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领证都需要婚检,查的比较严。
我刚领了上个月,检查了好几项,验血,验尿,测血压,心电图,差不多一个小时左右,男士检查的少一些。不用空腹,我中午吃了饭,给我检查的。
其实,也是走个形式,查的比较严嘛。检查完,盖个章,就可以领证,结果没出来都。
还有一个小方法,可以躲过婚检,我朋友用的这招,早知道我也就用了,你可以说怀孕了,俩月了,没法检查,就直接给你领证了。
领证前必须先婚检吗?是先婚检还是先领证
婚检现在是自愿的,可以做也可以不做,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双方的健康以及优生,专家建议结婚登记前还是婚检一下好!新娘婚检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大家千万不要忽视,也不要图方便就不去做了,婚检是对我们自己负责的做法哦。一 婚检的6条注意事项1 婚检要尽量与婚期拉开时间距离,一旦检出问题,能争取时间治疗。婚检证明的有效期是三个月。2 婚检时带上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和一口寸免冠照片三张,另外还要有双方单位的介绍信。3 婚检时女性要避开月经期,月经干净三天后再婚检,否则女性的尿液中含有大量红细胞,医生会怀疑其有肾炎、结石等问题。4 婚检前一天要休息好,不能太劳累,别喝酒,因为这些都有可能影响肝功的化验结果。5 婚检前一天尽量吃清淡饮食功否则抽血化验时会出现乳糜血(血液混浊),影响检查结果。6 婚检当天早晨一定不能进食,必须空腹检查。二 婚检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二)婚保医生应做到"严肃、亲切、认真、守密"。(三)发现婚前妊娠者,应视女方年龄、健康等具体情况, 区别对待。(四)对劝阻结婚或生育者,需慎重对待,耐心解释,必要 时争取工作单位和家属共同协助。对暂缓婚育者应讲清利害关系 ,帮助落实指导措施。 (五)认真填写体验记录、案例记录,妥善管理,一般应保 存5年以上,并作好登记统计工作。(一)检查女性生殖器官,应常规作肛腹双合诊,如发现异 常,需作 检查时,必须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后方能进行。除处女膜闭锁外,对其完整性不作描述。
办理结婚证必须要婚检吗?????
必须要通过婚检才能领取结婚证吗不需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章 结婚登记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不必不是啊。婚检自愿。每个地方都不一样。我是临沂的,我们这边必须婚检。以前是这样要求
法律主观:
不要。《 婚姻登记条例 》并未有办理 结婚登记 需要 婚检 的规定,也就是说现在办理 结婚 登记不需要进行婚检。 但是对于有传染性病症、遗传性疾病或精神类疾病的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前进行婚前检查,主要目的是不要把传染性疾病传染给对方,不要把遗传性疾病遗传给下一代。 有些精神类疾病是属于 禁止结婚 的情形,如果属于此情形进行结婚登记的,可能会出现 婚姻无效 的情形。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 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 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1、领结婚证一般都不需要婚检的,而在我国现在登记结婚已经取消强制性婚检,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地方进行登记领证。
2、从二零零三年十月开始,我国在婚姻登记处已经取消强制性婚检,以后的婚姻当事人是否要采取婚检都要个人自愿,政府提倡婚检,而且婚检也会利于当事人也有一定的好。
二、婚检是领证前还是领证后
1、按照新的婚姻法,规定婚检不一定非要做,都要按照自愿,如果是自己觉得要婚检的话也可以进行婚检,然后在去民政局进行领证。
2、实际上领证以后再检其实也可以的,如果一旦意外怀孕又很不幸患有遗传等的疾病就会带来很大的麻烦。
3、实际上婚检还是有很大的好处,这样可以确保在婚后有一段幸福的婚姻。通常婚检说的就是在结婚之前对男女双方进行常规检查与生殖器检查,这样才能避免疾病的发生,对一些疾病才能提早介入,提早预防措施,为以后可以生一个健康的宝宝。
4、主要婚检的好处就是利于双方与下一代的健康着想,经过婚前全面的体检,直接能发现一些异常状态与疾病等,从而就能达到以及早些诊断,和积极治疗为目的,如果说在体检当中已经发现有对结婚或者是在生育上很有可能会产生暂时或者是永久影响上的疾病,一定要在医生指导下双方与下一代的健康才有利于决定与安排,所以想领取结婚证的可以直接去民政局了,但每一个城市办结婚证的要求都不一样,因此在办理结婚证之前可以到当地先进行了解下。
法律主观:
旧条例规定,在实行婚检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检查证明。在婚检制度实施过程中,由于婚姻法规定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直未能明确,这就带来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检机构出具的检查结果无法认定当事人是否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否可以办理登记。二是由于检查没有针对性,这就造成婚检中存在检查项目多、收费高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因此,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尚未明确的情况下,目前不宜把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必要条件。如果结婚当事人从双方健康的角度考虑,可以自愿到医院检查身体。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肆拾玖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 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
领结婚证不需要婚检。我国目前登记结婚已经取消强制婚检了,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登记的程序有哪些
结婚登记的程序有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不是必须的。
1、婚检是没有强制要求的,是根据结婚双方商议决定的。政府提倡婚检、婚检有利于当事人。以后男女办理结婚证的,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
2、婚前体检对防止传染病和遗传性疾病的的蔓延,保障婚姻家庭的幸福美满,保障民族后代的健康都有重要意义。
扩展知识:婚检必查项目:法定传染病,较重的精神病,生殖系统畸形,先天性遗传疾病,血常规及尿常规。
法律主观:
关于 办理结婚证 需要 婚检 吗这个问题,我的回答是:婚检检查是自愿的。 婚前检查,是指 结婚 前对男女双方进行常规体格检查和生殖器检查,以便发现疾病,保证婚后的婚姻幸福。婚前检查对于男女双方都有着重大意义。 婚前检查的内容包括询问病史和体格检查两大部分。 婚检时间及要求 (1)周一至周五; (2)体检当天须空腹。 婚前检查需要携带证件 (1)本市户口或 身份证 ; (2)每人三张一寸照片;(注:黑白彩照均可) 婚前检查的流程 (1)挂号; (2)去婚检科分诊室等候; (3)抽血,化验血液; (4)提取尿样; (5)胸透; (6)返回婚检科体检,体检包括:身高、体重、视力、生殖器检查; (7)当日或次日下午听婚前保健课; (8)领取结果。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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