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欺诈罪的构成

破产欺诈罪的构成,第1张

法律分析:我国刑法中并未规定破产欺诈罪,而是规定了虚假破产罪,其构成要件如下: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公司、企业的破产制度和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2、主体是一般主体;3、在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 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有一个姑娘,她有一些叛逆,她还有一些嚣张她还有“一击致命”的毒舌和傲人的双峰……如果这样一个姑娘,画着浓眼线、一身朋克气、每天叫嚣着对世界的不满、生活的堕落,号称“不会爱人”的她突然就要……结婚了?你会怎么想。

在《破产姐妹》第六季末,最让人惊呆的不是两人的资产 再度清零 、不是卡洛琳的**发布会,而是……

Max要结婚了!

试问:从第一季看到现在的朋友们,你们当初 想!得!到!嘛!

《破产姐妹》从第一季开始到现在的第六季已经 六年 了。和第一季一个从富家女身份上一落千丈,一个是落魄的小服务生相比, 第六季里她们可以算是“翻身做主人”了!

她们终于“反客为主”成为憨餐厅的合伙人,开了自己的酒吧,甚至因此上了著名杂志、被邀到大学演讲;麦克斯和前男友兰迪分分合合,最终还是兰迪无法忘怀他并向麦克斯求婚;卡洛琳认识了三观相合的男友鲍比;甚至剧中的配角一对“奥列格和苏菲”,也都结婚甚至有了孩子。

当然其中最让人感慨的,还是莫过于 卡洛琳和麦克斯之间越发深厚的感情

在得知 麦克斯被求婚 后,卡洛琳说:

至此,《破产姐妹》可以说是非常的“情景喜剧”,合家圆满,典型的大团圆式结局。

不过影迷们的心情, 倒不像结局剧情这么“美丽” 。一部分人是担忧,此剧至今仍没有被续订的消息, 因此第六季很可能为最终季 ,六年的陪伴下来 难免不舍 ;但是也有人是 心寒 ,《破产姐妹》走到今天几乎已完全偏离它的初衷, 早就不是我们所喜欢的那个“破产姐妹”。

《破产姐妹》从第一季开始的目标就很明确: 钱!一切向钱致敬! (也是糙叔的人生目标啊!)

落魄的大**卡洛琳和因从小的“艰难人生”练就了“强心脏”的麦克斯 ,两人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钱、钱、钱”,有钱就可以不用再看人眼色,有钱就可以舒服地活着,更重要饿是有钱就可以 拥有一家自己的蛋糕店 了。

所以在“钱味儿”的搞笑与市侩之下 ,是不是也暗含着一些两人为了 梦想的奋斗 和对美好的 执着追求

但是《破产姐妹》 略让人失望 的一点就是,在最初的三季时,两个人怀抱希望、拼命地为了生计挣扎,却总被生活“一巴掌”打趴下而产生的种种糗事而捧腹大笑;但是到了第六季, 这几季期间几乎重复之前的旧梗和一些并不好笑的**笑话,观众早已审美疲劳。 故事的新意和编剧的能力似乎也 一直停留在六年之前

六年之间可以发生什么?现在人工智能都要占领地球了求编剧你醒醒吧快看看这飞速发展的世界!

一再让两位姑娘“破产” 只能 降低 观众对此剧的 好感度 ,到后来已经没有她们人格上的缺陷可以利用的时候竟然让一场暴雨让她们再度破产;在卡洛琳出席以自己的人生经历为题材的**发布会时,一条很贵的裙子就能让他们的 资产再度清零 然而 非得如此吗? 虽然情景喜剧都是“为搞笑而搞笑”的居多,但《破产姐妹》的这种方式只能说实在是 太过生硬

在《破产姐妹》刚刚播出的时候 ,凤凰网曾评价 :“这部小成本、小故事(每集只有20分钟)、小格局(餐馆里你只能看到四五张桌子)的美剧, 充满了重口味笑料和粗砺的纽约下东区生活质感 犹如一道辛辣的墨西哥菜 ,给腻味了政治、刑侦、历史题材的观众们 换换口味 。”

“发生在纽约的这个励志故事,尽管充满了各种吐槽和无下限双关,却仍然不失它的 正能量本质 。”

不过从后几季来看,观众早已审美疲劳,而所谓的“正能量”也不复存在。

从一个喜剧的角度来看 ,《破产姐妹》明显 搞笑不足、尴尬有余 ;从一个积极向上追梦的 “正能量” 角度,两姐妹的生活是想告诉我们什么?咸鱼翻身,还是咸鱼?别努力了反正你也不是金子也不会发光的?可惜哪怕我们想把它定义为一部“ 毒鸡汤 ”,它也依旧是讽刺力度不够,别说像扎在你心上的一记强心针,充其量也就只能达到轻轻拂过的程度, 不痛不痒

可是也许编剧也觉得卡洛琳和麦克斯真的是两个太可爱的女孩,在最后也给了他们这样有朋友、有爱人的结局。《破产姐妹》六年间不可能不对主人公产生感情,但稍稍有些可悲的就是:

能坚持追到现在的,可能真的只是因为情怀吧。

假如第六季剧终了,这就是大结局了!

重庆虚假破产案是指2011年起,一家名为重庆老字号的百年老店——“鸿合烟酒茶行”在被指责为虚假破产之后,引发的持续多年的一系列法律诉讼、传媒关注和舆论争议等事件。重庆市簇桥区法院在2012年4月判决了一审结果:订立“张昌旭及其他4人虚假破产案”全案罪行确认,共19人受审,19人全部被判刑,其中5人死刑,14人无期徒刑。

法律主观:

1、妨害清算罪的构成要件(1)犯罪客体:对于妨害清算罪的客体,一般都认为它侵犯了公司、企业的清算管理制度。也有人认为除此之外,它同时还侵犯了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妨害清算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它既侵犯了公司、企业的清算制度,又侵犯了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2)犯罪客观方面。首先,妨害清算行为必须发生于公司、企业清算过程中。公司、企业一旦解散或者破产,即应进行清算工作。只有在清算期间发生的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的行为能构成妨害清算罪。至于清算期间的具体界定,一般认为应当从清算组成立之时起,至剩余财产分配完毕之日止,也就是清算结束之日止。[8]其次,行为人在清算期间,必须实施了妨害清算的行为,才能构成妨害清算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妨害清算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再次,行为人实施妨害清算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损害债权人或其他人的利益的后果。未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不构成妨害清算罪。(3)犯罪主体。有学者认为,妨害清算罪的主体不但能由公司、企业构成,还可由清算组的组成人员构成,甚至还可由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及财务人员构成,《刑法》第162条“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的规定是时间状语,并非主语,因此清算组的成员并未被排除在犯罪主体之外。[9]笔者认为,通过对《刑法》第162条的立法语义分析,妨害清算罪的主体只能由公司、企业构成。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则属于代罚制。[10](4)犯罪主观方面。妨害清算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其隐匿的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会损害债权人或其他人利益而有意为之。过失不构成本罪。2、虚假破产罪的构成要件虚假破产罪是指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的行为。(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公司、企业的破产制度和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破产制度主要是指国家破产法所保护的破产秩序;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则主要是指财产权利。(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的行为。具体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必须实施了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其他转移财产、处分财产的行为。二是必须实施了虚假破产。这里的虚假破产是指,企业未达到破产界限,伪造破产原因,申请破产,而非真实破产。三是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利益。即必须是给债权人和其他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才构成本罪。以上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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