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嫁
清代至民国年间 清代至民国年间,本县婚嫁礼俗十分繁琐。当男女至十四五岁时,便将年庚属相书于红纸,交媒人或亲友说亲。媒人按门当户对的传统提亲。父母则托人对所提亲家详细打探,了解根底,并请算命先生合婚算命,如满意且无冲克,即择吉日由媒人带领男方赴女方相亲。如果男方或女方长相丑陋,往往暗请他人代相。经相看双方无异意,男方父母,送女方金银戒指,或金银耳环,作为定亲。待万事俱备后,男方请阴阳先生择选良时吉辰为娶亲之日。将择定的日期书写于梅红纸上,连同彩礼装入“拜贴盒”内,用红布包裹,由媒人送到女家。女家接知娶亲日期后,请阴阳合算,看是否相宜,有无不利,如有异说,重定日期,如无异议,则决定婚期。
迎亲之日,男方雇用粗细两班乐队,四乘花轿,执灯笼火把,旗罗伞扇,鼓乐不断,鞭炮不绝,赴女家娶亲。第一乘轿是娶客轿,请当地有名望的乡绅学士乘坐,带牌功执事,押轿夫二人;第二乘轿为新郎轿,新郎身穿袍褂,头戴礼帽,脚踏长靴或革履;第三乘轿为新娘轿,去迎亲时,由担喜瓶儿童乘坐;第四乘轿为送客轿,启程时,内放膳盒果品,直奔女家。随轿有掩红毡者二人,各提见方红毡一块,为新人避邪掩恶。贫家则雇二乘轿,免去娶客、送客轿。但娶送女客亦各坐马车陪着。
花轿至女家,娶客、新郎和担喜瓶儿童被迎接回舍,客坐于贵宾席位。新娘在伴娘、婶娘等协助下,更换新衣,梳妆打扮,穿霞帔,戴凤冠。同时给新郎头插官银花,身披十字红。新娘梳妆完毕,要举行“坐椅则,扇扇则,丫环蛮女侍候的”等上轿前的仪式,男方赠送梳头洗脸钱后,新娘头掩盖头红,被人背出门外上轿。女方聘请当地有声望的乡绅学士为送客,乘送客轿,在鞭炮齐鸣,锣鼓声中启程。跟随花轿的是陪送队列,前有抬顶柜、皮箱、瓶、斗、穿衣镜者,后抬食篓若干架,每架食篓分四节,每节放入衣服一件。食篓根据女家贫富情况定多寡。富者十架乃至十二架,贫者只有一架或两架。极贫者无食篓可送。
花轿启程后,绕街一匝,返回女方家门,新娘要照镜子,整云鬓,富家赠金耳坠,金戒指,贫家则戴银耳坠或银戒指,俗称“回头望月”(谐岳音)。
娶亲队列走后,女方派人送请柬,俗称“下贴”,恭请新姑爷婚后第三日(七七事变后,改为第二日),至岳丈家“会亲友”。放请柬的书盒俗称“拜贴盒”,其内除请柬外,另放柏叶一枝,喻白头到老之意;艾草一枝,喻相亲相爱之意;有蜂蜜,食盐各一盅,喻有缘份、密疙瘩之意;有灰石头七小块,喻爱情永固,坚如磐石之意;有五颗核桃,两个红枣,喻五男二女七子团圆之意;有红箸一对,喻丰衣足食之意;另有豇豆一撮、辣椒两个、大葱两根,系谐音取意,豇豆,喻一切比人强;辣椒,喻快乐之意;葱,喻爱情长春之意。此外,亦有放铜、铁、银顶针者,喻铜帮、铁底、银盖儿,祈望家资万贯,子孙永昌。
花轿回到男方家门口停轿,是时,门前张灯结彩。大门、照壁、水口、水井以及碾、磨均已贴红纸,谓之喜禁,阴阳先生手托木盘,一边撒谷草、红枣和核桃,一边高唱:“头撒天门开,二撒地门开,三撤新媳妇下轿来……”,新娘下轿后,在两个伴娘的搀扶下,先扔喜岁钱,然后抱照妖镜和车幅,新郎抱斩妖刀和弓箭,越过用马鞍代表的天轿,脚踩红毡,直至院心早已陈设妥当的喜阁之内。司礼人高唱:“一拜天地,二拜祖先,三拜亲朋”等等,新郎新娘行三跪九叩首礼后,离开喜阁,脚踏红毡缓步进入洞房。入洞房门,新郎张弓射箭,四射邪恶,新娘揭翻扣在门槛的便盆,取其中锥剪,以祛邪镇恶。尔后,新郎为新娘揭去盖头红,新娘盘坐炕席,儿童打诨乞糖,婚礼至此告成。
洞房之内,点喜灯,昼夜不熄,闹洞房者至夜阑而去。新郎新娘合吃和气拌汤,分食儿女扁食和莲花馍后就寝。一些好事的青年人舔窗纸,窥门缝进行听房活动。
次日早餐后举行道喜仪式,新郎新娘拜谢亲友长辈,亲戚朋友为新人父母寒喧。道喜,男作揖,女拜礼。
第三日,新郎携带礼品偕同新娘赴岳父母家会见亲友。新郎为女方所有长辈亲友叩头敬礼。七七事变后改为次日会亲友,道喜则在结婚当日下午举行。
第四日,吃拉面,夫妻拉长到百年。
第五日,新娘不吃婆家饭,一早起床,回娘家过五日。
第六日,吃馏米或焖米、蒸米,意喻百年好夫妻。
第七日,吃饺子。
第八日,吃火烧。
第九日,吃馍煮肉菜。
满十日,吃油糕。取意日日向上,步步登高。
谚云:头过门,二道喜,三日女婿会亲友,四日吃拉面,五日回娘家,六日吃馏米,百年好夫妻,七饺子,八火烧,九日馍,十日糕。这也是新娘十日的饭谱。
山区则有所不同,因条件所限,除少数富家外,多数贫家骑驴娶亲。傍黑,新娘才从娘家动身,路远者,整夜都在路上,新娘新郎头上插戴鲜花,冬日插纸花,粗细两班鼓乐迎送。谓之黄昏媳妇。
旧社会娶亲,贫富大不相同。清同治年间,城内王家巷丑牛财主的儿子结婚,除酒席大宴宾客千人外,还在城隍庙献唱上马戏。清光绪二十七年,城内孙家巷富家李合之次子李信结婚,仅皮毛工人待客酒席二百五十多桌,计两千余人。民国初年,夏家营富豪夏廷东之女出嫁于坡底村财主宋秉成之子,抬陪妆食蒌二十四架,陪嫁丫环一人。而贫家结婚,则简单从事。极贫者采取抢亲手段完婚;童养媳结婚仅吃顿饺子就算了事,俗称“圆房”。
新中国成立以来 新中国成立以后,提倡婚姻自主,实行新式结婚。1950年婚姻法颁布以后,废除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旧封建制度,革除了婚配旧俗。男女经人介绍自由恋爱,双方经一段时间了解,情投意合,诸方相宜即互赠定婚礼物。经登记,领取结婚证书之后,选择五一、七一、国庆等节假日,或选择吉日,举行结婚典礼。典礼仪式上,新郎、新娘介绍恋爱经过,亲朋厚友吃喜糖吸喜烟,庆贺新婚夫妇完婚。次日,照旧举行会亲友活动。
进入七十年代后,不少青年男女实行旅游结婚,大多赴北京、太原等地探亲旅行,返回后,以糖果香烟招待亲友。
进入八十年代以来,由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娶亲不再骑自行车而是乘坐卧车或吉普。陪妆愈益丰华,不但有被褥衣物,而且有彩电、收录机、洗衣机等家用电器。有的陪随立柜、平柜、沙发、梳妆台等日用家俱和自行车等。
法律分析
结婚证衣服没有具体要求。结婚证照片要求大致如下:1、结婚证照片的大小和规格通常为二寸,其具体的大小为150px100px,结婚证件照的背景有红蓝两种底色,大多数的新人采用的都是红色的背景;2、妆容要清新自然不能过于夸张;3、发型简洁大方干净清爽;4、着装方面除了白衬衫情侣装也是不错的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主观:
结婚登记照 要求: 一、总体要求1、 结婚登记 : 四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2、 离婚登记 : 三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3、补 领结婚证 同结婚登记,补领 离婚证 同离婚登记。 二、照片性质1,照片为证件照,不得使用生活照,艺术照等; 2,照片应为双方合影,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三、照片版式四张 结婚证 照片应当为同一底版; 每人离婚证照片应当为同一底版。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 工作规范第六十五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六十四条 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三)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四)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迎娶,又叫“迎亲”、“娶媳妇”,等于“六礼”中的“亲迎”。通常是由新郎亲自到女家迎娶新娘,但在忻州、吕梁的一些地方,也有媒人或小叔子带领迎亲队伍前往迎娶,而新郎在家坐候的。
迎亲的队伍,旧时讲究要用各种仪仗,从前到后,有炮手、开道锣、开道旗、“肃静”、“回避”朱牌、宫灯、金瓜、斧钺、朝天镫、龙虎旗、团扇、日罩……吹打鼓乐更是不能少的。花轿一般为两乘,新郎、新娘一人一乘。
去的时候,新娘之轿例不空行,晋南一带要放花糕,青馍作为镇物;晋中有的地方则由一个与新娘属相相同、父母健在的小男孩坐着压轿,称为“压轿喜倌”。
山西各地的迎亲队伍中,都要有陪伴新郎的人。左权一带,是从年长亲友中找两个人,称为“冰人”;再从新郎的子侄辈中找一个年龄与新郎差不多的,称为“引婿”。雁北平鲁等地讲究“女一男二”,要新郎的妗子和两个兄长随花轿同去同回;
回来时,女方自然也以“一女二男”相陪送亲。大同一带娶亲、送亲则专要双方女眷中娴熟礼仪的相陪。对陪伴新郎的人,太谷一带称为“伴客”;对女方陪伴新娘的人,则称为“送客”。“送客”之外,女方再去人,便是“吃客”了。
女儿在出嫁前,山西各地大多有“哭嫁”的习俗,人称“媳妇哭,娘家富”。据民俗学专家研究,这一习俗的起源与远古时代的“抢婚”有关,后来女子被掠夺时的哭诉才逐渐演化为婚俗中的“哭嫁”。这不是乐极而悲,往往有其真实的内容。
结婚证照片穿什么衣服:
1、经典白衬衫结婚证照片的底片颜色是红色或者蓝色这两种色彩,为了和红本本更加相配,一般的新人都会选择红色底片的结婚照。
2、民国风衣服,穿民国风的衣服拍结婚照一定能够让你的结婚证照更加特别更加有复古感。
3、卡通衣服。每个人的爱情都经过了幼稚又浪漫的过程,所以在你们拍结婚证照片的那一天穿上卡通图案的衣服不仅可以作为纪念你们那份珍贵执着的爱情。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当事人男年满二十二周岁,女年满二十周岁;(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六)双方自愿结婚;(七)当事人提交三张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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