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想结婚了当然是可以的,但是要具备结婚的条件首先。考虑到家庭的负担经济承受能力等等要想得比较周到一点了才能结婚。
结婚的必备条件有: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问题上的具体表现。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男女本人自愿,而不是必经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
②达到法定婚龄。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与当代外国的立法比较,我国的法定婚龄是较高的,这是由我国现阶段国情所决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后,有决定自己是否结婚和何时结婚的权利,由此可见,与我国古代强制早婚的必婚制比较,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实行的是倡导晚婚的允婚制。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
根据一夫一妻制原则,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知识延伸:结婚条件之禁止结婚的疾病
我国婚姻法中禁止结婚的疾病患者有两类:
一类是法律明确列举的,即患麻风病尚未治愈者;
二类是法律作概括性规定的,主要指在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
麻风病是接触性的恶性传染病,患有这种疾病的人结婚会传染给对方,并遗传给后代,这对于对方、对子孙后代,甚至民族的健康都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因此法律明确规定麻风病患者不得结婚,但已经治愈者不受此限。
法律上作概括性规定,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主要指精神失常未经治愈、先天性痴呆以及某些已被实践证明不应结婚的传染性或遗传性疾病。对确定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应具有充分的科学根据,并应进行医学上的专门鉴定。
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我国1980年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修订婚姻法时,卫生部门的同志提出,解放初期,我国患麻风病的较多,现在我国已经基本消灭。麻风病不遗传、传染性小、发病率低,即使将病毒注入健康的人体内,也不一定发病,90%的人对麻风病有天然抵抗力。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治愈麻风病已不存在问题。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大会明确提出建立无麻风病的世界,标准是一万人不超过一人患麻风病,并取消了对麻风病隔离治疗的措施,像对其他传染病一样对待。我国提出的基本消灭麻风病的标准大大高于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因此,应当取消麻风病未治愈不宜结婚的规定。立法采纳了这一意见。
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有的同志提出,母婴保健法虽然说明了婚检项目和暂缓结婚的情形,但并未确定禁婚疾病,再加上医生一般也不在婚检报告中明确婚检对象是否可以结婚,为结婚登记工作带来了困难。为此,修订婚姻法应当明确什么是禁止结婚的疾病。立法部门就此问题专门听取卫生部门和著名医学专家、教授意见。
大部分人认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将会发现许多新的不宜结婚的病种,婚姻法不要明确患哪种病不宜结婚,可以规定为“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具体由行政法规或有关部门规定。有人提出,遗传病种类很多,遗传基因不同,遗传的情况不同,患严重遗传疾病婚后生育的孩子不一定患遗传疾病。比如侏-儒的遗传率为50%。如果结婚和生育分开,特别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有些遗传病是可以治愈的,婚姻法应当允许患遗传疾病的人结婚,但不宜生育。关于性病、艾滋病可否结婚,有不同看法。
一种意见认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生育遗传比例是20%-30%,如用药可控制在4%以内。
禁止艾滋病人结婚,是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歧视,与国家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保密和保护的政策不符,不利于对艾滋病感染源的控制,实践中也难以操作。因现多数地方婚检项目不包括艾滋病检查,婚姻登记部门很难掌握谁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除古巴外,国外绝大多数国家不禁止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婚。
另一种意见认为,艾滋病传染性大、致死率高,对社会、家庭影响很大,不宜结婚。
与会专家、教授的倾向性的意见是,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很困难,对于患有某种传染病、遗传病的人,医生可以建议他们暂缓结婚,但对于可否结婚无决定权。
如果一定要明确禁婚疾病,那么最好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以下两种人不宜结婚:一是处于发病期的躁狂、抑郁型精神分裂症者;一是重度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者。这两种人无行为能力,不可能履行婚姻的权利义务,而且所患疾病极有可能遗传给后代,影响子女的身体健康。考虑上述意见,婚姻法对禁婚情形作了原则规定,即“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实践中,可依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确定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情形,也可由有关部门根据婚姻法原则制定具体规定。
现在有很多的人求婚,总是会带着亲朋好友去到一些人比较多的地方求婚。而且我们可以发现现在很多的女生答应别人的求婚,只是因为旁边的人在起哄。但是我们要知道如果是这样的话,很多的人他们都没有自己思考的空间。
有很多的人他们求婚都是突然性的,所以说有的女生没有考虑好。如果说旁边的人都在起哄的话,那么女孩子也是不好意思不去答应别人的求婚的。而殷桃也表示,在遇到了别人的求婚之后,我们大家不应该起哄,只要静静的去看着别人的求婚就好了。
现在大家求婚的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也让大家都觉得非常的惊喜。就比如说有一些男孩子,他们会叫上自己的朋友,还有自己的家人去给女孩子一个惊喜,很多的女孩子她们最想要得到的就是对方家人的肯定了。如果说对方的家人能够陪伴着这个男孩子一起来为自己求婚的话,也会让女孩子觉得自己是得到了重视的。但是在别人求婚的时候,我们应该以一个旁观者的身份去看待这个求婚,不应该在旁边去起哄,而起哄也是一种道德绑架。
就比如说有的女孩子,她们如果不想要嫁给这个人的话,就会有人觉得又不是什么非常了不起的人物,别人花了这么多的心思求婚,她凭什么不去答应别人呢?每一个人他们都是有自己心里面的想法呢,如果说她们会答应别人的求婚,即使不用这些仪式感自己也是会去答应她们求婚的。但是如果自己不想要答应对方的求婚仪式的话,那么不管这个求婚做的在好大,自己也是不会去答应的。而我们也不应该在有些人求婚的过程当中,去大喊道答应他,答应他。
因为这样的话也会让很多的女孩子都觉得自己现在是处于一个被动的现象,我们都知道,如果是把自己的想法强加在别人的身上的话,那么对别人也是一种非常不尊重的行为。起哄是一种道德绑架。很多的人她们并不想要去答应对方,但是如果对方的亲朋好友或者是一些路人总是在起哄。而且嘴里面一直都在大喊着答应他的话,那么很多的女孩子都觉得如果自己不答应他的话,会受到别人的指责。但如果自己答应他了的话,那么对方也不是自己喜欢的一个人。我认为在别人向我们求婚的时候,如果对方不是自己喜欢的人的话,直接的说出来就行了。
求婚是浪漫爱情的体现,而钻戒就是这份浪漫的见证,不过因为求婚是人们自发的行为,所以戒指并不是强制性的。结婚选钻戒还有结婚选对戒是有区别的,结婚选钻戒更加的浪漫,因为钻戒不仅璀璨,而且代表爱情的坚贞,象征爱情的永恒。
求婚是自发的行为,而结婚对戒代表爱情的坚贞、必须买结婚戒指是男女双方结婚时使用的戒指,通常为一对,现称为结婚对戒。结婚戒指一般是男女双方一同选择,可以根据经济实力挑选,经济实力一般的可以选择钻石对戒。其次,按照数量上。求婚戒指、订婚戒指通常为一个,可以通用,不排除男方父母为表心意再赠送一个祖传的戒指给女方。而结婚戒指为一对,结婚仪式上男女双方互相交换戒指,表达互相信任、互相依靠。
再者,佩戴方式。国内外求婚戒指都是戴在左手无名指上。结婚戒指都戴在无名指上,但左右手因国内外传统而异。国内尊崇“男左女右”的习俗,男士婚戒戴在左手无名指,女士则戴在右手无名指上。结婚对戒是婚姻生活的风雨同舟的见证,从意义上来说已经不仅仅是爱情的激动和热烈,更多地是携手一生的琐碎日常,设计会更趋于经典、耐看;再者结婚对戒一般不轻易摘下,所以会要求其更加低调,简洁、耐磨,保持“对戒”的同类风格,并且可以刻上结婚日期、双方名字等爱的符号等。
结婚买对戒最直接的作用就是可以在结婚现场进行戒指互换,而这一环节的意义是为了完成两个人的情感交流与互换。结婚现场上的两枚戒指,分别代表了新人对彼此的爱与忠诚。当然,在结婚现场新人为彼此戴上戒指的那一刻,也意味着两人婚姻关系的确立。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结婚应该买对戒,再加上西式婚礼上的戒指互换环节必不可少,结婚更应该买对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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