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书稿 | 毛姆的《面纱》

讲书稿 | 毛姆的《面纱》,第1张

(文/亦浓)

(文字:简介部分2386字;作者毛姆个人及爱情婚恋史部分简介1281字;故事梗概:4539字)

女神群的小伙伴们,大家晚上好,欢迎来到“女贞书屋”喜马拉雅电台,我是亦浓,这里是女贞老师和文芳老师创建的“女神成长营”,从周一到周五,每天分享一本好书。关注“女贞书屋”和“遇见夏文芳”微信公众号,收看更多优质内容。

我今晚分享的是英国畅销小说作家毛姆的《面纱》,这本书全文总计约7万字,我会用大约四十分钟的时间给大家解读,感谢您的聆听。

1关于本书

《面纱》讲的是贪慕虚荣的女主人公基蒂为了在妹妹之前出嫁,匆忙嫁给了自己不爱的沃尔特,开始了一段盲目的婚姻,在婚姻中出轨,被丈夫发现后,迫于无奈与丈夫奔赴霍乱疫情区。在疫区,从对死亡的恐惧,到协助修女们做义工,开始觉醒救赎自己,揭开了爱情、亲情、人性的面纱,寻找到自身的价值、生命的意义和久违的亲情,从而涅槃重生的故事。

本书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对于女人来说,充实而幸福的人生是靠自己的努力去争取,而不是依靠父母和婚姻。女人也只有在觉醒后才能发现人生的意义和存在的价值,寻找到一条安宁的人生之路。

2本书核心内容

毛姆的《面纱》缘起于雪莱创作的十四行诗《别掀起这华丽的面纱》,“别掀起被那活着的人称为生活的华丽面纱”。

书名译为面纱,核心主要还是面纱的暗喻:人性的面纱和爱情的面纱,其实际就是生活的面纱。女主在经历磨难后揭开人性的面纱,生活的面纱,揭示了面纱后面赤裸裸的真相,救赎自我,将希望寄托于自己的下一代。

通过展示书中的几个关键人物的外表的面纱和内心的纠结:

基蒂原生家庭里的母亲贾斯汀夫人爱慕虚荣、吝啬、自私自利,父亲则像是一个影子,不懂得建立亲情,只是负责为一家人的生活费奔波,成了母女三人赚钱的工具。母亲在父亲身上看不到希望后,寄希望于两个女儿,特别是漂亮的大女儿基蒂。

基蒂按母亲设定好的人生,在家庭氛围的耳濡目染下,也养成了虚荣轻浮自私自利的个性,外表温婉可人内里轻浮自私,致力于寻找一个可以依附的男人的心理,在几年的东挑西拣中耽搁了青春成了大龄剩女,后来为了避免嫁在妹妹之后,只好在可选择范围内选择了差强人意的沃尔特。

进入婚姻基蒂才发现,沃尔特并不像原来想象的那样有社会地位,大失所望之后,基蒂投进了驻港殖民大臣助理查理·汤森的怀抱。

如果俩人的外遇没有被发现,也许基蒂的一生也就是这样,与其母亲一样,将丈夫当做赚钱的工具,毫无亲情,终其一生是依附于男人寻得虚幻的幸福。

但在沃尔特带她到霍乱区后,看到了身边不断死去的人们、修道院修女们为了信仰全力以赴的救助精神、做义工中获得的尊重和价值感,让她觉醒,揭开了她人性中的勇敢和善良的本质,从而涅槃重生救赎了自己。

基蒂认识到了之前的自己对于爱情的盲目,见识了情夫查理的无情和之前自己对于父亲毫无怨言的养育一家却毫无感恩之情的自私。最后,她与父亲冰释前嫌,但沃尔特至死也始终不曾给过她和自己一个释怀的机会。

丈夫沃尔特的面纱:

外面木讷沉默的沃尔特的面纱后面,是对基蒂的深沉热烈卑微的爱情,即使知道基蒂出轨也不想离婚,宁愿带她深入霍乱地,自杀式吃生菜,得知孩子不是自己的,成了压倒他求生欲望的最后一颗稻草,他不惜在自身做细菌实验,到最后感染离世也没有放过自己。

“死去的是狗”,疯狗以为可以将别人咬伤,结果自己却死了。沃尔特内心里其实也是在鄙视自己始终看不开。

情夫查理·汤森的面纱:

基蒂的情夫查理的面纱则是在偷情时信誓旦旦甜言蜜语,在大难来临时(沃尔特发现奸情,给出两个选择)则表现出了自私懦弱只顾自己的一面。

爱情的面纱:

通过对人性面纱的描述,基蒂的觉醒,我们也看到了书中揭开了关于爱情的面纱。

一个是沃尔特的爱而不得的卑微的爱情:

明知道基蒂嫁给他是为了虚荣心,怕输给年轻的妹妹,是为了能够嫁在妹妹多丽丝前面,但他内心热烈的爱情却让他始终将这位自私虚荣的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女人供奉在爱情的圣坛上,性格上的木讷寡言造成他将敏感善良隐藏在刻薄病态的铠甲里面,不懂得将内心的感受与基蒂分享,不了解基蒂对于爱情真正的需要,也就无法把握他与基蒂爱情与婚姻的走向。

你可以很爱一个不爱你的人,但需要你有勇气改变自己,去了解她的需求、适应她喜欢的被爱的方式。

显然,沃尔特是失败的,他始终没有走进基蒂的内心,基蒂自始至终都未爱过他。

另一个是基蒂的飞蛾扑火式的爱情:

在三观不同的丈夫沃尔特身上得不到的东西,情夫查理全部给予了她,浸泡在查理的甜言蜜语里的基蒂以为这就是爱情。

陷入爱情中的女人都是傻子,盲目的付出感情后的基蒂居然以为汤森的妻子多萝西是不配汤森的,汤森也不爱多萝西。

最后,在需要抉择的时候,才让她真正看清了汤森所谓的爱情,:

“一个男人可以很爱一个女人,但并不意味着要与她厮守终生”

“不过,如果你不向我发出明确的求爱信号,我是绝不会想到跟你上床的”

这就是渣男汤森关于爱情的理论。

说到底,他对基蒂的爱就是为了肉欲,一旦涉及到他的家庭和官职利益他毫不犹豫的舍弃基蒂蒂。

书中沃尔特临死前最后一句话“死的是狗”,寓意是疯狗本意是将人咬死,结果最后死的是自己。沃尔特直到最后还是没有原谅自己的懦弱,没有放过自己。

3关于作者

(部分内容来自网络)

本书作者毛姆,毛姆1874年1月25日出生在巴黎,英语世界最畅销的作家之一。中学毕业后,在德国海德堡大学肄业。1892至1897年在伦敦学医,并取得外科医师资格。1897年发表第一部长篇小说《兰贝斯的丽莎》。1915年发表长篇小说《人间的枷锁》。

毛姆被誉为“最会讲故事的作家”,他的小说重视环境描写反映中下层人民生活,常以冷静、客观乃至挑剔的态度审视人生,带有讽刺和怜悯意味,是“盛誉下的孤独者”、“人世的挑剔者”。

《面纱》中关于沃尔特要求基蒂随他去霍乱区的情节,灵感来自于作者在圣托马斯医学院实习时租屋房东寡妇讲的故事:

一位贵妇被丈夫怀疑与别人通奸,丈夫碍于其出身不敢杀死她,便把她带进了有毒气的城堡里想利用毒气毒死她,不料想,过了很久,贵妇并没有被毒死。丈夫很生气就把她扔出了窗外。

4作者毛姆的家庭与婚恋

(本部分内容来自网络,及根据部分作者对毛姆的传记重新整理)

毛姆的父亲是律师,当时在英国驻法使馆供职。小毛姆不满十岁,父母就后去世,他被送回英国由伯父抚养。毛姆进坎特伯雷皇家公学之后,由于身材矮小,严重口吃,经常受到大孩子的欺凌和折磨,有时还遭到学究的无端羞辱。孤寂凄清的童年生活的阴影,养成他孤僻、敏感、内向的性格。幼年的经历对他的世界观和文学创作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毛姆十几岁时就知道自己的性向“不正常”,1895年伦敦对王尔德一案的审判,更让他坚定了保护隐私的决心,他毕生勉力维持一个“老派的英国绅士”形象。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40岁的毛姆加入了法国的红十字急救团。在西线服役时,他遇到了22岁的美国人吉拉尔德·哈克斯顿。

哈克斯顿外向活泼、精力充沛,与由於口吃而不善交际的毛姆恰成互补。毛姆遂雇哈克斯顿为自己的私人秘书,这对同志伴侣在接下来的几年里,携手同行,游览了中国、印度、拉美等地。

毛姆作为"世界旅行家"的称号也由此而来。在这些旅行中,哈克斯顿好比毛姆的眼睛与耳朵,在与旅途中各色人等的交往中,为毛姆搜罗了大量"奇闻轶事",而这些故事日后则成为毛姆小说创作的源泉。

两人的伴侣关系一直保持到哈克斯顿1944年去世。

毛姆曾说:“我以为自己四分之三正常,四分之一‘古怪’,但事实恰恰相反。”

在毛姆的一生中,他有过深爱的女人,苏·琼斯是他求婚的对象,却遭到对方拒绝,此后毕生难忘,两幅苏的肖像长期挂在他南法别墅的墙上。

慈善家托马斯·巴尔那多博士的女儿、有夫之妇西里尔·韦尔卡姆是毛姆不喜欢的女人,却在其不断的攻势下使他陷入婚姻的围城。

婚后,擅于社交、追逐时尚的西里尔的确把家变成了伦敦社交中心,但是西里尔的超强占有欲又使毛姆痛苦异常。他对妻子的了解,读者也可以从他创作的短篇《创作灵感中》中的女主及长篇《面纱》女主母亲的贾斯汀夫人找到人物原型。

1915年,毛姆与西里尔生下一个女儿。但是婚后,毛姆大部分时间与哈克斯顿生活在一起。1927年,西里尔终于不堪这番冷落,与毛姆离婚。

在别有用心的人对毛姆撰写的传记中,关于毛姆的同性情人如数家常。

其中,毛姆的“最爱”杰拉德·哈克斯顿,从1914年相识到1944年杰拉德病逝,哈克斯顿给予毛姆的生活与创作以巨大帮助,但是他酗酒、纵欲、颓废,“在最后的十年中并没有带给毛姆丝毫幸福”。

作为善于从生活中取材的小说家,毛姆对读者总是试图找出小说中某个人物的“真身”是谁感到恼火。

但是“他在利用真实人物时几乎不做修改、原样照搬,甚至不试图加以伪装,因为这个特点,毛姆得罪了大量文坛朋友”。

他的小说《寻欢作乐》,写大作家爱德华·德里菲尔德去世后,他妻子请人为他立传,于是小说叙述者威利·阿申登被传记作者请来,回忆当年和德里菲尔德的交往。

不过在阿申登的记忆深处,念念不忘的却是德里菲尔德的前妻、迷人的罗西。

爱德华·德里菲尔德是照着托马斯·哈代刻画的,威利·阿申登是毛姆自己,罗西出自毛姆一生最爱的女人苏·琼斯,阿尔罗伊·基尔则在影射当时的“文学界总督”休·沃尔波尔。

“刻薄的毛姆将沃尔波尔的自私自利、精神饱满、毫无幽默感和虚荣的特质刻画得入木三分”,当时有言论称“沃尔波尔在《寻欢作乐》中被“活剥”了”。

5故事梗概

基蒂在与汤森偷情时,发现沃尔特回家了,但沃尔特不动神色的又悄悄离开并未惊动他们。基蒂非常恐慌,但又不时的安慰自己,反正自己又不爱他,如果离婚也就算了。同时,对于这门婚姻,基蒂是不满意的。

基蒂的父亲是一名律师,刻薄、功利性强的基蒂母亲贾斯汀夫人对于丈夫一直未曾做法官耿耿于怀,贾斯汀夫人会定期举办盛大的宴会,以期望可以为丈夫博得法官的职位,最后终究因其一贯的刻薄、吝啬,基蒂父亲仅仅得到了王室的法律顾问,并未达到贾斯汀夫人的期望。

在基蒂母亲的耳熏目染下,两个女儿对于父亲也只是当做赚钱养家的工具和收入的来源,并没有什么亲情可言。

贾斯汀夫人对丈夫的晋升之路终至绝望,遂将全部希望寄托于两个女儿特别是美貌的大女儿基蒂身上。

她盼望着通过一桩好婚事,把她这辈子的晦气全部打消,特别是漂亮的大女儿基蒂倾注了她的全部心血,期望通过大女儿缔结一门闪耀的婚姻达成愿望,这同时也是基蒂的渴望。

但经过四五个社交季的基蒂还是没能达成母亲和自己的愿望,眼看着就要把自己给剩下了。

然后,平凡不起眼的18岁的妹妹多丽丝要嫁人了,未婚夫是即将承袭从男爵地位的杰弗瑞。基蒂真的着急了。

基蒂没有想到的是,沃尔特开始追求她。

“他是个很闷的人,不懂得快乐为何物”,但在多丽丝与杰弗瑞订婚的消息传来的时候,沃尔特的求婚算是解救了基蒂,“惊慌之下,基蒂嫁给了沃尔特·费恩。”

基蒂生性活泼好动,沃尔特沉默寡言、不合群。基蒂其实不明白沃尔特为何会选择她,但沃尔特爱她爱得死去活来是肯定的,况且沃尔特是在国外(中国香港)外交处做细菌学家。

能到国外工作也不错,基蒂想,至少嫁在多丽丝前面,避免了被剩下了的处境,毕竟给年轻的妹妹多丽丝做伴娘不是太好。而“母亲不在乎她嫁给谁,只是想让她早点儿离开她的家”。

沃尔特工作在东方的某地,会带给她全新的生活,而多丽丝11月份就要结婚了她可不想给妹妹做伴娘她要逃离此地。

沃尔特对于自己的一切都不屑于与基蒂说,甚至在基蒂看来,沃尔特显示出了对基蒂热衷的事情、喜欢的朋友们的嘲讽和蔑视,沃尔特根本不是她喜欢的类型。

“很快她便发现,他很不合群,这一点很不好,他太过难为情了。”

“基蒂生性活泼,她乐意一天到晚说个不停,想笑就笑。他的沉默却经常让她难堪

“如果人人都在有话可说的时候才开口,那人类就会很快失去说话的能力的”

不仅如此,基蒂还发现,政府聘用的细菌学家可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人物,但“这个保守、冷淡、自制的男人爱她爱得发狂”。

在沃尔特工作地香港的一次下午茶上,基蒂遇到了查理·汤森,一位高大英俊、会打马球的帅气男人,是驻港殖民大臣的助理。

不到三个月,俩人就干柴烈火般成了彼此的情人。

基蒂对于与沃尔特这段凑合的婚姻已经厌倦,此次偷情被沃尔特发现,让基蒂恐慌的同时心里也一块石头落了地。

这下子好了,“要是自由自己找上门来,一切就变得简单多了!”虽然沃尔特很爱她,但他的心思全在工作上,会挺过去的。

对于汤森与他的妻子之间,基蒂认为“他俩之间根本就毫无爱情可言”,“多罗西·汤森一点儿都不会在乎跟查理离婚”孩子们都已长大,她可以与孩子们一起度假然后搬到英格兰的父母家去。

基蒂反复思量都觉得与沃尔特分开是最好的结局了,虽然她觉得很对不住他,可是她不爱他。

自从结婚以来她没有一天不后悔,她讨厌他的目空一切傲慢自大冷漠和他的克制,她讨厌他不会弹奏乐器不会唱歌打马球网球等。

在基蒂心烦意乱的胡思乱想的时候,沃尔特却装的若无其事,他的冷漠和若无其事让基蒂心慌不已。

基蒂次日匆匆忙忙去办公室找查理,查理·汤森安慰她不要担心,并说明沃尔特不想闹大的原因,毕竟这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对一个男人来说。

况且,查理有可能接任下一届的殖民大臣,沃尔特继续留在这儿是有好处的。

基蒂的恐惧消失了,更加认定查理说的有道理。

晚上,沃尔特带基蒂参加宴会,在喧闹的宴会一角,基蒂发现沃尔特目光直直地盯着前方“眼中充满了极度的忧伤,这让基蒂浑身一震。”

第二天午饭后,沃尔特告诉了基蒂他的决定,他已申请去湄潭府工作,要求她陪他一起去,那里正闹瘟疫“霍乱”,基蒂不理解。

“恐怕你一直都以为我是个大傻瓜”“我已经掌握了所有的证据”并说明这样做全是为了基蒂的幸福,因为汤森是不可能为了基蒂而毁掉跟妻子的婚姻的。

基蒂反驳沃尔特,认为查理一心一意的爱她,她也是如此深爱查理。并说自己嫁给沃尔特就是个错误,她从未爱过沃尔特。

沃尔特给了基蒂两个选择,要么离婚,要么随他奔赴瘟疫地。

并说明,如果汤森马上与多罗西离婚并在离婚后一周内娶基蒂,他会与基蒂离婚,否则,基蒂就必须跟他去湄潭府。

基蒂相信查理很爱她,肯定会与妻子离婚娶她的。

次日基蒂去找查理并告诉了他沃尔特的决定。但令基蒂没想到的是,查理并没有与基蒂结婚的想法。

他说,多罗西是最好的女人,他无论到哪里都不会与多罗西离婚的,并劝说基蒂随沃尔特到湄潭府,这是最好的方案。对彼此都好。

查理的话让基蒂彻底明白,他不会与太太多罗西离婚去娶基蒂的,他既没有那么深爱基蒂,还要顾忌自己即将接任殖民大臣的身份。

基蒂失望透顶,抱着必死的决心跟随沃尔特奔赴瘟疫蔓延区。

到了霍乱疫情区,沃尔特就全力以赴的投入救死扶伤中。基蒂每天待在屋子里无所事事,死寂的心淡漠的观察着周围的一切。对疾病的恐惧和沃尔特漠视她的孤独让她几度萌生逃离此地的想法。

但她又能逃到哪里去呢?对于母亲,她是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而查理,更是不会要她的,她已经见识过他那阴沉的脸和隐藏于迷人眼睛后的冷酷。

一想到查理·汤森,她就握紧了拳头,恨不得沃尔特当初跟她离婚,然后她有机会对绝情的查理以牙还牙,将他当初给她的羞辱都还给他。

还好,在这里她遇到了好人缘儿的瓦丁顿,她不由得跟瓦丁顿聊起了查理夫妇。

瓦丁顿认为查理很爱他的妻子,因为她是个好女人,而她的妻子对于他的绯闻也是了解的,但妻子则认为爱上查理的那些女人都是二流货色,令她颜面无光。

基蒂痛恨查理的无情冷酷,夜里却仍梦见他,也许,付出了真爱的女人即使明知所爱的人是渣男也是需要时间来慢慢忘记的。

心灰意冷的基蒂与沃尔特赌气般吃生的蔬菜争相寻死。

后来,基蒂认识了为自己的信仰全心致力于灾情中的修道院院长和修女们。

她们为了信仰而不顾自己安危的精神打动了基蒂,看惯了周围人一批批的死去和修女们奋不顾身的基蒂决定也投身其中。

疫区投身于服务的沃尔特废寝忘食的工作着,基蒂再也无法从沃尔特眼中看到曾经的那种爱的依恋了。

沃尔特将那种温柔的触摸和依恋、仁爱毫无保留的给了灾区的孤儿们,也因此,获得了瓦丁顿与修女们对其伟大品质和厚道友善的心的高度评价。

对于沃尔特的改变,基蒂不嫉妒也不难过,因为在她内心里毕竟从未爱过沃尔特。只是有一种对于之前已经习惯了这种支撑的怅然若失。

漫长的日子里,基蒂想了又想,终于对查尔斯·汤森的价值重新进行了准确的评定:他就是一个二流货色,可她却爱着他,现在她必须忘了他。

修道院里一名修女感染霍乱去世,基蒂趁此机会主动要求院长修女麽麽,以期望能够协助修道院做一些义工的工作。

照顾婴儿,指导修女们做缝纫工作……当她开始参与修道院里义工的工作,基蒂觉得自己开始精神焕发。

修道院做义工的忙忙碌碌,让基蒂找到了自己存在的价值 ,但院长的漠然和修女们对她的热情和有分寸的疏离让她感觉她们始终将她关在了她们精神的神秘园之外,她感到了之前不曾有的孤独的感受。

相对于帮助别人所获得的,基蒂发现自己与沃尔特之间甚至与查理之间的根本不算什么,基蒂已经看透了“与无处不在的死亡的恐惧相比,与那天她偶尔瞥见的那种令人惊叹的美相比,他们之间的事儿简直不值一提”。

基蒂希望解开沃尔特的心结,她认为沃尔特没必要为了她这个愚蠢的女人对他的不忠而折磨自己。

沃尔特不置可否,并说自己并不是瞧不起基蒂,是瞧不起自己,瞧不起自己因太爱基蒂以至于始终心中难以释怀。

沃尔特太爱基蒂“他用一袭华丽的袍将一位轻浮的女子装扮,然后将她放在教堂里供着她,膜拜她,到头来却发现她败絮其中,于是他既不肯原谅他自己,也不肯原谅她。他的灵魂收到了伤害。

他一直生活在一个幻想的世界,当现实将其击碎,他便觉得现实也跟着碎了。他之所以不肯原谅她,是因为他不肯原谅自己,的确就是这么回事”。

基蒂怀孕了。

当沃尔特苍白而隐隐期待的脸望着她问“孩子是我的吗?”基蒂知道,如果她回答是,则一切都会不同,沃尔特会忽略他们的过去。

如果她能够给他一个触动他的借口,沃尔特不会将之前的过错归咎于她一个人身上,他从未有过报复之心;或许他残酷冷漠病态,但却不卑鄙不小气。

是的,如果她说是,他会彻彻底底的原谅她。

基蒂之前撒过很多次谎,再撒一次又怎么样呢?撒个谎一切都会改变。

但这几个苦难的礼拜里,在经历了查理的无情、疫区的霍乱、身边正在死去的人、修女们的信仰和瓦丁顿的乐观坚持,基蒂发现自己变了,她必须说真话,撒谎是不值得的。

于是,基蒂回答“我不知道。”

“当死神站在街角,像挖土豆一样夺去人们的生命时,再去想这个人或那个人身上做了哪些肮脏事不是很愚蠢吗?”

但沃尔特显然不这么想,他颤抖的手出卖了他故作的平静。

基蒂开始后悔,也许应该告诉他这个孩子是他的,这个谎言对她不算什么,但对沃尔特却是一种莫大的安慰。

沃尔特想要基蒂离开此地,因为她怀孕了。基蒂希望留下,她已经开始喜欢修道院的工作了。

并且她希望沃尔特能够原谅自己,不是为了基蒂,而是为了沃尔特他自己。

不久之后的一个晚上,基蒂被瓦丁顿引领着见到了已经罹患霍乱的沃尔特。沃尔特在自己身上做细菌试验感染霍乱病发奄奄一息。

“死去的是狗”这是沃尔特留下的最后一句话,沃尔特终究还是没有放过自己。

修道院里又来了新的修女,院长建议基蒂离开这里。基蒂又被修道院委婉的拒之门外了。

孤独的基蒂明白,她又被修道院抛弃了。瓦丁顿与基地将军已经安排好了基蒂返家的一切手续。

途径驻港地,基蒂被多罗西接到香港的家中小住。

多罗西对基蒂服务疫病区的勇敢赞誉有加,一改之前对基蒂这类二流货色的不屑。

似乎刻意回避着基蒂的查理·汤森却趁多罗西不在,与基蒂再次发生了肌肤之亲。并查理甚至确认基蒂怀的肯定是他的孩子,他希望是一个女儿。

基蒂羞愤不已,明明心里已经开始讨厌查理了,但却依然经受不住诱惑,痛苦的基蒂次日不告而别离开香港。

返家路上基蒂收到妹妹多丽丝告知母亲病重的来信,随后就收到父亲发来的电报,母亲贾斯汀夫人去世。

返回家中的基蒂见到了父亲贾斯汀,讽刺的是,贾斯汀夫人去世后,贾斯汀接到了就任伦敦巴哈马首席法官的聘书尚未来得及告诉妻子这个好消息,盼望丈夫飞黄腾达的贾斯汀夫人终究无缘得见。

经历了很多磨难的基蒂决定随父亲一起赴任,贾斯汀很意外,担心她孤身一人带着身孕不方便,而伦敦对他也都很陌生。

基蒂则是为了弥补对父亲的亏欠,陌生于她而言不算什么,但如果父亲认为不合适她不会强求,毕竟父亲并不欠她什么,但她还是希望能够给她一个照顾父亲共享天伦的机会。互诉肺腑之言的父女俩冰释前嫌。

基蒂对父亲说,希望能够生下一个女儿并好好教育她,使她成为一个不需要依附于男人的独立自由的女性。

“我希望她是个无畏、坦率的人,是个自制的人,不会依赖别人。”

基蒂的眼前浮现出她随沃尔特刚进入霍乱疫区时看到的那副壮观迷人的景色,一切都还有希望。

“或许她做过的所有错事蠢事,所有她经受的磨难,并不全是毫无意义的——那将是一条通往安宁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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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1994年12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4〕104号)下发后,各地政府和民政部门都非常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有的省(市)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召开会议,研究布署。北京、上海和山西、河北、江苏、安徽等省(

市),还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对婚姻介绍进行了清理整顿。但目前各地进展还不平衡。为进一步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以下称《通知》)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加强婚姻介绍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婚姻介绍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婚姻介绍管理是各级民政部门的一项紧迫任务。做好婚姻介绍管理工作,有利于保障求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稳定。同时也为

民政部门发展婚姻服务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难得的机遇。因此,各地要结合当地情况,切实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的要求。

二、要认真做好清理整顿工作。《通知》中明确规定“民政部门要对国内婚姻介绍活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这既是对各级民政部门的信任和支持,也是婚姻管理工作面临的新的社会课题。所以,要认真清理社会上的婚姻介绍机构,做到心中有数,边清理边整顿。特别是在清理中,如发现继续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的机构,要会同公安、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三、各地于八月底前将婚姻介绍清理整顿情况(婚姻介绍机构数量、类型、经营形式、收费等)及今后婚姻介绍有序管理的意见书面报送民政部社会事务司。1995年5月24日

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次修正)

(1994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1997年12月19日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修正并重新发布 根据1999年10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涉外婚姻的管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上海市居民同外国人、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婚姻登记和婚姻咨询管理若干规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居民同外国人、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的婚姻管理,以及在本市范围内从事与此相关的婚姻咨询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依法履行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禁止行为)

禁止任何单位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禁止任何个人采取欺骗手段或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涉外买卖婚姻和其他违法的涉外婚姻活动。

第五条 (主管和协管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是本市涉外婚姻的主管部门。

外事、侨务、台湾事务、公安、司法行政等市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涉外婚姻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涉外婚姻咨询

第六条 (咨询机构性质)

本市涉外婚姻咨询机构,是提供涉外婚姻咨询服务的非营利性单位。

第七条 (许可证制度)

本市对涉外婚姻咨询机构的设立,实行许可证制度。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设立涉外婚姻咨询机构。

第八条 (申请设立的条件)

设立涉外婚姻咨询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由市妇女联合会、市总工会或者团市委以群众团体的名义举办;

(二)有机构章程;

(三)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四)有必要的自筹经费,实行独立核算;

(五)有具备涉外婚姻咨询服务资格的主管人员和咨询员。

第九条 (申请审批程序)

设立涉外婚姻咨询机构,应当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书面材料。

市民政局应当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审批决定。经审批合格的,颁发《涉外婚姻咨询许可证》,并报民政部备案;经审批不合格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涉外婚姻咨询许可证》的有效期为1年。

第十条 (咨询服务人员资格)

从事涉外婚姻咨询服务的人员,应当经市民政局培训考核,取得《涉外婚姻咨询员证》。

涉外婚姻咨询机构不得聘用未取得《涉外婚姻咨询员证》的人员从事涉外婚姻咨询服务。

第十一条 (业务范围)

涉外婚姻咨询机构的业务范围由市民政局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对涉外婚姻咨询机构的要求)

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所列的群众团体,不得与其他单位合办涉外婚姻咨询机构。涉外婚姻咨询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涉外婚姻咨询机构应当据实提供涉外婚姻咨询服务。

涉外婚姻咨询机构不得邀请或者接待以婚姻介绍或者变相婚姻介绍为目的的境外团组在境内活动。

涉外婚姻咨询机构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德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三条 (咨询服务费)

接受涉外婚姻咨询服务的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涉外婚姻咨询机构缴付咨询服务费。咨询服务费的标准,由市民政局提出并经市财政、物价部门核定。

除收取咨询服务费外,从事涉外婚姻咨询服务的人员不得收受当事人的财物。

第十四条 (复核和换证)

涉外婚姻咨询机构应当在《涉外婚姻咨询许可证》有效期满的前1个月到市民政局办理换领新证手续。

未持有效证件的,不得继续从事涉外婚姻咨询活动。

第三章 结婚

第十五条 (结婚登记申请)

当事人要求在本市结婚的,应当双方亲自到市民政局办理申请登记手续,填写《结婚登记申请书》。

当事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

第十六条 (申请时应持证件)

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必须分别按照《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或者《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提供证件和证明。

申请结婚登记的外国人(不含外国侨民)提供的婚姻状况证明,应当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并经该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在华连续居留6个月以上或者持有《外国人居留证》的,可由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并可不经认证。

第十七条 (婚前健康检查)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并向市民政局提交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第十八条 (审查)

市民政局自受理当事人的结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结婚证》的通知。

第十九条 (领证)

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结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未领证的当事人,应当重新办理结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离婚后再婚的当事人,在领取《结婚证》的同时,应当将离婚证件交市民政局注销。

第二十条 (撤回申请)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在领取《结婚证》前要求撤回结婚登记申请的,应当由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市民政局办理撤回结婚登记申请的手续。

第二十一条 (不予结婚登记的情形)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

(六)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禁止结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暂缓结婚登记的情形)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暂缓办理结婚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一)患有医学上认为应当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二)办理撤销结婚登记申请手续不满6个月的。

第二十三条 (复婚登记)

离婚的当事人要求恢复夫妻关系的,按照结婚登记的程序办理复婚登记。

市民政局对准予复婚登记的,发给《结婚证》,并注销双方的离婚证件。

第四章 离婚

第二十四条 (离婚登记申请和离婚诉讼)

当事人要求在本市离婚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本市居民同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或者婚姻缔结地在本市的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应当双方共同到市民政局办理申请离婚登记手续,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自愿离婚协议书》;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或者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但未达成协议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本市居民同外国人离婚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当事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离婚证》。

第二十五条 (申请时应持证件)

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结婚证》正本。

第二十六条 (审查)

市民政局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

第二十七条 (领证)

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未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在领取《离取证》的同时,当事人应当将《结婚证》交市民政局收回。

第二十八条 (不予离婚登记的情形)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一)一方要求离婚的;

(二)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第五章 婚姻关系证明

第二十九条 (申请出证)

当事人的《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部门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第三十条 (委托出证申请)

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当事人不能亲自来本市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代理事项,并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二)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三)委托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第三十一条 (审查出证程序)

原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对当事人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查阅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对符合出证条件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天内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者《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婚姻登记证明)

市民政局应当根据婚姻登记档案记载,向有正当申请理由的当事人出具其已离婚或者死亡的父母的婚姻登记证明。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或者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撤销婚姻登记,收回《结婚证》或者《离婚证》,并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对涉外婚姻介绍、咨询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由市民政局责令改正,并根据下列情节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时间不到1年、或者非法介绍不满2对,或者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非法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时间1年以上3年以下,或者非法介绍2对以上5对以下,或者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非法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时间在3年以上,或者非法介绍6对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的,由市民政局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五条 (对涉外婚姻咨询机构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活动。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四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六条 (执法程序)

市民政局作出处罚决定,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没款,应当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款收据。

罚没款一律上交国库。

第三十七条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市民政局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市民政局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八条 (重婚检举)

当事人重婚,其配偶不控告的,知情者应当向市民政局或者检察机关检举揭发。

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分)

本市单位或者组织为申请涉外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出具虚假证件或者虚假证明的,由市民政局予以没收,并可建议该单位或者组织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 (执法要求)

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纪,秉公执法。对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执行的工作人员,市民政局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或者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办理婚姻登记的,由市民政局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对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登记,收回《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证书印制)

《结婚证》、《离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涉外婚姻咨询许可证》、《涉外婚姻咨询员证》,由市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印制。

第四十二条 (应用解释部门)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1999年10月25日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

为了加强涉外婚姻的管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上海市居民同外国人、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婚姻登记和婚姻咨询管理若干规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第二条、第三条合并修改为:

本市居民同外国人、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的婚姻管理,以及在本市范围内从事与此相关的婚姻咨询活动,适用本办法。

三、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

上海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是本市涉外婚姻的主管部门。

四、第七条修改为:

本市涉外婚姻咨询机构,是提供涉外婚姻咨询服务的非营利性单位。

五、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

申请结婚登记的外国人(不含外国侨民)提供的婚姻状况证明,应当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并经该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在华连续居留6个月以上或者持有《外国人居留证》的,可由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并可不经认证。

六、第十八条修改为: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并向市民政局提交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七、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

当事人要求在本市离婚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本市居民同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或者婚姻缔结地在本市的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应当双方共同到市民政局办理申请离婚登记手续,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自愿离婚协议书》;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或者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但未达成协议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本市居民同外国人离婚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八、增加一条为第三十条:

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当事人不能亲自来本市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代理事项,并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二)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三)委托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九、增加一条为第三十二条:

市民政局应当根据婚姻登记档案记载,向有正当申请理由的当事人出具其已离婚或者死亡的父母的婚姻登记证明。

十、第三十二条修改为: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或者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撤销婚姻登记,收回《结婚证》或者《离婚证》,并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增加一条为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由市民政局责令改正,并根据下列情节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时间不到1年,或者非法介绍不满2对,或者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非法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时间1年以上3年以下,或者非法介绍2对以上5对以下,或者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非法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时间在3年以上,或者非法介绍6对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的,由市民政局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十二、增加一条为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活动。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四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十三、对部分条文的顺序、文字作相应调整和修改。

新办

首次办理须本人至当地的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申请材料有: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可复印在同一张纸上)以及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寸淡底色彩照2张(也可现场拍照,费用自付),同时分别申请赴香港、澳门的签注。

只去香港则申请香港签注,只去澳门则申请澳门签注,如果香港、澳门都去,则两地签注都要申请。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首次或非首次申请)。但均不含邮递日(一般在五天左右)以及节假日。

费用《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60元;一次往来签注,每个15元,二次往来签注每个30元。

扩展资料

证件简介

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凭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签注前往。

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凭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前往。

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定居的,持证人须于罗湖口岸、深圳湾口岸、蛇口码头口岸(乘船)、福田口岸出境;前往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的,持证人须于珠海拱北口岸出境。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地区定居、探亲或应邀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学术等活动,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凭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有效签注前往。

往来港澳通行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有效期为5年,成年人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签注分为探亲签注(T)、商务签注(S)、团队旅游签注(L)、个人旅游签注(G)、其他签注(Q)和逗留签注(D)。持证人须在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有效期内,按照规定的次数和停留时限往来香港或者澳门。

来港澳前,必须取得内地公安部门签发有关来港澳目的签注(如团队旅游、个人旅游、商务或其他签注等)。

持中国公民有效护照经香港前往其它国家或地区的过境旅客如能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包括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证件及供海外旅游并已经确认的续程车/船/机票,可在每次入境时获准在港逗留7天而无需事先领有进入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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