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得男女生买房一定要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这是从法律角度的保障,我也主张女生付一半的首付,这是为了你今后60年的生活不会有寄人篱下的感觉。
这是为了,你吵架丈夫让你滚出去的时候,至少能挺直腰杆说这房子有我的一半,凭什么我滚,有的时候,选择是自己做的,就要想好自己能承担最糟糕的后果。
婚姻是两个人一起合作创造的价值。
婚姻不止是爱情,需要你想清楚,各方面的考量
女方这样的要求不太合理,因为毕竟没有结婚!我觉得如果婚后,女方帮着一起还房贷,是可以加上的!婚前的话,除非女方也出首付,可以加上女方的名字!或者登记过后,双方也可以协商解决!
因为如果不答应以后就算在一起女方也会有间隔,搞不好这感情就吹了。答应,我们也应该做一些防范措施,不要以后造成人财两空。1、首付或者全款这个钱,可以通过你父母的账户进行给付,留好转账凭证。这样可以避免这个钱归到夫妻共同财产里面。
我觉得无所谓,为什么这么说呢,下面分析一下。
现在是房子谁花钱以后分割就是谁的,如果你父母付了首付,你俩还贷款,以后分割你父母也有一份,但是要保留好了证据,我知道因为这个事如果不同意可能会散了,没必要先商量,钱怎么花,都花钱加个名字无可厚非,一方花钱那就谢你写你父母的。
以我个人认为,真感情也没有必要填写女方的名字,说句不好听的话,人心隔肚皮,那知女方怎样的心思,硬要写女方的名字也可以,也要写个协议,还要公正,无论谁婚后变卦,闹离婚,谁就净身出户,这是我的建议。
法律主观:
(一)名字决定了房子以后的归处,万一双方最后分道扬镳,那么房子就要按上面的名字进行分配。当然如果婚前是男方付的全款,那么女友要求加上名字显然不是理所当然的。,(二)把女方的名字加在男方婚前的房产证上,这很明显的要体现出男方对女方的爱,不加上女方的名字,那就表示男方不爱女方。但是,在婚前就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对于男方来讲,是有非常大的法律风险的。,婚后房产证加女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前房产证加女方名字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产权证上加名字性质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女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从协议,没有协议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贡献等因素。
法律客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这个女生要求房产证婚前写自己名字。
这个女生是看重财物而不是你这个人,以防离婚后法院判决或者协议离婚没有她的一份。
请问这个房产的房产证的婚前名字是谁的?如果是房产证是你的名字的、或者这个房产是婚前你出资买的房产的话。这个女生是无权要求将房产证上名字改为女方的名字的。
如果没有结婚趁早和这个女生分手。我只是建议。因为这个女生对金钱观太重以后结婚是个麻烦。只是建议。望你慎重对待。
哎!我也不知道怎么了?现在女孩子结婚前必须要看男方家庭情况是否优越是否有钱?是否有房子、是否有车子才可以结婚。如果没有没有这些就不和男方结婚。房产还说得过去贷款买房子吗?这是正常的有工作的自己贷款买房子靠着工资慢慢还贷。如果没有工作或者没有经济来源的这些人又没有钱买房子,又贷不出款怎么办?
那么女孩结婚前要求男方买车、结婚前看看男方家庭是否有钱这两个事情是说不过去的。
有很多原因。男方在农村祖祖辈辈靠着种地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男方根本在城市中买不起房子或者在农村没有钱申请农村宅基地。现在农村人生活也不错了。
我很佩服咱们新一代父母、祖父母那一辈人。他们结婚的时候家里什么都没有照样结婚生子靠着自己能力来创造幸福。
也可能咱们新一代父母、祖父母那一辈人吃苦吃怕了。想让我们新一代人能够生活幸福优越生活中吧!
法律主观:
经过财产拥有者的同意,是可以在两人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 具体解释如下: 物权法 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首先很明确 购房 是婚前行为,所以该房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款部分为 共同财产 。 所以这种情况下,给配偶加名字,确实要再收 契税 。由于属 婚前财产 的产权证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个人单独所有的房产,部分产权份额转移给配偶,按转移登记(赠与)收取契税、交易手续费、合同 印花税 、印花税(权证)、房屋登记费。至于收费标准每个地方的房管部门要求不一样。其次加名字程序。 如果能在还完贷款后再加名字,那手续就很简单走正常的加名过户手续就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房管所办理,带上个人 身份证 ,及其产权证, 结婚证 。如果短期内不打算还款,那么首先要到贷款银行开证明,表示银行同意增加配偶为产权共有人,其次再到房管所申请加名。如果 婚前房产 加上对方名字,房产就成为共同财产,如果 离婚 ,他有权利分割。
法律客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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