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族人的“抢婚”风俗各地之间有什么区别?

彝族人的“抢婚”风俗各地之间有什么区别?,第1张

56个民族,56枝花,彝族是我国少数民族中人数比较多的民族,也有很多自己的习俗,抢婚就是其中的一个。不过,因为彝族分布的地域比较广,所以各地抢婚的习俗也有不同的地方。一般来说,要经过相好、说亲、合婚、订婚、娶亲、结婚等几个步骤哈。 

在滇南地区,则存在着在男女互爱的基础上,由男方及其伙伴以假抢的形式先将女子领到男方家,再补行求婚仪式的习俗。男女青年一般在春节期间利用集体歌舞的机会结识相爱。二人如私定终身,男方便可邀约好友数人,在晚上到事先同女方约好的地点,用假抢的形式将女方领到男家。女子一旦被领到男家的堂屋,便意味着已经缔结成正式夫妻。 

一般来说结婚时,男子的年龄是双数,女子的年龄是单数。在婚礼举办之前,新娘就要禁食一两天,最后一天还要禁水。男方还要在娶亲之前先让自己的家的亲戚给女方送来酒,表示自己会如期来迎娶新娘,来送酒的青年叫做“侠木”。彝族对待客人、一般都用酒肉盛情款待。他们给你东西吃,你必须吃,即使不会喝酒也要少喝一点,表示谢意。不然,就认为你看不起他们。彝家给你吃的东西,只准在那里吃,不准带走。否则,就会说你对人不讲义气。

在云南的一些地方,抢亲的地点、时间也需要事先商量好,有时候新娘还在田间劳动,就被“抢”走了。抢到的新娘会被带到新郎家的堂屋(应该就是我们说的客厅),按照彝族的习俗,新娘到了新郎的堂屋,就算婚姻关系结成了。综上所述,就是我个人的观点,如有不同意见的,欢迎评论!

对于少数民族,我们总是充满着好奇心,尤其是这里的风俗,那么,今天小编就来带着大家简单的了解一下我国一些少数民族的婚俗吧!这样大家还可以来这里进行结婚,或者体验一下!

新疆天山天池哈萨克族婚俗

婚俗简介:

哈萨克族的婚事从说亲到完婚要经过一系列的仪式,哈萨克族称为“托依”。主要有说亲、订婚、吉尔提斯礼、送彩礼、出嫁、迎亲等仪式,这些仪式的规模大小则根据双方家里的经济情况而定。

哈萨克人把结婚视为人生的头等大事,因此举行婚礼非常隆重,在这期间要举行赛马、刁羊、姑娘追、阿肯弹唱等活动。

伊犁哈萨克族的婚礼有其独特的情趣,婚礼是在歌海中进行。婚礼上的歌只有曲调,没有因定的歌词,即兴编唱。喜欢并且擅长唱歌的朋友可以一起去天山天池体验一下哈萨克族的婚礼哦!

湖南张家界土家族婚礼

婚俗简介:

土家族的婚礼习俗也很特别,其中最与众不同的是哭嫁。以前,土家族姑娘从十多岁就开始学习哭嫁,不会哭,不准嫁。这一哭,少则三五天,多则一个月。“哭”(唱)的歌是“骂媒人,骂爹娘,骂姐妹”。

说是“骂”,也是借此来叙说、表达自己对亲人的不舍。不只新娘一人哭,婚礼前一天,还要请来类似“伴娘团”的九位未婚女性友人,凑出“十姊妹会”,陪着新娘哭。这陪哭,很像是“对歌”,又仿佛“斗诗”,大家都是半即兴创作,也有音乐表演的成分。

除了哭嫁特别,土家族结婚的嫁衣有两套,一套是上轿衣,是一套大红色的衣裙,被称为“露水衣”。

“露水衣”有不一样的意义:依传统,露水衣应为出嫁姑娘自己缝制,绣品精美异常,一方面是为了美观大方,另一方面也是向婆家和邻里展示自己的手艺,以表示自己是个贤良能干的巧媳妇。

所以去体验的朋友,一定要选一套漂亮的“露水衣”穿,哭嫁也得配合好到底音乐节奏。

重庆彭水苗族婚俗

婚俗简介:

重庆彭水叫爱情治愈圣地,它的婚俗也很特别,彭水民间的婚姻是自由的“自为媒来自许婚”,这个在古代确是不多见的,而且,大多数也从唱歌开始。因为结合了汉族,苗族,土家族所以每家每户结婚的习俗都不一样。

整体来说,基本有以下一系列独特的苗族婚礼习俗:抛球、哭闹、求婚、礼、亲戚、高门、天地、花山、长桌宴、观会等。这边比较重视礼,结婚有三书六礼(三书:聘书,礼书,迎书,:即订亲之文书。

在纳吉即男女订立婚约时,男家交予女家之书柬礼书:在过大礼时所用的文书,列明过大礼的物品和数量)。喜欢传统的朋友可以过来体验一下结婚时的三书六礼。

这么些婚俗,每一个都有着自己的特色,大家如果来这里旅游的话,不如就体验一下,也不失为一次独特的旅游体验啊!

1,意大利婚俗

意大利人实行婚姻自主,关于订婚、结婚有不少传说。古时没有自由恋爱,有钱有势的人常常强迫妇女成亲,甚至出现抢亲。

意大利人习惯把婚期定在春、秋两季,一般以3月、4月、7月、9月、10月为多。婚礼分为两种,一种是民政婚礼,另一种是教堂婚礼。无论哪种形式都需要进行婚姻登记,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办理。

2,越南婚俗

居住在越南北部的康族人的婚姻都是由父母或者叔叔安排的。根据他们的民族习俗,男孩要到女方家中住上一段时间,至少是两年,多者长达十二年,一直到女方家长同意他与女儿结婚。

然后,男方必须再次带着礼品到亲家,告诉新郎和他的家人新娘有什么本领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然后新娘就正式成为丈夫家的一名成员了,并且改随丈夫的姓氏。

3,芬兰婚俗

在芬兰,如果一个人将要做新娘或新郎就会被一群年轻的小伙子或姑娘拖着在公共场所溜达,而且要带着面具,衣衫不整。初夏时节正是芬兰人举行婚礼的最佳季节,这些年轻人实际是在欢送他们即将结婚的朋友,结束单身生活,开始新的生活。

这种风俗起初只有芬兰某些市区极少的人了解,但是在上个世纪80年代突然开始流行于各地。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芬兰人开始摒弃很多传统仪式和风俗,这种做法持续了一些时间后,芬兰人又开始追求传统的风俗做法给人们带来的乐趣。

4,汉族传统婚俗

汉族先人认为黄昏是吉时,所以会在黄昏行娶妻之礼,因此夫妻结合的礼仪称为“昏礼”,后来演化为婚礼。汉族人认为红是吉祥的象征,所以传统婚礼习俗总以大红色烘托着喜庆、热烈的气氛。吉祥、祝福、孝敬成为婚礼上的主旨,几乎婚礼中的每一项礼仪都渗透着中国人的哲学思想。

5,白族婚俗

当白族青年男子向姑娘求婚时,姑娘如同意,要向男方送粑粑;婚礼时新娘要下厨房制作“鱼羹”;婚后第一个中秋节新娘要做大面糕,并以此表现新娘的烹调技艺。婚礼时讲究先上茶点,后摆四四如意(即四碟、四盘、四盆、四碗)席。

-汉族传统婚俗

-婚俗

元朝是蒙古族建立的少数民族王朝,虽然享国时间不长,但确实曾经所向披靡。蒙古族的文化与汉族有差异,他们的通知方式也不尽相同。那么元朝时期各民族的婚俗发生了什么变化吗?

蒙古族婚俗

元朝蒙古族婚俗

元代婚礼中值得特别注意的首先是居于特殊地位的蒙古人的礼俗。一直到蒙古汗国建立以后,蒙古人中间还流行抢亲的风俗。但同时,议婚的风俗也很普遍。父亲可以为儿子向女方求婚,若女方父亲同意,就饮布浑察儿(许亲酒)。又有不兀勒札儿,译称许婚筵席。不兀勒札儿这个词原意是颈喉,这里实际上指羊的颈喉,这个部位的骨头十分坚硬,许婚筵席上吃这个部位的肉,表示定婚不悔。后来没有许婚筵,就改在结婚时吃不兀勒札儿,表示好合。这个风俗延续至今。议婚要讲聘礼,一般是以马示聘。但是成吉思汗认为,婚姻而论财,殆若商贾矣!他更注重婚姻的社会条件与政治基础。因而元代时候,蒙古贵族与平民不相通婚;贵族之间彼此嫁娶,称为忽答,即姻亲;此外,安答之间也互相嫁娶,结成安答忽带,即义兄弟姻亲关系。

元代蒙古人实行一夫多妻制。这一方面是因为当时蒙古社会已以男子为中心,同时还存在着浓厚的原始婚姻制度的残余,一方面是因为频繁的战争使大量男子丧生而同时又俘获了大量妇女。当时实行一夫多妻制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蒙古人的蕃衍,因而成吉思立法,只要其种类子孙蕃衍,不许有妒忌者。至于一个男子娶多少妻子,则有赖于他供养的能力。所以,愈是显贵的人,往往妻子愈多,在蒙元时代的文献中,一个贵族有几十个妻子的记载是屡见不鲜的。按照当时的风俗,平民也可以娶有多妻。在多妻的情况下,长妻的地位最高。但是,妻以子贵,如果长妻没有生子,她的地位就可能低于她丈夫的其他生子的妻。严禁与已婚之妇私通,犯者处死。

元代蒙古人还实行收继婚制,也就是父死则妻其从母,兄弟死则收其妻。这种婚制,中国北方许多民族都曾实行,汉文文献中称之为蒸母报嫂。蒙古兴起时,和它邻近的女真、党项、畏兀儿等族也有这种习俗。因此,在当时蒙古人的观念中,这是顺理成章的。甚至成吉思汗死后,他的宠妃木哥哈敦就被三子窝阔台娶去。而在窝阔台得到木哥哈敦以前,他的二哥察合台也派人来说:父亲遗留下的诸母和美妾之中,把这个木哥哈敦给我!

元朝时期其他民族婚俗

汉族婚俗

至于在元代仍占人口多数的汉族的婚姻礼俗,则基本上沿袭了原有的传统,但也有若干变化。至元六年三月,中书省户部议准,今后但为婚姻,议定写立婚书文约,明白该写元议聘财钱物,若招召女婿,指定养老或出舍年限,其主婚、保亲、媒妁人等画字依理成亲,庶免争讼。至元八年九月,尚书省礼部呈准施行的婚姻礼制是依据汉儿旧来例并参照朱熹《家礼·婚礼》拟订的,包括议婚、纳采、亲迎、妇见舅姑、庙见和婿见妇之父母七项。同时,金代流行一时的拜门,因为蒙古婚聘并自来典故内俱无此陈例,此系女真风俗,而遍行弟去。在汉族的婚俗中,拜门就是婿见妇之父母。女真的拜门别有含义,是男女婚前生子后男子去女子家拜见女方父母,执子婿之礼。

特殊婚俗

元廷对于一些特殊的婚姻问题,也有明确的规定。如对于驱良婚,也就是驱口与良人之间的通婚,元廷明令禁止,违者有罪。良人娶驱,判徒刑二年;良妇嫁驱,则合做驱。如宋时在江淮已成习俗的典妻,元廷认为是薄俗,予以禁止;也禁止嫁卖妻妾。又如指腹为婚,宋金两代较为多见,而元代的法律则予以禁止。

各民族婚俗的互相影响

元代各民族的婚姻礼制,虽然各从本俗,但彼此之间不可能不发生影响。比较明显的是汉族中有些人效法蒙古人多妻制,有妻更娶妻,对此,元廷以至元八年正月二十五日为界限,在此以前准已婚为定;在此以后,申明禁止,不过,有妻再娶妾仍被允准。

蒙古的收继婚制对汉族也有影响。而元廷对此的政策则有一个变化的过程。按至元七年的规定,侄儿不得收继婶母。而按至元八年十二月颁布的圣旨,小娘根底,阿嫂根底收者,也就是准许兄收弟媳,弟收兄嫂,即使是小叔收嫂,也被认为难同有妻更娶妻体例。到了至元十二年,兄收弟媳已在实际上受到禁止,犯者刑杖。《元典帝》载有至元十四年刑部所准兄收弟媳刑断离之例,以后遇有同类案件,即以此例为依据审理。至顺元年(1330)九月进一步下敕:诸人非其本俗,敢有弟收其嫂、子收庶母者,坐罪。这诸人,明白指的是汉人、南人。《元史》卷一○三《刑法志》二《户婚》:诸汉人、南人、父没子收其庶母,兄没弟收其嫂者,禁之。

另一方面,蒙古人受到汉族婚姻礼俗的影响,也有不再从本俗的。例如蒙古弘吉剌氏的脱脱尼,年二十六岁时丈夫哈剌不花死了,哈剌不花前妻有二子已成年,尚未娶妻,都想收继她。脱脱尼以死自誓,二子惭惧谢罪,仍析业而居。对这样的事,元代官方未予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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