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见被一个外国人告白的预兆

梦见被一个外国人告白的预兆,第1张

1、梦见被一个外国人告白的预兆

三才甚佳胜,境遇安固,能得下属之助力,易成功发展,地位及财产安全,事事如意,名成利就,幸福长寿之兆。大吉昌

吉凶指数:85(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

2、梦见被一个外国人告白的宜忌

「宜」宜泛舟水上,宜唱歌,宜探讨人生重大问题。

「忌」忌未雨绸缪,忌回忆老邻居,忌网购。

3、梦见被一个外国人告白是什么意思

做生意的人梦见被一个外国人告白,代表顺理得事,自然获财利。慎防变动。

梦见有人跟你告白,说明该求婚了,是时候该直接告诉对方你想结婚的意愿;但若对方在梦中的表情,看起来不太高兴,暗示你在害怕恋情可能触礁。

梦见自己是外国人,意味着长久的友谊。

怀孕的人梦见被一个外国人告白,预示生女。小心动胎气。

梦见外国人,生活舒适、幸福。

恋爱中的人梦见被一个外国人告白,说明虽年纪有差距,互相了解忍让婚姻可成。

本命年的人梦见被一个外国人告白,意味着在顺利中慎防小人设计陷害,背信。

梦见被一个外国人告白,小小的赠礼却得到超乎预期的感谢。只是小付出却有超过付出以上回报的日子。而所谓的赠礼不一定是物质上的馈赠,精神上给别人的支持或同情、工作上的帮忙等等,都算是赠礼的一种形式,不吝於付出就会有收获喔。

梦见陌生的外国人令你开心,表示健康状态佳,周围环境令人满意。如果他让你不高兴,就表示失望。

梦见被一个外国人告白,按周易五行分析,吉祥色彩是橙色,财位在西北方向,桃花位在正西方向,幸运数字是2,开运食物是胡萝卜

本命年的人梦见被异性友人告白,意味着运势顺利之中慎防小人设计、陷害、背信。

做生意的人梦见被女生告白,在文具、出版,或木材、圆艺业得利得财,平顺。

做生意的人梦见被朋友告白,代表财物损失不利,宜守旧,不可再投资。

梦见被拒绝告白,按周易五行分析,幸运数字是0,桃花位在西北方向,财位在东南方向,吉祥色彩是黑色,开运食物是山药

梦见被拒绝告白,好想念过去的某人呢!现时的生活,让你感到浑身不自在,对虚伪的人际关系相当厌倦,以前的生活和朋友很容易就浮上你的脑海!尤其是上班/上学的朋友,会怀念当年校园的生活,不妨考虑一下进修的计划吧,你会找到另一片天地。

恋爱中的人梦见被异性告白,说明因小人破坏失去信心,应多考虑,可以成婚。

梦见有人跟你告白,说明该求婚了,是时候该直接告诉对方你想结婚的意愿;但若对方在梦中的表情,看起来不太高兴,暗示你在害怕恋情可能触礁。

梦见告白被拒绝,按周易五行分析,幸运数字是1,桃花位在东南方向,财位在正北方向,吉祥色彩是绿色,开运食物是菠菜

怀孕的人梦见告白被拒绝,生女,或有姐妹前后而来。

梦见被朋友告白,按周易五行分析,幸运数字是5,桃花位在东南方向,财位在正南方向,吉祥色彩是绿色,开运食物是腰果

汤唯在2014年与韩国导演金泰勇结婚,让众多网友感到惋惜,说国内的大美女又一次被外国人抢走了,婚后他们两个生下了一位漂亮的女儿。在采访中,汤唯很明确地表示,自己不管是现在还是将来都不会改变自己的中国国籍的。

韦唯当年凭借一首《亚洲雄风》火遍了大江南北,但女神不知脑子哪根弦断了,1994年小三上位嫁给了大她25的瑞典钢琴家迈克尔·史密斯,婚后生下3个儿子,但史密斯把韦唯当成摇钱树,还处处限制她的自由,一气之下韦唯提出离婚,没想到老公狮子大开口索要巨额赡养费,还在她平时开的车子上下手脚,差点让韦唯出车祸身亡。最后好不容易离婚,韦唯如释重负地带着三个孩子回到中国生活。

原央视女主持曹晴在美国状告美籍华裔丈夫美国全科医生Zhongheng Tu(屠中恒),曹晴在证词中写道“我的丈夫只给我买了一包卫生巾让我用一年,在Costco价值1美元……做饭不让我用油、油不能打开,会引来蚂蚁;控制我洗澡用水、夏天家里温度保持在89度,冬天61度……我没有足够的、新鲜的食物,冰箱几乎空空如也,都是过期食物,没办法吃。她在法庭一直在喊:“我真的很饿!我需要食物!老公,能不能先给我一些食物。”

自从2011年,莫文蔚从在金曲奖台上公布婚讯开始,一直都采取开放及公平方式发放照片及新闻给各传媒。直至2011年10月1日结婚,由助手及唱片公司代为发放照片,总之绝对欢迎传媒与公众分享她的喜悦。 要与莫文蔚相伴一生的人Johannes,是莫文蔚17岁时赴意大利念国际学校时认识的,在那里他们享受着无限的甜蜜,但是,年少时的感情似乎总是那么的不确定和幼稚,像许多人的初恋一样,分手仿佛成了注定,这段恋曲仅仅维持了一年,那时的莫文蔚才刚学会德文,就因各自要回国,而无声无息地结束了。

2000年7月中旬,前赴意大利参加高中同学会的莫文蔚见到了Johannes,正可谓物是人非,此时的Johannes不但已经结婚,而且还已是3个孩子的父亲了!那时的Johannes在一家化学制药公司工作,而今则任职德国金融业高层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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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19229f8

2019-10-22 · TA获得超过2036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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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有汤唯、戚薇等等很多。

女神汤唯在韩国拍摄了**《晚秋》,然后令人出乎意料的跟导演金泰勇走在了一起。汤唯在2014年嫁给《晚秋》导演金泰勇,成为韩国媳妇,随后低调举办婚礼。当年一部色戒,让汤唯一瞬间成为无数中国男人心中的性感女神,汤唯浑身上下都散发着一股知性美,拥有非常强烈的东方女人的特色和韵味,可以说,汤唯绝对是我们中国美人的代表了。而金泰勇曾有过婚姻,前妻想必大家都不陌生,就是早年间来中国发展的蔡琳。但这并未对汤唯造成影响,并在前两年收获了他们的爱情结晶。

戚薇给人的第一印象就是大大咧咧,非常像一个女汉子,在选择终身伴侣的时候,她也是非常果断的认为:“对于男朋友,只要缘分到了。双方都看着顺眼,那就是我们确认眼神,遇到了对的人。”是不是很霸气。戚薇,身上有四分之一韩国血统。2014年6月18日,戚薇和李承铉向外界公开恋情 ;8月2日,李承铉向戚薇求婚成功 ;9月8日,戚薇与李承铉在美国拉斯维加斯凯撒皇宫酒店举办婚礼 。

巩俐的老公是法国音乐家米歇尔·雅尔,虽然外表看起来不是非常老,但他今年71岁了,大巩俐整整18岁,是个不折不扣的老头。其实巩俐的前夫新加坡烟草大王黄和祥,也大她十几岁;而之前张艺谋曾跟巩俐相恋8年,张艺谋大巩俐15岁。从这点来看,巩俐的择偶取向还是挺稳定的。

跟巩俐一样,其实有不少中国女明星都嫁给了外国老头,夫妻年龄差都很大。老牌歌手韦唯曾嫁给瑞典音乐家迈克尔·史密斯,他是1992年底来中国访问时跟韦唯认识的,1994年两人结婚。

1直爽,不拐弯抹角

不同于我们亚洲的文化:爱面子,有事不直说,甚至藏在心里。外国男人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比较容易懂得对方的心思。我老公就是传统的美国人,具有美国的绅士风度。记得当时来中国的时候,我们不知道他习惯不习惯,一般亚洲人不管怎么样都说很好,结果就是把不满藏在心里。他却如实地说,好的地方不会不停的称赞,不习惯的地方他也会很礼貌的说出来,既不伤感情,还用broken的中文把妈爸逗乐了,并且不再担心和多余的猜测了。

2、很爱老婆并知感恩

只要是老外向你求婚了,并且是真心的要与你结婚,那就说明了他对你是一心一意的。

比如说美国男人结婚了之后是特别护家的,没有三心二意不说,一天都要说好几回I love you, 上班前说,挂电话之前说,回到家也说, 听起来是美滋滋的。中国人结婚后一般不会说我爱你,以至于有的时候老婆多心会问:你还爱不爱我嫁给外国男人就不存在这些问题了。

外国男人也很知感恩,要不他们怎么会有个感恩节呢。只要老婆对他好,他就很高兴得不得了,并且知恩图报。比如,我做个饭,他就会跑来帮忙我,我洗碗时他就说你已经为我们做了美餐不应该再让你来洗碗了。在我感冒的时候更是看到我做一点事就抢过来做,很是令我感动。

3、不存在老公于婆媳之间的纠纷

在外国男人的眼里,结婚后妻子是他生命中最重要的人了,其次才是他的妈妈。因为他们觉得结婚了,就是两个人的一辈子的生活。有一次我谈到中国人爱问的一个无聊问题:我和你妈妈掉到水里先救哪一个

他既不出乎我意料但却让我很惊讶的回答道:在美国夫妻是不会担心这个问题的。我说如果这事发生在你身上你会怎么办他说:“如果真的是这样我会先救你,而且我妈妈也会认为应该先救你。”我很吃惊,他继续说道,“因为在美国遇到紧急的情况一律都是先救女后救男,先救少后救老。我妈妈会让我先救你,因为你还年轻,还有更多的路要走。” 听完这番话,我深深地为这个礼仪之邦感到钦佩,因为它能让每一个美国人自觉地做出这样的举止和选择,我非常地欣慰。

4、外国人懂得享受生活

老公会时不时地引导我,应该休息放松放松了,周一去参加party,周三晚上去BBQ(烧烤)Party等,在工作之余也不忘培养夫妻的感情。

嫁给外国人的女星有戚薇,孙燕姿

2014年世界杯期间,戚薇和李承铉甜蜜相约观赛,被记者拍到照片,两人倒也不避讳,那之后便大方的公开恋情。在七夕这个浪漫的节日里,李承铉向戚薇求婚。这段异国恋发展之迅速超过了很多人的预料。戚薇的结婚照公布出来后,看到他们的结婚戒指以世间珍贵至极的黑色钻石与白色钻石为主题,打造经典“黑白配”结婚对戒,!这两人真的蛮时尚的,而且这枚黑钻还是来自Darry Ring的婚戒,一生仅一枚,代表的是一个男人对他心爱的人兑现“一生唯一真爱”的承诺,可见他对戚薇也是超级用心超级浪漫的啊。婚后戚薇也很幸福,可以说戚薇的婚姻是一段成功的跨国婚姻,祝他们一直幸福下去

汤唯,她可是很多人的梦中女神,在2014年嫁给了韩国导演金泰勇,汤唯结婚的时候,多少男同胞表示心碎,汤唯与韩国老公结婚之后,生活的很幸福,如今两人还有了可爱的宝宝,汤唯应该是嫁给了爱情。现在汤唯在娱乐圈里面也变得非常的低调,因为我们好久没看到汤唯的新作品了,看样子现在汤唯也把大部分时间都放在了家庭上面,是真正的一位贤妻良母了。

汤唯,她可是很多人的梦中女神,在2014年嫁给了韩国导演金泰勇,汤唯结婚的时候,多少男同胞表示心碎,汤唯与韩国老公结婚之后,生活的很幸福,如今两人还有了可爱的宝宝,汤唯应该是嫁给了爱情。现在汤唯在娱乐圈里面也变得非常的低调,因为我们好久没看到汤唯的新作品了,看样子现在汤唯也把大部分时间都放在了家庭上面,是真正的一位贤妻良母了。

无论是嫁给什么人,其实只要自己幸福就好了,自己觉得开心最重要,有一些人总对一些嫁给外国的人存在一些偏见,认为这是崇洋媚外,相信还是那句话,爱情不分国界,不分年龄。

众所周知,娱乐圈中的女明星们都是高颜值、光鲜亮丽的,只是不论再厉害的人都有自己的烦恼,生活中不只年龄大的女孩子会被催婚,女明星也不例外,她们有的嫁给了心爱的圈外人或圈内人,有的嫁了富豪,而有一部分呢,就是专挑外国人嫁!一般嫁给外国人的女星都是会被争议的,多数都不被看好,那么嫁给外国人多年的她们如今生活得怎么样呢?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宁静

宁静成名很早,在流行婉约美的90年代初,大眼睛、深眼窝的宁静充满着奔放的美,少女时期就从骨子里透出热辣。在《阳光灿烂的日子》里,宁静就是热情而性感的标记,在姜文、耿乐、夏雨的映衬下热辣而娇艳。宁静与前夫保罗相识于1996的**《红河谷》,次年初结婚,不久便有了一个男孩。9年后2005年,两人离婚。按照宁静的说法,保罗结婚后完全变了一个人,经常夜不归宿,常让宁静大发脾气,而且文化的差异日益凸显。

李玟

性感女神李玟,李玟是妥妥的欧美女神路线,李玟从9岁起就移民去了美国,后来成为首位进军美国歌坛的华语歌手,2011年,李玟嫁给了乐裕民(Bruce Rockowitz),许多人都觉得李玟甘愿做两个孩子的继母,也是冲着钱去的,并不祝福。但李玟自从与外籍丈夫结婚之后就十分恩爱,共同养大两个女儿,如今女儿和李玟一样的性感美丽,夫妇二人恩爱有加,生活很幸福。

戚薇

戚薇,大家都特别熟悉了,她是一位气质型辣妹子,从歌唱选秀节目《我型我秀》出道的她因为靓丽的外表和不俗的歌喉获得不少人的青睐。后来戚薇放弃原本柔美的长发,成为干练果敢的“戚哥”,在表演风格上也更加趋向成熟爽朗的御姐形象,被誉为娱乐圈的“新四小花旦”。2013年8月,她与美籍韩星李承铉的恋情公开,2014年8月2日,李承铉向戚薇求婚成功,同年9月8日,两人在美国拉斯维加斯凯撒皇宫酒店举办婚礼。结婚的第二年两人有了爱情的结晶。嫁给外国人的戚薇,永远是大家心目的女神。

李玲玉

对于李玲玉,很多人也是比较喜欢她的歌曲,但是除了唱歌她还是一个演员,曾经在老版的西游记里面演玉兔精,十分美丽的扮相曾经惊艳了很多的人。最开始的时候她是学习越剧出身,后来这个行业不怎么景气,所以她才选择转行,并且很快就被赏识。她是在办移民的时候,认识了加拿大的杰瑞,并且很快就熟悉了,之后也是很快结婚,只是这段感情只存在6年就断裂了。

 看来有的真的很幸福,有的真的很不幸。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1994年12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4〕104号)下发后,各地政府和民政部门都非常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有的省(市)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召开会议,研究布署。北京、上海和山西、河北、江苏、安徽等省(

市),还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对婚姻介绍进行了清理整顿。但目前各地进展还不平衡。为进一步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以下称《通知》)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加强婚姻介绍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婚姻介绍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婚姻介绍管理是各级民政部门的一项紧迫任务。做好婚姻介绍管理工作,有利于保障求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稳定。同时也为

民政部门发展婚姻服务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难得的机遇。因此,各地要结合当地情况,切实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的要求。

二、要认真做好清理整顿工作。《通知》中明确规定“民政部门要对国内婚姻介绍活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这既是对各级民政部门的信任和支持,也是婚姻管理工作面临的新的社会课题。所以,要认真清理社会上的婚姻介绍机构,做到心中有数,边清理边整顿。特别是在清理中,如发现继续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的机构,要会同公安、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三、各地于八月底前将婚姻介绍清理整顿情况(婚姻介绍机构数量、类型、经营形式、收费等)及今后婚姻介绍有序管理的意见书面报送民政部社会事务司。1995年5月24日

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次修正)

(1994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1997年12月19日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修正并重新发布 根据1999年10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涉外婚姻的管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上海市居民同外国人、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婚姻登记和婚姻咨询管理若干规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居民同外国人、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的婚姻管理,以及在本市范围内从事与此相关的婚姻咨询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依法履行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禁止行为)

禁止任何单位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禁止任何个人采取欺骗手段或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涉外买卖婚姻和其他违法的涉外婚姻活动。

第五条 (主管和协管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是本市涉外婚姻的主管部门。

外事、侨务、台湾事务、公安、司法行政等市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涉外婚姻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涉外婚姻咨询

第六条 (咨询机构性质)

本市涉外婚姻咨询机构,是提供涉外婚姻咨询服务的非营利性单位。

第七条 (许可证制度)

本市对涉外婚姻咨询机构的设立,实行许可证制度。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设立涉外婚姻咨询机构。

第八条 (申请设立的条件)

设立涉外婚姻咨询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由市妇女联合会、市总工会或者团市委以群众团体的名义举办;

(二)有机构章程;

(三)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四)有必要的自筹经费,实行独立核算;

(五)有具备涉外婚姻咨询服务资格的主管人员和咨询员。

第九条 (申请审批程序)

设立涉外婚姻咨询机构,应当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书面材料。

市民政局应当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审批决定。经审批合格的,颁发《涉外婚姻咨询许可证》,并报民政部备案;经审批不合格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涉外婚姻咨询许可证》的有效期为1年。

第十条 (咨询服务人员资格)

从事涉外婚姻咨询服务的人员,应当经市民政局培训考核,取得《涉外婚姻咨询员证》。

涉外婚姻咨询机构不得聘用未取得《涉外婚姻咨询员证》的人员从事涉外婚姻咨询服务。

第十一条 (业务范围)

涉外婚姻咨询机构的业务范围由市民政局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对涉外婚姻咨询机构的要求)

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所列的群众团体,不得与其他单位合办涉外婚姻咨询机构。涉外婚姻咨询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涉外婚姻咨询机构应当据实提供涉外婚姻咨询服务。

涉外婚姻咨询机构不得邀请或者接待以婚姻介绍或者变相婚姻介绍为目的的境外团组在境内活动。

涉外婚姻咨询机构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德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三条 (咨询服务费)

接受涉外婚姻咨询服务的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涉外婚姻咨询机构缴付咨询服务费。咨询服务费的标准,由市民政局提出并经市财政、物价部门核定。

除收取咨询服务费外,从事涉外婚姻咨询服务的人员不得收受当事人的财物。

第十四条 (复核和换证)

涉外婚姻咨询机构应当在《涉外婚姻咨询许可证》有效期满的前1个月到市民政局办理换领新证手续。

未持有效证件的,不得继续从事涉外婚姻咨询活动。

第三章 结婚

第十五条 (结婚登记申请)

当事人要求在本市结婚的,应当双方亲自到市民政局办理申请登记手续,填写《结婚登记申请书》。

当事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

第十六条 (申请时应持证件)

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必须分别按照《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或者《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提供证件和证明。

申请结婚登记的外国人(不含外国侨民)提供的婚姻状况证明,应当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并经该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在华连续居留6个月以上或者持有《外国人居留证》的,可由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并可不经认证。

第十七条 (婚前健康检查)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并向市民政局提交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第十八条 (审查)

市民政局自受理当事人的结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结婚证》的通知。

第十九条 (领证)

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结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未领证的当事人,应当重新办理结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离婚后再婚的当事人,在领取《结婚证》的同时,应当将离婚证件交市民政局注销。

第二十条 (撤回申请)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在领取《结婚证》前要求撤回结婚登记申请的,应当由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市民政局办理撤回结婚登记申请的手续。

第二十一条 (不予结婚登记的情形)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

(六)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禁止结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暂缓结婚登记的情形)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暂缓办理结婚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一)患有医学上认为应当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二)办理撤销结婚登记申请手续不满6个月的。

第二十三条 (复婚登记)

离婚的当事人要求恢复夫妻关系的,按照结婚登记的程序办理复婚登记。

市民政局对准予复婚登记的,发给《结婚证》,并注销双方的离婚证件。

第四章 离婚

第二十四条 (离婚登记申请和离婚诉讼)

当事人要求在本市离婚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本市居民同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或者婚姻缔结地在本市的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应当双方共同到市民政局办理申请离婚登记手续,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自愿离婚协议书》;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或者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但未达成协议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本市居民同外国人离婚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当事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离婚证》。

第二十五条 (申请时应持证件)

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结婚证》正本。

第二十六条 (审查)

市民政局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

第二十七条 (领证)

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未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在领取《离取证》的同时,当事人应当将《结婚证》交市民政局收回。

第二十八条 (不予离婚登记的情形)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一)一方要求离婚的;

(二)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第五章 婚姻关系证明

第二十九条 (申请出证)

当事人的《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部门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第三十条 (委托出证申请)

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当事人不能亲自来本市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代理事项,并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二)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三)委托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第三十一条 (审查出证程序)

原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对当事人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查阅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对符合出证条件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天内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者《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婚姻登记证明)

市民政局应当根据婚姻登记档案记载,向有正当申请理由的当事人出具其已离婚或者死亡的父母的婚姻登记证明。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或者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撤销婚姻登记,收回《结婚证》或者《离婚证》,并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对涉外婚姻介绍、咨询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由市民政局责令改正,并根据下列情节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时间不到1年、或者非法介绍不满2对,或者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非法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时间1年以上3年以下,或者非法介绍2对以上5对以下,或者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非法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时间在3年以上,或者非法介绍6对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的,由市民政局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五条 (对涉外婚姻咨询机构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活动。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四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六条 (执法程序)

市民政局作出处罚决定,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没款,应当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款收据。

罚没款一律上交国库。

第三十七条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市民政局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市民政局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八条 (重婚检举)

当事人重婚,其配偶不控告的,知情者应当向市民政局或者检察机关检举揭发。

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分)

本市单位或者组织为申请涉外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出具虚假证件或者虚假证明的,由市民政局予以没收,并可建议该单位或者组织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 (执法要求)

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纪,秉公执法。对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执行的工作人员,市民政局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或者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办理婚姻登记的,由市民政局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对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登记,收回《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证书印制)

《结婚证》、《离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涉外婚姻咨询许可证》、《涉外婚姻咨询员证》,由市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印制。

第四十二条 (应用解释部门)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1999年10月25日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

为了加强涉外婚姻的管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上海市居民同外国人、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婚姻登记和婚姻咨询管理若干规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第二条、第三条合并修改为:

本市居民同外国人、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的婚姻管理,以及在本市范围内从事与此相关的婚姻咨询活动,适用本办法。

三、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

上海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是本市涉外婚姻的主管部门。

四、第七条修改为:

本市涉外婚姻咨询机构,是提供涉外婚姻咨询服务的非营利性单位。

五、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

申请结婚登记的外国人(不含外国侨民)提供的婚姻状况证明,应当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并经该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在华连续居留6个月以上或者持有《外国人居留证》的,可由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并可不经认证。

六、第十八条修改为: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并向市民政局提交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七、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

当事人要求在本市离婚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本市居民同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或者婚姻缔结地在本市的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应当双方共同到市民政局办理申请离婚登记手续,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自愿离婚协议书》;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或者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但未达成协议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本市居民同外国人离婚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八、增加一条为第三十条:

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当事人不能亲自来本市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代理事项,并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二)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三)委托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九、增加一条为第三十二条:

市民政局应当根据婚姻登记档案记载,向有正当申请理由的当事人出具其已离婚或者死亡的父母的婚姻登记证明。

十、第三十二条修改为: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或者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撤销婚姻登记,收回《结婚证》或者《离婚证》,并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增加一条为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由市民政局责令改正,并根据下列情节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时间不到1年,或者非法介绍不满2对,或者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非法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时间1年以上3年以下,或者非法介绍2对以上5对以下,或者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非法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时间在3年以上,或者非法介绍6对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的,由市民政局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十二、增加一条为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活动。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四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十三、对部分条文的顺序、文字作相应调整和修改。

他是霍启山,是个富家子弟,身价数十亿,而且还拥有自己的上市公司,各方面条件非常优秀,就是因为太过优秀,以至于如今无人敢嫁。

霍启山曾经拥有章子怡最美好的两年

霍启山曾经拥有章子怡最美好的两年。他们在一次活动上相识,霍启山身上的成功男士的魅力十分吸引章子怡,而章子怡在那个时候也是有名气的演员,两个人走到了一起,但是他们恋爱了两年便分手了。

因为章子怡那个时候刚刚火起来,国外有很多好的资源供她去发展,她不可能在那个年纪为了感情而放弃事业,最终两个人分手,结束了恋情。

其实霍启山之前也想过结婚,也有结婚对象,但是是一位外籍女友,霍启山的家族大家都知道,是那种名门望族,他们家里人不愿意接受霍启山的这位外籍女友,于是这段恋情也以失败告终。

霍启山创造了辉煌

霍启山处理事情能力非常的强,而且做事情非常稳重,在人们眼里是个特别优秀的富二代。霍启山虽然有很多的财富,但是至今依旧单身,他将精力全部放在事业上,功夫不负有心人,他的事业发展的十分好,创造了辉煌。

他不仅帮父亲管理家业,还担任起集团副总裁的职位,帮助父亲管理公司,但是他没有因为自己有钱就挥霍,相反他深知赚钱的艰辛,在生活中非常的节俭,没有挥金如土,他将钱全部用在有意义的地方上。

霍启山注重自己的修养

他非常注重自己的修养,而且为人非常好,待人性格温和,不会因为一些小事就和人斤斤计较,和别人交流时他非常的尊重别人,不会让别人尴尬。

总的来说,霍启山是个非常优秀的人,他也非常的成功,但是至今依旧单身,因为太过于优秀,以至于没有人敢嫁给他,希望霍启山能够早日找的自己的幸福,自己这么优秀,相信将来的另一半也会非常的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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