,列坐中堂,烟茶接待。待拜过堂后,迎送诸人一新人围坐举行隆重的交接仪式,交接仪式由双方“长老”以对歌形式唱交接调表达两空的心愿。唱完,新娘才算正式交给男家了。晚间,室内点燃篝火,亲友及迎亲诸人围坐火边谈家常基对歌或独唱,尽情戏娱。唯迎亲送亲之人不得擅自离开,必须相伴至天明,待过早餐方将送亲失送走。

回门:苗族;回门日期不拘,中要在生孩子之前即行。这日,男方父母或哥嫂务办红糖一合。炒面一升,白酒二斤带领新人到女家回门。在女家住上几天。女家携带女儿用的围腰,女婿的鞋、帽随亲家到男家认门。经男家杀鸡款待之后从此来往不绝。

苗族的拜堂礼是由新郎、陪郎举行,新娘不参加。规矩是长辈居中正坐,同辈列坐左右。新郎、陪郎按长幼一一跪拜敬酒,礼毕入席就餐。

苗族寡妇可以再嫁,但随嫁子女如要改随父姓,必须经前夫同族许可,并给鸡一只拿去做改姓仪式后方得改姓。

苗族婚俗

多数苗族地区婚姻自主程度较高,各地苗族青年都有以择偶为主要目的的传统的自由社交活动形式。湘西叫做“赶边边场”或“会姑娘”,黔东南苗族则称为“游方”,广西融水叫“坐妹”或“走寨”,黔西北称为“踩月亮”,黔中及一些西部苗族称为“跳花”、“跳场”等等。在这类社交活动中,青年男女可以三五成群地或者单独地、公开地或悄悄地对歌和交谈。以对歌的形式谈恋爱是苗族婚俗文化中最具代表性和富于民族色彩的风俗。一些苗族社区还有专供青年们谈恋爱的场所,如黔东南的游方坪、滇东北的姑娘房等。苗族青年择偶不重财产和家境,更看重个人才华和品性。

找到合适的恋人后双方即可交换定情物。结婚,一般情况下需征得父母的同意。在大多数苗族地区,青年自主婚姻与父母包办婚姻并存,这两种情况不一定是不可调和的矛盾,只看哪种倾向更重。一般来说,父母和子女都互相尊重和征求意见,强迫成婚的很少。而且社会习俗允许并维护青年人的自由选择。因此更多的情况是自由恋爱后由父母主持婚姻。具体步骤是,青年人谈好了,男方征求父母的意见后请媒人到女方家说亲。正常情况,女方父母不会反对,有时须用鸡卜来决定婚姻是否可行。一经说媒定亲,双方即商谈结婚日期和聘礼。结婚前,男方必须为女孩的舅家送一笔钱或其他财物,称“舅爷钱”。如果父母不同意,青年男女可以私奔,寻求亲属或社会力量的支持,时间长了,父母也就承认既成事实了。当然也有听从父母之命的,也有少数因父母包办酿成感情悲剧的。

还有一种形式就是抢婚或类似抢婚的形式。青年男女通过自由恋爱,愿作终身伴侣的,男方在某天夜里,邀约几个朋友或兄弟把女方带到或“抢”到家里来,即成婚姻。三天之后,才请个“全福”的老人带只鸡去给女方父母“报亲”,请他们认可这门婚事。然后双方商定“回门”(回娘家)办婚礼的日期和具体事宜。

苗族青年结婚的年龄一般在16~20岁之间,也有早婚的现象,大约在十四五岁,早婚夫妻通常要到双方成年方能同居。在婚姻选择上,同宗族(同姓氏)不婚,姑舅表婚优先,不同辈份不相通婚。不同民族甚至苗族不同支系间也基本上不通婚。 许多地区苗族有结婚当日夫妻不同房的习俗,新娘与送亲的陪娘及新郎的姐妹共度第一夜。有的地方办婚礼是主要在女方家。黔东南苗族有“不落夫家”(坐家)的习俗,即新娘回门后即长住娘家,仅在逢年过节或农忙时经召唤才回夫家小住,直到怀孕后才长住夫家。坐家时间长达一两年至四五年不等。

婚后因感情不合等原因可以离婚。一般地,提出离婚方须向对方赔礼赔钱。寡妇可以改嫁,也有地方有转房习俗,一般是同辈转房,但不带有强制性。 苗族均为一夫一妻制家庭。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为苗族社会主要的家庭结构。女子与男子不管婚前婚后地位比较平等,在家庭事务中妇女有一定的发言权,但总体上还是男权社会。子女的血统从父,世系依父系计算,家庭财产按父系继承。苗族有父子连名制,现以黔东南为典型,其他地区多已不存。苗族有自己民族的姓氏,但是现在大多已通用汉姓。

  笛子舞  十二套古代芦笙组舞  铜鼓舞

 云南省苗族共八十九万六千余人(据1990年普查统计),分布在文山、红河、昭通、曲靖、楚雄、昆明、玉溪、大理、丽江、迪庆、保山、东川等地(州)市。居住的特点是大分散、小集中。多数成寨而居。

 苗族自称:“蒙”、“猛”、“阿蒙”、“阿卯”,内部又有若干个自称,如“蒙西”、“蒙能”、“蒙耍”、“阿卯照”、“卯咱”等等。外部亦有若干根据服饰色彩、发式区别的他称。

 云南苗族的语言,属于汉藏语系苗瑶语族苗语文的西部方言。其中又分为两个次方言:川黔滇次方言和滇东北次方言。

 苗族宗教主要为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祟尚万物有灵,但没有偶像。祭山林、石头、水井、古树等。鸦片战争以后,有部分苗族也信仰天主教、基督教和佛教。

 云南苗族主要从事农业生产。极少数居住在高寒山区,兼事畜牧业。没有工业,连成行的手工业都没有,仅仅只有家庭手工业,但其产品完全是为了应付生活的需要,几乎不作为商品。饲养、畜牧,也不当作商品,而是作为生活消费。因此,商品经济极不发达,几乎不事商贾。

 实行一夫一妻制。婚姻基本上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青年男女自由社交,相爱后经父母同意(父母不同意者极少)而婚配。这类地区的情歌特发达,“古歌”也发达。而另一种是父母约束极严、封建意识浓厚的地方,男女青年不能进行自由社交,不进洞房不见新人面。这类地方,情歌特别少,但“骂歌”发达。骂父母、骂哥嫂、骂媒人、骂舅舅,哭诉婚姻不自由。

 苗族人民创造了丰富的民间神话、传说故事、诗歌、音乐和舞蹈。古歌是苗族最的民族艺术。唱开天辟地、祭祀和娱神;战争和迁徒,以及婚丧嫁娶,男女社交和性爱。由诗歌、音乐、舞蹈融汇而形成的芦望歌舞,是苗族传统文化的典范。它既是艺术,也是史诗和历史。是苗族民间舞蹈的瑰宝。

 由于历没有文字,也就没有文字记录的历史。有关族源及民族迁徒等重大事件,在苗族内部只凭口传心授,用世代相传的芦笙歌舞来记叙。芦笙舞一旦在某种场合里隆重举行,必然以芦笙曲辞为主要内容进行上承下传的宣传,起到教育后代的作用。芦笙原是用于娱神的舞蹈,巫师用笙曲娱神,口叙之以辞,渐而成歌,故称芦笙歌舞艺术。

 芦笙既是芦笙歌舞的道具,也是伴奏的乐器。苗语中没有芦笙专门用词而只有“乐器”一词,可见芦笙是苗族生活中最早出现的乐器。苗族人民认为,芦笙所发出的是“母亲的声音”,在社会生活中起着特殊的作用。

 苗族历迁徒频繁,但是,不论在什么情况下,迁徒到什么地方,都离不开芦笙歌舞,并运用芦笙歌舞记录下他们新的迁徒过程和经历。亲友分散了,又可凭借着芦笙歌舞重新凝聚起来,生存下去,繁衍延续,仍然是一个具有统一意志的民族。可以说芦笙歌舞既是一种艺术形式,也是一种民族凝聚力的标志。芦笙歌舞代表着祖先和灵魂,也代表着生命。

 云南苗族对自己这种自古以来就具有特殊意义的舞蹈,一般不称“芦笙舞”,而是以习俗定名。在某个特定的习俗仪式上进行的舞蹈,便以这一习俗命名。如婚娶仪式中进行的芦笙舞称为“阿阿作”,丧事中的芦丝舞则称为“跳坛”,葬后“做灵(祭灵)”或烧祈仪式时进行的芦笙舞蹈,称为“解簸箕”,因祖先“纠缠”而举行的祭祖芦笙歌舞则称为“花坛”。专门进行的大祭祀活动称之为“辞”(苗语音译),因这种祭祀活动而聚集的集会称为“芒吉”(苗语音译)。如果没有特定的习俗而自玩自耍的则称为“跳笙”,或称为“吹芦笙做手脚”。

 所有这些芦笙舞,基本上可归属为阿阿作(简称阿作)和跳坛两个习俗系统。苗族认为:结婚是人的生命的起源。苗语称结婚为“建嫩”,“建”是“活”,“建立”、“成立”之意;“嫩”是“人”,“人类”、“生命”之意。全句是“成为生命”之意。死亡,则认为是人的生命的终结。因此祝贺生命起源的阿阿作,生命终止时的悼念以及祭祀神灵祖先的跳坛,便是苗族最重要的习俗。除此以外的芦笙舞,都是阿作和跳坛舞蹈的延伸。

 在历,持阿作芦笙舞习俗的是操滇东北次方言区这部分苗族;持跳坛芦笙舞习俗的,是操川黔滇次方言这部分苗族。阿作芦笙舞是“红喜”舞蹈;跳坛芦笙舞是“白喜”舞蹈。过去跳阿作的不跳坛;跳坛的不跳阿作。不过,现在也有部分地区的苗族,结婚时跳芦笙舞,丧葬时亦跳芦笙舞了

苗族结婚仪式非常隆重,在结婚前一月,女方开始哭嫁,村中未婚姑娘,每晚聚 会陪哭,嫂子们劝解亦哭,统称“哭嫁”,实际是唱出嫁歌。婚前三日男方送肉酒聘礼到女家。女方则宴请宾客,舅爷,姑爷及亲友礼作贺。这时“哭嫁”也达到高潮。

结婚之前一天叫“插花日”此日女方家宾客齐集,男方必须在插花日派迎亲队伍去女方家。迎亲队伍由年青的7----11人单数组成。领队的男人叫“娶亲大哥”,女子叫“娶亲婆”另外还跟随一班吹鼓手[乐队]。迎亲队到女方家寨外即鸣放鞭炮,女方紧闭大门,必待娶亲大哥送 上开门礼红包,讲一番娶亲客套话,才准进门, 迎亲队坐席饮酒时。女方村中的姑娘们会向迎亲客人们劝酒,必将迎亲客人灌醉,姑娘们还借劝酒、上菜、上茶、盛饭等伺机向迎亲人脸上摸抹锅底黑,摸得娶亲人个个成为大花脸,名曰“打粑”, 或用豆渣和荨麻叶对娶亲人围攻,打得娶亲人遍体都是豆渣;荨麻叶蜇得娶亲火焦辣疼,叫“打亲”“打发”,既越打越亲,越打越发。要女方待老年人出来制止才停。然后,晚上男女青年可以对唱山歌,通宵达。结婚日叫做“正日”,正日黎明,开始发亲,由女方送亲大哥[兄弟]背新娘从正门出换新鞋送入户门外的花轿中,抬去男家。若途中与别寨娶亲队伍相遇,则各抢先从高处绕过。到了男家门外就由娶亲大哥背新娘从门前火盆上走过,然后新郎新娘行礼拜堂,男方则大摆宴席三天,答谢亲朋好友等不在话下,过完三早后新郎陪新娘回娘家探亲小住几天。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jiehun/11738663.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2-07
下一篇2023-12-07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