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犯罪概说、犯罪构成和构成要件 -罗翔说刑法笔记

3 犯罪概说、犯罪构成和构成要件 -罗翔说刑法笔记,第1张

前言:

    不是法学生,但觉得罗翔老师讲的非常生动有趣,让人深思,所以mark了重点,也许在未来很多年后的某个时刻,突然派上了用场。

指路视频:B站搜“罗翔说刑法”

·  犯罪

1)刑事违法性:形式上违反法律的规定。

2)社会危害性:实质上刑法所规定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所以要对它进行惩罚。如果一个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就属于情节显著轻微而不认为是犯罪。

3)应收惩罚性:应当受到刑法的惩罚

⚠️不认为是犯罪  不等于  免于刑事处罚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话,那它根本无需以犯罪论处了。所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也不等于免于刑事处罚,而是不再以犯罪论处。

    我国刑法中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只有两个地方使用这个表述:一是属人管辖,如果法定最高刑在三年以下,可以不予追究;二是“冰冰条款”。

    “冰冰条款”:对逃避缴纳税款达到规定的数额、比例标准,已经构成犯罪的初犯, 满足三个条件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一是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二是已经缴纳滞纳金;三是已经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但是需要注意,五年内应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的除外。

·犯罪类别

1、理论分类

1)重罪和轻罪

        重罪:三年以上;轻罪:三年以下

2)自然犯和法定犯

    自然犯:违反伦理道德的犯罪。如强奸、抢劫、流氓行为本身即具有当然反社会和反道义的性质,即使没有法律规定,也应被认定为犯罪。

    法定犯:没有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现代型犯罪,由于国家法律的规定而成了犯罪。如走私、偷越国边境罪。

    这个分类在考试中最重要的意义就是法律认识错误的问题。行为人不能以不知法而免责,但这个原则也有例外,在法定犯中这种认识错误可能是会豁免罪责的。

3)隔隙犯和非隔隙犯

    隔隙犯:行为和结果之间存在时空差。包括隔时犯和隔地犯。

    非隔隙犯:行为和结果之间不存在时空差。

2、法律分类

1)身份犯和非身份犯

    身份犯:以特定的身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分为定罪身份犯(真正身份犯,身份跟定罪有关的)和量刑身份犯(非真正身份犯,身份跟量刑有关的)。

    eg贪污罪,这个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那非国家工作人员就不能单独构成贪污罪,这叫做定罪身份犯。

    eg非法拘禁罪,国家机关人员非法拘禁的从重处罚,这个叫做量刑身份犯。

⚠️身份犯的法解释学

    关于身份犯的身份采取的是实质解释,在形式基础上追求实质。

    如村官表面上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如果代行公务就可能解释为国家工作人员。

    如足协裁判吹黑哨,属于事业单位,因为使用的是技术性权利而不是公权力,所以只能够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如果老师在研究生入学考试过程中收受贿赂,因为这是公共资源的管理,代行了教育部的职权,所以认定为受贿罪。

2)亲告罪和非亲告罪

    亲告罪:告诉才处理。

    我国有5个亲告罪: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和侵占。侵占是纯正的亲告罪,其他四个是有例外的。

成立犯罪一切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的总和。

四要件、三阶层、两阶层

四要件是当前司法实践中的主流理论

延展参考:一招搞定刑法两阶层、三阶层和四要件的理论对比|厚大教学 

https://wwwsohucom/a/301480893_220639

注:下方图来源链接文章,文字部分来源链接文章

·四要件

①犯罪客体  ②犯罪客观方面  ③犯罪主体  ④犯罪主观方面

理论缺陷:

1)正当防卫上有缺陷。如果一个精神病人拿刀追杀你,根据四要件,不属于犯罪,你不能正当防卫,只能紧急避险。

2)共犯问题上有缺陷。如果13岁人和18岁人一起采取性侵,根据四要件,13岁人不属于犯罪,那18岁人不能判轮奸,而只能认定为普通型强奸。

3)犯罪客体只具有解释学的意义。犯罪客体其实就是我们说的社会危害性,而社会危害性既可以由法益侵犯说包容,也可以由规范违反说包容。所以这概念属于我们说的目的性解释。

·三阶层

一个行为构成犯罪,要依次经过三个层级的判断。只有依次满足三个层级的判断,才能最终判定某行为是否被认为属于刑法上的“犯罪”

①构成要件符合性:构成要件包括客观构成要件和主观构成要件,客观构成要件包含主体、行为、结果、因果关系,主观构成要件包含故意、过失

②违法阻却事由:主要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③第三责任阻却事由:主要就是判断犯罪人的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少量会涉及期待可能性

阶层论可以弥补四要件的理论缺陷:

1)解决正当防卫问题。精神病人攻击你,是在实施故意伤害罪,具备违法性,就可以采取正当防卫。

2)解决共犯问题。大陆法系最经典的一个法谚叫:违法是连带的,而责任是个别的。换言之,只要在构成要件和违法性中成立共犯,那它就是共犯。所以13岁和18岁共同实施性侵,属于共同犯罪,但是13岁在第三个台阶出现了责任阻却事由而不构成犯罪。

·两阶层

    三阶层的简化版。将三阶层中的第二步的判断与第一阶段的判断融合在了一起,形成了 “不法” (即三阶层中的构成要件符合性[两阶层说中称为 “积极的不法” ]和违法阻却事由[两阶层说中称为 “消极的不法” ])和 “有责” (即三阶层中的第三步的判断)的两阶层的判断逻辑

两阶层能解决许多复杂问题,但有些基本性的问题可能会做错:

    有一种两阶层主张客观不法分子,主观有责。这有个缺陷。按照这种理论,过失犯罪能成立共犯,而这跟我国刑法是冲突的。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共同过失不属于共同犯罪。

1、基本构成要件和修正构成要件

    基本构成要件:指刑法条文就某一犯罪的既遂状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

    修正构成要件: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前提,适应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或共同犯罪的形式而分别予以修改变更的犯罪构成。例如刑法第22条至24条规定的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和 犯罪中止 ,第26条至29条规定的 主犯 、 从犯 、胁从犯和教唆犯,就是两类修正的犯罪构成。

参考链接: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是什么意思

http://www64365com/zs/842766aspx

2、封闭构成要件和开放构成要件

    封闭构成要件:封闭的,无需进行补充。

    开放构成要件:司法人员需要补充,如不作为犯中的作为义务、过失犯罪中的注意义务

3、积极构成要件和消极构成要件

    积极构成要件:入罪型要件

    消极构成要件:出罪型要件

构成要件是大概念,构成要素是小概念

每个构成要件都是由若干个构成要素所组成的

1、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

    注意:主体属于客观要素,而不是主观要素

               分类标准是行为人标准,而不是被害人标准。eg,诈骗罪,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这属于客观要素。

2、规范性要素和描述性要素

    规范性要素:司法人员需要对这种要素做价值判断。

    价值判断包括:1)社会价值判断,社会评价内容。eg什么叫做侮辱。说一个人贫穷没有导致社会评价降低(法律要倡导的价值观)。2)经验法则的评价要素。这主要是具体危险犯的具体危险,eg高空抛物危及公共安全。3)法律评价内容。

3、成文构成要素和不成文构成要素

    看有没有法条记载

下面列举几种比较典型的中国式婚姻关系的几种模式:

一、男尊女卑型。

此种婚姻关系普遍存在于中国社会的各个角落,只要你稍加留意,就会注意到周围都存在着这种婚姻关系。

男主外,女主内,家里,家庭的经济大权及重大事项的决定权都掌控在男主人手中,男人的道德品质与赚钱能力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整个家庭和妻子、孩子们的幸福与否,妻儿一生的幸福几乎大都掌握在男主人手中。

因为目前,主要还是以男权为主的社会经济体系决定了此种社会家庭在社会中主导地位。

二、母系氏族型。

家庭里母亲地位最强,占绝对统治地位。不管是对外关系还是对内治理上,女人占绝对的主导地位。

女人不但赚钱能力强,而且在家庭中,里里外外均是一把好手,男人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家里大大小小的事情完全由女人作主,女人说了算。女人的存亡决定家庭的兴衰。

三、民主型。

男、女主人势均力敌,力量相当,都比较强势,谁也没办法永远主导一切,就像西方的总统选举,有时,男方占上风,有时女方又占主导地位。在家庭关系上,轮流坐桩,互相制衡。

此种关系也是夫妻关系中相对平等的目前来说最好的关系,需要彼此的各退一步,妥协来不断维持家庭夫妻关系的平衡。

四、暧昧型。

夫妻之间关系暧昧,彼此同床异梦,各怀鬼怡。虽然表面上还存在夫妻关系,维持着家庭的完整,实则内里四崩五裂,一团乱絮,粉碎型骨折,并且永无重修旧好的可能。

夫妻之间彼此关系暧昧,夫妻二人在对外异性关系上也是如此,彼此对其他异性也都各怀春梦,暧昧不明。虽然彼此心知肚明,但是都不愿意点破,借以表面的完整皮相来维持所谓的白头偕老。

五、战争型。

从结婚开始,就开始撕b,针尖对麦芒,互不相让。

张牙舞爪地互撕,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在家庭琐事上,事无巨细均斤斤计较,一定要分个清清楚楚,可是永远分不清楚,因此永远处于积极的备战状态。

打是亲,骂是爱是此种夫妻关系的特点

罗翔不是不能再接案子,接不接主要还是看罗翔愿不愿意。

罗翔于1995年-1999年本科就读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毕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99年-2002年硕士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毕业获得刑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2005年博士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获得刑法学博士学位;2005年进入中国政法大学执教;2009年-2010年在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做访问学者;2013年-2014年在美国杜克大学做访问学者;2020年3月9日应邀入驻bilibili,两天粉丝超过百万,半年粉丝量突破千万。

民事案件指发生在法律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当事人无法协商解决,而诉诸司法机关,请求由司法机关受理并就有关民事权利和义务进行廓清和界定的案件,主要指有关财产权益方面的案件如合同纠纷,物权纠纷等以及侵权行为而发生的纠纷,比如殴打他人致轻微伤害(如果伤害严重,则变成刑事案件了),也包括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案件。

罗翔能当律师,政法大学老师是可以当兼职律师的,通常都会在做兼职律师,而且罗翔在上课时讲过会见当事人做过法律援助。罗翔是湖南耒阳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刑法学研究所所长。本科就读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毕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硕士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毕业获得刑法学硕士学位,博士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获得刑法学博士学位。2005年进入中国政法大学执教。罗翔的研究领域为刑法学、刑法哲学、经济刑法、性犯罪。

订婚,又称婚约, 依照我国民间习俗,通常结婚前先有订婚之仪式: 订立婚书、交换礼物、或立媒妁人等。但依照我 国现行法律,订婚并不是结婚前必备之程序,不经订婚之婚姻,不失其婚姻之效力。

中文名称

订婚

外文名称

engage

别称

婚约

地点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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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的由来

清吴桭臣《宁古塔纪略》:"订婚时,父牵子同媒往拜妇之父母,次日,女之父亦同媒答拜。" 清谭嗣同《湖南不缠足会嫁娶章程》:"订婚之时,以媒妁婚书为凭,或略仿古礼奠雁之意,随意备礼物数色。" 高一涵 《漫谈胡适》三:"他与江冬秀女士的婚姻,是按照封建家庭的惯例,完全是自小由他的母亲订婚的, 胡适 与他从来没有见过面。"

基督教《圣经》申命记7:3中"不可将你的女儿嫁给他们的儿子(是指异族异教徒),也不可使你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这句话中表明了父亲有包办儿女婚姻的权力。但关于曹菁《爱情信仰论》里所述:"《圣经》里没有婚前爱情描写,也没有对于爱情的论述。在圣经《创世纪》中上帝安排亚当与夏娃结婚。上帝从来没有批评过婚姻包办。"的言论是完全错误的,雅歌里详细描述书拉密少女和她的情郎牧人的忠贞爱情故事,即使当时所罗门王以金钱地位和无微不至的关心想打动少女的心也没有成功。 另外《圣经》中关于爱情的描述还有:雅歌8:6。《圣经》中有关订婚的内容如下:1出埃及记 22:16 2申命记22:23-29

订婚原本与婚姻包办有相关性,但不是绝对性。

订婚的特性

订婚在法律上是属于一种契约行为, 这是一种身分契约。此身分契约具有几点特性:

1,婚约的订立不得代理,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亦即,婚约必须男女双方彼此合意才可成立。

2,具有法定的订婚能力者, 才能从事订婚行为。法律上对於订婚 能力的界定是以年龄为标准:男满十七岁,女满十五岁即具订婚能力。若违反此规定而订立婚约者, 此婚约并非无效,只是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请求撤销。因为,不满二十岁之未成年人,其婚约须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婚约不得强制执行。婚约固然应该遵守,但也应遵照男女双方当事者的意愿。若有一方不能够履行时,不能强制执行。

婚约的违反

在法律上,已经订定了婚约, 但是单方面未经对方同意而不愿去履行契约,即构成「婚约违反」,其后果是必须负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责任分成下列两种:

1,财产上的损害赔偿。亦即可以请求金钱损害赔偿。

2,精神上的损害赔偿。如慰问金, 其金额的衡量是依双方当事人的社会地位、经济能力、教育程度、以及所遭遇的痛苦情况而定。

婚约的解除

婚约解除不同於失约违反。婚约违反是单方面违反, 而婚约解除则可分为单方解除与双方解除两种。

双方解除

是双方同意解除婚约,有无要求损害赔偿,互相言明后就泾渭分明。

单方解除

则必须根据法律所特别规定的原因,如对方与别人订婚、或者再与别人结婚,即可单方解除婚约。另外,是某方受到「禁治产宣告」,即个人心神丧失、或精神耗弱、或与别人通奸发生性关系,此情况则可让另一方考虑进行单方解除。合法的单方解除婚约就不算违反婚约, 无须负法律损害赔偿责任。

彩礼的返还

订婚后又退婚,闪婚闪离的事件增多,相应的,需要退还彩礼的情况增多。因此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订婚礼俗记要

订婚又称"文定",昔称"纳吉"及"纳徵",订婚虽然不像结婚般繁复,但传统习俗仍非常重视,男女双方均需准备若干礼品,其过程如下:

·新郎先在家行完家祭,而后与媒人同乘一车前往女方家迎娶。下了车,进了门,红包可跑不掉哦!

贡礼官

俗称"押箱先生",专门负责送礼行聘事宜。贡礼官必须控制人数(凑成双数)、车辆(六辆或十二辆)、聘金(双数且用红纸包装妥当)、六件礼。

家祭

出发前往女方家纳采之前,男方先行在家行祭祖仪式,这时将纳采所用之"盒仔饼"或大饼,上香祭告列祖列宗,将前往某处女方家下聘,请示列祖列宗保佑这段姻椽美满幸福。

出发

行完家祭后,贡礼官负责将所有聘礼搬上车,新郎与媒人同乘一事,前往女家。

红包

出发前贡礼官除了打理人数、车数、聘礼外,也得提醒新郎多准备红包。如:前来开新郎车门的舅爹、"压桌"、六名随去的亲人都需备有新娘见面礼、捧洗脸水的女方新友、媒婆礼。

订下终身后如何下聘

"吃米香,嫁好婿",六礼中要有米香饼。

准备四色糖的意义

是象征新人甜甜蜜蜜,白头到老的意思。

聘礼不仅代表男方报答女方家长的心意,感谢女方家含辛茹苦抚养即将过门的新嫁娘,同时也代表了男方的面子。所以大多数都愿意添置得风风光光、体体面面,而且每件聘礼也都包含了讨吉利、增圆满的象征意义。

聘礼通常分简单的六件礼或讲究的十二件礼,聘礼的多寡依照个人的预算安排,同时不妨托媒人向女方家长请教,询问女方意见,做个两全其美的排场。

男婚女嫁正式登场

霹哩叭啦!鞭炮声响起,男方迎娶的人到啦!当天要进行祭祖、奉茶,直到戴上牵手到白头的戒指后才算礼成。

大礼过后,女方如何回礼

中国人一向讲究"礼尚往来",在男方过大礼后,女方自然也要备回礼,可不能让男方空手而归啊。

汉族婚俗

过去汉族青年的婚姻多由父母包办,大都是父母从小就给订了婚,有的还指腹为婚,即孩子还未出生,双方父母就为他们确立婚姻关系。

同姓不婚:即同一姓之男女不相嫁娶,始于西周初期,是周民族实行族外婚时遗留下的规定。春秋时,人们同姓婚会造成后代畸型及不育已有进一步认识,但同姓婚配仍在贵族中时有发生。战国后,以氏为姓,汉代以后,姓氏不分,因而同姓不婚多有不禁。至唐代,对同姓婚又循古制,予以禁止。宋、元一宗唐律,同姓为婚乾杖而离之。明、清时地域更大,人口众多,早成为以地域为基础的社会,取代了原先以血缘为基础的氏族。故《明律例》与《清律例》均分同姓、同宗为二,中表面规定两者皆禁止通婚,实际同姓而不同宗也可以结婚。清末册律,将同姓不婚与亲属不婚合并,只禁止同宗结婚。

订婚前要请媒人到女家去求婚。订婚时,由男方给女方一些财物作"订礼",结婚时女方也要带给男家很多财物,叫"陪嫁"。

举行婚礼那天,新郎要坐上礼车或花轿,到女家去"迎亲",礼车或花轿前边有乐队。新娘被迎进男家后,要参拜天地和父母。礼毕,新婚夫妻入洞房。这时男家设宴款待前来贺喜的亲朋。有的地方还有闹洞房、听壁脚的习惯。

查日子:汉族婚姻风俗。又称报日子。流行于广西多数县乡。农村议婚订婚的一个步骤。男女青年相识了解后,禀告父母,托媒沟通,男方给女方送彩礼,然后定婚期。

旧时多先请算命先生排"八字",如命相相合才进行。有些地方双方家长相会为子女订婚。如全州县一带,双方意见一致后,媒人代男方送酒肉衣料给女方,约定日期陪同女方家长和舅舅到男家相会,男方设宴款待。小伙子执壶斟酒,先敬女方舅舅后敬自家舅舅,然后先客后主依序敬酒。双方商定婚期,订婚告成。尔后男女送女方重礼、聘金,女方准备嫁妆,男方准备家具,依期举行婚礼。如女方催婚,便做一对糯米粑(俗称"团圆粑")送到男家,男方心领神会,盛情款待并请左邻右舍陪客。一般均尊重女方倡议将婚期提前。

贺郎歌:汉族婚姻风俗,流行于桂东北兴安县一带。拜堂、晚宴后,亲友簇拥新郎于正厅,唱贺郎歌。即兴现编贺词,也有戏谑、诙谐之词。亲友唱一首,新郎饮一杯酒。唱到半夜,送新郎入洞房。女歌手闭门以待,男女对唱《开门歌》,尽兴方开门。进门后唱歌闹房,由"恭贺新郎酒一杯"唱到"十杯",新郎依次由1饮到10杯(酒力不胜者可由男歌手代饮)。然后唱《交欢酒》,新人双双同饮一杯。最后歌手扣门唱《扣门歌》以结束婚礼。

坐红堂:汉族婚姻风俗,流行于桂东北全州县一带,男女青年结婚前夕分别在自家祭祖并接受尊长训诫。新娘穿红挂饰,由同班姐妹相伴,端坐堂屋细声委婉唱《哭嫁歌》,念父母恩,叙姐妹情。姐妹们叮嘱新娘过门后孝敬老人、和睦兄弟姐妹,赞新郎俊秀勤劳。当新娘诉说不如意的心事时,姐妹们多方劝慰。唱到深夜衣依依告别并赠礼品。新郎亦由同班兄弟相伴坐在自家正厅,接受长辈勤俭理家,为人处世之教。教导结束老人退堂,小伙子们说笑打诨追新郎,欢乐深夜方散。

讨钥匙:汉族婚姻风俗,流行于桂东北全州县一带。新娘之嫁钥匙,由其年幼弟妹或侄男女中任"送亲郎"掌管。拜堂前,新郎向送亲郎送封包讨钥匙,以便拜堂后打开箱子,展示其中谷米钱物,象征婚后五谷丰登、家庭富裕。送亲郎嫌少不接,新郎多次添加。送亲郎收下封包,新郎讨得钥匙后,欢欢喜喜与新娘拜堂。

看屋:汉族婚俗之一,农村议婚中的一个重要程序。又名看家门、查家。流行于广西多数县乡。届时女方和两位称为"陪姑"的姑娘在10多位亲友的陪同下,到男女查访家况(也有女方本人不去的)。男方设宴款待。媒人介绍议婚双方相识。女方亲友代提财礼要求,男方当时通常一概应承,并赠诸宾客"行脚钱"。次日,双方通过媒人细议。有些地方还允许进入议婚男子内室翻箱倒柜察真情实况,之后再通过媒人议婚。

黑房抢亲:汉族婚姻风俗,流行于桂东贺县一带。在下程山区,新娘哭嫁两天两夜后,过门之日清早与女伴们同藏黑房。男女迎亲队伍到达后,新娘的兄长(或堂兄表哥)和亲威中的男青年破门而入。女伴掷沙子挥竹枝抵抗。抢者力图将女伴们拖出门外以排除干扰。如两个抢者败阵,则增到4人乃至10多人,直到把新娘强背出门。再由男方迎亲队中的两个(或4个)女子轮流背新娘到郎家。抢亲角逐中,男给女抹锅烟墨,女撕男衣衫,使古抢婚遗风演变为男女青年的打闹嬉戏。

拜堂彩语:汉族婚姻风俗,流行于广西多数县乡。婚礼中的一个重要程序。常由新郎的舅舅点燃供桌上的一对喜烛,并说彩话贺喜祈福。如桂东贺县一带常用彩语:"龙独光光,高照华堂,夫妻并寿,福禄成双"、"手拿花红丈二长,恭喜外甥娶新娘,鸾凤和鸣添福寿,夫妻和睦百年长。"祝词说完后,新郎新娘拜天地、祖宗,并对拜成亲。

回门:旧时汉族婚姻风俗。即成婚后三、六、七、九、十日或满月,女婿携礼品,随新娘返回娘家,拜谒妻子的父母及亲属。自亲迎始的成婿之礼,至此完成。此俗起于上古,泛称"归宁",为婚后回家探视父母之意。后世各地名称不一,宋代称"拜门",清代北方称"双回门"南方称"会亲",河北某些地区称"唤姑爷",杭州称"回郎"。近代通鲍在婚后第三天,又称"三朝回门"。此为婚事的最后一项仪式,有女儿不忘父母养育之恩赐,女婿感谢岳父母及新婚夫妇恩爱和美等意义,一般,女家皆设宴款待,新女婿入席上座,由女族尊长陪饮。新婚夫妇或当日返回,或留住数日,若留住时,则不同宿一室。

坐喝:渭河北人叫"吃酒席",渭河南人叫"过礼",民间人贬之为"抄、抄、抄",意谓"吃、吃、吃",坐喝之礼仪非常隆重。这天,男家要杀猪、宰羊,备齐鸡、鸭、鱼、肉,请厨做菜,搭棚待客,房上架高音喇叭等搞得排排场场,以示富有。男方亲属应邀带礼品赴宴,女方通知族门、乡党、亲戚扶老携幼来坐吃媒席,以表赞同。普通坐喝,待客七八桌,多者竟达二十多桌,上菜二三十道,其程序是:

(1)进门先喝茶,佐以糕点、干果,有四碟九盘者,亦有十三花(九大盘上架四小碟)。

(2)吃先饭,以吃臊子面居多数,专请村中巧妇操作,要达到:"薄如纸,细如线,下到锅里莲花转",臊子有猪肉、羊肉、鸡丝等。

(3)两顿饭:先喝酒,再吃饭。喝酒时,开始出盘摆八个或四个菜;然后边饮酒边上菜,山珍海味、五花八门。饮中,男对象由女家一人领上为女家客人逐一敬酒,叫认女婿,女对象则由男家一人领上给男家客人敬酒,让其认媳妇。酒过三巡,介绍人将男方为媳妇所备衣物和客人所赠之礼品,放在大盘内,呈于女家主婚人面前(包括事先约定的婚礼现金,用红纸封好)当面交付,如无意见,即完成订婚(过礼)任务。酒后吃饭,一般是一盘端,九个菜带馍。现行订婚礼,大体分为"仁义亲"240元,"普通亲"360元,多于以上者为"高价亲"。过礼之后,每逢四时八节,未婚男女要互送节礼,男方之礼重于女方,女方来男家送节礼叫回门,男家必盛情接待。

订婚的议程

订婚的议程

我国自古崇尚礼仪,传统婚俗以周礼为依规,有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等六礼。

纳采:古时婚仪之主,预取女时,以雁为见面礼,使媒人致意于女父,今称〝提亲〞。

问名:男方探问女方之姓名及出生年月日,卜吉兆,今称〝合八字〞

纳吉:问名若属吉兆,则进媒人致薄礼相告,今称〝小定〞。

纳征:此仪节主要是送定金、囍饼及多种饰物、祭品,作为正式下聘订盟之礼物。今称〝大定〞。

请期:俗称「送日头」,是由男方委请择日师择定吉日良时,请媒人征求女家意见,故又称〝乞日〞。

亲迎:婚期确定,新郎乘墨车,迎亲队伍一路爆竹锣鼓喧天,喜气洋溢赴女家迎取新娘,拜堂完婚。

由上可见,"六礼"中得前面五礼都是属于订婚得范畴。此婚礼流程在我国延续了2000余年。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思想的解放,自由恋爱代替了父母包办,订婚仪式已经可有可无,不再是结婚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今天的订婚仪式可能叫做"双方家长的正式会晤"更贴切一些。

法定婚龄确定

法定婚龄的确定,一方面要考虑自然因素,即人的身体发育和智力成熟情况,另一方面要考虑社会因素,即政治、经济及人口发展情况,因此,各国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有所不同:丹麦、波兰、美国一些州规定为男二十一岁,女十八岁;瑞士、越南规定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德国、俄罗斯、新加坡规定男女均为十八岁;日本、罗马尼亚、巴基斯坦规定为男十八岁,女十六岁;菲律宾规定为男十六岁,女十四岁。我国封建时代有早婚的习俗,唐朝男十五、女十三听婚嫁;宋明清时期男十六、女十四可以嫁娶;我国台湾"民法典"规定:"男未满十八岁,女未满十六岁者,不得结婚。"我国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这与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的觉悟程度和接受能力相适应。1980年修改婚姻法时,一方面考虑适当提高法定婚龄有利于广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学习,以及计划生育工作;同时也注意到法定婚龄过高,不符合自然规律的要求,也脱离群众、脱离农村实际。因此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次修订婚姻法,有的同志建议将男女的结婚年龄统一为一个标准,或均为二十二周岁,或均为二十周岁。也有的同志建议降低法定婚龄。考虑到1980年确定的婚龄执行情况基本是可行的,因此没有作出修改。

我国婚姻法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法定婚龄不妨碍男女在自愿基础上,根据本人情况推迟结婚时间,为贯彻我国计划生育国策,婚姻法也鼓励晚婚晚育。一些单位以享受优惠政策的婚龄代替法定婚龄,不达到这一结婚年龄,不批准男女双方结婚,这样做是不妥的。法律是倡导晚婚,而不是强制晚婚,不是说结婚越晚越好。为保障在婚龄问题上严格执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实符合婚姻法和本办法规定的,也应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订婚习俗

已经不存在订婚的之类的,婚姻的成败与否是两个新人自己去斟酌,领了结婚证就算是订婚了吧,与北方的风俗习惯是不一样的,很多这样钱那样钱都是没有的,但是酒席是必需得摆哦!当然这个得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定酒席的档次的高低,但必需要摆!买戒指是男方买,但一般都是买铂金的钻戒,很少买黄金戒指了,当然,这个也要根据各自的情况来定哈,

朋友订婚送什么礼物好

如果实在想不到上面说的两种情况的东西,那么可以送一些常见的比较传统的订婚礼物:

1、可以送一些有意义的结婚祝福礼物,独一无二的定制礼物就是不错的选择,比如送一对刻字戒指,或是送一对刻字项链,刻上要订婚的两人的名字简称,是非常有意义。

2、可以送象征喜庆,成双成对的礼物,比如一对红色的大抱熊,大红抱枕等等。

3、摆饰也是个不错的选择,订婚的人应该都要装饰新房,那么在新房中就需要用到摆饰来装点了。

送礼其实是一门很大的学问,除了要送得对,还要送得"巧"。更重要的是要做足收礼人的面子,这个是最关键的噢!

订婚戒指

订婚戒指是男女双方订婚时男方送给女方的戒指,在西方国家求婚戒指可以等同于订婚戒指,不过在我国传统习俗里,是没有求婚戒指这一说的,而称之为订婚戒指。特别是在旧社会,男方母亲会将祖传的戒指传给未来的准儿媳,意指对女方地位的认可。

结婚戒指是男女双方结婚时使用的戒指,通常为一对,现称为结婚对戒。结婚戒指一般是男女双方一同选择,可以根据经济实力挑选,经济实力一般的可以选择银对戒或金对戒,实力雄厚的

父母当然是无权干涉孩子的婚姻生活了。人家夫妻两个人在结婚以后就是成立了一个自己的小家,他们已经从原生家庭中搬出来了,如果父母非常强硬地要插手他们现有的工作和生活的话,只会导致自己和亲人之间的对立。不断的发生冲突和矛盾,这小两口最后的结果很只有可能是离婚。每个人都要有分寸感。

01、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父母要学会放手

很多父母有非常强的掌控于,在自己的孩子长到20多岁的时候,还觉得他们只是孩子,根本就没有辨别这个世界上的是非的能力,所以要干涉他们的生活和婚姻。但是人们在长到20多岁的时候,已经是一个成年人了,他们需要为自己的人生负责,父母这种时候要学会放手,不要认为他永远是孩子。

02、过度干涉孩子的婚姻生活,只会以悲剧结尾

无论是男方父母还是女方父母,过分干涉夫妻之间的婚姻生活的话,都会导致这场婚姻以悲剧收场。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即使它们两个结为新的家庭之后需要磨合,也不能强硬地用自己的手段去要求对方改变。夫妻生活中更不要父母插手,父母干涉越多,只能导致你对自己的另一半越不满意,真的会离婚。

03、人要学会知足,不能一味的索取

我结婚的时候,我父母对我老公也是非常不满意。因为我老公家里条件不是很好。但是从我个人角度来说,我喜欢他,所以我觉得我们两个可以一起去工作,努力赚钱。以后的生活会越来越好的。我不能接受父母在我现有的生活里指手画脚,无论是他的父母还是我的父母。包括以后有了孩子,都会由我自己进行教育。

《刑法学讲义》(罗翔)电子书网盘下载免费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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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刑法学讲义

作者:罗翔

豆瓣评分:84

出版社:云南人民出版社

出版年份:2020-8-1

页数:376

内容简介:

全网爆红的“法律男神”罗翔教授为每一位普通读者写的刑法普及讲义。

刑法与每个人的生活都密不可分,家庭、校园、职场、人际关系、经济活动处处都有违法犯罪行为,相应地,每个人都需要学习刑法。

罗翔让本来枯燥专业的刑法课变得“津津有味”,读者直呼上头,“根本停不下来”。刑法常识结合法理精神,兼具法律与人文的力量。本书为读者提供了相对完整的刑法学习体系,涵盖刑法演变、犯罪论、刑罚论,以及具体罪名的定罪量刑。全书通过分析真实刑法案件、张三的犯罪行为,激发读者用独立、睿智的法学思维去看待生活,提高法律感知能力。最后,每一位读者都能带着法学思维回归到工作、生活中去。

作者简介:

罗翔

湖南耒阳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法学研究所所长

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学、刑法哲学、经济刑法、性犯罪,著有法律普及读物《刑法学讲义》,随笔集《圆圈正义》等。

除学术研究与授课外,罗翔教授长期专注于法律普及与法考教学。

在校任职期间多次获得中国政法大学学生欢迎的十大教师称号,2018年入选法大首届研究生心目中的优秀导师。2020年初,因其刑法课视频中所举的案例幽默风趣,意外爆红网络,一时形成“千军万马追罗翔法考”之势。其上课视频截图所制作的表情包在网络上疯传,被称为“一米九的法律男神”。3月9日,受邀请正式入驻bilibili视频网站,一天粉丝破百万,创造最速百万粉传说。

看完罗老师的《刑法的定义》,忍不住要写下这篇书评。

因为这本书的内容过于条理清晰、过于优秀、过于让人醍醐灌顶,那么既然它给了我这么多受益的感受,我总要回馈点什么。所以,书评是我仅仅能做的微不足道的报答。

让更多人知道,让更多人受益,应该是对它最好的一种回馈方式吧。

有关法律的书籍,我总共读了九本。罗老师的这一本,是我读过法律书中,在条理、布局、内容、观点和选取经典案例上最优秀的一本。

这本书的优势刚好符合我个人的胃口,教科书式书籍,条理清晰,整本书中举的都是历年来的典型案例。

而且这本书与时俱进,案例甚至有2021年的,足以证明它的观点新颖。有些法律书籍举的案例发生时间比较早,所涉及的法律知识点到现在已经有所更改。

所以,在法律条款类书籍的最后备注一下“文中所涉及法律条款适应当下法律,如有更改参考最新”可能更合适。这样不会误导读者。

《刑法的定义》整本书,以序号编辑排列来阐述知识点,结构清晰,每个典型案例背后也都会留一个问题给读者:“问一问,如果是你,你认为该怎么判?”

这一点会引发读者思考,也是对前面所讲的知识点的掌握与运用,罗老师的结构布局妥妥的,让人不得不佩服。

罗老师的法律书籍之所以优秀,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一般人认为法律这么难懂的偏门学问,而他却写的通俗易懂、章节前后引人入胜,让人读后有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作为普通大众的法律读物,真的是一本入门的好书。

这么难的法律书籍,而他写的一气呵成,优秀,实在是太优秀。

优秀之处比较有亮点的是罗老师还加入了哲学观点和道德观念来解释法律。

比如说,“刑法的合理性不是来自形而上学的推理,而是来自它服务的道德观念。如果法律过于刚性,司法的作用不是让它更加刚性,而是要用道德的润滑剂让法律柔软,满足民众的常情常感。”

这一点是体现了在某些案例中,用法律观念和道德观念来相互平衡的一种决案手段。也正如书中所说,法律是一种平衡的学问。

这本书的亮点之处不仅仅在于列举的案例比较奇特,还在于这些奇特的案例对法律的修正和补充发挥着重要作用。

法律条文是有限的,而生活中的案例是多种多样的,如何根据案例的多样性弥补有限的法律条文,这个路程在不断地发展变化。

这点说明了任何一种东西都可以随着时代的进步,发展变化而变得更加完善。也正如书中所讲:“人类所有的天才都是在前一个天才基础上稍微迈了一步。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一定要阅读,阅读人类伟大的经典。爱惜光阴,在有限的时间要做有意义的事情,要去阅读人类伟大的经典,用阅读去延长有限的时间。”

这本书的整体优势在于它对于非专业法律人士来说,是了解法律的一种便捷途径,一本容易理解的法律书籍,作为教科书类的书籍,这本书是当之无愧的。

但是,读过这本书,你会发现这本书也会带给你很多疑问。这些疑问之处就是,关于法律的那些空白地带。

比如说,在书中第272页“非对抗性杀人”案件中,施虐者长期虐待被告,行为人在施虐者昏睡的时候将其杀害,施虐者此时并不构成紧急的危险,将行为人的行为视为正当防卫并不妥当。

正当防卫不成立,把它看成一种导致责任能力减弱或缺失精神疾病可能更为合理。

这个案例没有结果,在真实生活中又是如何来审判的呢?

还有就是在虐待致被害人死亡、暴力阻止婚姻案件致被害人死亡、这种结果加重犯案件中,最高判7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期是不是太短了点?

如果按法律解释说,这种案件非故意杀人罪,所以刑罚不至于这么重,那么在对方伤害他人的过程中,这种没有预见性的残忍手段难道是应该被原谅的吗?

人性的幽暗程度远远大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再复杂的案件可以由人根据法律或者补充修订法律来审判,但是人性的幽暗却像一张无底洞,这个洞犹如太阳一样不可直视。

人性很复杂,但我们依然可以选择遇见真善美,善修善行,恶食恶果。除恶扬善是这个社会所需要的。

最后,回过头来继续讨论这一本书,它的亮点之处在于它的方方面面有很多亮点,至于这本书留下来的疑问,估计专业学法律的人士比普通读者更加期待。

当然,关于这些答案我们真的希望一样一样追求结果吗?每一个答案的背后都有一桩令人心碎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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