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袍与寻常人所穿服装大有差异,它是由国家统一制作、配发给有一定身份、从事特定职业之人。法官袍主要体现的不是国家对法官的福利待遇,而主要是表征法官的职业地位与常人不同。从袍的涵义看,袍就是用衣把人包起来。法官袍就是国家用黑色的袍子把法官包起来。从其实质层面透视是国家希望法官所处的环境相对封闭,不与案件当事人在庭外接触,与其他不应接触的人也保持一定的距离。
距离可以产生权威,距离也可促进公正。法院有许多的生效判决难以执行,这和法官与一方当事人过于亲密接触,导致另一方当事人的反感不无关系。国家配置给法官黑袍,希望他能认真执行有关回避的规定,既要远离原告,又要等距离地远离被告。法官虽是世俗之人,当他披上法官袍之后,就应与世俗世界保持一定的距离,国家希冀能用法官袍来束住法官那颗勃勃跳动向往尘世的心。
一、人民法院的法官配备法官袍。
二、法官在下列场合应当穿着法官袍:
(一)审判法庭开庭审判案件;
(二)出席法官任命或者授予法官等级仪式。
三、法官在下列场合可以穿着法官袍:
(一)出席重大外事活动;
(二)出席重大法律纪念、庆典活动。
四、法官在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之外的其他场合,不得穿着法官袍,其他人员在任何场合不得穿着法官袍。
五、暂不具备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时可以不穿着法官袍,具体办法由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
六、法官袍应当妥善保管,保持整洁。
律师平时工作中应当穿职业正装,,律师出席下列案件的开庭审理活动,应当穿律师袍:1、有新闻媒体现场摄影摄像的;2、有示范或者观摩安排的;3、有重大社会影响,旁听人员较多的。律师出席其他案件的法庭或者仲裁庭审理活动,应当穿律师袍或者深色西服套装,夏季可以穿长袖或者短袖浅色衬衣。律师出庭不得穿体恤衫、运动衫,不得穿短裤或者吊带衣裙等与庭审活动不相称的服装。女律师不得佩戴与庭审活动不相称的怪异饰物。女律师不得化浓妆。
《律师出庭仪容仪表规范》
为规范本所律师出庭的仪容仪表,树立本所律师职业形象,提高
律师职业影响力,制定本规范。
一、着装
律师平时工作中应当穿职业正装,
不得穿有损律师形象奇装异服。
律师出席下列案件的开庭审理活动,应当穿律师袍:
1、有新闻媒体现场摄影摄像的;
2、有示范或者观摩安排的;
3、有重大社会影响,旁听人员较多的。
律师出席其他案件的法庭或者仲裁庭审理活动,应当穿律师袍或
者深色西服套装,夏季可以穿长袖或者短袖浅色衬衣。
律师出庭不得穿体恤衫、运动衫,不得穿短裤或者吊带衣裙等与
庭审活动不相称的服装。
律师出庭时不得披衣、敞胸,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运动鞋、
旅游鞋等与庭审活动不相称的鞋子。
二、饰物
男律师不得佩戴项链、手链、耳环等饰物,女律师不得佩戴与庭
审活动不相称的怪异饰物。
三、仪容
律师在庭审期间应当坐姿端正、仪态庄重、精神饱满、精力集中;
不得酒后出庭;不得打瞌睡;不得翻看与庭审案件无关的报刊、书籍;
不得接打手机;不得玩弄钢笔或其他物品;不得有其他影响庭审严肃
性和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男律师不得留长发、蓄胡须,女律师不得化浓妆。
四、发言
律师出庭发表辩护、代理、质证、陈述等意见时,应当面向审判
席或仲裁庭,并不得使用羞辱、讥讽、威胁对方当事人、代理人或者
乞求、讨好审判员、仲裁员的语言。
五、发问
律师出庭经审判长、仲裁员许可向对方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发
问时,应当有修养、有礼貌,不得讽刺、挖苦、嘲弄,不得粗鲁无礼。
六、倾听
律师出庭应当认真、耐心地听取其他当事人、代理人、诉讼参与
人的发言,不得随意打断,不得有不屑、厌烦或蔑视的表情。
七、惩戒
律师出庭违反本规范的,由所在地省辖市律师协会(省直分会)
根据情节轻重对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训
诫、通报批评等处分。
八、其它
随同律师出庭的助理、实习人员,适用本规范。
律师以律师身份出席其他正式活动的仪容仪表,
参照本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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