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一)审判法庭开庭审判案件;
(二)出席法官任命或者授予法官等级仪式。
第三条法官在下列场合可以穿着法官袍:
(一)出席重大外事活动;
(二)出席重大法律纪念、庆典活动。
为规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着装行为,树立和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人民法院实行统一着装,是人民法院司法形象和干警精神风貌的综合反映,是维护法治尊严,依法行使审判权的需要。
人民法院审判制服包括夏服(含短袖、长袖)、春秋服、冬服、防寒服、法袍及制服配饰等。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时应当穿着审判制服,佩戴法徽。非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得穿着审判制服。
审判制服应当按照规范配套穿着,审判制服不得与非审判服装混穿,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执行任务时,制服的季节款式要保持一致。
着装换季日期视各地季节、气候、温度变化情况,由各级人民法院自行酌定,统一要求。
着短袖夏服时,浅月白色短袖衬衣配夏裤(裙),上衣外穿,佩戴小法徽,不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
着长袖夏服时,浅月白色长袖衬衣配夏裤(裙),上衣扎系于裤(裙)腰内,佩戴小法徽,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
着春秋服、冬服时,上身内穿白色长袖衬衣,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衬衣下摆扎系于裤腰内。领带下沿应与皮带扣位置大致相当。
法袍的穿着按照《人民法院法官法袍穿着规定》执行。
法徽应按下列要求佩戴:
(一)佩戴法徽仅限于审判制服,不得在其他服装上佩戴。穿着审判制服不得佩戴法徽以外的徽章。
(二)开庭审判必须佩戴法徽,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场合亦应佩戴法徽。
(三)法徽佩戴位置为:
夏服,法徽佩戴在上衣左胸口袋上沿上方正中,法徽下沿与口袋上沿平齐。
春秋服、冬服,男式制服法徽佩戴于上衣左胸驳头装饰扣眼处;女式制服法徽佩戴于与男式制服相同位置。
防寒服,法徽佩戴在左胸门襟与袖笼之间中央处,高度为第一纽扣与第二纽扣之间二分之一处。
法袍在制作时法徽已绣好,不再单独佩戴。
(四)除法袍外,在其他场合执行公务、参加集体活动、会议及大型集会时均应佩戴小法徽。
为增强法官的职业责任感,进一步树立法官公正审判形象,现就法官袍穿着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人民法院的法官配备法官袍。
第二条法官在下列场合应当穿着法官袍:
(一)审判法庭开庭审判案件;
(二)出席法官任命或者授予法官等级仪式。
第三条法官在下列场合可以穿着法官袍:
(一)出席重大外事活动;
(二)出席重大法律纪念、庆典活动。
第四条法官在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之外的其他场合,不得穿着法官袍,其他人员在任何场合不得穿着法官袍。
第五条暂不具备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时可以不穿着法官袍,具体办法由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
第六条法官袍应当妥善保管,保持整洁。
第七条有关法官袍穿着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
第一条人民法院的法官配备法官袍。
第二条法官在下列场合应当穿着法官袍:
(一)审判法庭开庭审判案件;
(二)出席法官任命或者授予法官等级仪式。
第三条法官在下列场合可以穿着法官袍:
(一)出席重大外事活动;
(二)出席重大法律纪念、庆典活动。
第四条法官在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之外的其他场合,不得穿着法官袍,其他人员在任何场合不得穿着法官袍。
第五条暂不具备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时可以不穿着法官袍,具体办法由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
第六条法官袍应当妥善保管,保持整洁。
第七条有关法官袍穿着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简单的黑色司法袍已经成为我近40年生活的一部分。我第一次戴是在1975年,当时我是亚利桑那州的一名审判法官。1981年,当我被任命为美国最高法院法官时,我把同一件长袍带到了华盛顿,并在我担任法官的第一天就穿着它。虽然我在2006年退休,但作为一名“巡回骑手”,我仍然穿着长袍,像许多退休法官一样,频繁地在全国各地的联邦上诉法院开庭。
让我惊讶的是,我们对这身纯黑色司法服的来历知之甚少。英国的殖民地法官穿着长袍,这一传统在美国本土也开始盛行。但英国的评委们也穿着五颜六色的长袍和华丽的假发,这一传统在美国并不被采用。有人猜测,最高法院最初的着装更为丰富多彩;最高法院对第一任首席大法官约翰·杰伊的官方画像显示,他身穿一件黑白相间、有白色边框的红色长袍。这个故事,也许是虚构的,是托马斯杰斐逊本人反对这种不必要的盛况:作为一个温和的共和党公民的热心支持者,杰斐逊反对“任何不必要的官方服装”,特别是“使英国法官看起来像老鼠从麻絮中偷窥的巨大假发”到了1801年,当约翰·马歇尔成为首席大法官时,法官们习惯于穿黑色的衣服。
今天,这个国家的每个联邦和州法官都穿着一件非常相似的简单的黑色长袍。我喜欢这个传统的象征意义。这表明我们所有的法官都致力于维护宪法和法治。我们有一个共同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法官和大法官之间的这种相似性纯粹是一个传统问题。没有规则规定法官或大法官必须穿什么样的长袍,甚至也没有最高法院长袍的孟来源。法院的内部信件表明,在19世纪,法官们都穿着一个裁缝的黑色丝绸长袍。到了20世纪,人们经常使用其他材料,评委们从大学毕业生和合唱团歌手的长袍中挑选长袍。在很大程度上,我们都选择了穿一件风格非常相似的黑色司法袍。
当然也有一些例外,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在法院法警办公室的记录中,有一条记录显示,1969年,大法官雨果·布莱克(Hugo Black)在没有穿长袍的情况下“回到了法官席上”,并与同事们一起离开,坐在法官席上继续开庭。但没有记录他的长袍是否出了什么事,或者他只是忘了穿上。首席大法官威廉·伦奎斯特在长袍的一只胳膊上加了金条。这是一次未经通知的离别:一天早晨,他给我们带来的零钱让我们大吃一惊。他说,他最近看过吉尔伯特和沙利文的歌剧,在这部歌剧中,大法官穿着一件金色条纹的长袍。我们的头儿让法庭上的女裁缝在自己的长袍上缝一些。我自己也做了一个简单的黑色长袍,选择穿一个白色的司法领。
我对我的长袍最喜爱的想法与最高法院的传统有关。在辩论日,口角开始前五分钟会响起蜂鸣器。法官们去了抢劫室——法院的更衣室。每一个大法官都有一个储物柜;侍从帮助大法官系好他们的长袍。然后法官们,毫无疑问,参与了一个美妙的习俗。每一位法官在走进法庭之前都会握着其他法官的手,这提醒我们,尽管法官们偶尔会有意见分歧,但法庭是一个合议和共同目的的地方。
“人们经常问我,作为最高法院的第一位女性,桑德拉·戴·奥康纳说:“我对我的长袍有什么特别的偏好。“但老实说,我把所有可用的东西都带上了。”“
法官在下列场合应当穿着法官袍:
(一)审判法庭开庭审判案件;
(二)出席法官任命或者授予法官等级仪式。
第三条法官在下列场合可以穿着法官袍:
(一)出席重大外事活动;
(二)出席重大法律纪念、庆典活动。
法官袍应当妥善保管,保持整洁。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法官法袍穿着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的法官配备法官袍。
第二条法官在下列场合应当穿着法官袍:
(一)审判法庭开庭审判案件;
(二)出席法官任命或者授予法官等级仪式。
第三条法官在下列场合可以穿着法官袍:
(一)出席重大外事活动;
(二)出席重大法律纪念、庆典活动。
第四条法官在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之外的其他场合,不得穿着法官袍,其他人员在任何场合不得穿着法官袍。
第五条暂不具备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时可以不穿着法官袍,具体办法由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
第六条法官袍应当妥善保管,保持整洁。
第七条有关法官袍穿着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法院曾出台过这样的规定:上班时间禁止男同志留胡须、蓄长发;着花衬衣、半截裤等。禁止女同志染彩色手指甲、浓妆艳抹、佩戴过多首饰以及着无领无袖衫、超短裙、吊带装等服饰。这些规定无疑是规范法官仪表形象的,要求法官仪表端庄,衣着朴素大方。
现实生活中,法院配给法官的服饰,却与要求大相径庭。我国有一个俗语:有衣没帽不够一套。目前,法官只有衣服,没有帽子。而且清一色的小西服。这样就给法官带来了难题:不许男同志留胡须、蓄长发。那如果这个法官长一个葛优、陈佩斯的头怎么办难道就要下岗了其二,清一色的小西服固然好。但是,遇到冬天,法官在屋内有暖气也可以。大山深处的法庭,法官在冰天雪地里如何着装执行公务在一个,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就要有中国特色的法官服装相匹配。法官服饰,应该体现中国文化的特色。并不见得,带“西”就好。
近几年来,我国大地方出现寒冷天气。由于法官没有棉衣,许多法官在外执行任务时,被冻病。有左倾者还认为,法官没有着装,不是在执行公务,出现了问题,应当处罚法官。笔者,是北方人。昨日严寒,当事人都穿的棉衣等到现场。我们法官身穿西服,在寒风下执行公务,冻的直哆嗦,手就无法那起笔纸和工具。事后,有的就直接到医院了。这样的仪表,确实是给当事人“温暖”了。笔者,事后戏言:法官守清贫、耐寂寞,应当改写为法官守清贫、耐严寒。
据《词源》注释“仪表”二字的意思为:“立本以示人谓之仪,也叫表。转为法则,标准、榜样。”《管子•形势解》写道:“法度者,万民之仪表也。”《汉书玄帝纪》写道:“河间王良丧太后三年,为宗室仪表。”对此,后人在作注时专门指出:“仪表者,言为礼仪之表率”。本意为“立木以示人”,进而引申为人们的行为准则以及在待人接物方面的榜样和表率作用。 仪表端庄、穿着得体、举止文明,是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一项重要内容。法官作为一种社会职业,代表国家行使权力、承担义务,履行自己的社会职责。而仪表端庄、装束得体的要求恰恰出于法官的职业性质。要求法官着装规范、得体,一是由于法官职业庄重严肃;二是由于法官代表国家履行职务,也是国家权力的象征。三是由于作为人民法官,形象和言谈举止无不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出本身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如果穿着花哨,仪表不整,必然会损坏人民法官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如果法官乱着衣装、歪戴帽子接待当事人,就很容易毁损人民法院的威望和声誉。
因此,笔者认为,有两点建议:第一,我们应当结合中国的特色,设计中国式的法官服装和配饰。比如,采取古今结合式的服饰,但必须要有头巾、帽子类。第二、根据所处的地区不同,四季服装的配发,应当结合四季的特点发配。北方应当有防寒的法官服饰,以防不测。而且法官也能够在严冬季节里,到农村去做当代的马锡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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