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不需要婚检。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再婚登记不需要办理婚检,但需要出具离婚证才能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不是。婚检是身体进行常规检查,发现病症及时治疗保证正常的婚后生活,并没有离婚的意思,所以老公要去婚检不是要离婚。婚检,称婚前体检,是指前对男女两方进行常规体格体检和生殖器体检,以便发现疾病,保证婚后的婚姻幸福。
婚前检查是属于个人自愿行为的,国家并没有强制执行的,应该尊重个人意愿,如果没有结婚也是可以去做婚前检查的,可以提前发现自己身体的不适然后做出相应的调整,以便自己以后可以健健康康的,不至于结婚之后再来做检查而时间太紧张,不能够做到最好的状态来迎接新生命的到来。做婚前检查是非常的方便的,只需要本人拿着身份证去当地的三甲医院去做检查就可以了,会更好的保护自己的隐私。
二婚登记时可以不用婚检,但是个人觉得为了儿女的健康安全着想,应该婚检。
你会接受二婚吗?
本人可以接受。由于某种原因,每个人的一生会有多次爱情或者婚姻,离婚的可以再婚,失恋的可以再恋,这是很正常的。至于能否接受二婚男人就因人而异了,有的人就能接受,认为他既然离过婚,那就说明他和过去爱人没有感情基础或者破裂了,感觉无所谓的。但是有的人由于受到传统观念影响或者在潜意识里感觉自己委屈,就不会接受二婚男人的。但是现实生活中,离婚男人或女人再婚者比比皆是,很正常的。自己的幸福不幸福,只有自己把握的。
二婚代表着很多情况,一是离婚原因是什么?是不是有致命的原因,比如冷暴力,又或者离婚是因为没有家庭责任感,性格原因……总之一段婚姻的结束。总会有很多原因。二婚多半有小孩,复杂的家庭关系也非常心累。离婚有很多的无奈,如果对方是个合适的人也是可以选择的。不过要慎重,婚姻需要经营并不是换个人就可以解决了。也许年轻时结了婚,婚后问题太多离婚,其实社会也要包容。当下离婚率非常高,我想即使是二婚,考虑的依然是相处是否愉悦、三观、性格、家庭经济的支持后期的经营,这些才是婚姻的稳固。
我不会排斥二婚,不过即使二婚对方是合适人选,也会比一些未婚的但是人品或者其他问题严重的男的合适。二婚没什么不可以接受的,只是牵涉太多了,如果心思也多,一旦情感中参杂了私利,交往就要小心翼翼。婚姻是否幸福主要在于两人的性格是否相投,遇到对的人就一定幸福。
一、领结婚证时需要婚检吗
自2003年10月1日起,我国婚姻登记取消了强制婚检,以后婚姻当事人是否婚检采取个人自愿,政府提倡婚检、婚检有利于当事人。以后男女办理结婚证的,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
二、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三、需要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四、结婚登记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综上所述,关于领结婚证时需要婚检吗,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只要均为自主意愿、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处于单身状态且没有近亲血缘关系的,都可以办理登记手续,是否进行婚前体检由男女双方自行商议决定,但为了保证夫妻身体健康和正常孕育下一代,国家号召夫妻婚前有必要进行身体检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如今已经取消了婚前强制婚检这一措施,因此想要结婚的男女可以选择进行婚前体检,也可以选择不进行体检。小编在此提醒各位,即使进行婚前体检,那么体检费也不是结婚必须的费用。要是你还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识,建议你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
二婚登记是不需要婚检的
我国相关政策并没有强制规定婚检,无论是一婚还是二婚。现在婚检都是自愿的。婚检是免费的,做婚检也是对自己负责的表现,万一对方有不适合结婚的隐形遗传病呀艾滋病或者什么病的病毒潜伏者,结婚以后一旦发作也许会带来一些痛苦。
一、登记结婚时需要什么证件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本人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侨民须持有: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外国人须持有: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二、办理结婚证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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