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和被撤销有哪些法律后果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有哪些法律后果,第1张

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是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婚姻法对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的法律后果作了规定,即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对这一规定具体可理解如下:

(一)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婚姻关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即从当事人结婚之时,婚姻就没有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骗取婚姻登记,该婚姻也是自始无效,而不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宣告之时起婚姻才没有法律效力。这种婚姻关系不论结婚的事实是否发生,结婚时间是否长久,婚姻关系被法律确认自始不存在,不受法律保护。

(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因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前提是合法婚姻,是有效婚姻。由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是违法婚姻。因此,婚姻法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对无效婚姻、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都不适用。

(三)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的规定。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男女当事人的同居关系,可能产生生儿育女的事实,随之而来的是对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所生子女法律地位的确定。从基本的法学理论看,由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没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因此,他们在共同生活期间所生的子女应为非婚生子女,但从世界各国的立法规定及司法实践看,许多国家都从保护子女利益出发,对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共同生活期间所生的子女,采取保护的原则,承认其子女的合法地位。我国婚姻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婚姻法在规定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时,坚持并贯彻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规定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的权利义务,与合法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的权利义务一样。如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婚姻关系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等。

(四)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在婚姻法修改过程中,对如何规定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处理原则,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一种意见认为,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是违法婚姻,在解除其违法婚姻关系时,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处理应当与解除合法婚姻关系时处理财产的原则有所区别。处理无效或者被撤销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原则应当是:(1)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认定为个人财产。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按照个人财产对待。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被解除时,当事人一方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2)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婚姻被确认为无效或婚姻关系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自己的份额。(3)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债权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债务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对债务互负连带责任。

这个签我也是长抽到,以前不明白签中的意思,什么叫“石藏无价玉和珍,只管他乡外客寻;宛如持灯更觅火,不如收拾枉劳心。”还是一样的迷茫。不过现在不会了,这支签是说你要反省自身,改过自新,这样才能得到想要的结局。但是你的问题表述不清楚,是在考验大家,希望能像神仙一般把你家的前因后果说明白吗?臣妾做不到啊。

其实每支签都是你自己的心的反应,任何占卜的灵验都源于自己的心,你的心也许认识不清楚,那我来表述一下,也许说的不对,你就只当参考吧。

我们都知道玉石是来自于石头,但是普通的石头要怎么开采出玉呢?得把石头剖开吧,问题的答案在于你自己得反省自己在婚姻中的做法是不是有欠妥当之处,婚姻为什么走到离婚的地步,夫妻双方都有问题吧,不过一般人指摘他人容易,反省自己比较难,而这支签说你只有反省自己,才有转机,如果你不能反省,就是“持灯觅火”,提着灯笼找火把,揣着明白装糊涂,那你的婚姻就不可能会好。

不过婚姻复合是件好事,如果有孩子的话,更是对孩子好,虽然此签有”枉费心机”之意,奉劝当事人,凡事不要强求。不过命运不是固定的,命运在自己的手中才是真理,要想万事如意的话,就只有增加自己的福报了。首先每个人都是有磁场的,如果你磁场好的话,就会心情愉快,做事顺利,我们在生活中也常看见有这样的人,其貌不扬,但是就是有很多人喜欢,有很多贵人,在家(老公)老婆拿他(她)当个宝。真让人羡慕。其实就是她(他)福报大,就像太阳和地球,地球得绕着太阳转,月亮得绕着地球转,如果你想要别人听你的,围着你转,你的福气就要比他大,福气有的是前生修的,就像我说的其貌不扬,看似没啥优点的人,有的福气是后天修的,比如我长抽签,长犯愁,就去信佛了,念佛是一种福报,观世音菩萨求夫得夫,求妻得妻,得来的还都是自己喜欢的,追着自己的,这是佛经中所说的,佛菩萨不妄语,地藏经中也说如果求者乖愿(就是凡事不如自己的意)就念地藏菩萨的圣号,不如意事就会渐渐消灭,佛菩萨以众生之苦为苦,众生为根,佛菩萨为花果,所以我们诚心祈求佛菩萨一定会灵验的。

就算世间算命算的准的,做善事也能改变命运,这在各种史书中都有记载,但是做好事的机会常有,而坚持去做的人却不常有,那怎么改变命运呢,所以就要念佛啊,你只要念就有感应,”念念勿生疑, 观世音净圣,于苦恼死厄, 能为作依怙!“如果佛法不灵,那世间就不会有那么多人信佛了,当然如果你有其他信仰也很好,只要依靠我们所信仰的,就一定会走出困境。

还是那句话,签这个只能说明当时的状况,不是一定的,但要想让别人听自己的,你的福气一定要超过对方才行,要不然老是遇到困境就抽签,也于事无补啊。

祝好,阿弥陀佛。(这是一句祝福语,万事如意的意思)O(∩_∩)O

破坏他人婚姻的后果

 破坏他人婚姻的后果,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管是道德上的底线,还是违法犯罪,违背良心的事情我们都不能做去触碰,大家在平时的生活中,一定要坚守自己做人的准则,下面来了解一下破坏他人婚姻的后果。

破坏他人婚姻的后果1

  一、新民法典破坏他人婚姻有什么后果

 “婚姻中的第三者”是指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发生不正当的男女性关系,从而故意导致他人夫妻感情破裂的行为。一方和婚外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但是对于道德层面的惩罚,我们不过多叙述。从法律层面来说,对于一方和第三者的惩罚可分为以下三类:

  (1)党纪行政处分

 党纪行政处分仅适用于特定身份的人,例如出轨方或者第三者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体制内单位上班,公众对其寄予了较高的道德期望,婚内出轨的行为将受到公众的严厉指责,甚至会受到单位的行政处分。

  (2)民事责任

 在一些第三者行为极其恶劣的情况下,女方还可以向第三者提起侵权之诉。即如果一方曾经给第三者购买过大额财物,配偶提供足够的证据,可以要求第三者返还该大额财物,使第三者的既得利益受到损失,在此我们也把它定义为处罚。

  (3)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主要体现在出轨方及第三者触犯重婚罪的情况。配偶既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出轨方及第三者承担重婚罪的法律后果。一旦婚外情双方当事人被认定犯有重婚罪时,可能面临着“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

  二、破坏他人的婚姻如何处理

 1、破坏他人的婚姻,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说会有什么惩罚。但是会受到社会的谴责。如果破坏的是军婚或者是重婚的话,那就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2、从法律角度来说,第三者插足婚姻之后,没有对没有一方造成身体或者精神上的伤害是不需要承担任何处罚跟法律责任的。但是如果因为插足婚姻而威胁到了一方的生命或者是发生了冲突导致某一方受到伤害严重的是需要被拘留和赔偿的医疗费用,还需要接受相关机构道德上的谴责跟正确引导。

 所以通过对上述内容的了解可以知道破坏他人婚姻是需要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的,因此如果夫妻之间如果是因为感情出了问题,那么就需要按正常的离婚流程来办理对应的离婚手续,要从源头解决问题。

破坏他人婚姻的后果2

  捏造事实破坏别人婚姻的法律后果

 有关捏造事实破坏别人婚姻的后果, 目前还没有让第三者承担离婚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法院于2001年12月24日便及时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在我国《民法典》中没有明确提出捏造事实破坏别人家庭犯法的规定。只有道德上的谴责。如果不是犯重婚罪,拥有两个结婚证,在法律中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只是根据中国的《民法典》规定和传统习俗,此种行为极为不道德。

 首先,捏造事实破坏别人婚姻,如果没有对破坏的家庭中一方进行人身伤害或其他触犯法律的行为,法律是不会追究。

 其次,捏造事实破坏别人婚姻,婚姻中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进行相应的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但要求第三者负法律责任是没有依据的,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最后,有配偶这介入他人婚姻,涉嫌重婚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对方是军人,涉嫌破坏军婚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能否向破坏婚姻的第三者要求赔偿

 受害者配偶能否向破坏婚姻的第三者请求损失赔偿,现行法律未明确规定。不过从侵权角度考虑,第三者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有关保护婚姻与家庭的规定,侵犯了受害配偶基于婚姻关系享有的配偶权利,并造成了实质性的财产和人身损害,是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受害配偶有权向其请求损害赔偿,司法实践也已经有了这样的审判实例。

破坏他人婚姻的后果3

  一、破坏他人婚姻罪会判几年?

 破坏他人婚姻法律上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按照《刑法》规定该情形下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另一种则是我国为保护军人婚姻而特别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可以要求离婚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1、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外人也以为他们是夫妻的,亦构成重婚。重婚行为,是一种严重侵害配偶权的行为,是对一夫一妻制的严重破坏。

 对于重婚责任的追究,在实践中往往有一种误区,以为重婚罪的追究只能是自诉,即只有受害者主动追究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才会受理,其实不然。仍有相当的重婚责任的追究是在公安机关介人侦查下的结果。当然,在民事活动,特别是离婚案件中,对于重婚责任的追究,不以重婚罪的认定为前提。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对于偶尔、隐蔽的婚外性行为,不在此列。也即虽有可能影响夫妻关系,甚至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但不能追究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司法实践中容易引发的争议是,何为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也即什么样的时间段才能认为是持续、稳定的。在实践中,一般以3个月以上共同居住情形,会认定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若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可能构成重婚,受害者可以追究过错方的重婚责任。

  3、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由此,夫妻间日常生活中的偶尔打闹、争吵不构成家庭暴力。并且,对于家庭暴力的责任追究,需要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如打骂、恐吓、冻饿、患病不予治疗、限制人身自由等。遗弃,是指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抚养、扶养的另一方,不履行义务的违法行为。

 综合上面所说的,破坏他人的婚姻这种行为一般的情况之下是不会构成犯罪的,但如果在有婚姻的情形之下与他人结婚或者是同居的生活在一起,那么就会构成重婚罪,一般在处罚时就会按犯罪的情形大小来进行处罚,同时受害方还可以要求离婚赔偿。

法律主观:

一、民法典关于婚姻的规定

1 、 婚姻家庭 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3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4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5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7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8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 结婚登记 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民法典关于结婚条件

结婚的必备条件:

1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 、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 、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者。

4 、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三、民法典规定离婚的条件

协议离婚 ,要夫妻双方自愿,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

到时候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或者是协议离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客观:

民法典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是什么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民法典中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是(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由此可见,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几种,符合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导语:已婚女人给男人这些“暗示”,你可不要不懂,否则惹上一身“骚”!

01经常找男人聊天

女人既然结了婚,那就会懂得家庭的重要性,她就会把自己的时间和精力都放在自己的家庭,如果一个已婚女人,她肯花时间经常找你聊天,她可能喜欢上你了,她这样做,无非是要你注意到她,在合适的时机和你冲破这到防线,所以你就要注意了,要明白她的暗示,并且知道如何回应,否则只会惹上一身骚。

02经常找男人帮忙

已婚女人经常找其他男人帮忙,这本来就是不可思议的事,因为如果她遇到什么事,第一时间找老公才对,可是她却偏偏找的你,这就不得不让人怀疑你们之间的事了,其实她这样做,就是为了制造和你独处的机会,让彼此之间增进感情,你可要看懂暗示哦,不要控制不住,最后惹上一身骚。

03经常给男人送礼物

天上没有白掉下的馅饼,没有平白无故就给人送礼物的,送礼物那必然是带着目的性的。如果一个已婚女人经常给你送礼物,那只能说明她对你有好感,她喜欢你,她在暗示想要和你有进一步的关系,这个时候,你可以定要懂女人的暗示,她是带有目的的,你可千万不要惹上一身骚。

来源于网络,若侵权请先联系作者。

法律主观:

婚姻无效一般具有如下法律后果:

1、无效的婚姻被宣告无效后,自始无效;

2、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3、其他后果。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未到法定婚龄的。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jiehun/2287463.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7-25
下一篇2023-07-25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