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菊?应该想说的是月娘还是菊香吧。 我更喜欢菊香。
首先,菊香这个角色的立体感更强,想要表现的那种女性独立自主的形象也更加清晰。菊香虽然聋哑,但却未曾放弃生存的希望,一直用最善良的心去包容身边的人和事。对于欺负她的,她会生气但不会无理地一直恨下去。对于善待她的,她会开心并且牢牢地记住别人的恩惠。菊香是一个温婉善良的女性形象,但这个形象里还包含着坚韧、勇于反抗的特性。在自身不被黄家认可的情况下,她还是一直待在黄家安分守己默默付出,学习娘惹菜和珠绣等技能充实自己,老老实实且坚韧地过着自己本分的生活。但是当黄家准备把她嫁给查理张时,她对于这样被安排的命运是气愤的,同时她也选择为自己的命运进行反抗,这里就体现了菊香这个角色勇于反抗的特质。她虽然善良本分但是却始终坚守自己的原则。
其次,我们来看月娘这个角色。我感觉这个角色想传达表现的形象不太清晰。虽然她也具有勇于反抗的特质,但是在后面的剧情里对于玉珠的遭遇,陈锡的追爱又始终犹豫不坚定。她不像菊香一样做了选择就坚定地走下去。月娘的做事风格更像所谓的“走一步看一步”。当然,月娘这个角色也是重要的,她想传达的更像是女性被社会刻板印象所困的现实。与菊香相比,月娘这个角色虽多了一份活泼,但却少了一份坚韧。对于爱情的选择,她退缩了却又犹豫;对于事业的选择,她有想法却未好好规划。
我觉得菊香这个角色更加的符合女性独立自主,坚韧求爱的主题,菊香这个角色的特质也比月娘更加清晰立体。
《秋菊打官司》是张艺谋拍给外国人看的片子,里面花了很多功夫表现中国传统社会的风貌。由于他对风俗的重视,他对中国社会的描述倒是很真实。那么接下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秋菊打官司》 观后感 心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秋菊打官司》观后感心得1
在1980年代的中国关中地区的某个农村,一个笑话引发了一场刑事案件,随后受害人的家属秋菊试图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结果引发了整个村落对于秋菊的“公愤”和“鄙视”,虽然最后她赢了官司但是却彻底的输了人情,她被看作一个另类的人。
秋菊的丈夫因为嘲笑村长媳妇只会生女孩子,结果遭到村长的拳打脚踢,被踢到了命根子。 故事 开始了,秋菊(巩俐饰演)带着家人一起给丈夫诊断,结果发现伤势严重。秋菊回村后马上找到村长要求道歉和赔偿。村长认为自己是村长,又是长辈对于胡言乱语的后辈有权用拳打脚踢来 教育 一番,拒绝赔偿更拒绝道歉。秋菊于是开始第一次申张公义的上访,他来到了乡派出所的李干事,李干事在问明了情况后马上找到了村长,对双方的事情进行了调解处理,要求村长赔偿200元。秋菊去拿钱却遭到了村长的无理对待,村长从长辈角度让秋菊给自己道歉。秋菊愤怒开始第二次的奔波,他到了县里公安局,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和乡公安局一样,并同时让李干事转达,李干事为了息事宁人大事化了,自己购置了礼品谎称是村长对于秋菊的赔礼道歉,结果被秋菊识破,秋菊不服开始了再一次的投诉,市公安局的领导亲自接见了秋菊,并进行了处理,结果和前两次相差无几,但是由于办事人员疏忽,直接把给秋菊的处理结果寄发到了村长家里,秋菊怀疑并且不服。这个时候市公安局领导告诉她要找律师开始打官司,直接对市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秋菊却因为被告方是对自己有恩的市公安局领导而不愿意对簿公堂。律师和公安局长一起说服了她,案件审理的结果是败诉,维持了市公安局的'判决。
秋菊仍然不服,直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二审申请,二审法院经过调查认定公安局的处理决定是对于事实的定性不清,村长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轻微伤害,撤销公安局的处理决定并建议对村长作出行政拘留的决定。
这个时候一件意外的事情发生了:秋菊难产,整个村子又是穷乡僻壤离县医院很远,村里的人又计划全部去看秦腔。这个时候村长不计前嫌的出马了,顶风冒雪把秋菊送到了医院,秋菊产下了一个男孩子。
秋菊一家诚挚的邀请村长做客孩子的满月筵席。两家也希望以此消除不愉快,但是这个时候公安局的警车来了,带走了村长。秋菊惊愕了,她也想不到这个结果,她其实认为自己所要的不过是让村长给自己道歉而已,她一路追着警车,一路的迷惑。
秋菊的困扰在于告还是不告
一方面中国传统的息诉的主流主张要求她不撕破脸皮不得罪村长不得罪政府“官差”不能不听丈夫大事华了的意见不能不顾自己付出的强大的成本不能不顾整个村子对她家的嘲笑。
另一方面秋菊本身对于公正的追求正符合了中国正在建设中的法律的精神。秋菊主张权利保护,法律体系立即会自动启动保护功能。公民要求惩处恶霸,那么法治的要求必然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适用,不论你是不是村长是不是“公家的人”是不是长辈。
秋菊赢了官司,秋菊失去了对于她而言整个世界的人情世故的支持。
一种是中国 传统 文化 ,一种是西方的法治文明。这就是这个影片也许是无意但却深刻触及到了世界上最大的一个冲突。
《秋菊打官司》观后感心得2
秋菊的丈夫因为嘲笑村长媳妇只会生女孩子,结果遭到村长的拳打脚踢,被踢到了命根子。故事开始了,秋菊带着家人一起给丈夫诊断,结果发现伤势严重。秋菊回村后马上找到村长要求道歉和赔偿。村长认为自己是村长,又是长辈对于胡言乱语的后辈有权用拳打脚踢来教育一番,拒绝赔偿更拒绝道歉。秋菊开始了一次又一次的上诉,最后的到得判决基本相似,她认为,这个事情任然没有给她一个合理的说法,最后用了法律途径——上诉。
在整个故事里秋菊主张权利保护,她要求惩处恶霸,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适用,不论你是不是村长是不是“公家的人”是不是长辈。这个时候一件意外的事情发生了:秋菊难产,整个村子又是穷乡僻壤离县医院很远,村里的人又计划全部去看秦腔。这个时候村长不计前嫌的出马了,顶风冒雪把秋菊送到了医院,秋菊产下了一个男孩子。
秋菊一家诚挚的邀请村长做客孩子的满月筵席。两家也希望以此消除不愉快,但是这个时候公安局的警车来了,带走了村长。秋菊惊愕了,她也想不到这个结果,她其实认为自己所要的不过是让村长给自己道歉而已,她一路追着警车,一路的迷惑。
秋菊赢了官司,秋菊失去了对于她而言整个世界的人情世故的支持。
从这个**中我们明显的可以看出作为普适意义上的法律是具体的运作了,但是我们也可以看出这次法律的运作并没有带来好的效果因为不仅没有保护好农村的乡邻之间的那种风俗习惯和固有关系,以及农民要求的保护形式,反而以一种强硬的姿态把象征国家权力的法律强势的渗入进来,最终破坏了本来可以修复的农村的那种关系当然,我不是不否定法律的整体意义,只是这种处理方式付出的代价太大了,村长和秋菊的矛盾,在农村来说就是邻里之间的摩擦,对这些矛盾摩擦村民们都有自己的解决方式,或者请村里长者调解,或者对方道歉就可以了,真的没有必要让法律渗透近来秋菊要的”说法”也仅是让村长道歉,不是为了钱因为从剧中看出,秋菊讨说法的成本是很高的,一年收获的辣子应该是全家一年的柴米油盐钱的,就这么耗费在讨说法上而一点不心疼。这时候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与这种民间自力调解为主的民风相抵触的
当然,我也认同秋菊为了讨“讨说法”坚持不懈的这种精神,只是秋菊的做法太过火了。
《秋菊打官司》观后感心得3
最近看了《秋菊打官司》这部**,它算是张艺谋的一部得意之作,看过整部影片,我也颇有些感慨,就借此机会谈谈我对这部**的一些想法与看法,《秋菊打官司》是一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中国传统的人情世故与追寻法制公理的矛盾。
这部影片讲述了秋菊的丈夫因为嘲笑村长媳妇只会生女孩子,结果遭到村长的拳打脚踢,被踢到了命根子。故事开始了,秋菊(巩俐饰演)带着家人一起给丈夫诊断,结果发现伤势严重。秋菊回村后马上找到村长要求道歉和赔偿。村长认为自己是村长,又是长辈对于胡言乱语的后辈有权用拳打脚踢来教育一番,拒绝赔偿更拒绝道歉。秋菊于是开始第一次申张公义的上访,他来到了乡派出所的李干事,李干事在问明了情况后马上找到了村长,对双方的事情进行了调解处理,要求村长赔偿200元。秋菊去拿钱却遭到了村长的无理对待,村长从长辈角度让秋菊给自己道歉。秋菊愤怒开始第二次的奔波,他到了县里公安局,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和乡公安局一样,并同时让李干事转达,李干事为了息事宁人大事化了,自己购置了礼品谎称是村长对于秋菊的赔礼道歉,结果被秋菊识破,秋菊不服开始了再一次的投诉,市公安局的领导亲自接见了秋菊,并进行了处理,结果和前两次相差无几,但是由于办事人员疏忽,直接把给秋菊的处理结果寄发到了村长家里,秋菊怀疑并且不服。这个时候市公安局领导告诉她要找律师开始打官司,直接对市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秋菊却因为被告方是对自己有恩的市公安局领导而不愿意对簿公堂。律师和公安局长一起说服了她,案件审理的结果是败诉,维持了市公安局的判决。秋菊仍然不服,直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二审申请,二审法院经过调查认定公安局的处理决定是对于事实的定性不清,村长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轻微伤害,撤销公安局的处理决定并建议对村长作出行政拘留的决定。这个时候一件意外的事情发生了:秋菊难产,整个村子又是穷乡僻壤离县医院很远,村里的人又计划全部去看秦腔。这个时候村长不计前嫌的出马了,顶风冒雪把秋菊送到了医院,秋菊产下了一个男孩子。秋菊一家诚挚的邀请村长做客孩子的满月筵席。两家也希望以此消除不愉快,但是这个时候公安局的警车来了,带走了村长。秋菊惊愕了,她也想不到这个结果,她其实认为自己所要的不过是让村长给自己道歉而已,她一路追着警车,一路的迷惑。
秋菊为讨说法最后把有恩于她的村长送进监狱,也许又是我国的法治的进步的一个体现,但是这到底是不是秋菊希望得到的结果呢这更像是一种法律与传统的道德观念的冲突,这更是法治的无奈。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也只是社会规范的一种,法律既不是全部社会规范,也不能代替其他社会规范。而就道德来说,它是一个基本的社会准则,它不仅关乎人的行为,而且连接人的内心。法治要想离开道德而独自存在,那只是一种空想。法治不仅不会排斥道德,而且还是以道德的存在与作用的发挥作为社会基础的。法治如果超出自己的范围而要将其他社会规范所取代,那就只能是空想,就可能引发灾难性的后果。
秋菊赢了官司,秋菊失去了对于她而言整个世界的人情世故的支持。 一种是中国传统文化,一种是西方的法治文明。这就是这个影片也许是无意但却深刻触及到了世界上最大的一个冲突。我们看到在这个**影片反映的人情社会。在这样的一个村落里,大家都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大家同时也葆有了传统的生活方式。尊重长辈的权威,在乎别人对自己在群体中的评价,互帮互助等等等等。可以说这样一个小社会几乎完全的是靠着传统的人情在维持着。大家生活的人情味很浓的小村落里,突然出现了一件法律事件,打破了这个人情社会的平静。那就是秋菊打官司。在以和为贵的中国社会里打官司是一种无法想象的破脸事件。大家普遍的认为打官司是一种极其失和气的事情,所以大家都很是奇怪并以很另类的眼光看秋菊。现在看来,秋菊打官司这部**仍然是中国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中的一个文化大事件。 现在看来,这部**仍然是一步超越时代的作品。 迄今为止,没有一部影片,包括外国的影片可以反映如此深重的社会问题,能反映的如此现实。这部影片是对于中国社会人情和法治之间矛盾的杰出叙述。
这是一部挑战整个中国人感性和惯性思维的影片。他是悲凉的,同时也是温热的。“秋菊打官司”打官司这一部**主要讲述的是陕西某农村的一农妇秋菊,在其丈夫被村长打伤后,为了“讨个说法”而层层向上级行政机关要求行政复议,并在最终行政复议讨不到令自己满意的说法后,通过行政诉讼,通过打官司,得到了和原行政决议不同的“法说”。当我们看到秋菊带着迷茫和不解的眼神远远地眺望着带走村长的警车时,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考。
通过《秋菊打官司》可以看到很多的内容,是一部值得我们深思的**。在逐步完善我国法制环境和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同时,如果能努力实现个人愿望、社会效果和法律之间的平衡的话,我国的和谐社会的目标的达到指日可待。
《秋菊打官司》观后感心得4
上周我们老师给我们放了一部**《秋菊打官司》。我从中发现许多值得感慨深思的地方,特作观后感如下。
故事发生在一个偏远的小山村。秋菊的丈夫王庆来因骂村长王喜堂“断子绝孙,抱了一窝母鸡”而被村长一怒之下踢中了下身要害。之后,怀有身孕的秋菊决定为夫讨个说法,而发生了一系列争执。村长同意赔偿经济损失,却偏偏要秋菊低人一头,不服气的秋菊因对相关部门的处罚不认可,而不停的上告。故事在秋菊生孩子的时候发生了转折,在村长的帮助下,秋菊得以母子平安。孩子满月时,被邀出席满月宴的村长却被警察抓去做15天的牢。影片在秋菊遥望被抓去的村长时嘎然而止,发人深思。
首先,村长已经生了四个女儿,但还是想再生一个儿子,这曝露出农村千年以来的重男轻女的陈腐观念现在社会犹存。当然,这不是一时半会的问题,男女平等观念深入人心,这需要整个社会教育水平的提高。而一个农村妇女秋菊的个性却正正说明了女性的觉醒,观念上的平等深入其心,步步紧逼村长却只为了讨得一个说法。
其次,是政府部门的处理民事纠纷问题。秋菊要的只是一个说法,而并不是非要村长赔偿,甚至坐牢。用其本人的话说就是,钱多少无所谓,我要的是一个说法。但可笑的是,他们在秋菊表示不服的时候只是加大了处罚力度甚至把村长关起来,但自始至终却从未提议让村长向秋菊道歉。不知道这是法律的无能还是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的觉悟太低。
再次,我很欣慰,这个角度看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村长不计前嫌,在秋菊难产时,招呼大家一起帮忙,使秋菊母子平安。而秋菊时候也登门感激,并邀村长出席孩子的满月宴。遗憾的是,这样的人现在太难找了。中国的经济是增上来了,但传统美德,道德素养,却正在急剧下降。片中那个蹬三轮的走卒就是现在人唯利是图丑恶嘴脸的真实写照。还有教育的失败,以致现在青少年严重的哈韩哈日,崇尚潮流。哪里还有一点传统美德的影子。
我们真该从这部影片中吸取点什么!
《秋菊打官司》观后感心得5
这部**反映的两个主题:一是中国正在走向法治,人民群众已开始越来越多地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二是描写一个传统概念中的弱者(怀孕的农村妇女)对抗强大甚至邪恶的势力(踢伤人死不道歉的村长)的坚强意志和不出精神。
看完《秋菊打官司》这部影片虽已很久,但至今仍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以及很大的感触。这部影片讲述了一个普通的农村女人为寻求心中的公道而不断上诉的故事。
故事发生在中国西北一个小山村。秋菊的丈夫万庆来与村长王善堂发生了争执,被村长踢中要害。秋菊怀着身孕去向村长讨个说法,村长不肯认错。秋菊又到乡政府告状,村长答应赔偿秋菊家的经济损失。村长把钱扔在地上,受辱的秋菊没有捡钱,而又一次踏上了漫漫的告状路途。秋菊先后到了县公安局和市里,但是都败诉了,秋菊不服,最后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除夕 之夜,秋菊难产。在村长和村民的帮助下,连夜踏雪冒寒送秋菊上医院。秋菊顺利地产下了一个男婴,秋菊与家人对村长感激万分,官司也不再提了。可当秋菊家庆贺孩子满月时,传来市法院的判决,村长被拘留。望着远处警车扬起的烟尘,秋菊感到深深的茫然和失落。
这部**并不复杂,但是其中却蕴含了深刻的法律问题,引人深思。
首先,这部影片反映出农村的法制建设并不成熟,农民们乃至一些下层的政府工作人员很大程度上并不懂法。
我们看到虽然秋菊有上诉的'请求,说明她知道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在很大程度上,她还是不懂法的。从一开始我们就可以看出来,他们家要在自己的承包地建辣子楼,村长不同意,他们就认为是村长从中作梗,跑去跟村长争吵,这说明,他们的思想还停留在旧社会,认为自己的土地自己可以随意使用。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农村的土地全部归集体所有,如果依照法律的程序,和规定,办理了相关的手续,是可以确定由不同的单位或者个人来使用的。具体来讲,一个农民如果需要建房,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了相关的手续,他就取得了这个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秋菊家并没有依法办理,他们认为是村长不批,其实村长是没有这个权力的。可同时,村长因为秋菊的丈夫骂了他一句就动手打人,这也是不正确的。
后来,李公安为化解双方矛盾,私自买了礼物代村长向秋菊赔礼,这虽然是化解矛盾的一种手段,但是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这是不合法的,调解是双方的事情,公安机关作为一个处理纠纷的机关,应该要在充分考虑双方意见的情况下让双方自己做出决定,而不是为减少麻烦而自己掏腰包解决;还有秋菊去县里告状,她听信他人的话花了30元写了一篇文理不通的诉状,在当时的中国30元算是很大一笔钱,可秋菊就是因为不知道法律程序,没有这方面的法律常识,而导致自己平白无故损失了一笔钱。从这些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农民们脑海中虽然有了法律的萌芽,但是植根并不深,法治观念都十分薄弱。所以我们当代的农村法制建设需要加强,例如可以通过放映**在农村进行法治的宣传,可以在定期的在农村开展一些关于法治的宣讲会,向广大农民群众宣扬 法律知识 ,他们可以说是一群弱势群体,让广大农民知法、懂法,也守法,同时,懂得正确地利用法律武器来解决问题,为国家保护这弱势群体应尽的义务。
其次,我觉得这部**反映了法律在中国农村的失败,因为法律并没有解决秋菊的问题,也没有满足秋菊的意愿,它留给秋菊的是一个模糊的背影,是深深的茫然和失落。
在剧中村长算得上是一个悲剧性的人物,他不批准秋菊家建辣子楼,是因为国家有 规章制度 在上面,他没有办法,可是秋菊丈夫恶语中伤他,使得他气不过踢了秋菊丈夫一脚,在中国的农村中,这是很常见的,可是他没有踢好地方,又遇上了倔强认死理的秋菊,他让秋菊捡钱代认错固然有些蛮横,但是从他的角度来看也确实是村长受了委屈,毕竟自己是为国家办事,受了阻力还要道歉,这对于好面子的农村人而且可以说还是有一定地位的村长来说,他的心情肯定不好受。后来秋菊不退反进,层层上告,让村长在县里市里都丢了面子,可是后来除夕之夜,秋菊难产。在秋菊性命攸关之际他挺身而出,在寒冷的夜里为秋菊找人送她就医,可以说,村长在这紧要关头充分的体现他作为一个政府工作人大公无私、竭诚为民的优秀品质。可当秋菊家庆贺孩子满月时,却传来市法院的判决,村长被拘留了。这一切看来是多么的讽刺,此时的秋菊已经完全没有要讨说法的想法,在她已经差不多要忘记这场纠纷时法律给的结果却来了。
秋菊此时的心愿已了,她想要的说法虽然村长没有给,但是村长却给了一份更大的人情,村长救了她和她孩子,她已经满足了,对村长她心中只有感激;而法律,法律自然没有错,凡是有法可依的,就因该依法行使,不容许有人情世故掺杂,可是在农村,这个人情世故占大部分的地方,法律的冰与人性的暖,法律的硬性与人性的弹性就有着尖锐的矛盾,如果依法行使,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法律是利用强制手段来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纠纷的,而此时法律不但不能解决纠纷,反而还会带来一些其他的问题,比如像秋菊家与村长家的将来肯定很难交好,而且,这次秋菊可以说是彻底得罪村长了,他们家在村里的日子肯定也不能像以前那么好过。因此,依法行事,罔顾人情,会给人们带来另外一些更严重的问题;而同时,考虑人情,罔顾法律,这样法律就成了一纸空文,就失去了让人遵守的基础,就是人治而不是法治,这会给社会治安带来极大的困恼。
这是法律与人性的矛盾,片中我们可以看到,在中国的农村,有着自己的一套秩序规则,这是经过五千年锤炼出的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它更贴近人性,能更灵活的解决问题。而法律的现代化则过分强调了与国际接轨,在运作中压制了民间法以及除了一些约定俗成的道德观念。在这个事件中,法律的介入除了指引、强制、评价、保护外并没有给这个村子带来和谐与温暖,秋菊一家势必在将来一段时间内遭到村民们的冷眼。人们看到了法律的力量,但是可能没有人再敢利用法律来解决问题,因为法律带来的副作用不是每一个人都承受的住的。
总之,从《秋菊打官司》这部影片中我们可以看出,一方面,在我国的农村,农民的法制观念并不成熟,需要国家加以引导;另一方面,在我们的广大农村进行法治建设任重道远,现在的法律并不能够完全解决人们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为了我国建设法治社会和和谐社会的目标,我们国家的法律还需进一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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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菊打官司》是一部采用纪实手法拍摄的**,人物的矛盾关系依然存在着张艺谋一贯的故事性叙述方式。
该片叙事上很从容,对于秋菊这个特殊人物,影片用非常纪实、非常朴素的手段去表现,而且表现得很有情趣,这种结合是一件很难的事,可以说是一种创造。
该片在艺术追求上具有现代感,引人入胜,完整而流畅地完成了在现实空间银幕与观众的交流,用传统的手法完成了非常现代的艺术追求。在处理纯真实与非真实之间的关系上,有的地方做的很好。
像村长家的玉米,秋菊家的红辣椒,这些颜色设计是有想法的,但由于镜头给得合适,观众看了觉得并不矫情。但有些地方做得不到位,比如从外景跳到内景时对光的追求,以及屋内窗花过强的修饰感,相对于全片的纪实风格显得有点跳。
扩展资料:
剧情简介
故事发生在中国西北一个小山村。秋菊的丈夫王庆来为了自家的承包地与村长王善堂发生了争执,后被村长一怒之下踢中了要害后,王庆来整日躺在床上干不了活。秋菊是个善良有主见的女人,此时已有6个月的身孕。丈夫被踢伤,她便去找村长说理。村长不肯认错,秋菊认为这样的事一定得找个说理的地方。
于是,便挺着大肚子去乡政府告状。经过乡政府李公安的调解,村长答应赔偿秋菊家的经济损失,但当秋菊来拿钱时,村长把钱扔在地上,受辱的秋菊没有捡钱,而又一次踏上了漫漫的告状路途。她先后到了县公安局和市里,最后向人民法院起诉。
除夕之夜,秋菊难产,村长和村民连夜冒着风雪送秋菊上医院,使她顺利产下一名男婴。秋菊一家对村长非常感激,也不再提官司的事了。但正当秋菊家庆贺孩子满月时,市法院发来判决,村长因伤害罪被拘留。望着远处警车扬起的烟尘,秋菊感到深深的茫然和失落。
《秋菊打官司》秋菊赢了,村长最后被带走了,但是那个时候秋菊已经和村长和解了,看着村长被法院的人带走,秋菊也是一脸疑惑,她原本和村长打官司也只是想让村长道歉,从没想过村长会被抓走。
秋菊是一个淳朴的农村妇女,因为她的丈夫和村长发生纠纷,然后村长踢了秋菊丈夫的裆部,导致秋菊丈夫受伤严重,只能卧床躺着。秋菊很生气,想要村长给自己的丈夫赔礼道歉,但是村长却拒绝了秋菊的提议,秋菊气不过,便去乡镇府理论,但在那里秋菊并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
后来秋菊又去了县政府和市政府,但他们都是以经济调解为主,让村长赔钱给秋菊,可是秋菊想要的不是这个,最后在公安局局长的建议下,秋菊去法院起诉了村长,但没想到后面会发生这一系列的事情。
您好,金精和秋菊,是中国小说《老残游记》中的两个人物,他们之间有一段浪漫、感人的爱情故事。
金精,本名陈济南,是一个残疾人,因为患有小儿麻痹,双腿瘫痪,只能用手握地爬行。他和秋菊相遇于一个道观内,因为无人照顾,金精照料过世的道士的坟墓,而秋菊前来烧香扫墓。金精一见秋菊便深深地爱上了她,而秋菊对金精的深情也不亚于他。
后来,金精和秋菊在道观内结为夫妻,并共同在墓地内照管墓穴。他们彼此倚重,相互扶持,在贫苦的生活中度过一生。他们的爱情故事展现出了对残疾人的人性关怀和对贫困生活的深刻感悟,也道出了人与人之间不分贫富、残健,真正的爱情能够创造出美好的世界。谢谢
**《秋菊打官司》一直是一个法律人热议的话题。在**中,秋菊的丈夫因纠纷被村长踢伤,协商不成,秋菊便先后到县公安局和市公安局告状,但是都败诉了,秋菊不服,最后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除夕之夜,秋菊难产。村长和村民连夜踏雪冒寒送秋菊上医院。秋菊顺利地产下了一个男婴,秋菊与家人对村长感激万分,官司也不再提了。可当秋菊家庆贺孩子满月时,传来市法院的判决,村长被拘留。
关于秋菊打官司的故事,法律界已有很多有益的解读,引申出很多法律、社会方面的启示。有人可以从中解读出“为权利而斗争”的意味,也有人从中解读出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对法律的不同理解。但是一些民众对于秋菊为什么打官司不能理解。有人认为秋菊小题大作,过度强调自身的权利,干了一件自讨苦吃的事。虽然打赢了官司,但埋下了怨恨,其实是得不偿失的。苏力教授在其“秋菊的困惑和山杠爷的悲剧”(Qiuju’s Puzzle and Grandpa Shangang’s Tragedy)一文中提出,秋菊历经千辛万苦所追求的,不过是一个“说法”而已。在村长帮秋菊度过“难产关”之后,秋菊和村长之间的矛盾已经化解。但村长最后被派出所抓走并按照法律方式加以处置,不符合秋菊的本意。所以,在这个案件中,秋菊讨说法的做法,导致法律扭曲了原有的乡村习俗,并没有真正实现社会的秩序。苏力教授的观点虽然不无道理,但我对这一故事持不同的看法。
诚然,法律诞生于特定的民族文化传统,但一个国家的习惯并非都是合理的,法律也不能完全迎合陈规陋习。尽管现存的大量社会习俗具有很多的合理性,反映了人们的生活经验,但毕竟传统的习惯未必能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未必与现代生活方式相吻合。例如,在解放初期,“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当时的习俗和传统,但政府在当时率然采取了与此相反的政策,主张婚姻自由。实践证明,一些陋俗是可以通过法制建设加以改变的,且此种改变能够增进人民的普遍福利。这种具有时代气息的作法,改变了千百万妇女的命运。应当看到,大量的乡村习俗今天仍然得到人们的认可与遵守,也成为人们自觉遵守的道德规则,其中很多规则已经上升为法律规则,但不能因此认为所有乡村习俗都不能进行任何的改变,对一些体现封建思想意识的、违反现代法律精神的陈规陋习,法律不能予以承认。例如,个别地方的习惯不允许寡妇改嫁、允许买卖婚姻、对宗族械斗者予以奖励、对违反族规者实行肉体惩罚甚至加以杀害等,都是法律应当予以纠正的。社会在发展,传统习俗也要与时俱进。今天的法制建设在面临三千年未有的大变局,原有的习俗即使流传已久,但其也要符合现有的法律和道德观念,而不能要求法律和道德必须符合所有的习俗。
法律制度的建设应当具有前瞻性,应当引导人们向现代化的、具有时代气息的方向发展。为此,我们要区分哪些习俗是合理的,哪些习俗是不合理的。回到“秋菊打官司”**中来,我们需要讨论的是,“讨说法”是我们应当提倡的,还是限制的。众所周知,法律规则不同于道德习俗,法律是经过深思熟虑形成的社会规范,其与道德规范相比,蕴含了更科学的增进人们整体福利的智慧。如果法律得到严格的执行,法律所体现的此种集体智慧才能够获得实现。法律制度设计时,讨论者所关注的对象不能仅限于实际发生的个案,而应当关注特定规则对潜在行为人的行为诱导功能,即该规则对人们产生的整体效果。在秋菊打官司一案中,法律对故意伤害他人人身者给予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有助于预防潜在的危害行为,预防其他村长的危害行为。如果每个人在自己权利遭受侵害之后都采取忍气吞声、息事宁人的办法,不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么违法行为也不能得到有效的遏制、违法者也不能受到应有的制裁。相反,只有当权利人积极地主张自己的权利,才能够让那些潜在的损害行为人意识到损害他人的行为的后果,进而更好地发挥法律的预防作用。
“讨说法”其实体现的是现代法治所提倡的“为权利而斗争”的理念。耶林早在1872年就撰写了《为权利而斗争》一文,被西方社会普遍接受和广为赞赏。其在文中指出,“法律的目的是和平,但达到目的的手段则为斗争”。个人坚决主张自己的权利,是法律能够发挥效力的基础。主张权利就是捍卫法律,也是捍卫个人的人格尊严。耶林曾经举例说,英国人愿意为了一便士而付出十倍以上的金钱在法庭与人对簿公堂,这种斗争精神,在国内有助于民主政治的实现,在国际上有助于提高和维护国家的声望。在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中,对于犹太商人夏洛克要求安东尼奥在不能按期还款时,按约定割掉安东尼奥一磅肉的主张,耶林尽管在道德层面持否定态度,但在法律层面,他认为这也是一种“为权利而斗争”的体现。这种观念在西方社会已经根深蒂固,不受中国语境下的“亲情”、“人情”等因素的左右。即便在朋友之间发生权利冲突而走上法庭,法庭在裁判后各方往往可以做到自愿接受,并可继续往来,朋友相待。败诉者并不认为这是一种莫大的“耻辱”。在中国,情形则有所不同。如儒家经典倡导“和为贵”的无讼思想,深刻影响人们的观念。在儒家看来,“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因此传统文化不主张对簿公堂,即使“有理”,也往往不诉诸法庭,因为可能即使赢了官司,也伤了和气。俗话说“一场官司十年仇”、“饿死不做贼,冤死不告状”就反映这种认识。应当看到,法律的解决方案过分注重形式与程序,常常成本过高,另外也不能“治本”,终极地化解人们之间的矛盾。另外,坚持所有纠纷都通过法律这一正式渠道加以解决,在我国人口众多、城市规模巨大的背景下,也不具有现实的可行性。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应充分肯定传统文化中有益的一面,充分发挥传统的、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制定综合的纠纷解决方案。但是如果公民在权利受到侵害后都采取息事宁人、忍让、妥协以及和稀泥等方法解决,未必能够达到社会和谐的目的。在“秋菊打官司”**中,如果村长踢人的行为不受到应有的惩罚,不仅不利于遏制故意伤人的违法行为,甚至会助长此类行为,更不可能给其他人一种警示,相反,可能给同村人提供一种不正确的指引,即踢人可以通过花钱解决,可能助长其他人从事类似行为,则村子的和谐根本无法实现。即便秋菊和村长之间和谐相处,并不完全等同于一村的村民都能够和谐,一旦规矩被破坏,其实是没有和谐可言的。
问题在于,如果秋菊提起民事诉讼讨个说法,法院是否应当给予说法?不少人认为,法院不一定要对此种案件给一个说法,最好通过调解实现案结事了,息事宁人。这种看法确实符合中国“和为贵”的传统,毕竟秋菊和村长还要长期生活在同一个村子里。只要诉争个案中做到了案结事了,社会就和谐了。这种看法在很多情况下是没错的。但并非所有情形都如此。因为在有些情况下,案结并不等于事了。如果双方自愿调解,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见,进行调解。当事人没有调解意愿,不分清是非地进行调解,很可能纵容一方当事人继续从事该行为。也就是说,一时的和谐并不等于长期的和谐。更何况,当事人之间的和谐并不等于一个共同体内部甚至一个社会的和谐。因为,调解活动所关注的主要是实际发生的个案。对个案的强制调解,并不能为潜在的冲突参与者提供明确的行为后果,不利于充分引导人们遵纪守法、尊重他人的权利,构建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的关系,从本源上降低社会的冲突,实现更高程度的社会和谐。
“讨说法”本质上是在维护法律规则的严肃性和有效性,而规则正是维持和谐的根本保障,和谐实际上就是秩序的有序状态,而要维护这种和睦相处的秩序,前提就是大家都遵纪守法。古人说,“无规矩不成方圆”, 管子说:“规矩者,方圆之正也,虽有巧目利手,不如拙规矩之正方圆也……虽圣人所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故虽有明智高行,背法而治,是废规矩而正方圆也。”(《管子·法法》),这实际上解释的就是依规矩行事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性,规矩一旦被破坏,就会鼓励恶行,必然导致秩序混乱、弱肉强食。在现代社会,法律都已经设计成具体的行为规则,只要人们按照法律规则的要求去行为,就能够安居乐业、邻里和睦相处,即便出现争议纠纷,都能够按照法定的程序解决纠纷,这样才能够真正维持社会的和谐。韩非子曾经有一句名言,称为“法不两适”(《韩非子·问辩》),其包含的一层意思是,法律不可能同时满足两方当事人的诉求。实际上,法律规则要求明辨是非,必须在争议双方之间有所取舍。当然,这种取舍并不一定是非此即彼,也可以是折衷和妥协。规矩的作出,实际上就已经作出一种利益取舍。所以,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秋菊打官司正是在捍卫法律的尊严,这是我们在新时期构建社会和谐秩序过程中应当鼓励的行为。
任何一个法治社会,公民的权利都不是被写进“法律”文本就能当然获得实现的,权利的实现无一不需要有意识地去争取。秋菊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最终走向了公权力救济的途径,而不是完全忍让,这种做法还是值得肯定的。分清是非不仅对具体案件的公正解决有重要意义,也是有助于正义观念的体现。结合我国当前的现实,我们应当强调的是,解决纠纷的目的,最终是要通过明辨是非来贯彻和实现正义,以实现长久而稳定的和谐,而不在于短期的“息事宁人”或暂时性的“和谐”。从秋菊的行为中可以解读出民众权利意识的苏醒和自觉,解读出我国法治观念正在逐渐普及。当然,并非所有的纠纷都需要通过法院裁判来解决,为权利而斗争的方式有多种,通过法院裁判虽然有可能达到定分止争的目的,但是法院裁判程序严格、时间较长、成本较高,不一定是最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在这种背景下,任何纠纷都交由法院解决,也未必是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我们应当在情理法融合的视野下,因地因事制宜,妥善寻找纠纷解决的最合理途径。同时,我们也提倡在发生争议后友好协商,通过自愿和解、调解解决纠纷,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我们也应当鼓励沟通、协商和宽容。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必要的宽容、包涵仍需提倡。特别是,法律不可能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解决所有的生活纠纷。
秋菊打官司改编自陈源斌的小说《万家诉讼》,讲述了农妇秋菊(巩俐 饰)的丈夫被村长踢伤后,秋菊一层层寻求警察帮自己讨说法,最后将村长告上法庭的故事。
影片上映时国内的行政诉讼才刚刚起步,算是起了部分普法的效果,秋菊的丈夫因和村长发生口角结果被踹伤,不懂法律的农妇秋菊一次次找到了公安局,而公安局对这种事都是以调解为主,结果村长同意赔付医药费,但做的事却让秋菊非常生气。
村长把钱扔到了地上来让秋菊捡,每捡一张钱就相当于给村长低一次头,秋菊本就是为了个说法,根本没接受村长的钱而把这事告到了县里,结果事情没解决不说,还被城里人骗了不少的车费,更令秋菊生气的是县里的复议结果未经自己同意就跑到了村长的手里,于是她再次找到了县公安局,在公安局长的介绍下她认识了律师也知道这种事只有上法院才能解决。
但起诉就要先告公安局的判决不合理,秋菊认为局长是好人不想和局长打官司,但是在大家的劝慰下也明白了这是必要的程序,被告也不一定是坏人。
虽然告上了法院,但结果还是超乎了她的意料,法院判定公安局给出的调解没有问题,但法院的工作人员又进行了登门拜访让秋菊的丈夫去好好检测一下,如果出现骨折就可以改判。
检测的结果没出来,但秋菊的产期已经到了,生孩子那天秋菊难产大出血,因为村民都在邻村看戏他只能求到了村长的头上,而村长也在几句埋怨之后开始动员隔壁村看戏的村民进行帮忙,孩子也安稳地生了下来。
孩子出生后,秋菊得知了村长的善行,也就不在乎当初那些事了,甚至还强烈要求村长出席孩子的满月酒,却没想到满月酒那天丈夫的体检结果出来了,虽然已经愈合但当初确实是骨折了,村长也被定性为轻度伤害罪被拘留十五天。秋菊听着村里响起的警车声,想着被抓走的村长,陷入了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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