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深刻,只要简单

不要深刻,只要简单,第1张

你以为你道德高尚,人家就不能寻欢作乐了吗?

在世俗的生活中,我们都在寻找着人生的意义,我们都以做个好人为自己的追求目标,毕竟这世上多一个好人,就会少一个坏人,但还有一部分不算好,也不算坏,他们按照自己的生活方式来寻欢作乐。

罗西到底哪里好罗西到底哪里美她不仅有些粗俗,行为也不检点,在婚前做酒店的女招待的时候,就被人们议论纷纷,“没有一个到酒吧喝酒的客人,罗西不跟他们调情的,不管他们是谁。她不能跟任何一个人长久,总是一个男人接着一个男人。”那时的罗西已经和乔治坎普好上了。婚后又几乎与丈夫的每一位朋友都上过床,当自己的亲生女儿在六岁时因病去世的时候,还跑去与情人幽会,一夜不归。最后和已有妻室的乔治勋爵私奔。

这样的一位女子在现实生活中肯定是遭人唾弃的,可是在毛姆的笔下,她是美的化身。

罗西的美和她的爱一样,像阳光,洒在每一个人身上只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作者并不相关的一句话也许可以解释:

“我早就发现在我最严肃的时候,人们却总要发笑。实际上,等我过了一段时间重读自己当初用真诚的感情所写的那些段落时,我也忍不住想要笑我自己。这一定是因为真诚的感悟本身有着某种荒唐可笑的地方,不过我也想不出为什么会如此,莫非因为人本来只是一个无足轻重的行星上的短暂居民,因为对于永恒的心灵而言,一个人一生的痛苦和奋斗只不过是个笑话而已。”

认真会输,寻欢作乐倒赢了。

小说以第一人称叙述,讲了一个精彩的故事。过去与现在,回忆与现实相互交织,齐头并进,步步为营,最后猛然地揭开真相。

从始自终,罗西一直喜欢的人只有乔治。考虑到他的地位和家庭婚姻,她不能让他贸然地离婚。罗西每周回肯德郡,就是同他见面上床。因此,当乔治破产后问她愿意一起走吗?她同意了。她的人生哲学就是,有机会就该尽情玩乐,不出100年,我们就全都死了,到那时候还有什么值得在意的呢?我们还是趁着现在尽情玩乐吧!也许这就是罗西迷人的地方,她真诚真实的面对自己,她不会为任何人改变她自己的人生态度。

在现实生活中毛姆一生的至爱,苏琼斯,长的漂亮,生性风流,毛姆向她求婚却被拒绝。求而不得,伤心痛苦,思念一个人最好的方式就是把她写出来 ,于是有了《寻欢作乐》这本书。毛姆喜欢苏琼斯,所以在这本书中,他把罗西塑造成一位女神。并且为她辩解道,当她喜欢一个人的时候,她很自然就会和他上床。她对此丝毫不会犹豫。这不是恶习,也不是*乱,这是她的天性。

弗洛姆在《爱的艺术》说,性爱的本性是排他的,不具有一般特性的爱。这句话放在罗西的身上既是事实,又是矛盾。她因为喜欢一个人而上床,却不能长久。

罗西开朗率真,她好像没有什么烦恼,潇洒的自由的,按照自己的步调在寻欢作乐。她待人亲切热情, 人们都渴望见到她,却在哪里都找不到她,她就是那么的任性妄为,肆意行事。就像三毛说的,爱哭的时候就哭,想笑的时候就笑,不去追求深刻,只求简单。

弗洛姆又说:“爱本质上应是一种意志行为,是用自己的生命完全承诺另一个生命的决心。”如此,罗西的天性是将性和爱分开,性是欲望,是罗西满足自己喜欢的欲望,她觉得这是一件快乐的事,也愿意把快乐带给别人,这丝毫无损于她的品格,她仍然那么真诚,纯朴,天真。是自然而然的事情。爱是一种恒久的关系,就像她爱乔治,乔治如绅士般地爱她一样。

毛姆真心爱过苏琼斯,以为能和她过上幸福的日子,即便不是传统意义上婚姻也行。就是只要苏琼斯仍旧以她的天性快活过日子就行,最重要的是两人的完全接纳、彼此尊重和相互慰藉,侧重于精神层面的结合。这种观念有些像萨特和波伏娃的开放式关系。互相爱着,但允许有婚外爱情的偶然发生。被拒绝的毛姆伤心失望,毛姆内心深处涌出的是温柔的尖酸刻薄,在小说中处处彰显。在他看来,爱情最重要的是爱,是两颗相互吸引的心,是照见彼此的真诚,而不是性,不是肉体的碰撞,也不是性别的区分。正如同纪伯伦所说的,爱不占有,也不被占有 ,因为对爱而言,爱已经足够。

活着的意义是什么?也许就是能够真实的面对那个本真的自我。循规蹈矩也罢,寻欢作乐也罢,听从自己内心的声音,真实的活一次,虽然有时候真实会遭到嘲笑,有时候的真诚会感到荒唐,但也许也只有如此才会不枉此生。

蛇蝎女佣第二季 最后雷米和瓦伦缇娜在一起了。蛇蝎女佣第二季大结局:罗西担心被遣送,这时斯宾塞向她求婚,她的烦恼因此而消除。尼克最终向马莉索坦诚自己的罪行,继而两人来到了鲍威尔家,尼克的一番陈述让鲍威尔和妻子难以接受。

一女人登门归还巴勃罗东西,佐拉得知巴勃罗是个大骗子后决定离开他,但不久佐拉接到一个来自医院的电话。罗西与斯宾塞两人举办浪漫婚礼,期许的幸福却被一个蒙面歹徒的枪声打破。

《蛇蝎女佣第二季》是保罗·麦奎根执导,阿娜·奥缇兹、罗塞莉·桑切斯、丹妮亚·拉米雷兹等主演的电视剧。故事的主人公是四位在比佛利富人社区里当女佣的拉丁裔妇女,讲述了他们之间的爱情。

关于毛姆的《寻欢作乐》

1罗西到底是怎样一个人?

2“我”对罗西有着怎样的感情和看法?

3作者对罗西有着怎样的感情和看法?

4作者同罗西的人物原型之间究竟发生过什么?

5巴顿特拉夫德太太为什么要尽全力帮助一些有潜力的年轻作家,尤其是德利菲尔德?对她能有什么好处呢?

6本书英文原名叫作《Cakes and Ale》,为什么呢?中国作家又为什么把它翻译为《寻欢作乐》?

7德利菲尔德很少有正面描写,多是从其他主人公口中描述的他的其人,那么他到底是怎样一个人?

8怎样看待德利菲尔德的实际成就和别人对他的加封?

9“我”对德利菲尔德有怎样的感情和看法?

10作者对德利菲尔德有怎样的感情和看法?

11作品为什么会以那样的结尾而收场?我感觉还没写完啊

12作者到底想通过本书表达什么呢?

13罗西为什么爱乔治勋爵?他真的如她所说是一个十全十美的人吗?我没看出来

14作品中“我”是什么样的人?

15“我”据说就是作者本人的原型,那么作者是怎样的人?他和作品中的“我”有哪些共同之处?

16请提供一些作品出版后英国报纸的评价,尤其是对作品中人物原型的猜测

读毛姆的第一部作品是《刀锋》,当时我水平太凹,通篇看下来只记得一句话“那些死人是多么的死啊!”而且完全不能了解那深刻的含义。另外就是精装封面上的一张毛姆画像,记得他好像穿件深蓝色浴袍,两手抱在胸前,满脸的不服不忿。

第二次读《刀锋》我被征服了,不光是他的作品他的人物,还有他自己。他就是这样一个人:毫不修饰,实事求是得令虚伪的人发冷,不做作,一段简单的描述就让你从上百个作家里立刻把他认出来。时隔多年,他的拉里、艾略特叔叔、伊莎贝尔……好象还是会对我生活中发生的琐事做出他们独特判断似的。

2

我一直想再读他书,首选是《月亮与六便士》,因为我对高更很感兴趣,并且欣赏他的画。因为我懒,不肯四处去找。在网上定购时《月亮》又缺货,结果再读他的书就是这本《寻欢作乐》。

这书的封面很漂亮,淡淡的豆青色底子上一幅马蒂斯风格钢笔速写,画上是个慵懒的裸着上身的美女。书的厚度正好,每一页摸起来都肉嘟嘟的,重量却很轻。在一同寄来的七八本书里我一眼就看上了她,自然先给予宠幸的荣耀。

开篇就是他对阿尔罗伊·基尔(原形休·沃尔波尔)的戏谬。还不忘把自己做过厨子的女房东也捎上(这个喜欢摆贵妇派头的女人非常喜欢罗伊的书)。

我们看到的罗伊是那时侯英国的世俗文人的成功代表:他故做风雅,有奶就是娘,一切作为都以实实在在的利益为判断标准。可同时毛姆也肯定他的优点,善良;有气派:非常会点菜;只要他愿意就可以使你如沐春风。

这一点我非常佩服毛姆,他总是这样:好就是好,不好就是不好,真正的对事不对人。

然后罗伊又引出了德里菲尔德第二任太太—艾米,这是个十分令人讨厌的角色。连毛姆都只能说出她一个优点:是个称职的好主妇。这女人为了取得更多的东西,尽心尽力地让一无是处的老德里菲尔德活到很大年纪,又在他死后继续榨取他的剩余价值。而现在她又要出版他的传记,把自己的作用和位置永标史册。

最能帮他达成心愿的自然是随和的罗伊。可他们碰到一个大麻烦:他们都不了解爱德华·德里菲尔德的前半生。而他最重要的作品都写自那段时间,所以他们非常需要“我”—阿申登(“我”在那段时间跟他过从甚密)。

为此,罗伊请“我”吃丰盛的午饭,(但因为觉得级别不够而没请喝鸡尾酒。)艾米写信来邀“我”去她舒适的别墅小住。

这一切让“我”禁不住回想起自己跟爱德华和罗西一起渡过的那段时光。由此,毛姆笔锋一转,用略带忧伤的笔调写起了自己少年时代的生活。那描写很有感染力,我仿佛看见一个忧郁羞赧的少年怀着有点自以为是的心理又带着思考的神情默默穿过有钟楼的英国小镇青灰色的街道。

罗西的出现灿若星辰。她的亲切自然像阵夹着花香的清风吹进了少年的心扉,给他暗淡的青春抹上了一层柔和的水彩。毛姆写得很轻松,时而跳回现实写写罗伊和艾米,他忍不住要时刻嘲笑他们一下,因为他们真的很好笑。我看到他们一起骑自行车,一起在温暖的屋子里打牌,唱滑稽戏剧;看到罗西和德里菲尔德一起去火车站送“我”上学时温暖的情景。

我以为故事将这样叙述下去,可毛姆却来了个突然袭击。他把自己鲜活的充满力量的心掏了出来,双手捧着举到了我面前。我吓了一跳,并且被彻底地感动了。

我想看过这本书的人,谁也不会忘记阿申登和罗西的第一次幽会。当他写到“我”因为极度复杂的心情无声地哭起来,美丽的罗西把他抱在怀里并同他一起哭的时候,我的心都被攥出血来了。不知道毛姆写到这里时有没有哭。

我在那颗捧到我面前的心上,我看到了这个喜欢摆一张酷脸的男人的灵魂,那实际上是属于孩子的柔软的灵魂。

之后是自然而然的流水般的故事。我们看到失去生命和话语权的人任人编写,面目全非。而且是以崇高的名义。毛姆忍不住说了几句实话,却招来了嘲讽。罗伊说他可以去写诗了。我要在这里整段的抄写她对罗西的评价:

“她就好像林中空地上的一个池塘,既清澈又深邃,跳到里面去会觉得很畅快,即使一个流浪汉、一个吉普塞人和一个猎场看守人在你之前曾跳进去浸泡,这一池清水仍然会同样地清凉,同样的晶莹清澈。”

说实在的,比哈代给苔丝的评价还高。

小说的最后他让70岁的罗西依然快乐的活着,而且除了换了假牙头发白了身材发胖之外什么都没变,依然可爱。虽然他总以嘲讽的姿态出现,也从不轻易流露他的温情,可他却是杜拉斯笔下的中国情人,就差说出:“我更爱你刻满岁月沧桑的脸”了。

3

评论家们说这是毛姆最好的长篇,我看得还太少,不敢说什么。毛姆说这是他自己最喜欢的作品,却能使我们更清楚的看到他的个性。

书名《寻欢作乐》(Coked and Ale)取自莎士比亚《第十二夜》第二幕第三场托比的一句台词:“你以为自己道德高尚,人家就不能寻欢作乐了吗?”这个也是毛姆本身的写照,他一生相对来说过着中规中矩的生活(还被英女王授予了骑士称号),可他却只喜欢超凡脱俗甚至有点疯的人(高更、拉里、罗西)。同时他又是那么坚决,不肯妥协,哪怕是在小事上。我总觉得他像是被囚禁在绅士的牢狱里的亨利·米勒。

另外,他一直说自己是二流(非常中立不带贬义的)作家中比较出色的,这是个准确的定位。这对一个写作者来说是非常难得的。

4

豆瓣上有个小组叫”我的毛姆叔叔”这个名字太让我喜欢了,它确切地表达我对他的感情。我也想这样叫他:我的—毛姆叔叔。

有一段公案,似乎经常被人们提起:英国著名小说家伊夫林·沃认为用第一人称单数来写小说是可鄙的。在小说写作方面,有很多方法技术是被认为讨巧的,作家一旦掌握了它们就像拥有了通往罗马的大道。然而这大道并非只有作家本人可以行走,那些以风格独树一帜的作家大多拥有一种非专有的“讨巧”方法。人们可以“模仿”博尔赫斯,“模仿”马尔克斯。对有些人来说,稍可安慰的事情是,这些模仿者们在托尔斯泰面前是只能唉声叹气的。上面两个词语之所以打上引号,只是想说明万事无绝对,文艺批评有时候也太专断了。有时候,能模仿并不是坏事,它往往是一种资格证。

目前我没有看到任何资料证明伊夫林·沃这段话是直指毛姆,但是当小说《寻欢作乐》的叙述者阿申顿与女主人公露西第一次偷情时,毛姆突然笔锋一转,谈起了这个问题:“有时候,小说家觉得自己像上帝,他想告诉你关于他的作品中人物的种种方面,可有时候他又不觉得自己是上帝了,这时他就不对你讲关于他的人物的所有应当知道的事情,而是他自己所懂得的那一点;随着年龄增长,我们越来越觉得自己不像上帝,我一点都不奇怪为什么小说家们年纪越大越不不愿写超出他们个人生活经验范围的事情,针对这一有限的目的,用第一人称单数来写就成了一个极为有用的方法。”

这样就引出了毛姆一个很著名的理论,有原型却非原型。在写作之前,某个原型触动了作家的心弦,只不过当作家一下笔,白马变成了灰马,又变成了赭马,最后出来的成品可能就是一匹新品种的暗红马了。所以,人们可以在毛姆的小说中发现高更、维特根斯坦、哈代、休·沃波尔的影子,但是作者却可以推脱得干干净净,只剩下好事者们为自己发现一条文坛小八卦而洋洋得意,或许,毛姆先生正在天堂中笑到掉了帽子。要知道,后来成为伊夫林·沃最著名的小说《旧地重游》正是由第一人称写成的。

《寻欢作乐》是一本谑近乎虐的小说,没有一个人像钱锺书《围城》中唐**那样的单属于作者偏爱的角色,连叙述者“我”都要现身说法,偏离小说的轨道——顺便说一句,毛姆是马原先生最喜欢的作家之一——硬生生把自己鞭笞一番,拖到傻瓜王国中去,遑论其他毛姆先生身上的猴毛呢?或许只有“*荡的”女主人公露西是那赤裸的天使。

小说开篇对著名作家罗伊先生的刻画真可以称得上经典之作,我深信,一个作家写了这样一章之后,起码可以医治半个月的忧郁症。无怪乎认为自己就是那匹白马的休·沃波尔妄想着不让小说出版。在既成事实面前,以敦厚著称的休·沃波尔竟也想小小报复一下毛姆先生,以彼之道,还施彼身。毛姆的传记作者之一特德·摩根(看完《寻欢作乐》,读者们可以想象做毛姆的传记作者是多么不容易啊!)记载了休·沃波尔《尼古拉斯船长:一个现代喜剧》中一个名叫萨姆塞特·鲍尔的作家就是以毛姆为原型的,小说中,由于鲍尔的作品不真实,触怒了一些年轻作家。尽管如此,休·沃波尔还是这样写道:“……他懂得是什么东西让人害怕——不像你们这些年轻的英雄们,明明知道火是假的,还要爬上山去看。鲍尔知道火是真。他一度被火烧伤过。”似乎是一句小小的恭维话,他的厚道就更像了小说中的罗伊先生。

这本出版于1930年的小说似乎可以作为一个标志,在它的笼罩之下我们可以看到衣修午德的《萨莉·鲍尔斯》(1937年),卡波蒂的《在蒂凡尼进早餐》(1953年),这些小说无一例外,全部是由第一人称写的,都是一个奇怪的女性为主角的。露西、萨莉·鲍尔斯、霍莉·戈莱特莉,她们都是姐妹。毛姆的女性们被认为“让人不愉快的”,但是却是能一下子抓住人的眼球,相比之下,即使有哈代作为影子的德里费尔德就被认为缺乏个性。除了《寻欢作乐》中的露西,《剧院风情》的朱利娅只是换了一身行头而已。

衣修午德形容她们是蝴蝶:“每一片飞渡的雷云,如果前面有一只蝴蝶飞舞,肯定会更显得咄咄逼人。”,这个意象着实惊人!毛姆说:“我属于一个妇女处于过渡阶段的时代……这个时代的妇女一般地……既无母亲的优点,也无她女儿的优点,她是一个解放的奴隶,可是不了解自由的条件。”因此,即使在雷云密布之时,也会肆无忌惮地飞吧。细心的读者还会发现这三位作者还有一个共通的特点,不过那是属于纯八卦的范畴了。

毛姆曾经说,《人性的枷锁》是他最好的作品,《寻欢作乐》则是他最喜欢的作品,《人性的枷锁》看完校样,他就再也没有去读它,但是却时时摩挲《寻欢作乐》。一个人对什么东西最珍惜呢?毛姆大概会认为是那些不是真的,不属于自己的,和怎么抓也抓不住的。《寻欢作乐》中并没有什么欢乐,小说结尾是露西在回忆唯一的孩子死去的那一夜,自己出去找乐子中结束的。一个作家,刚出来的时候觉得自己是上帝,可以掌控一切,然而看透了风景之后,却发现并非如此。此书的另一个译名《啼笑皆非》倒是可以很贴切地形容这样一种结局。

罗西,这个不守贞节、缺乏“道德”而又纯洁无暇的女人,我不知道世界上有没有这样的人,也许毛姆真的太美化她了?但在小说中,她完全成立,那么美,那么令人向往——

“她如同黎明一样纯洁。”

“她把自己的身体交给别人,好似太阳发出热量,鲜花发出芳香一样的自然。”

“她就好象林中空地上的一个池塘,既清澈又深邃,跳到里面去会觉得很畅快,即使一个流浪汉、一个吉卜赛人和一个猎场看守在你之前曾跳进去浸泡,这一池清水仍然会同样的清凉,同样的晶莹澄澈。”

在这本小说中,道德评判恰恰变成了最不道德的行为。

如今,在两性关系上,道德评判已成为过去时,出轨不再是令人羞耻的,它是可以理解,甚至令人同情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有资格成为露西,不,我们没有那么自由和纯洁,我们也没有露西的幸运——她的身后,始终有她的丈夫、作家德里费尔德深邃而宽厚的目光。

2,3

毛姆在写罗西的时候,基本上是写意的,对她只有一两段的外貌描写,一两段比较细致的情节与动作,然后呢,就是作者难以抑制心中的爱意,一个尽地向读者宣扬:她是一个多么好的女人啊!实在来说,这种写法是容易显得傻乎乎的,但是因为毛姆在写起别人时那样蔫坏,全然不是个傻乎乎的好人,只是因为对这个女人,实在是心之所往,动了真情,才这样“直抒胸怀”,让人也陪着感动起来。

毛姆是这样写罗西的:金色的头发,淡**的皮肤,但是“她给你的印象却不是金**的,而是银白色的”,“不像太阳而像月亮那样淡淡地闪着光,如果要把她比作太阳的话,那她也是破晓时分茫茫白雾中的太阳。”在一夕欢娱之后,有一段清晨的罗西站在镜前的描写——这段话实则是男人的目光:“这是一个天生为了欢爱绸缪而生的躯体。这时候,在那片正奋力与越来越强的日光争斗的烛光映照下,她的全身现出一片银光闪闪的金色,只有两个坚实乳头是淡红色的。”

这个女人,甜蜜的,少言的,鲜艳的,坦白的,兼有妇人与孩童之美的,纯洁的,大度的,与身边的众多男人共度身体之愉的,罗西,她,到底是谁?

我几乎舍不得八卦她。而毛姆只有在序的最后一句话中,才说出自己最喜欢这本书的原因:“因为那个脸上挂着明媚可爱的微笑的女人为我再次生活在这本书的字里行间,她就是罗西·德里菲尔德的原型。”

他在Cakes and Ale现代丛书版的序言中写到:“我年轻时,曾经与之过从甚密的年轻女子,即我在书中称之为露西的,确实有着一些严重的、使人气愤的缺点,但她无比美丽而又十分坦率。我们之间的这种关系虽已如此中断,但她却始终萦绕在我的脑际,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我知道到头来有一天我会把她写进小说里去的。”她是毛姆惟一真心爱过的人。虽然毛姆终生把这个秘密深埋在心底,但是他的好友,英国皇家艺术学会会长杰拉尔德·凯利透露出了露西的原型,她就是剧作家亨利·阿瑟的女儿苏·琼斯。凯利曾经为苏画过不少像,其中之一就是毛姆在Cakes and Ale中详细描述的那一幅。

1906年毛姆在一次宴会上对苏一见倾心。他们之间长达8年之久的爱情由于苏拒绝了毛姆的求婚而告终。尽管十多年过去了,毛姆却对她仍然不能忘怀。他终于在Cakes and Ale中把这位让他魂牵梦绕的女性写进了小说。毛姆长于谋篇布局,却不擅长刻画人物。他高超的叙述技巧一直为人所称道,但是他笔下的人物形象通常比较单薄。在这里,露西又是一个例外。如果毛姆对她没有刻骨铭心的爱恋,那么英国文学的人物长廊上就不会出现这样一个著名的女性形象。

在作品中,尽管阿申登为露西的不辞而别感到气愤痛心,可是当罗伊问她是一个怎样的女人时,他微笑着说她漂亮,讨人喜欢。这可不是一个一般的印象。那么露西到底是一个怎样的女性呢?露西在嫁给德里费尔德之前在酒吧当招待员。她第一次正面亮相是在学骑车那一幕。当时阿申登在路边休息,一个骑自行车的女人摔倒在他身旁。她向他道歉,说自己正在学骑车,所以一看见人就慌张。面对着露西天真灿烂的笑容,阿申登感到心慌意乱。后来德里费尔德教阿申登骑车,露西站在远处为他鼓劲:“加油!加油!肯定胜利!”阿申登在她的感染下乐得呵呵地笑个不停。她的坦率、真诚和热情立刻就赢得了人们的好感。后来的她一直保持着这些优点。随着情节的发展,露西的形象愈来愈深入人心。

虽然有关露西的闲言碎语不断,但是有判断力的读者明白那些人是在恶意中伤她。埃米拿出当年德里费尔德和露西的结婚照片,嘲笑新娘粗俗。而阿申登惟有在心底叹息,因为他知道露西那时有多么美丽。把德里费尔德从一个普通作家提携为当时最伟大作家的巴顿·特拉福德夫人认为露西没有什么文化教养,轻佻放荡,是德里费尔德前进道路上的障碍。罗伊却非常清楚德里费尔德的所有伟大作品都是和露西一起生活时写的。露西离开他后,他的作品再也没有了活力,没有从前旺盛的生命气息。

阿申登从小就结识了露西,他从来没有见过她发脾气,她不拒绝别人的要求,心地善良。如果一定要说她有缺点,那就是多情了一些。但是掩卷沉思的时候,没有人会因为露西的不忠实而厌恶她。她和一般水性扬花的女人有什么不同呢?露西在认识德里费尔德之前早就与乔治相识。她觉得乔治是她真正喜欢的人。后来她之所以结婚是因为她怀上了德里费尔德的孩子。小女孩在六岁时患脑膜炎夭折了。如果她还活着,露西就应该不会私奔。当然露西还和其他的人发生过关系,但是她不是为了钱财名利,而仅仅是出于爱。露西和丈夫的许多朋友同时保持恋爱关系,引得人们议论纷纷。旁人眼中的露西不自重自爱,阿申登却认为他们没有真正了解她。在作品中,他为露西辩解:“她不是一个卖弄风骚以挑逗男人的女人。她无非太重感情了一点……这不是缺点,也不是*荡,这是她的天性。就像太阳发出热,花朵发出芬芳……这无损于她的人格,她仍旧是诚挚、完美、朴实自然。她就像林间空地上一潭明净、深邃的泉水,投身到这潭水中去,你会感到愉快,它不会因为在你之前曾有一个流浪汉,一个吉普赛人或猎场看守人投身进去而有失它的清凉,有失它的澄净透明。”露西不同于一般的女子,她从未想过利用婚姻来赢得物质享受和地位声望。她总想使别人快乐,却不求回报,更不会束缚对方。毛姆赞赏露西发自内心、不出于某种目的的爱。露西不仅没有通常女性身上存在的缺点,反而有着毛姆欣赏的特点:真诚坦率和不畏世俗。人们可能会指责毛姆冷漠无情,但决不会说他不诚实。毛姆得罪了不少文艺界人士,就是因为他直言不讳,不屑于虚伪做作。毛姆的创作态度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他的许多作品都是取材于现实生活。为了收集素材,毛姆的足迹遍及世界各地。他教导同是作家的侄儿罗宾·毛姆要谨防虚伪之言,诚实是写作的基本要求。露西敢爱敢做,不随流入俗。这又与毛姆一贯坚持的原则一致。毛姆痛恨传统思想观念对个人的约束,在其作品中多次写到了“枷锁”这个主题。勇于追求真正自我的露西与特立独行的毛姆不谋而合。

6

Cakes and Ale这个标题来自莎士比亚的剧作《第十二夜》。在该剧第二幕第三场有这样一句话:Dost thouthink,because thou art virtuous,there shall be no more cakes and ale?(你难道认为你道德高尚就不能再寻欢作乐吗?)在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的陆谷孙主编的英汉大词典中,Cakes and ale的意思是“欢乐、物质享受、吃喝玩乐”。李珏在书的前言中谈到了把Cakes and Ale译为啼笑皆非的理由。他认为毛姆在这部小说中描写了一些才华出众的人靠社交、长寿等方式成名的现象,勾勒了一幅虚伪可笑的英国文坛的漫画。读者读完此书后最强烈的感受就是啼笑皆非。因此他摒弃了直译的方法,而是根据内容把标题意译为啼笑皆非 Cakes and Ale这个大标题之下还有一个副标题:The Skeleton in the Cupboard,意思是不可外扬的家丑、隐情。在这里毛姆使用了一个似是而非的隽语。从字面上看,露西作为一个有夫之妇还与其他人有私情,这是一桩丑闻。毛姆虽然没有在文中鲜明地表达自己的看法,但是从他多次为露西的辩护中不难看出他的态度。副标题是对大标题的补充说明,“家丑、隐情”和“寻欢作乐”的衔接是自然的。但是如果和“啼笑皆非”排列在一起就不那么和谐。只是不知出于什么原因,李珏和章含之的两个译本都没有把副标题译出来。

根据Cakes and Ale的主要内容、人物形象、创作特色及副标题,我们可以推断出毛姆通过这部作品抒发了他对苏的深情。因此应当说,“寻欢作乐”比“啼笑皆非”更好地表达了作者的创作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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