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非婚生子

香港非婚生子,第1张

法律主观:

1、和小三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依我国法律,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相同。2、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0条详细解释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以归纳出父母对下列子女有抚养义务:(1)、未成年的(未满18周岁的)(2)、不能独立生活的,包括:a、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b、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c、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是需要的。要做亲子鉴定然后公证,这是个流程,没有这项资料申请不到的,肯定是要做亲子鉴定的,怕抱错孩子。

以下情况需要做移民亲子鉴定,您自己可以对照看一下。

1、孩子父母一方为中国以外国籍,孩子在中国出生,户籍关系需要转到国外。

2、孩子父母双方均为中国以外国籍,孩子在中国出生,孩子随父母定居国外

3、外国国籍人员,在中国还有直系亲属需要到国外定居;

4、中国国籍人员到国外定居,子女随迁等其他情况;

你是内地一方,必须年满21岁,提供身份证,港澳通行证,户口本就可以了(ps:在香港结婚可以找一位证婚人办理,时间会比较快,手续比较简单,如果是婚姻登记处办理,可能等数个月的时间排期,比较长时间),详情可给我留言!

  1、非婚生育即非婚生子女,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由于法律上对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程度有别,故有区分的实益。

  2、与婚生子女的区别:

  婚生子女是男女双方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后所生育的子女,而非婚生子女则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如非法同居、婚前性行为、姘居、通奸乃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承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3、法例:

  大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私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权益,私生子女同样有遗产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香港

  香港法例规定,于1993年6月19日或以后去世人士的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自1995年起,继亲关系没有继承权,因此已婚人士的非婚生子女(包括婚前或婚后与现任配偶以外人士所生的子女)并无生父或生母之配偶的遗产继承权。至于生父或生母的遗产继承权,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

  男女双方在子女出生时,未具「有效婚姻」关系,子女即属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双方一同提出要求,可把父亲的姓名包括在登记纪录(例如出生证明书)内,不需提出任何出生者与其父亲之血缘关系的证明,亦不需要提交结婚证明。若后来男女双方取得「有效婚姻」关系,即确立为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可根据《父母与子女条例》向该子女双亲的另一方要求给予非婚生子女的赡养费,但必须证明对方是非婚生子女的亲生父亲或母亲。另外,如非婚生子女被视为一个家庭的子女,可依上述《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向生父或生母要求赡养费。

  台湾

  根据民法第1063条的规定,无论是否有真实血缘的联络,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中受胎所生的子女即推定为婚姻关系中之夫之婚生子女,称为婚生推定。若该子女事实上并非妻自夫受胎所生、与夫并无真实血缘关系,则夫妻之一方可提起婚生否认之诉。

  在法律上,非婚生子女与生母之间因为分娩的事实而为婚生子女的关系,自然具有血亲关系。但是和生父之间因为分娩的事实并无法确定血缘联络,所以在认领或准正之前,非婚生子女和生父之间在法律上并无任何关系。因此若生父死亡,非婚生子女无法继承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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