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思考:我有16元,买了鞋,没钱了。
拿别人给的50和李四换。自己保留22。
后来李四要回50 -28
可是我本来有16元。
所以一共亏了16+28元。
或者这样思考:李四没亏。
所以张三亏的等于顾客“赚”的。顾客有了一双16的鞋,然后用假币拿了28。所以是16+28。
有时候,占点小便宜,会造成自己心理上的负担,良心债欠不得的,如果老板娘突然想起来,是多找了你钱,又是熟人,以后交往就难堪了。建议你还是还回去吧,这样自己也坦然,你可以说:也没有注意到多找了钱!走到路上才发现的!这个理由彼此都会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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