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婚前一方全款买的房子,不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婚前办理按揭购 买房 子,婚后共同还贷的,则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还贷及对应的增值部分产权一方需要相应的补偿。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 、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 的收益; (四) 继承 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分析:不属于共同财产,因为:(1)婚前贷款买房,那么该住房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2)婚后还贷所用钱款,以及婚后还贷起住房增值部分权益,这些属于婚后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您好,婚前贷款婚后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结婚后女方不一定有义务还。需要看这笔贷款婚后是否用于你们夫妻两人的共同生活和使用。如果你们没有共同生活和使用,这笔贷款是属于贷款方一个人的个人债务,即使在婚后也不属于你们双方的共同债务。如果你们婚后共同生活和使用,那这笔贷款就属于你们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需要你们共同去还债。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确区别。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有关,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但债权人对该转化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
一、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属于共同财产吗
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
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三、哪些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四、哪些为夫妻的单方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由正文我们可以知道,如果是在婚前购买的房子,那么遵从谁购买财产归属谁的原则,即使是配偶在婚后共同参与偿还贷款,也是不改变房子的归属。如果房子是在婚后购买的,那么该处房产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也有一定的义务共同偿还该房子的贷款。
男方婚前按揭买的房子婚后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但房产的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适当补偿。
法律分析
婚前贷款买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要看具体的情况,确定的是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相应增值的部份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婚前双方都出资了买房,如果登记在两人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一人名下,也是要看贡献大小进行分割的。还有,婚前贷款买房,婚后把对方名字加上去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至于离婚时分割要看双方结婚时间长短、过错程度、有无小孩子综合考虑,一般会分给对方20-50%的份额。当然如果能够举证婚后还贷部份是父母帮助还的或者是婚前积蓄还的,则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份不需要分给对方。如果夫妻双方婚前的首付和还贷部分归一个人所有,房子就属于这个人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可视做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一人一半。不少男方在结婚前贷款买好房子,对这个房产是否归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男方买房但是产权证书上登记双方名字的,则属于夫妻共有。如男方贷款买房,产权是自己,并且独立偿还贷款,则应当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前男方贷款买房,婚后用礼金还完全部贷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购买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住房;如果您需要更多的法律帮助,婚前买房时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及其个人还贷部分,这部分是房地产的自然增值,不是投资收益,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结婚登记前,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抵押贷款购买楼房,并已取得产权证,结婚登记后,仍被借款或继续被借款,其产权仍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仍被借款并不改变此楼房为婚前个人财产。
但是,婚后还贷的部分,无论是由一方用自己的工资收入,还是用双方的工资收入,只要不能证明是一方的婚前财产或一方婚后独家拥有的财产来还贷,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还贷。对于婚后偿还的这部分贷款,属于夫妻一方的部分,在离婚时应返还给夫妻一方。丈夫和妻子之间关于在婚姻契约期间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协议,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
丈夫和妻子同意他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由他们各自占有。如果另一方知道该协议,丈夫或妻子所欠的债务应以丈夫或妻子的个人财产来偿还。未偿还的部分、未归还的贷款是房屋所有人的个人债权,相应的房地产增值部分也应属于房屋所有人,对方无权要求分割相应的增值部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 "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贷款是共同财产 "问题的解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购买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住房;如果您需要更多的法律帮助,婚前买房时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及其个人还贷部分,这部分是房地产的自然增值,不是投资收益,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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