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婚前无财产婚后妻子有房产,人民法院会排卖用以还欠债吗?

老赖婚前无财产婚后妻子有房产,人民法院会排卖用以还欠债吗?,第1张

答:如果妻子有证据证明该房子是其个人财产,就不会被用来拍卖,但是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个人财产的话,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是可能会被执行的。 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一般应当执行被执行人个人名下的财产,被执行人无个人名下财产或者该财产难以处置的,可以执行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所以当老赖没有其他个人财产执行时,有可能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当要执行该房产时,妻子可对此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妻子的个人财产。 关于共有财产的执行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共有财产的执行程序一般包括: 1、对共有财产先行采取扣押、查封、冻结等控制性措施,同时将查控情况以书面或者其他确认知悉的方式告知其他共有人。 2、确定被执行人在共有财产中所占的份额。 3、确定分割和变价方案,对共有份额进行强制分割变价。 在份额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共有财产可以分割,并且分割不会减损共有财产价值的,人民法院可以先行实物分割后再予变现。如不能进行实物分割,或分割后会导致共有财产价值明显减损的,应当整体变价后执行相应的价款。 生效法律文书载明的债务人为被执行人个人,对于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共有的财产,原则上,应当先行实物分割后执行。对于不能实物分割或分割会导致财产价值明显减损的财产,也可以整体处置。整体处置前,被执行人的配偶愿意支付被执行人应有份额部分对应的价款,申请排除执行,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对此予以书面认可的,法院可以准许。整体处置时,鼓励配偶积极参与竞买,竞买成交后,仅需支付被执行人应有份额部分对应的价款即可。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有赖账行为的,如果所赖的账是夫妻共同债务,会对另一方造成影响,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老赖配偶能不能有存款

 老赖配偶能不能有存款,在我们的生活中其实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有的问题在双发争执不下发生矛盾时,我们要及时的选择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以下了解老赖配偶能不能有存款。

老赖配偶能不能有存款1

 法律分析:可以有,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配偶另一方可以不承担责任,需要看是否在判决中确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老赖将财产存在妻子名下的账户,只要有证据证明属于老赖所有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对存款进行强制执行,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老赖配偶能不能有存款2

  若老赖没钱,但其配偶名下有很多财产,这时候应该怎么办?在此,笔者为大家提供以下解决思路:

  思路一:另行起诉老赖的配偶

 如果老赖在其婚姻存续期间欠付的债务,那么这笔债务很有可能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要求夫妻二人共同清偿。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说句不该说的实话,法条总是高冷地让人想打瞌睡。我一般简单理解“夫妻共同债务”指小两口共同借钱/一人借钱,得到另一人的同意(事后同意也行)/一人借钱用于家庭生活。

 这种情况下,如果对老赖的执行案件很难推动下去,不妨试试另行起诉其配偶,要求其配偶对老赖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成功起诉配偶并且拿到了胜诉判决,如果配偶不履行还款义务,后续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配偶名下的财产,不限于是配偶的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

 思路二:直接申请执行配偶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有机会执行的必须是“配偶名下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老赖与配偶在婚后购买、登记在配偶一人名下的房产。

 第二,如果你对上一步能够成功举证,那你能实现的小目标即查封上述房产(只是查封,不是拍卖额)。

 第三,查封之后,会出现很多种情形,比如和配偶协商分割房产、配偶提出执行异议等,这时候你可能遇到很多困难而无法直接执行这套房产(可能遇到的情况复杂多变,非行业内人士可以不必深究,交给律师去做好了)。这里,我们只讨论,如果查封之后,没有出现其他情形,能否直接要求法院拍卖、变卖上述房产?其实是可以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

 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大家看这个法条,第一句说了法院可以查封,第二句和第三句都是法院查封之后对可能出现的情形应如何处理进行的规定。

 很多案件中,配偶会以上述法条为依据,主张你必须先“代位提起析产诉讼”,否则不能直接执行上述房产。然而,虽然以前对上述法条的认识不太统一,但目前法院的意见比较统一,大量案例中也对此进行了明确说理,认为“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只是法律赋予你的一种权利,而并非你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就算你不提出析产诉讼,你也可以申请法院直接执行上述房产。

 只要保留配偶应有的份额,不侵犯配偶的合法权益即可。但是实践中,你要想推动执行法院顺利执行,就很考验法律人的耐心和智慧了。

  思路三(这是错误示范!!):申请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实践中,如果老赖的债务发生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很多人会想当然地直接申请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以实现一步到位。但是,除非有明文规定(比如追加独资公司的股东、追加虚假出资的股东),否则不能轻易将他人追加为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规范执行行为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财产权益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在执行程序中直接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应严格限定于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情形。

 各级人民法院应严格依照即将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避免随意扩大变更、追加范围。”2017年2月28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更是直接规定“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

 在执行程序中,法院的实质审查力度有限,也没有二审救济,若直接裁定配偶为被执行人,配偶连基本的开庭审理的权利都无法保障(执异程序中原则上都是书面审理),所以,执行程序不能、也确实不宜直接追加老赖的配偶为被执行人。

老赖配偶能不能有存款3

  一、夫妻一方老赖会影响另一方吗

 夫妻一方有赖账行为的,如果赖的账是夫妻共同债务,会对另一方造成影响,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债务清偿的途径有哪些

  (一)正常途径

 正常途径是债务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如企业到期足额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还银行贷款、支付供货厂商的应付货款;用合质合量的产品或劳务偿付预收货款等。

  (二)特殊途径

 由于债务企业暂时的偿债能力或约定条件的变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其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依具体情况的不同,有以下方式:

  1、协商

 它是因债务人的原因到期不能履行债务,经与债权人协商,由债权人做出让步,同意延期偿还并免除债务人违约责任的一种方法。在我国法律中,比较鼓励这一和解纠纷的方式。因为,一方面有利于债权债务企业之间保持良好的业务关系;另一方面,又可避免采取其他方式所花费的开支。但这一方法只有在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同情或乐观预期时才使用。

  2、调解

 因债务人的原因不能约期履行债务而又不能与债权人协商一致时,经由中间人调停,促成双方当事人谅解,达成新的协议,使债务得到解决的一种方法。具体形式有: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司法调解。不管具体调解形式怎样,调解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并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达成不违背法律、政策的协议。

  3、仲裁

 双方当事人将争议交给共同信任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或专业仲裁机构做出裁决,双方有义务履行的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尽管仲裁不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但作为法律的仲裁制度,还是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力即一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判决

 双方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当事人的一方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其结果是:债务人或履行原有债务,或按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欠债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它是一种强制手段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的当事人如负有履行义务,就应自动履行,如不自动履行,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或审判组织的移送,按执行程序强制执行。

 夫妻一方有赖账的行为时,会不会对配偶产生影响,主要看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共同债务的,就会有影响,债权人可以向夫妻双方共同主张债权,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

老赖再婚会影响现任,由于老赖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且结婚后具有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后会产生不能购买不动产、非经营必需车辆、婚后所生子女也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问题。

我国法律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jiehun/11754409.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2-08
下一篇2023-12-08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