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回来;求婚时候送的戒指,应视之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即附条件的赠与,当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1、 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与赠与是相互依存的,条件的成就与否直接关系到赠与的生效或解除。送订婚戒指就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其目的是为了跟对方结婚,即民间的彩礼之一。
2、 这种赠与,尤其是以结婚为所附条件,该条件具有人权与道德的双重价值,接受赠与方,如果反悔,则应当退还戒指。
3、 如果送戒指方反悔,此时受赠与方虽无过错,但从法律上讲,所附条件(以结婚为目的)仍未成立,从法理上讲,受赠与方仍应返还戒指。
4、 如果双方结婚了,则戒指属婚前赠与,是受赠与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男送女,则戒指是女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分手以后分件可以卖掉,因为刘总已经没有意义了,两个人的感情都不存在了,带着戒指就会想起这段感情,最好是把戒指卖掉。
男女恋爱中突然分手其实也都是挺常见的事情。相互喜欢觉得合适就继续谈,一直到结婚。感到没兴趣了不喜欢了,就好聚好散也没有人会去指责你什么。这个最主要的还是看两个人的缘分。同时也讲究个人恋爱和婚姻自由。
像题目中所说到的这种情况,之前也有人遇到过。人家比你现在的情况更糟糕。人家那是在结婚摆喜酒的时候,女方突然提出来要分手了。怎么办?最后还是一样的分开了。既然女方或者是男方觉得不合适了那就分开吧。强扭的瓜不甜。最后处理结果就是女方退还男方家所有的礼金包括首饰。像你现在和女朋友既然已经分手了。按照道理来说女方应该主动归还你给买的婚戒。毕竟那是你给未自己未来新娘子准备的。既然她不是,在情理上来说那么她就不应该拥有或者是拿走。这个你可以在适当的时候去跟对方说清楚,看对方能不能归还给你。实在要不回来的话就算了吧。毕竟人都没了,一个戒指又能值多少钱是吧。到时候再去找女朋友的时候重新再买一个就行了。重新买个新的说不定效果会更好。免得你到时候睹物思人感到心里不舒服。所以说你真的不必过于纠结或者说是太在意这个问题。
最后个人建议是,不要在这个所谓“婚戒”的问题上太过纠结。过去的事情就过去了。赶紧从之前的感情中走出来才是你最明智的选择。要学会放下一些东西。相信你能做到。
我觉得不过分,她应该主动归还,毕竟钻戒代表了特别的含义,和其他的礼物不同。你这个属于有条件的赠予,既以结婚为目的,现在分手了应该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收回赠予物品,如果价值很大,可以协商解决,不能协商建议咨询律师走法律程序。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