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中惊现少年尸
2004年10月6日上午,都昌县城的一位居民在加工城附近的井里打水时,突然发现水面上浮着一堆的东西,急忙报告了“110”,巡警赶赴现场,将那堆东西打捞上来,发现竟是一具高度腐烂的男尸。
刑警大队技侦人员对此案进行调查访问和现场勘查,发现死者身上多处受伤,而致命伤在头部。从其发育情况看,死者应是一名男少年。
警方立即对尸源进行调查,并在县电视台播放有关案情,以便从中发现线索。果然,电视播出后第2天,一位中年妇女看见死者及其衣物说,死者是她年仅13岁的独子——伍小龙(化名)。
凶手原是三少年
都昌县警方对迅速成立专案组。2004年10月10日,专案组调查发现本县大树乡瓦塘村的少年李飞甲、李飞乙和陈奕,经常跟伍某在一起玩,李飞甲和李飞乙是双胞胎,今年15岁,陈奕今年16岁。从调查中获悉,这4人都是辍学少年,经常在一起行窃。有人举报说,在9月下旬的一天,曾看见这4人在一家网吧里吵嘴,而近段时间,李飞甲等3人都去向不明,许多线索表明:李飞甲等3人就是制造这起命案的重要犯罪嫌疑人。专案组立即设法采集这3人的照片,在网上进行追逃。
10月14日,从鄱阳县皇岗镇传来信息,称当地警方发现一少年酷似犯罪嫌疑人李飞甲。接报后,刑警们迅速赶到鄱阳县皇岗镇,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将犯罪嫌疑人抓获,经审,此人正是李飞甲,李飞甲并如实交待了自己伙同李飞乙、陈奕用砖头砸死伍小龙的犯罪事实。
10月25日,专案组通过调查获悉,陈奕已逃至福建石狮市,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一个星期后,在某建筑工地上将陈奕抓获。10月26日,李飞乙听说其哥和陈奕都被抓获归案,在家人的劝说下,主动到刑警大队投案自首。
为财敲诈“黑吃黑”
伍小龙与李飞甲、李飞乙和陈奕都是好朋友,整日无所事事,常在一起玩耍,当看到年龄与自己相仿的少年,入饭馆、进网吧,很潇洒的样子,而自己囊中羞涩潇洒不起来,几个人心里不是滋味,渐渐失去平衡。
伍小龙平时好吃懒做,迫于生计在外打工,但收入低微,于是他经常向母亲讨些钱花,母亲永远满足不了伍小龙吃喝玩乐的欲望。而李飞甲等人向父母要钱时,招来的是父母的责骂和冷眼。他们也想去外地打工,又苦于无一技之长,加上厂里不招童工。于是,他们聚集在一起商量搞钱的办法,最后决定合伙偷窃去搞钱。偷到手就拿去卖。伍小龙的胃口越来越大,认为跟李飞甲等人行窃,势单力薄,就悄悄跟别的少年结成团伙。伍小龙看凶杀录像并从中学到了“黑吃黑”的方法,伍小龙凭着自己势力大,对李飞甲等3人进行控制,当李飞甲等行窃有成果时,伍小龙就敲诈勒索,强迫李飞甲等3人拿一部分钱给他,否则就以武力相威胁,李飞甲等3人迫于无奈,只好在每次行窃后,都“进贡”一部分钱给伍小龙。
激怒巧设“鸿门宴”
李飞甲等3人面对伍小龙的多次敲诈,越想越气愤。在2004年6月的一天晚上,李飞甲等3人秘密商议:让伍小龙从人间“蒸发”,永除后患。于是,他们三人就寻找机会将伍小龙杀掉,正欲实施时,却不见伍小龙的踪影。
原来,伍小龙的父亲带伍小龙去外地打工,父亲让伍小龙在建筑工地上做小工。2004年9月中旬的一天,伍小龙从包工头手里接过几百元工资,趁父亲没注意,偷偷坐车回到了都昌县城。9月20日下午4时许,李飞甲等3人在网吧玩游戏,伍小龙带着一伙人突然出现在李飞甲面前,李飞甲强装笑脸:“哟,小伍,好久不见,你到哪里玩去了?”伍小龙凶巴巴地说:“听说你前几天捞到了钱,我正缺钱花,快拿200元给我!”李飞乙忙上前赔着笑脸:“小伍,我哥哥身边实在没有钱,要不,明天送钱给你。”陈奕也扳开伍小龙的手:“我们一定说话算数。”伍小龙吼道:“好,我等着!”待伍小龙走后,李飞甲等3人气得咬牙切齿,心里再次涌起杀掉伍小龙的念头。
当天傍晚5时许,李飞甲等3人找来了伍小龙,相约同去一家饭店喝酒。酒席上,李飞甲等3人都向伍小龙敬酒,李飞甲告诉伍小龙:“今晚,我们都去高家红砖厂偷废铁和马达,你一人跟我们去,就不要叫别人去。”伍小龙想到今晚能搞到钱,不禁得意洋洋:“好!”
晚上7时许,城郊高家红砖厂的窑洞里,李飞甲和陈奕把伍小龙夹在中间,李飞乙断后,一同来到红砖厂的窑洞内,李飞甲说:“都蹲下来,商量如何动手。”4人都蹲了下来,李飞甲递给伍小龙一支烟,并给他点了火,这时,李飞乙从地上捡起了一块约10斤重的红砖,绕到伍小龙背后,对准伍小龙的头顶猛砸下去,伍小龙当即倒地,头上鲜血直流,李飞甲和陈奕也立即捡起砖头,在伍小龙的头部和胸部猛砸,直到伍小龙不能动弹为止。为销尸匿迹,李飞甲等3人找来蛇皮袋、铁丝和绑带,将尸体装好投进附近的一口水井里,随后逃之夭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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