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以下职责:
1负责保护路产,维护路权;
2实施公路巡查;
3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止、查处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损坏和破坏路产的行为;
4控制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5审批从地面、公路上空或地下、(跨)穿越公路的其他设施的建筑事宜;
6对在特殊情况下,占用公路和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审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维护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得正常秩序;
8为处理违反公路管理法规得行为,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询问、取证,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
9对损坏路产或发生侵权行为又不接受查处得车辆,责令停止行驶;
10办理有关路政复议案件,参与有关路政案件得诉讼活动;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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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管理是我国行政管理的组成部分,公路路政管理是指路政管理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公路进行的行政管理,目的是为了保障公路使用的质量,提高公路的社会经济效益。路政管理的对象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物质资助(路产)、时空资源(路权)和信息资源。
路政是交通系统的一支执法队伍,主要负责依法保护路产路权,依法查处各类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检查监督公路养护作业、道路施工,依法开展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检查监督所辖路段公路标志标线设置情况等工作。路政执法队伍的前身就是公路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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