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将老人的骨灰盒放在了继母的房间的衣柜里不让老人下葬
据了解保姆和雇主家里的九旬老人是闪婚,保姆和雇主相差37岁。保姆的丈夫也就是这个九旬老人过世之后,保姆的继子以过完节之后办理丧事为借口,将老人的骨灰放在进继母房间的衣柜里,拒绝让老人下葬,之后又提出了要清算老人过世之后的房屋,想要在保姆手里拿回房屋的产权,不然的话老人的骨灰便不拿去下葬。说实话作为老人的孩子,强行压着自己爸爸的骨灰,不让其下葬,实在是太不孝顺了。
保姆摇身一变成了妻子
据了解这个保姆之前就有人介绍到了这个九旬老人的家里成为了一名住家保姆,保姆工作了一个月之后,九旬老人便提出了一个要求,那便是只要保姆能够嫁给他,两人领了结婚证之后就将现在所住的这所房子过户给保姆,保姆也同意了,从此之后,保姆摇身一变成了妻子手里还拿着一处房产。要知道保姆和老人仅仅是相处了两个月便闪婚了,可能老人过户房产给保姆也是有苦衷的。
老人的身体情况一落千丈
两个人结婚不长的时间,老人的身体便开始呈现亚健康的状态,慢慢的生活都没有办法自理了,这个时候保姆害怕老人做不到当初答应自己的事情,便让老人在精神状态还可以的情况下签署了一份赠与协议。但是当时这份协议并没有去公证处公证,所以现在保姆的继子以怀疑这份赠予协议的真实性唯由索要这份房产。
继子并非亲生儿子
其实这个寒心的句子并不是老人的亲生孩子,而是老人在弟弟那里过户来的养子,手续也非常的齐全,可能老人也没有想到自己刚刚离世,自己的样子就开始惦记自己的财产了吧。据了解老人当初年过四旬,和自己的妻子并没有亲生孩子所以便在自己的弟弟那里过继了一个两岁的孩子,随着孩子渐渐地长大,现在也越来越力不从心,逐渐撒手人寰。
后来老人便和自己的养子表示要给自己找一个保姆,养子也做到了,可是杨紫万万没想到的是自己的养父表面上是想要找个保姆照顾她,实际上确实想要给自己寻找另一半。养子告诉记者,自己的养父和保姆相处了两个月的时间,又火速领证了,后来因为自己的反对,养父和保姆离过一次婚,只不过后来两人又复婚了。
养子也知道保姆手里的那份遗嘱,养子表示自己的养父当时的精神状态并不是很好,有时候说这个房子留给自己的妻子,也就是那个保姆,有时候有数这个房子留给自己的养子,所以说养子才出此下策,想要吓唬自己的继母。
养子的下策
养子所想出的下下之策便是将父亲的骨灰盒放到继母房间的衣柜中,因为养子想让自己的继母独吞这栋房产。但是在照顾老人上面,杨子的做法却不被人看好,因为老人患病的时候,杨紫只是放假的时候偶尔来看看老人,但是他的继母也就是那个保姆,照顾了老人27个月,就算是一个护工照顾一天还300元呢,更何况是这么长的时间,保姆照顾老人应该获得的护工费已经远远超过了这个房子的价值。
笔者寄语:
最终妻子通过法律的手段解决了这个问题,因为配偶和子女都属于第一继承人,再加上妻子手里拿着老人留下的遗嘱,所以房子的最终归属就是妻子的那一方。
雇主与保姆之间并非劳动关系,而是家务服务雇佣关系,不同于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因此,发生伤害纠纷,不能适用劳动法。而只能依据过错原则,来判定双方该承担的责任。
通过我国市场上成立的家政公司的数量越来越多,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大体环境下全体民众的经济收入水平和生活条件还是越来越好了,平时也就是因为忙于工作,所以家里面的老人和小孩可能才需要保姆来专门照顾的,可是雇主和保姆之间的这种关系有些人比较疑惑的问题是,在我国保姆属于劳动关系吗
一、雇主和保姆属于劳动关系吗
雇主与保姆之间并非劳动关系,而是家务服务雇佣关系,不同于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因此,发生伤害纠纷,不能适用劳动法。而只能依据过错原则,来判定双方该承担的责任。
雇主与保姆之间,实际上是民事服务合同关系。我们国家把家庭保姆排除在劳动法之外的。很多人以为家庭保姆工作时间受伤,就算工伤,雇主和保姆是劳动关系是错的,这是个误区。
雇主与保姆之间产生纠纷,只能算是民事争议。现实中,很多人混淆了这个法律关系,常常用劳动法的一些规定,来看待双方之间的纠纷。而承担民事责任,依据的是过错归责原则。也就是说,不管你是24小时保姆,还是钟点工。保姆摔伤后雇主要承担责任,必须是雇主有过错。或者保姆因工作而受伤,这是基本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二、劳动关系的属性特征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我们认为,从理论上说,劳动关系的具体特征可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1、劳动是一种结合关系
因为从劳动关系的主体上说,当事人一方固定为劳动力所有者和支出者,称为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称用人单位(或雇主)。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强调劳动者将其所有的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这种结合关系从用人单位的角度观察就是对劳动力的使用,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纳入其生产过程。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力始终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而存在,而非产品。这是劳动关系区别于的本质特征,后者劳动者所有的劳动力往往是作为一种劳务产品而输出,体现的是一种买卖关系或者加工承揽关系等。
2、从属性的劳动组织关系
劳动关系一旦形成,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用人单位的成员。所以,虽然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但劳动关系建立后,双方在职责上则具有了从属关系。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力使用者,要安排劳动者在组织内和生产资料结合;而劳动者则要通过运用自身的劳动能力,完成用人单位交给的各项生产任务,并遵守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这种从属性的劳动组织关系具有很强的隶属性质,即成为一种隶属主体间的指挥和服从为特征的管理关系。而劳务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则是无组织从属性。
3、劳动关系是人身关系
由于劳动力的存在和支出与劳动者人身不可须臾分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实际上就是劳动者将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内交给用人单位,因而劳动关系就其本质意义上说是一种人身关系。但是,由于劳动者是以让渡劳动力使用权来换取生活资料,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物质待遇。就此意义而言,劳动关系同时又是一种以劳动力交易为内容的财产关系。
保姆其实和家政服务公司之间才是属于事实的劳动关系的,雇主和保姆之间是属于一种民事服务合同的关系,而且也不见得所有的保姆都是从家政公司当中聘请的,有些保姆也可能就是让老家的朋友找人给介绍的,保姆和雇主之间的这种关系和劳动关系呈现出来的一些特征有很大的差异。
前段时间,一位叫苏敏的母亲自驾游出逃火爆了网络。
随着这样的事情越来越多,女性正在觉醒的情况愈发明显,她们逐渐意识到自己在婚姻遭受的不公待遇,纷纷选择断舍离。
舍虽然会让她们短暂地背负上负罪感,但还给她们的是一片广阔的碧海蓝天。
和苏敏的逃离不一样,王英女士是被迫断舍离,但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她最终都迎来了自己的明媚生活,接下来我们详细说说王英女士的故事。
王英今年43岁,是五年前发现丈夫出轨不得已离的婚。她和丈夫算是患难夫妻,24岁嫁给丈夫的时候,他还只是一个没什么收入的小商贩。
王英很有做生意的头脑,在她的出谋划策下,丈夫的生意越来越好。
后来王英怀孕,便安心做起全职主妇,孩子的到来颠覆了王英的生活状态,每日忙碌于家务、照顾孩子,在琐碎的生活中,王英逐渐退化成“黄脸婆”。
丈夫收入飞速增长,王英却没有工作需要依附丈夫生活,丈夫对她的态度逐渐恶劣,王英也只能选择忍耐。她在心里鼓励自己说:“哪怕是为了孩子,忍忍吧。”
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是王英发现了丈夫的外遇,平日里连500块钱的大衣都舍不得给她买的丈夫,包养了小三,小三的吃穿用度和自己简直是天壤之别。
发现真相的王英天塌了,只想离他们远远的,再也不见。即便丈夫在财产上动了手脚,导致她根本没有分到多少财产,她也认了,只想快速逃离。
离婚后为了生存,王英开始做保姆。近二十年的家庭主妇经历,使得她做这类事非常得心应手,因此在家政市场特别受欢迎,五年下来攒了不少钱。
在这期间,有三家的雇主曾经向她求婚,但在一番考量后,她看清了他们的本质。这些男人只是想找一个免费的保姆,而不是妻子。做她们的妻子,还不如做保姆。
斗转星移,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件事情:婚姻对女性来讲变得越来越鸡肋,低价值。女性越来越清醒,很多大龄未婚女性并不是嫁不出去,而是一个人过得也挺好。
婚姻并不能带给她们更好的生活,甚至还会拉低生活品质,没理由为了迎合社会,让自己莫名其妙地走这一遭。
好的婚姻是一场高质量的交换
“交换”并不是一件可耻的事情,它是人的本性。很多男性因为不具备交换的资格,会高举“道德”大旗声讨女性,哄抬无私奉献的意义。
可道德的崇高并不能给予婚姻生活实质的利益,它已经不再具有利用价值了。男女都应该认清一件事情,现在的婚姻要想长久地维持,离不开“公平”二字。
在优质的婚姻里,每个人的获益与他的付出一定是呈正相关关系的,不管是客观事实还是主观心理,她的付出要能够得到足够的补偿和收益,否则内心一定会失衡。
一方内心一旦长期失衡,一定会从别处寻找平衡,收回自己的付出,减少贡献,从而形成一个恶性循环,最终导致婚姻的灭亡。
苏敏的出逃、王英的不婚,本质上都是因为付出和回报无法形成正比而导致的结果。
现如今,结婚率大幅下降,也是因为结婚这件事给当事人带来的收益远远低于投入,时代暧昧、真爱难寻只是一面美好的表皮。
当然,也不必感叹人性现实,因为人本就是趋利避害,很多选择在做的时候甚至意识不到,所谓道德、纯粹只是后天驯化的结果。
这样一笔账算下来,女性当然不愿意将精力付诸在投入和产出不对等的婚姻里了。
长久以来,中国男人在婚姻里得到的收益是远远高于女性的,他们习惯在婚姻里“只让自己好”,这在传统封建环境里是适用的,但大环境变了。
在婚姻里只追求个人利益,不设身处地地了解女人需求处境的男人,最终都摧毁了婚姻。
优质的婚姻,一定需要男女双方共同去滋养婚姻,不断地给共同利益创造源泉,只有如此家庭中的暖流才能流动起来,双方才能在其中收获更好的自己。
现在很多的人都特别的喜欢在网上发一些短视频,如果有的网友觉得你的短视频特别的有趣的话,那么他们也会去关注你。很多的网红他们在有了一定的粉丝数量之后,也就开始了直播带货,而直播带货可以说是现在非常常见的一种销售的方式了。
在上海有一位钟点工阿姨,她有18万粉丝让我们觉得非常的震惊,而这个阿姨她是一个钟点工。她在雇主家进行打扫的时候,会去拍一些雇主家的东西,或者是拍一些小日常,也让他积累了这么多的粉丝。在这件事情曝光之后,女主人也表示这个钟点工他在拍短视频之前也是跟男主人商量过了。
男主人在同意了之后这个钟点工才拍的,并且告诉她不要拍家里面的小孩子跟卧室就行了。而这个钟点工阿姨也确实是做到了,其实这个女主人在后面还表示,阿姨的工作是非常辛苦的,所以她这样做也只是为了能够多赚一些钱,他们也是非常的理解这个阿姨的。
并且在阿姨的短视频账号中怎么开通购买渠道,也是女主人教这个阿姨的,让我们觉得非常的好。而官方表示,因为这个阿姨是跟雇主之前是商量好的了,所以并没有什么涉及到法律上面的问题。其实我们如果在外面工作的话,能够遇到一些这样好的主人也是非常不错的。
而这个雇主家也确实是很心疼这个阿姨,知道这个阿姨为了生活非常的不容易,所以他们才这样做,也是为了去帮助阿姨,我觉得这个雇主家的人是真的非常好。而如今这个社会也确实是生活的不容易,能够多一些渠道赚钱的话,那么人们肯定是会去做的。从而这个阿姨她的做法并没有什么错误,他也只是为了生活而已,因为他也是跟雇主商量好了的,所以我认为并没有什么大碍。
爱情是生活的调味剂,特别是在这个人情比较冷漠的社会,能够找到一个自己喜欢的人,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特别是现在很多人对爱情的看法也都非常的开放,什么年龄差距和身份差距,只要是感觉对了,这些因素都不是阻止两个人在一起的障碍,所以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在爱情的世界里都非常的勇敢,完全不在意别人的看法。
不过这也都是时代发展后人们思想的一个改变,我们之前很不看好的忘年恋现在也越来越多,这也成为了当今社会一个非常热门的话题,不过大家还记得当年有一个20岁的农村女孩去到大城市当了一个保姆之后,就爱上了自己的雇主这件事情吗?如今7年过去了,他们同住一个屋檐也这么久了,过得怎么样了?
一、20岁女孩辍学找工作
这个20岁的女保姆名字叫做晓梅,她是一个农村出生的女孩,她那个年代因为家里穷,所以很多孩子都没有钱读书,所以出社会的时间就比较早,而她也是其中一个,早早辍学的她就去到了大城市打工,不过很长时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一方面是因为年龄比较小,另一方面则是她没有什么突出的技能,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她也只能是进工厂打工,然而在这个时候,晓梅遇到了那个改变她一生的人,这个人就是她的雇主晨哥,二人因为一次偶然的机会相遇了,当时的晨哥一直都是一个人住,他有过一段婚姻,不过因为感情不和离婚了,他平时工作很忙,所以家务各类事务都需要一个人来打理,所以就准备招一个保姆。
二、遇到49岁的雇主
而晓梅觉得与其去工厂,还不如当一个保姆,于是就联系了晨哥,晨哥看她一个小姑娘在外也不容易,于是就聘用了她,期间晨哥对晓梅非常好,把她当亲人来看待,并且在晓梅20岁生日的时候,晨哥还送了一套几十万的房子给晓梅,出手非常大方,就这样晓梅在晨哥的家中待了7年,也照顾了他7年,在此期间,晓梅对晨哥也产生了不同于雇主和保姆之间的关系,她知道自己爱上了这个比自己大29岁的男人,于是为了和晨哥在一起,他们一起上了一档情感类的节目,并且在节目当中,晓梅还对晨哥表白了,但最终晨哥还是没有答应她,因为在他心里,自己一直都把晓梅当女儿看待。
三、表白被拒后成为朋友
被拒绝的晓梅虽然非常伤心,也在舞台上留下了伤心的眼泪,不过晨哥觉得晓梅现在还年轻,将来会遇到一个更好的男人,他们之间的年龄相差太大了,觉得以后肯定有很多不适合的地方,而晓梅之后也想通了,虽然被拒绝了,但是她现在依然还是晨哥的保姆,毕竟都是成年人了,恋人做不成,朋友还是可以做的,对此大家怎么看呢?
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加速,家政行业也是在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就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当中,保姆式的有偿陪伴成为了一个热点名词。很多人也对这样的保姆式生活有着很多的质疑,但是不可否认这样的存在也是利弊共存的。
保姆式陪伴并不是任何人都能够挑战的,很多人或许并不理解保姆式的陪伴是什么意思,准确来说就是雇主要求保姆和自己需要照顾的人要24小时都待在一起,用老百姓的俗话说就是一起过日子,但并不是夫妻之间的关系。
相信很多人听起来就感到不可思议,但是很多人为了生存也不得不选择这样的方式。
(一)舒心是你的,幸福是我的在众多这样的家政人员当中,一位45岁的保姆是有偿陪伴服务人员就说出了自己的心声,他表示这样的陪伴满意和舒心的往往都是雇主,但是自己却有可能毁掉自己的幸福。这绝不是在危言耸听,而是说出了这一想象的最根本的结果。
相信每一位雇主在选择保姆的时候,都一定会把能够照顾老人开心作为自己的要求之一,这当然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往往能够形成一种陪伴是最能够解决被照顾老人的心情和身体的方式。
但是这也是最为冒险的方式。这就是保姆式的陪伴。24个小时都在一起,虽然可以满足被照顾者的心理需要,但是保姆自己却可能成为众矢之的。
但是有偿两字让这一服务方式又变得看上去极为合理,这无疑与是姜太公钓鱼,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既然拿到了应有的高收入,那么就应该多付出。
不过金钱往往也是很多保姆选择这样的服务方式的原因,他们为了更高的收入和更好的生活,不得不选择暂时的委屈自己来从事这样的工作,甚至很多时候他们都是在放弃自己的家庭,只为了能够获得更好的收入。
我们下面就一起来看看这保姆式的有偿陪伴到底有什么样的利与弊。
(二)被陪伴的幸福,金钱改变生活对于雇主来说有利的一面就是被照顾的家人得到了更好的关怀,有了家人一般的温暖和更加细致的照顾。这也是所有雇主能够感到快乐的事情。家人能够得到更好的照顾就会让自己少了一份负担,多了一份轻松。
除此之外,被照顾者在心情和身体上都会有不一样的改变,相信这也是雇主们所希望看到的。
对于从事的保姆来说,他们获得的就是更高的收益,和普通的保姆来说,陪伴式的照顾会有很大的工资提升,当然这也是他们付出的结果。
这对于很多保姆来说这笔工资上的提升对于他们的生活来说将会是不小的改善,这也正是他们需要生存的筹码,因此很多陪伴式保姆为了自己的家庭和自己的生活,不惜是冒着流言蜚语从事这样的工作也就是这样的原因。
当然很多保姆并不愿意从事这样的干工作,或许也是因为在他们心中这笔工资并不是他们所需要的,他们需要的则是稳定的和体面一些的收入。
(三)亲手毁掉幸福,伦理的底线我们说过了对双方有利的一面,我们在看看不利的那一面。对于雇主和保姆来说,共同需要面对的就是外界的看法。但是保姆无疑是承担着更多压力的一方。
正如这位45岁的保姆所倾诉的一样,他虽然是让雇主感到舒心,但是自己却付出了美满的家庭的代价,自己的幸福也是因为自己从事这样的工作而一去不复返。
做这样的工作,相对于和一个自己完全陌生的,没有任何关系的人一起过日子,这难免是遭遇到外界的非议。
即使是自己的家人是非常的相信和信任自己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久而久之也难免受到外界声音的影响,因此家庭内部的矛盾很快就会爆发出来。这对于保姆来说可以说是很普遍的一个现象。
试想一下谁会让自己的妻子去和一个陌生的人过日子,放弃自己的家庭呢,这相信是很多人都想不通的一点。
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很多家里人并不会支持保姆去做这样的事情,即使开始是支持的态度,但是后面极有可能会是一个不好的结局。相比于保姆的非议,雇主主要也有着这样的伦理上的困扰。
毕竟这不是自己的家人,却要24小时的去陪伴自己的家人,这在伦理道德上显然是受到一定的挑战的,但是无疑是站在买卖的角度来看待自己,所以他们受到的质疑是相对比较有限的。
因此保姆的压力只要是来自于两个方面,一个就是外界关于挑战伦理的声音,另外一个就是家庭内部的不理解。这两方面陪伴式保姆都很难去解决的非常出色,这就是目前陪伴式保姆广受争议的原因核心。
但是在我看来,保姆式有偿陪伴是一个弊大于利的。虽然时代在进步,人们的思想意识变得更加开放和包容。但是陪伴式保姆却几乎是触及我们人类伦理的底线,这对于我们每个普通人来说都是很难接受的事情。
反观很多雇主也是利用着金钱的诱惑来在市场上做这样的选择,显然是很不道德和理想的。我们也是期待着雇主可以找到自己的明确定位,而不是一而再再而三的去挑战文明社会的底线。
如果警方无法追缴、保姆不主动退赔、保姆的亲属不帮着赔偿,雇主不认栽,还有其它办法吗?“四哥有法说”认为,能追回全部损失的可能性几乎没有,能追回其中的零头就算幸运的了。
一、案件:37岁的周某,经人介绍应聘到丁先生家做保姆。在一次打扫卫生时,盗走丁先生两块30克的金块卖掉,所得钱款很快被她赌博输掉了。有了第一次的盗窃经验,周某越来越大胆,又**现金、金手镯、金摆件。在帮丁先生妹妹家打扫卫生时又盗窃名牌手表和56万现金,金手链,金块等金器2600多克。在短短两个月内,周某从丁氏兄妹家中盗窃的财物共计219万余元。目前,周某已被警方逮捕,等待审判。根据刑法规定,周某盗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二、受害人有哪些挽回损失的途径?价值二百多万元的财物,对于哪个家庭来讲,都是一笔不小的损失。丁先生兄妹可以采取什么办法追回钱财,尽量减少损失?
1、争取让周某主动退赔: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如果周某将丁先生兄妹家的钱财主动归还,争取到丁先生兄妹的谅解,法院会考虑从轻处罚。这一点,违法犯罪分子都掌握得很清楚,他们在权衡利弊后,也许良心有所发现,主动退还。关键是,周某因沉迷赌博早已欠下200多万元外债,也已离婚,即便她想赔偿,又拿什么来赔偿呢?
2、周某的亲属代为赔偿。这就要看周某家里有没有富豪亲属,愿不愿意帮她这个忙了。这一点,作者感觉可能性也不大。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3、司法机关依法追缴。这可能是目前最有效的办法了。我们不知道周某参与的是什么样的赌博?网络赌博服务器及幕后操作人员是在国内还是国外?如果警方能破获周某参与的赌博网站并能收缴到涉案钱财的,还有退赔希望。如果赌博案件无法侦破或者虽侦破钱已被挥霍,也没有用。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4、上述情况没有得到赔偿的,在法院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同时,允许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单独提出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损失。法院判决后,如果罪犯仍不履行判决内容,被害人可以申请法院执行罪犯的财产。如果没有可执行财产,可以中止执行,等发现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再恢复执行,没有时间限制。这是法律规定,对于此案来讲也没有多大用,周某起码要坐十多年的牢,等她出来后都五十多岁了,自己度日都可能成为问题,哪里会挣下巨额财产。当然,周某坐牢出来买**也可能中千万大奖,那就安心的等着吧!
三、作者想对雇主说:看到这个盗窃案,让我们不由的想起2017年发生在杭州的保姆纵火案。保姆莫焕晶也是长期沉迷赌博,多次窃取雇主的贵重物品进行典当、抵押,为了掩饰自己的盗窃行为,在雇主放了一把火,造成4人死亡(一位母亲和三个未成年孩子),被处死刑。
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无!雇主将保姆请到家中,不能像防贼一样天天盯着,因为彼此信任是双方交流合作的基础。但信任也是有限度的,保姆再遵守职业情操,她也是外人。雇主将保姆请到家中不能撒手不管,应该当面讲哪些事是她应当做的,哪些事是绝对不能参与的,把话说在前边就可避免以后产生矛盾。再者,“财不外露”不但是为了防盗窃,同时也是对财主人的道德要求,因为人都是有贪念的,自己不将钱财收好,诱发他人的恶意,本身就是一种罪过!
结束语:作者希望通过这个案例,给雇主朋友提个醒,正确处理与保姆之间的关系,不但是为了他人负责,也是为自己负责。如果出现像本案中的情形,那只能自己埋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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