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要求房产证婚前写自己的名字,这到底是什么心理呢?

女生要求房产证婚前写自己的名字,这到底是什么心理呢?,第1张

彩礼我爸妈和我从来没提过,老公拿了10万,我爸妈陪嫁了50万,如果在其他人眼里我不知道我这算倒贴还是吃亏?但我觉得我很幸福,我老公处处宠着我,好东西买给我从来不眨眼睛,出去玩必会给我败一份奢侈品,就是不劳而获,以爱情之名侵占别人劳动果实!有的美其名曰是要保障,可世界上最好的保障就是自己的健康和能力。对于婚姻法应该要明确,女方在男方家付出多少义务可以享有房屋的产权!有的结婚没到一年的就离婚,

我家是待嫁女儿,去年男方买房前女儿要求加名字,但我家也出部分钱。车不买了把钱用于一起购房,因为男方家买房钱也不充裕。说什么女方加名就是物质,请问,一般结婚都是女方购车,虽然车和房比不贵,

对于女生来说,这样的行为有着一种安全感,可以更好的和男生生活下去,很放心。毕竟两人结婚,可以以此作为基础来更好的生活,也可以作为要挟男生的一个筹码,让男生不敢轻易的出轨。"担心婚姻走不到头甚至本身就没想走到头"。“如果将来分手了,能得到一套房产或相应的财产补偿,也算没有竹篮打水一场空"。恐怕这是女生婚前要求房产证写上自己名字的真实的心理状态。

难道一套房就能拴住婚姻或它就是婚姻的回报吗肯定不是。这既是无奈的选择,也是婚姻的悲哀。联想到婚前男女进行财产公证,不也是对婚姻信心不足,担心以后人财两空嘛。婚前类似的这些做法称不上对与错,也谈不上好与坏。家人父母的怂恿,怕闺女吃亏,这种父母都比较偏向市井小民那种,爱占小便宜,美其名曰想女儿过好,前提是婚前就策划离婚怎么分财产,个人觉得很难过好。

有这样一个女朋友 是该恭喜你呢 还是替你伤心呢

如果房子的所有贷款都是她一个人负担 写了她的名字 再去弄个婚前财产证明 以后这房子就没你什么事了 但是你可千万不要拿钱出来装潢 否则到时候就说不明白了 你总不能把墙拆走吧

但是如果婚后 是由你来负担每个月的还款 并且你保留着收据 这还算是共有的 如果你未婚妻想把房子变成自己独有的 除非你愿意亲笔写一封放弃财产声明 并且公正 是它生效 这样不管怎么样 都没你什么事了 就看你有没有这么慷慨了

你们婚后的财产也是一样的 登记某个人的名字并不代表属于某个人独有的 除非对方愿意写放弃 否则还是共有财产 真要是有一天分家产 你还是有份的

如果房子一分钱都不付,要求名字是不合适的。除非对方主动添加。如果房子支付了钱,或者结婚后要一起偿还的话,可以说是名字。根据出资比例给股票起名是可能的。例如,丈夫除了普通定金外,还贷款,给女方25%或30%的份额就可以了。不管你一开始要不要一半的份额,这种女人劝你不要做,也不会过得好。

那个女孩要求在结婚前写下她的名字。这个女孩重视财产,而不是财产,以防止法院在没有她的份额的情况下决定或同意离婚。这个房地产的房产证是谁的娘家姓?如果房产证是你的名字,或者这个房产是你结婚前支付的。这个女孩无权要求将房产证的名字改为女方的名字。如果你还没结婚,就尽快和这个女人分手吧。我只是建议而已。这个女孩金钱观好,以后结婚就麻烦了。

只是建议而已。我希望你慎重对待。嘿!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现在,女孩子结婚前,一定要看看婆家是上等家还是有钱家。有房有车才能结婚。如果你不这样做,你就不会和那个人结婚。房地产是公平的我可以借钱买房子吗?这是正常的。有工作的话可以借钱买房子,慢慢还贷款。没有工作或没有收入来源的人如果没有钱买房子,不能借钱,该怎么办?女人结婚前要求男人买车,结婚前取决于男人家里有没有钱,这是不合理的。

原因很多。男子一代在农村务农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男子买不起城市的房子,或者在农村申请农村宅基地。农村人现在过得很好我尊敬我们的新一代父母和祖父母。结婚的时候家里什么都没有,所以结婚生子,用自己的能力创造幸福。我们新一代的父母、爷爷、奶奶可能会害怕受苦。让我们的新一代过上幸福优越的生活!

婚前财产公证 需要经过以下四个步骤: (一)当事人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1、个人的 身份证 明,如身份证、户口簿,有 结婚证 的也要带上结婚证。 2、与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协议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 房产证 、未拿到产权证的带 购房合同 和付款发票。 3、双方 婚前财产协议 公证的文本和电子版。 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 婚前财产 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 协议上的签名和订约日期需要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在公证员当面签字。 (二)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 代理 。 (三)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 (四)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 ,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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