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不一定的,男朋友给你带上戒指,也许只是送你的一份礼物,求婚应该是有一个正式的仪式的,不过很可惜,我老公他是没向我求婚,我就嫁给他了,一直觉得亏得慌,不过老公他是送了我一枚乐维斯,也是用这枚戒指深深打动了我,因为这枚戒指是一生只送一人的,要是什么都没有,我自然是不会嫁的,所以,女孩们,不要傻傻的以为,男朋友给自己带上一枚戒指,那就是算是求婚了。
爱情是浪漫的,每个人都希望拥有一份甜甜的恋爱,但是爱情中也不是总是如意的,毕竟是两个不同的个体去一起组合,当然也会有很多的矛盾所在,比如性格的磨合,比如距离的考验,他们彼此互相陪伴着,经历一年又一年,还有很多人从校服到婚纱,经历多年的爱情长跑,最后修成正果,实属令人羡慕。我觉得拥有一段享相守很多年的爱情是很好的,两个人一起经历爱情长跑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
2月14日,湖北武汉,一男子在武汉海昌极地海洋公园水下,在游客和白鲸的见证下向女友求婚,恋爱长跑8年终成正果。小伙提前练习潜水,经过10天的训练,终于在2月14日情人节这天,求婚成功。在海底隧道,一名“潜水员”在三百余尾黄金鲹的簇拥下,出现在游客的视线中,他带领的鱼儿,时而组成漩涡状,时而排成箭头形,如一朵在水中绽放的迎春花,互动变换着各种造型。不一会儿,浪漫的音乐响起,“潜水员”举起了一个小牌,上面写着“嗨,你好”“蓉蓉,嫁给我吧!”。一名女孩站在海底隧道里先是一愣,接着脸上洋溢着幸福的喜悦。女孩双手贴着玻璃向男友说着什么,两人隔着玻璃用眼睛与手进行交流。突然,男友拿出一枚钻戒跪在水里向女孩求婚,女孩感动得热泪盈眶,情不自禁隔着玻璃亲吻着男友。
爱情是美好的,是需要两个人用心经营的,那该怎么看待爱情长跑呢?有很多人在一起很多年最后无奈分手,皆是遗憾,也有很多人认为,在一起太长时间很难走到婚姻殿堂。我觉得一段经历过爱情长跑的恋爱才最值得可贵,我们在平淡中没有消耗对彼此的爱意,并且一起坚持了下来,这段爱情是最珍贵最无人替代的。我们一定不要轻易放弃那个陪伴了你很久的人。
如果是我的话,我并不会介意另一半有同居的经历。毕竟现在这个社会如此开放,婚前同居根本就不是什么大事情。可能对方当时已经准备结婚了,所以才会选择同居,后来因为一些事情又放弃了这个计划,当时我并没有出现在他的生命里,我也管不了他曾经做过什么,所以对于这个事情根本没有必要去在意,毕竟那个时候你们两个还不相识,他身边是有别的人陪伴,与你无关。
你能够做的只是管好对方未来的生活就可以了,毕竟你要在他未来的生活里存在一辈子,只要保证他在以后的日子里不会再出现这种情况,你们的生活就会越来越美好,一般来说很多男生都比较介意女生跟别人同居,而大部分女生都不会介意男生,其实这跟我们传统的思想有关,如果我们真的认为男女平等的话,又怎么会介意呢?
为什么男生总是可以在外面寻花问柳,事后假装什么也没发生回归家庭,而女生在发生了这些事情之后,就要遭到所有人的辱骂呢?这个社会有时候对女生还是很不公平的,就拿文章和姚笛的事情来说吧,文章当时再买伊利刚生完孩子的时候就被爆出出轨,在经历了这么长时间的沉寂,文章却慢慢的复出了,甚至有人还会夸赞他,但姚笛却被永远的打压。
所以说有时候自己做不到的事情就不要去要求别人能够做到,如果你自己守身如玉的话,那么你很有资格去找一个比较清白的人,如果你自己都不关心自己,自己都不检点的话,又怎么能让对方不嫌弃你呢?
求婚戒指和结婚戒指不是同一个。
1、求婚戒指是男女双方求婚时赠送的戒指,由男方提供,一般用钻石戒指,因为钻石象征坚如磐石的爱情。求婚戒指是西方求婚习俗,我国现在也很流行。通常,男方选购求婚戒指都是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女方制造惊喜。2、男女双方结婚时使用的戒指,通常为一对,成为结婚对戒。结婚戒指一般是男女双方共同选购,是作为夫妻相爱证明之一。当然生活中很多人都是只有一枚戒指,既是求婚戒指,也是订婚戒指和结婚戒指。但是一般来说,有条件的话,女方是需要两个的,一个订婚戒指(钻戒),一个结婚戒指。
求婚戒指的戴法和订婚是一样的,一旦对方接受了你的请求,那么求婚也就变成了订婚的意思,此时左手中指佩戴,就是向外界表达你已订立婚约,你已有了喜欢的人。而结婚戒指的戴法国内外还真的不一样,在国内尊崇男左右女的传统,男士戴在左手无名指,而女士戴在右手无名指,在国外就没有这么多的讲究,不分男女,一般都是戴在左手无名指上。
首先恋爱期间互赠的礼品属于自愿范围,因为是拿个人财产负担,所以不认定为同居财产。同样地,婚戒也属于个人自愿负担部分,照样不能以同居财产的认定主张返还。不过实践中接纳婚戒后分手需要返还:1、婚戒价值较大,可以视为彩礼,对方主张返还的,需要积极配合返还。实际中,男女恋爱同居后,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并且价值较高的贵重物品,一般可以认定为彩礼,分手了可以要求返还。2、求婚时送的戒指,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在不能继续达成结婚时应返还。实际上,如果分手是因为送戒指方反悔,此时受赠与方虽然说无过错,但从法律上讲,因为赠与时以结婚为目的仍未成立,所以受赠与方仍应返还戒指。当然,如果双方后面登记结婚,那么该戒指属婚前赠与,属于个人财产。比如男送女,那戒指是女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过,男女恋爱同居期间,如果是以房产、车子等求婚的,那么后面没结成合法夫妻的,其实也需要按照这个规则予以返还车子和房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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