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想生二胎,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两个都是独生子女。
2两个是10万人口以下的少数民族。
3第一胎是通过计划生育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小组鉴定后是残疾的,专家鉴定结论为可再生的。
4一方是再婚且只生过一胎,另一方是初婚未肓未捡养的。
5夫妻都是大学本科毕业,且需要交纳大额社会抚养费
6农村户口,且第一胎为女性
7第一胎为智障儿童
8第一胎死亡
9非正常手段
不可以,清朝实行民族隔离政策,规定满汉不通婚,违者严惩,甚至杀头。
满汉不通婚,或严格来说是旗民不结亲,是满族的旗制,祖制或祖训,后来渐渐成了全族人的定规,而并非大清律的一条。尽管没有律令方面的严格规定,但满族人几百年来基本遵守这条定规。自女真建国以来,历史记载的满汉通婚的例子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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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最终废除“满汉不通婚”祖制的,是慈禧太后。实质上,“满汉不通婚”是个误传,按血统倒推,佟养性还是中原入满的汉人,其后多为满人皇后嫔妃。
到了光绪朝,汉满两族因为长期的杂居,早已没有什么纯正的满人。但是“满汉不通婚”的规定仍然十分严格。百日维新虽然失败,但经历山摇欲坠原本强烈抵制变法的慈禧太后也开始推行较之前更为彻底的新政。西太后(慈禧)1901年在西安宣布“变法”开始,几年中清朝推行了一系列“新政”措施,其中包括满汉通婚。
光绪二十七年(1901)十二月二十三日,慈禧发布懿旨废除满汉不通婚民族隔离的政策。
-满汉通婚
清朝200多年来,尽管满族贵族实施了许多限制满汉通婚的政策,但清末满汉通婚从未中断。除了满汉两朝上层阶级之间的婚姻、宫廷和皇室才艺表演女性之外,两个民族之间的通婚也非常普遍,尤其是在清朝中期以后。在清代的满汉通婚中,汉军(无论是内务院的汉军还是八旗汉军)是两个民族通婚的桥梁。它可以与满洲、蒙古、新满洲和汉族通婚。
在清代满汉婚姻关系中,有史克的证据表明,上层公主嫁下或满族富户娶汉族妇女为妻妾。只是我总觉得洛纳敏的女人是非法的,而满洲旗的民间人士有非常严格的禁令。然而,自乾隆王朝以来,这一障碍已被打破。满汉人通过“名婚”或“私婚”来达到满汉通婚的目的。所谓“大名鼎鼎的婚姻”,就是要让想嫁给满洲国人的汉族女孩成为“汉军旗族已婚女儿之首”,以解决人民妇女嫁给满洲国人的问题。事实上,所谓“汉人不通婚”是一个错误的信息。清朝真正规定的是“旗民不通婚”,即以是否有旗族为标准,旗民与非旗民不通婚。
清朝实行“八旗制”,将许多人纳入旗族,八旗并非当时唯一的满洲人。清代八旗分为满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汉八旗。此外,新满洲还有锡伯、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赫哲族和法雅卡族,还有八个外旗和三个内旗。八个旗手家庭拥有旗手国籍,这些人被称为“旗手”。为了确保满族统治阶级的“纯洁”,有一个古老的习俗,即满族和汉族不通婚,主要是根据满族八旗制度、祖传制度或祖传教诲,逐渐成为整个家族的统治。这不是“清朝法律”之一。虽然没有严格的法律法规,但大多数法律法规都是由“皇室亲属”统治阶级严格遵守的。
默许“平民满族”通婚事实上,对于“普通”满族旗人来说,他们默许满汉通婚。根据历史记载,它后来得到了贵族道尔根的支持。据说多尔根对“满汉通婚”作了一些规定:"满族官员的女儿如欲与汉族人结婚,必须向户务部办理户口登记;;汉族官员的女儿如欲与满族人结婚,也必须向户籍部申报;非官方妇女可以与满族人结婚,无需向外交部报告。满族人必须合法结婚,除正式的妻子和儿子外,不得占有汉族妇女。”
在满族人的他(她)面前,以及在他们族人或家庭面前绝对不吃。
在汉族这边想吃就吃吧,重要的是别让他(她)看见。
这不仅做到尊重了满族的习惯和信仰,也没亏待了自己~~呵呵~~
现在满族的风俗和汉族没什么大的差别。
饮食上需要注意的是自治区满族不吃狗肉。
满汉早就通婚,没有什么大的忌讳。
互相尊重,其他的应该都是小问题。
祝有情人终成眷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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