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根据婚姻法和相关物权法的规定,男方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如果婚后在房本上加了女方的名字,甚至是在婚前就加上了女方的名字,就属于对他的个人财产的一种处分了,一旦加了女方的名字后, 这套房子就变成了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变成了共同共有的关系。
一、婚前要求在房产证上写女方名字合理吗
(一) 名字决定了房子以后的归处,万一双方最后分道扬镳,那么房子就要按上面的名字进行分配。当然如果婚前是男方付的全款,那么女友要求加上名字显然不是理所当然的。
(二) 把女方的名字加在男方婚前的房产证上,这很明显的要体现出男方对女方的爱,不加上女方的名字,那就表示男方不爱女方。但是,在婚前就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对于男方来讲,是有非常大的法律风险的。
婚前房产证写女方名字
二、婚后房产证加女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房产证加女方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情况而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的,属于共同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属于个人财产。
三、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
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婚后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属于出资人婚前个人财产;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婚后登记在夫妻名下的,视为一方对另一方赠与,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婚前房产证加女方名字是有法律效力的,具体要看房屋属于结婚前一方个人财产还是结婚后女方与男方共同还贷等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结婚前买,就是你的婚前财产,跟你女朋友没有半毛钱关系,婚后加上她的名字,就是你们的共同财产,我觉得这样也可以,你家买房,然后,女方家可以出一部分装修的钱,然后你们一起还贷款,还是可以的。
如果单纯是你个人财产,女方可以不出钱装修,可以不还贷款,以后夫妻关系,很难处理的。
但是还是要协商好,防止就像你说的骗婚的可能性
其实这没有该与不该?女方提出加自己的名字,没有理由和道理。男生愿不愿意在个人的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是个人的自由,也是体现给女生一个“安全承诺”。
但就结婚前房产证上加伴侣名字。不谈法律上允不允许,会给婚姻埋下许多隐患,对保障婚姻起不到一点作用。
婚姻幸福一生长久至不必说。结婚一两年就离婚,房产财产怎么分割?这也是现代年轻人离婚最大的困扰。
房产证上加了女方名字,从法律上说房产就属于夫妻共有。男方没有任何理由要回房产。而房产也许还牵扯到是父母一生的积蓄心血。作为男生,显然情不愿,心不甘。
个人觉得结婚前最好不要冲动,在房产证上加上对方的名字,那并不是给她婚姻的保障,而是物质的诱惑。埋下的隐患受伤的还是自己。
法律主观:
经过财产拥有者的同意,是可以在两人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 具体解释如下: 物权法 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首先很明确 购房 是婚前行为,所以该房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款部分为 共同财产 。 所以这种情况下,给配偶加名字,确实要再收 契税 。由于属 婚前财产 的产权证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个人单独所有的房产,部分产权份额转移给配偶,按转移登记(赠与)收取契税、交易手续费、合同 印花税 、印花税(权证)、房屋登记费。至于收费标准每个地方的房管部门要求不一样。其次加名字程序。 如果能在还完贷款后再加名字,那手续就很简单走正常的加名过户手续就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房管所办理,带上个人 身份证 ,及其产权证, 结婚证 。如果短期内不打算还款,那么首先要到贷款银行开证明,表示银行同意增加配偶为产权共有人,其次再到房管所申请加名。如果 婚前房产 加上对方名字,房产就成为共同财产,如果 离婚 ,他有权利分割。
法律客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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