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听楼上的胡说!!!
实习是可以穿的比较随意的。
我到中院刑庭实习的时候不一样穿的很普通。
法院内,除非有重大事项一般没有人穿正装的。穿西装、套装那些是异类。
一般的法官都是穿日常的衣服,比较休闲的。
短裙不能穿,裙子一般要过膝。
短裤袜尽量少穿,就是穿也必须配长裙。
上衣可以穿的比较休闲,翻领的T恤是不错的选择(不要穿紧身的)。
下面穿牛仔裤,中、长裙(黑色的比较好),西裤,休闲裤。切忌穿短裙、连裤袜。
鞋子一般的高跟鞋(鞋跟不得过高),跑鞋都可以。夏天可以穿凉鞋。
头发发型必须正规,一般不得电发,直发的最好扎马尾辫。当然也可以不扎。
耳环不得带超过耳朵部分的,最好是一个钉在耳洞的那种,不要戴很长的那种。
项链可以带,但是一般选择正规点的,非主流的就免了。
手饰,戒指可以带,手镯一般不好。
指甲,一般不得涂有颜色的指甲油。指甲要修,不能太长。
懂了?
不懂可以找我。我可以教教你!
法律分析:一、人民法院的法官配备法官袍。
(一)审判法庭开庭审判案件;
(二)出席法官任命或者授予法官等级仪式。
三、法官在下列场合可以穿着法官袍:
(一)出席重大外事活动;
(二)出席重大法律纪念、庆典活动。
四、法官在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之外的其他场合,不得穿着法官袍,其他人员在任何场合不得穿着法官袍。
五、 暂不具备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时可以不穿着法官袍,具体办法由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
六、法官袍应当妥善保管,保持整洁。
法律依据:《人民法院法官袍穿着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的法官配备法官袍。
第二条 法官在下列场合应当穿着法官袍:
(一)审判法庭开庭审判案件;
(二)出席法官任命或者授予法官等级仪式。
第三条 法官在下列场合可以穿着法官袍:
(一)出席重大外事活动;
(二)出席重大法律纪念、庆典活动。
第四条 法官在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之外的其他场合,不得穿着法官袍,其他人员在任何场合不得穿着法官袍。
第五条 暂不具备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时可以不穿着法官袍,具体办法由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
第六条 法官袍应当妥善保管,保持整洁。
服装礼仪着装的注意事项如下:
1、符合身份:
针对每个员工的形象代表其所在单位的形象和企业的标准化程度,也反映了个人的素养和知识,所以业务人员着装必须有其所在单位形象,从事具体工作,男人和女人是不同的,不同的等级,身份,职业不同,不同的立场,即“做什么,像什么”。这样,业务人员的着装才能恰当地体现自己的素质,体现企业的形象。
2、扬长避短:
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是不同的。商务着装强调优点,避免缺点,但重点是避免缺点,而不是优点。例如,一个身材好的女士,紧身胸衣和迷你裙最能展现她的身材,但是这样的裙子不适合商务场合。如果女人的腿不直,可以选择裤子。这是为了扬长避短。
3、区分场合: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商务人员的着装应因地制宜,以不变应万变明显大有不妥。在不同的场合,商务人士应该选择不同的衣服,以反映他们的身份,教育和品味。
4、过于暴露:
在正式的商务场合身体的某些部位是不适宜暴露的,比如胸部、肩部、大腿。在正式的商务场合通常要求不暴露胸部,不暴露肩部,不暴露大腿。
5、过于杂乱:
着装过于杂乱是指不按照正式场合的规范化要求着装。杂乱的着装极易给人留下不良的印象,容易使客户对企业的规范化程度产生疑虑。
6、过于紧身:
在社交场合穿紧身衣服是允许的。然而,应该强调的是,工作和社交场合是有区别的,所以不应该在更正式的场合穿紧身衣。想象一下,当商务人士穿着过于紧身的衣服,凸显出尖锐的线条时,他们在工作场所是如何显得威严的。
-着装礼仪
法院曾出台过这样的规定:上班时间禁止男同志留胡须、蓄长发;着花衬衣、半截裤等。禁止女同志染彩色手指甲、浓妆艳抹、佩戴过多首饰以及着无领无袖衫、超短裙、吊带装等服饰。这些规定无疑是规范法官仪表形象的,要求法官仪表端庄,衣着朴素大方。
现实生活中,法院配给法官的服饰,却与要求大相径庭。我国有一个俗语:有衣没帽不够一套。目前,法官只有衣服,没有帽子。而且清一色的小西服。这样就给法官带来了难题:不许男同志留胡须、蓄长发。那如果这个法官长一个葛优、陈佩斯的头怎么办难道就要下岗了其二,清一色的小西服固然好。但是,遇到冬天,法官在屋内有暖气也可以。大山深处的法庭,法官在冰天雪地里如何着装执行公务在一个,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就要有中国特色的法官服装相匹配。法官服饰,应该体现中国文化的特色。并不见得,带“西”就好。
近几年来,我国大地方出现寒冷天气。由于法官没有棉衣,许多法官在外执行任务时,被冻病。有左倾者还认为,法官没有着装,不是在执行公务,出现了问题,应当处罚法官。笔者,是北方人。昨日严寒,当事人都穿的棉衣等到现场。我们法官身穿西服,在寒风下执行公务,冻的直哆嗦,手就无法那起笔纸和工具。事后,有的就直接到医院了。这样的仪表,确实是给当事人“温暖”了。笔者,事后戏言:法官守清贫、耐寂寞,应当改写为法官守清贫、耐严寒。
据《词源》注释“仪表”二字的意思为:“立本以示人谓之仪,也叫表。转为法则,标准、榜样。”《管子•形势解》写道:“法度者,万民之仪表也。”《汉书玄帝纪》写道:“河间王良丧太后三年,为宗室仪表。”对此,后人在作注时专门指出:“仪表者,言为礼仪之表率”。本意为“立木以示人”,进而引申为人们的行为准则以及在待人接物方面的榜样和表率作用。 仪表端庄、穿着得体、举止文明,是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一项重要内容。法官作为一种社会职业,代表国家行使权力、承担义务,履行自己的社会职责。而仪表端庄、装束得体的要求恰恰出于法官的职业性质。要求法官着装规范、得体,一是由于法官职业庄重严肃;二是由于法官代表国家履行职务,也是国家权力的象征。三是由于作为人民法官,形象和言谈举止无不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出本身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如果穿着花哨,仪表不整,必然会损坏人民法官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如果法官乱着衣装、歪戴帽子接待当事人,就很容易毁损人民法院的威望和声誉。
因此,笔者认为,有两点建议:第一,我们应当结合中国的特色,设计中国式的法官服装和配饰。比如,采取古今结合式的服饰,但必须要有头巾、帽子类。第二、根据所处的地区不同,四季服装的配发,应当结合四季的特点发配。北方应当有防寒的法官服饰,以防不测。而且法官也能够在严冬季节里,到农村去做当代的马锡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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