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红楼研究》2007年第1期浙江平湖潜问根先生的文章,题目是“从‘奴隶’到‘人’待何时——读《红楼梦》札记”。读后很有一些不同看法,想提出来与先生商榷,以利于共同提高。不妥之处,还请潜先生和读者批评指教。作者曹雪芹笔下的女仆鸳鸯究竟是怎样的一个人?应该怎样看待鸳鸯的拒婚?从“奴隶”到“人”的转变究竟是怎样的一个过程?要弄清楚这些问题,必须要有一个客观的标准,必须首先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1、必须坚持从《红楼梦》文本的客观实际出发,充分尊重作者的意见。2、必须坚持以科学理论作为指导。3、必须坚持思维的逻辑,遵守思维规律。下面是我对这几个问题的基本看法。一、 鸳鸯是一个优秀的女奴《红楼梦》第四十六回写“鸳鸯女誓绝鸳鸯侣”。作者通过对鸳鸯拒婚的详细描写,集中展示了鸳鸯作为一个优秀女奴的与众不同的特点和优点。因为鸳鸯是优秀的,所以,贾府的最高领导者贾母选中她作了自己的贴身秘书或叫领导助理兼大总管。鸳鸯对外代表贾母行使最高权力,连凤姐和王夫人也要让他三分。贾母对鸳鸯的评价极高,说她是“一个可靠的人”,“还细心些”,“我凡百的脾气性格儿他还知道些”,“他还投主子们的缘,……这几年一应事情,他都料理,从你(邢夫人)小婶(王夫人)和你媳妇(凤姐)起,以至家中大大小小,没有不信的。所以不单我可靠,连你小婶和你媳妇也都省心。我有这么个人,便是媳妇、孙子媳妇有想不到的,我也不得缺了,也没气可生了。这会子他去了,你们弄个什么人来我使?你们就弄他那么大一个珍珠人来,不会说话也是无用。”凤姐也说“鸳鸯是个极有心胸见识的丫头”,“鸳鸯素习是个可恶的”。(引自《脂砚斋全评石头记》,下同)因为鸳鸯是优秀的,所以,才被大主子贾赦“看中了”,“要他作房里的人”。叫邢夫人“冷眼选了半年”,认为鸳鸯在这些家生子儿的女孩子里头,“是个尖儿,模样儿,行事做人,温柔可靠,一概是齐全”,“是个要强的人”,“心高志大的”人,是一块“金子”,“金子终得金子换”。因为鸳鸯是优秀的,所以,贾府中几乎所有有头有脸的大丫头都成了她的朋友。“袭人、琥珀、素云、紫鹃、彩霞、玉钏儿、金钏、可儿、麝月、翠墨、翠缕、茜雪等(庚批:亦是十二钗),连上你(平儿)我,这十来个人”是无话不说,无事不做的好朋友。鸳鸯是优秀的,是作者曹雪芹“为闺阁昭传”而浓笔重彩描绘的“几个异样女子”之一。作者讴歌的鸳鸯,其“出于我之上”的“行止见识”集中体现在她对贾赦的拒婚上。鸳鸯拒婚的胜利,是她冲破了传统的世俗观念,鄙视哥嫂的趋炎附势,顶住了大主子贾赦的*威和巨大压力,凭借自己的优秀,取得了贾母的支持,赢得了拒婚的胜利。作者通过对鸳鸯拒婚的详细描写,高度赞扬了鸳鸯的大智大勇、超凡脱俗、心志高远的人品和气节。对于鸳鸯拒婚的胜利,潜文作了与作者完全相反的评价:鸳鸯拒婚“只是想一辈子忠于贾母,做贾母的可靠丫头而已”,“鸳鸯充其量正是一个奴隶,一个有个性的奴隶而已”,“愈是忠于自己的主子,便愈能够坐稳奴隶,保住奴隶的地位”,“这也正是鸳鸯这一类奴隶的共同特性”,“正是愚昧的‘忠君’这一思想让她表现得如此‘矢志不嫁’”,“充分表明鸳鸯是百分之百的遵守着‘奴隶规则’”,“如此看来,鸳鸯的‘矢志不嫁’又有什么可以值得称道的呢?”……。由此看来,潜先生还没有完全读懂《红楼梦》,还没有真正懂得作者曹雪芹写书的目的!二、 鸳鸯的优秀是鸳鸯拒婚胜利的根本原因贾赦想娶鸳鸯为妾,鸳鸯拒婚,贾母反对,因而贾赦失败了,鸳鸯胜利了。说起来,这可是一件很了不起的事情,很是“值得称道”的。贾府的女仆,一是买来的,二是家生的。鸳鸯是家生女仆,即世代为奴。在贾府,女仆就是家奴,没有人身自由。他们的人生、前途、命运都掌握在主子手里。其婚姻,或配小子,或家人包办,或卖掉,也都是由主子决定。在世俗的眼里,女仆嫁给主子为妾,由奴才变为半个主子,对女仆来说,无论如何是一件幸事。所以,邢夫人对鸳鸯说,“你这还不愿意不成?若果然真不愿意,可真是个傻丫头了。放着主子奶奶不做,倒愿做丫头!三年、二年,不过配上个人,还是奴才。你跟了我们去,你知道我的性子又好,又不是那不容人的。老爷待你们又好,过一年半载,生个或男或女,你就和我平肩了。家里人,你要使唤谁,谁还不动?现成主子不作去,错过了这个机会,后悔就迟了”。在贾府,主子欲娶女仆为妾,简直易如反掌,女仆是没有一丝一毫的“拒婚”权利的。然而,贾赦与鸳鸯是个极个别的特例。鸳鸯不想嫁给主子,不想做半个主子,却想做整个的奴仆。而贾赦呢?一个大主子,竟然连娶一个女仆为妾的愿望都不能实现,您说这个主子当的窝囊不窝囊。鸳鸯拒婚,也是因为贾赦欲娶鸳鸯为妾这件事本身在贾府上下并不被人看好。这也是贾赦纳妾鸳鸯失败的必然性。贾赦欲纳鸳鸯为妾,托邢夫人和老太太讨去。邢夫人虽然认为“这倒是平常的事”,但又底气不足,“只是怕老太太不给”,于是找儿媳妇王熙凤商议。王熙凤认为这事也不好办:“依我说,竟别碰这个钉子去”。“太太别脑,我是不敢去的。明放着不中用,而且反招出没意思来。如今老爷上了年纪,行事不妥,太太该劝才是。比不得年轻,作这些事无碍。如今兄弟、儿子、侄儿、孙子一大群,还这么闹起来,怎么见人呢?”贾母的态度也十分明确,对贾赦纳妾曾多有微词,早就有言在先:老爷“如今上了年纪,作什么左一个小老婆,右一个小老婆放在屋里?没的耽误了人家。放着身子不保养,官儿也不好生做去,成日家和小老婆喝酒。”鸳鸯的态度更是十分明确:“别说大老爷要我做小老婆,就是大太太这会子死了,他三媒六聘的娶我去作大老婆,我也不能去。”“什么主意!我只不去就完了。” “老太太在一日,我一日不离这里;若是老太太归西去了,他横竖还有三年的孝呢,没个娘死了,他先放小老婆的!等过了三年,知道又是个怎么个光景,那时再说。纵到了至急为难,我剪了头发当姑子去;不然,还有一死。一辈子不嫁男人,又怎样?乐得干净呢!”“家生女儿怎么样!‘牛不喝水强按头’?我不愿意,难道叫了我的老子娘来就愿意了不成?”袭人也说:“这个大老爷太好色了,略平头正脸的,他就不放手了”。就是连贾赦自己也看出了鸳鸯的心思,说:“‘自古嫦娥爱少年’,他必定是嫌我老了,大约他恋着少爷们,多半是看上宝玉,只怕也有贾琏。……想着老太太疼她,将来自然往外聘,作正头夫妻去”。总之,从贾府上上下下、主子奴才、包括两位当事人都认为这是一件“不中用”的事,从而注定了贾赦纳妾的失败和鸳鸯拒婚胜利的必然结局。鸳鸯拒婚的胜利,既是鸳鸯优秀人品的胜利,也是贾母支持的胜利,更是主子们权力较量的必然结果,其中还包括了传统道德观念的作用。在这里,鸳鸯的优秀是问题的根本。如果没有鸳鸯的优秀,也就没有贾母的支持和保护;没有贾母的支持和保护,也就没有鸳鸯拒婚的胜利和贾赦求婚的失败。怎样认识贾府里女奴的优秀?怎样认识金钏的跳井和晴雯的死?怎样认识鸳鸯的拒婚?这在整个红学界里,争议是比较大的。比如王蒙的“不奴隶,毋宁死”一书就受到众多读者的批评。我也著文指出了“王蒙红学的七个错误”,(请参阅“红楼艺苑”网“刘振兴的文集”或“和讯博客——刘振兴2117”)认为他的红学观、自由观、阶级观、道德观、历史观、认识论、思维方式等方面都存在严重错误。他的“不奴隶,毋宁死”、“袭人是特务”等观点,与《芙蓉女儿诔》,与《红楼梦》主题,与作者的写作目的都是相悖的。其指导理论和研究方法都是错误的,没有从《红楼梦》的客观实际出发,是从阶级斗争扩大化的理论出发的本本主义和教条主义。潜先生同意王蒙的观点,属于同一个思想体系,望先生斟酌。三、“从‘奴隶’到‘人’待何时”的提法不太恰当在这个提法中,有两点不妥:一是“奴隶”和“人”这两个概念混淆不清,二是“从‘奴隶’到‘人’待何时”究竟指哪个历史阶段?是从“奴隶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还是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到“共产主义社会”?是指社会和阶级的转变,还是指奴隶个人的转变?首先要明确两个基本的概念。奴隶的概念:它的本意是,在奴隶社会,奴隶是一个阶级,它和奴隶主阶级是奴隶社会的两大主要阶级。奴隶阶级和奴隶主阶级之间的矛盾是奴隶社会的主要矛盾。奴隶阶级和奴隶主阶级的矛盾和斗争是推动奴隶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在奴隶主的眼里,奴隶没有任何权利,没有人身自由,只不过是一个会说话的工具,可以随意处置,甚至可以自由买卖和处死。与奴隶相近的两个概念是农奴和家奴。农奴和家奴是封建社会中奴隶制度的残余,其本质属性仍然是奴隶。奴隶的引申意义:有时我们把拜金主义者叫做“金钱的奴隶”,把卖*者叫做“性奴隶”等,其实这只不过是一种形象的比喻。人的概念:人的概念有两个基本的属性——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人的自然属性是指,人是拥有双手会劳动的高级动物。人的社会属性是指,“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从潜先生文章的标题“从‘奴隶’到‘人’待何时”来看,这里的“人”应该是指社会的人和阶级的人。在阶级社会中,人的社会属性就是人的阶级性。在奴隶社会,人分为奴隶和奴隶主两大阶级。在封建社会,人分为封建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在资本主义社会,人分为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在社会主义社会,因为实行了人民民主专政,人的社会属性也就完全区别于阶级社会,全国人民,包括每一个中国人,既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同时又是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由于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由阶级社会向无阶级社会的过渡阶段,特别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还存在着旧社会的阶级的遗迹,因而,为了国家的安全和多数人民的幸福,还不得不对少数违法犯罪分子实行专政,剥夺他们的某些权利,限制他们的某些自由。所以,当我们论述“奴隶”向“人”的转变时,必须首先搞清楚它们概念的基本内涵。其次,“从奴隶到人的演变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这是一个非常大的题目,三言两语是说不清楚的。从潜先生文章的标题“从‘奴隶’到‘人’待何时”来看,应该是指从奴隶社会的“奴隶”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民”,最后到共产主义社会的“主人”的演变。“从奴隶到人的转变”应该是指社会的转变和阶级的转变,而不是指“奴隶”的个体到“人”的个体的转变。具体到十八世纪满清王朝统治下的国公之家贾府中的女仆鸳鸯和1925年民国时期鲁迅笔下的女佣祥林嫂等个体的“奴仆”地位向“主人”地位的转变,不能离开她们所生活其中的那个社会的转变和她们所属阶级的转变。所以,我们在讨论鸳鸯和祥林嫂之类历史人物的个人命运和前途的转变的时候,必须与他们所在的阶级和所处的社会一起来讨论,必须把问题放回到她们所处的那个历史时代去讨论,而不能孤立的、抽象的、超越时空的去讨论。从这个角度谈问题,潜先生的标题就有了问题。因为无论是个体的“奴隶”还是阶级的“奴隶”,都不会直接从奴隶社会或封建社会转变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的“主人”。所以,潜先生的“从‘奴隶’到‘人’待何时”的命题不能成立。社会发展史告诉我们,人类社会经过了五种社会形态: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五种社会形态的转变,依靠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最终依靠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工具的改进。五种社会形态对应的是五种经济形态:石器时代、青铜器时代、铁器时代、蒸汽机时代、电气时代。从奴隶社会的“奴隶”到共产主义社会的“人”的转变,必须经过四个社会形态。这是一个漫长的客观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历史过程。脱离开这种社会的转变和阶级的转变,期盼“奴隶”个体向“人”的个体的转变,是绝对的天方夜谭!不仅鸳鸯这个“奴隶”不能转变为“人”,祥林嫂这个帮工(不是“奴隶”)也不能转变为“人”。从潜文的结论可以看出,他所说的这个演变,这个“从奴隶到人的演变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似乎还不仅仅是指鸳鸯和祥林嫂的角色的转变,还指新中国成立后的“文革”错误和改革开放以后“历史的沉渣泛起”。说“文革”时期“广大的知识分子就没有被当作‘人’来看,更别说一般劳动者了”。还说“文革”时期是“最不把人当作人看”,“是‘人’整‘奴隶’的时代”,把“文革”的结束说成是“给你做‘人’的时代终于真正开始了”。把改革开放以后的“历史的沉渣泛起”、“表现的淋漓尽致”的“人性中的丑恶”现象也说成是“形形色色的‘奴隶’纷纷登场”。从而提出了“从‘奴隶’到‘人’待何时?”的疑问。这种表述充满了概念和逻辑错误。整人的人不是“人”,被整的人也不是“奴隶”,社会丑恶现象中的人也不是“奴隶”。这段话中的几个“人”的概念都是有区别的,潜先生完全混淆了。潜先生在文章中所说的“人”,是指“***人为着人民大众的利益奋斗牺牲,解除了奴隶脖子上的枷锁”的人,即摆脱了剥削和压迫的、做了国家主人的“人”。这样的“人”只能从国民党蒋介石统治下的中华民国的“国民”转变而来。这样的国民,也不是本来意义上的“奴隶”,祥林嫂勉强算一个,而鸳鸯这个女奴则挨不上边。至于说到“我们的执政党今天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纲领,其中就有促进加快这个演变过程的意思”,则完全是文不对题。社会主义的中国不存在本来意义上的“奴隶”、“农奴”和“奴仆”,因而也就不存在“促进加快这个演变过程的意思”,更不存在“我们今天读《红》,是否也可以多想想如何让自己让他人做一个真正的‘人’这个问题”。“以人为本”中的这个“人”,应该是指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全体公民,如果说这样的公民还不算是潜先生所说的那个“真正的人”的话,我们可以认为毛泽东“纪念白求恩”一文中所说的那种人是“真正的人”,即“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民”到这样的“真正的人”确实需要一个演变过程,需要一个不断学习、教育、改造、提高的过程,但这个过程也绝对不是从“奴隶”到“人”的演变过程!潜文还说,“资产阶级标榜‘自由、平等、博爱’,但是请问生活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的奴隶能享受到所谓的‘自由、平等、博爱’吗”?首先肯定,“自由、平等、博爱”是资产阶级的价值观,与无产阶级无缘。其次,资本主义社会里的基本劳动者是无产阶级,而不是奴隶阶级。这里的“奴隶”概念也不要混淆。四、正确理解鲁迅和王蒙的话的确切含义看得出来,潜先生的文章是以鲁迅和王蒙的话作为指导的。然而如何理解鲁迅和王蒙二位大师的话也很值得商榷。下面是潜先生的引文:——鸳鸯的“矢志不嫁”是否想为自己争取一个做“人”的资格呢?非也。……这便正如鲁迅在1925年《灯下漫笔》中所说:但实际上,中国人向来就没有争到过“人”的资格,至多不过是奴隶,到现在还如此,然而下于奴隶的时候,却是数见不鲜的。可见,鸳鸯充其量正是一个奴隶,一个有个性的奴隶而已。——如此看来,鸳鸯的“矢志不嫁”又有什么可以值得称道的呢?因此,我同意王蒙对此的评点:作为个人的意志较量,鸳鸯胜利了,值得称道。作为奴才的被侮辱被损害被虐杀的前途,则一点没有改变。鸳鸯的胜利带来的前景其实是阴森森、血淋淋的。因而《红》的后边第110回写“鸳鸯女殉主登太虚”,王蒙一针见血的指出:主仆恩义云云,是永远套在仆、奴脖子上的枷锁。鲁迅的杂文,是投枪和匕首。它用辛辣的讽刺来鞭笞丑恶,讴歌美好,揭露黑暗,崇尚光明,以唤起民众。鲁迅的这句话,写在1925年的民国时期,帝制已被推翻,本来意义上的奴隶已经不存在了。鲁迅笔下的“奴隶”二字,是比喻,而不是本意,是文学语言,而不是政治语言,不能把它与鸳鸯这个实实在在的本来意义上的封建社会的贵族家奴相提并论。鲁迅讲的是国民的一种心态,一种奴隶思想的遗存。一些人仍然过着“下于奴隶”的生活,讲的是一种社会现实状况。鲁迅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号召他们要象中国***人那样,去努力“争”取做“人”的资格。鲁迅这里所说的“人”的概念,应该是指拥有了民主权利的中华民国的人。当然,民国时期的“人”,也不是抽象的人,而是具体的人;不是超阶级的人,而是阶级的人;不是地主资产阶级的人,就是农民工人阶级的人。鲁迅这里讲的人,主要是讲人的尊严、资格和权利。鲁迅说“中国人向来就没有争到过‘人’的资格,至多不过是奴隶”。这里的“中国人”,应该理解为封建帝制统治下的中国老百姓。“没有争到过‘人’的资格”是因为封建帝制的统治者不给老百姓这个做“人”的资格。“到现在还如此,然而下于奴隶的时候,却是数见不鲜的”,是说一直到了1925年的“中华民国”,中国老百姓的生活仍然处于“下于奴隶”的地位,而没有丝毫的改变。这应该是在讽刺、鞭笞中华民国的当权者,是他们应该给而没有给老百姓们“国民”的权利和做“人”的资格。用鲁迅的话作指导,然后说鸳鸯的“矢志不嫁”没有“为自己争取一个做‘人’的资格”,于是得出结论:“可见,鸳鸯充其量正是一个奴隶,一个有个性的奴隶而已”。这样的结论难道是正确的吗?在那个特定的历史条件下,“鸳鸯充其量正是一个奴隶,一个有个性的奴隶而已”。这是一个不争的客观事实,单靠鸳鸯自己的力量是无法改变的。在那样的情况下,鸳鸯取得了拒婚的胜利已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了,我们后人还能企盼她做出什么样的惊天壮举呢?企盼她通过一个所谓“矢志不嫁”就能“为自己争取一个做‘人’的资格”?简直不可思议!这种研究,既不符合历史的逻辑,也不符合思维的逻辑。王蒙的话反映的是一种社会现实,但对于鸳鸯“拒婚”胜利的评价,却有待商榷。在满清统治的封建社会,实行的是封建地主贵族阶级专政。满清贵族家中的奴仆们,“作为奴才的被侮辱被损害被虐杀的前途”和“前景”,“其实是阴森森、血淋淋的”。这是一种真切的残酷的社会现实,是女奴们仅仅凭借自己的力量所无能为力、无法改变的。他们所有力所能及的改变,仅仅是通过自己对奴隶地位和生活环境的正确认识,去争得类似“拒婚”这样的微小“胜利”,并进而集小胜利为大胜利,会些许改变一下自己的被剥削被压迫“被侮辱被损害被虐杀”的命运和前景,而不至于十分悲惨,如此而已。从这个意义上说,鸳鸯拒婚的胜利,难道还不“值得称道”吗?难道还能苛求她们怎样呢?“作为个人的意志较量,鸳鸯胜利了,值得称道”,相对于“作为奴才的被侮辱被损害被虐杀的前途,则一点没有改变”来说,是微不足道的。但是,鸳鸯们的那个“前途”是她们自己所能“改变”的了的吗?如果没有象辛亥革命那样的巨大革命变革,彻底推翻封建制度,鸳鸯们的“前途”是无论如何也不会“改变”的。在鸳鸯们所属的那个阶级的“前途”尚未“改变”之前,“作为个人的意志较量”,鸳鸯利用自己的聪明才智,战胜了贾赦,取得了抗婚的“胜利”,难道不值得大大“称道”一番吗?我们千万不能小看了这个“胜利”,因为这个“胜利”是奴才对主子(族权)的胜利,是女奴对男主子(夫权)的胜利,是被压迫者对压迫者(政权)胜利!同时,这种胜利也不是每一个奴仆都能够获得的,只有象鸳鸯这样的优秀奴仆才能获得!至于“王蒙一针见血的指出:主仆恩义云云,是永远套在仆、奴脖子上的枷锁”,更是不能简单的归罪于那些可怜的奴、仆们自己!这个“永远套在仆、奴脖子上的枷锁”,不是奴隶们心甘情愿的自己给自己“套”在脖子上的,而是那个罪恶的阶级社会和罪恶的剥削制度强制的“套”在他们脖子上的。“主仆恩义”是奴隶们在残酷的现实生活中总结出来的经验之谈,是奴隶们为了相对减轻、相对延缓“被侮辱被损害被虐杀的前途”和命运,而被迫的、不得已而为之的明智之举!“主仆恩义”属于意识形态,它是受社会制度和社会存在决定的。我们应该更多谴责的是那个不合理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现实,而不应该过多的去贬斥那些“被侮辱被损害被虐杀”的奴隶们的“主仆恩义”,应该更多谴责的是那些大小主子们的*威,而不应该过多的去责备那些弱小的女奴们的无奈和悲哀!鸳鸯不愿意做贾赦的小老婆,她胜利了。秋桐、嫣红难道是心甘情愿的愿意做贾赦的小老婆吗?贾赦不是说过“自古嫦娥爱少年”吗?难道秋桐、嫣红不爱少年?同样是女奴,他们的区别在哪里呢?如果仅仅依靠鸳鸯自己的力量,而没有贾母的干预,鸳鸯也是绝难“胜利”的。鸳鸯利用了自己的忠心(不论是真心还是假意)、主仆恩义和自己的优秀(这是真的)赢得了贾母的支持,所以鸳鸯“胜利”了。相对于贾迎春、贾探春、尤二姐、尤三姐等这些女性主子们的婚姻“前途”来说,鸳鸯的拒婚胜利,不仅仅是可以“称道”的,简直可以说是非常伟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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