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出轨是指男女双方只是建立恋爱关系,在正式结婚前出轨了, 婚内出轨是指男女双方已经结婚了,在婚姻存续期内出轨了,从道德上看,两种没区别,但从法律上看,有本质区别,婚外出轨只受道德谴责,但婚内出轨要受到法律制裁。
从道德上看,两种没区别,但从法律上看,就有本质区别了,婚外出轨只受道德谴责,而且双方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然而婚内出轨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新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吧具有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又人民法院根据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如此一来,同居中的男女双方不具有配偶的身份关系,双方分手时,法律难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尤其在财产分割、相互扶助等方面,极易产生纠纷,但又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障,因为同居关系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
婚内出轨属于过错方,将承担法律责任。
1.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男人“只想睡”和“真喜欢”的区别,女人一定要注意!
一旦婚内无性,婚外也没有的话,女人对于自己身体的欲望就会出现问题。
因为性这个东西,就像我们吃饭睡觉一样,很正常的需求。
听从自己是最大的坚持,而说服自己,又是最大的放弃。
在这个坚持与放弃的过程中,最困难的是,要清楚什么是真实的自己。
要接纳真实的自己,又要允许自己是变化无常的。
要了解自己,倾听自己,是件寂寞的事。要说服自己,也是一件寂寞的事。
婚姻的运营需要多个“业务部门”来支持,如果仅仅是因为某一个“部门”指标没达成,就要离婚的话,我想这样的人其实是不适合婚姻的。
走进婚姻的人,首先是自己,其次才是婚内的身份(妻子和丈夫)。只有自己的身心被照顾到,才能更好地承担婚内角色的责任。
女人一旦为人母软肋突出的很明显,牺牲精神自然的会比男人大很多很多,这是女人天生的性别特征。而在很多婚姻里面,女人就算过着无性无爱的婚姻,但是可能为了孩子,也会将就,牺牲掉自己的情欲和生活。
我接触太多无性婚姻的案例,主要的就是女人无性。最长的无性婚姻,高达17年。还有些就是有了孩子以后,就开始无性,五六年,七八年,十多年,反正都有。案例里面都很多很多。
无性,但是挣脱不了婚姻。这个时候出现婚外性或者婚外情的概率,自然就高很多。
如果你因为这部分婚内彻底无性的女性有了婚外情而去指责她们,真的没有多大意义。而那些站着说话不腰疼,说离婚啊,自己生活啊等等,都只能说,人生复杂的局,真不是一两句话就可以解决的。性,是人与生俱来的本能,只要有正常需求的男女都有需要,但是很多婚内的女性就是没有。孩子,是女人身上掉下的一块肉,对自己身上的这块肉,女人天然的带着强烈的保护欲和爱。
当着两者发生冲突,一边是无性,然后想去寻找自己的性需求,一边是孩子的养育和保护,希望孩子能够在一个健康的环境成长起来。
女人是可以为了自己的孩子放弃一切的,她们伟大的母爱就是我们能够快乐成长的根本。她们也需要保护,也需要关爱,请让我们善待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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