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司马谏议书原文及翻译注释

答司马谏议书原文及翻译注释,第1张

答司马谏议书原文及翻译注释如下:

原文:

某启:昨日蒙教,窃以为与君实游处相好之日久,而议事每不合,所操之术多异故也。虽欲强聒,终必不蒙见察,故略上报,不复一一自辩。重念蒙君实视遇厚,于反复不宜卤莽,故今具道所以,冀君实或见恕也。

盖儒者所争,尤在于名实;名实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今君实所以见教者,以为侵官、生事、征利、拒谏,以致天下怨谤也。某则以谓:受命于人主,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不为侵官;举先王之政,以兴利除弊,不为生事;为天下理财,不为征利;辟邪说,难壬人,不为拒谏。至于怨诽之多,则固前知其如此也。

译文:

安石启:昨日承蒙您来信指教,我私意以为跟您友好相处的日子很久了,但讨论国事往往意见不同,这是由于所采取的政治主张和方法不同的缘故。我虽然想硬在你耳边罗嗦(强作辩解),恐怕结果一定不会得到您的谅解。后来又想到您看待我一向很好,对于书信往来是不应简慢无礼的,因而我在详细地说出我所以这样做的理由,希望您或许能够谅解我。

我们读书人所要争论的,特别是在“名称”(概念、理论)与“实际”是否符合上。“名称”与“实际”的关系明确了,天下的真理也就有正确的认识了。现在您所用来教诲我的,是以为我“侵官”、“生事”、“征利”、“拒谏”,以致天下的人都怨恨和诽谤我。

我却认为接受皇上的命令,议订法令制度,又在朝廷上修正、决定,交给主管官署却执行,不算是“侵官”。发扬(恢复)前代贤君的治国原则,以便兴利除弊,这不算是“生事”。替国家整理财政,这不算“拒谏”。排除不正确的言论,批驳巧言谄媚的坏人,这不算“拒谏”。至于怨恨毁谤的很多,那是本来早就该料到会这样的。

注释:

1、司马谏议:指的是司马光,他是北宋著名史学家,编撰有《资治通鉴》。神宗用王安石行新法,他竭力反对。元丰八年,哲宗即位,高太皇太后听政,召他主国政。次年为相.废除新法。

2、某:自称。启:写信说明事情。

3、蒙教:承蒙指教。这里指接到来信。

4、窃:私.私自。这里用作谦词。

5、操:持,使用。术:方法,主张。

文章赏析

《答司马谏议书》节选自北宋文学家王安石《临川先生文集》。篇中对司马光加给作者的“侵官、生事、征利、拒谏、怨谤”五个罪名逐一作了反驳,并批评士大夫阶层的因循守旧,表明坚持变法的决心。言辞犀利,针锋相对,是古代的驳论名篇之一。

全文立论的论点是针对司马光认为新法“侵官、生事、征利、拒谏、致怨”的指责,指出儒者所争,尤在于名实。名实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从而说明变法是正确的。司马光的攻击名实不符,全是谬论。文章逐条驳斥司马光的谬论,揭露出他们保守、腐朽的本质,表示出作者坚持改革,绝不为流言俗语所动的决心。

 《答司马谏议书》节选自北宋文学家王安石《临川先生文集》,这篇短信笔力精锐,文字简洁而富有说服力,语气委婉而严正,不向反对的意见妥协。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答司马谏议书原文及翻译注释赏析”,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答司马谏议书原文

 某启:昨日蒙教,窃以为与君实游处相好之日久,而议事每不合,所操之术多异故也。虽欲强聒,终必不蒙见察,故略上报,不复一一自辩。重念蒙君实视遇厚,于反复不宜卤莽,故今具道所以,冀君实或见恕也。

 盖儒者所争,尤在于名实;名实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今君实所以见教者,以为侵官、生事、征利、拒谏,以致天下怨谤也。某则以谓:受命于人主,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不为侵官;举先王之政,以兴利除弊,不为生事;为天下理财,不为征利;辟邪说,难壬人,不为拒谏。至于怨诽之多,则固前知其如此也。

 人习于苟且非一日,士大夫多以不恤国事同俗自媚于众为善。上乃欲变此,而某不量敌之众寡,欲出力助上以抗之,则众何为而不汹汹然?盘庚之迁,胥怨者民也,非特朝廷士大夫而已。盘庚不为怨者故改其度,度义而后动,是而不见可悔故也。如君实责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为,以膏泽斯民,则某知罪矣,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则非某之所敢知。

 无由会晤,不任区区向往之至!

答司马谏议书翻译

 安石敬白:昨日承您来信指教,我私下觉得与您交往深厚密切已非一朝一夕,可是议论国事时常常意见不同,这大概是由于我们所采取的方法不同的缘故吧。即使想要勉强多说几句,最终也必定不被您所谅解,因此只是很简略地复上一信,不再一一替自己分辨。后来又想到蒙您一向看重和厚待,在书信往来上不宜马虎草率,所以我现在详细地说出我这样做的道理,希望您看后或许能谅解我。

 本来知书识礼的读书人所争辨的,尤其在于名义和实际的关系。名义和实际的关系一经辨明,天下的是非之理也就解决了。如今您来信用以指教我的,认为我的做法是侵犯了官员的职权,惹事生非制造事端,聚敛钱财与民争利,拒不接受反对意见,因此招致天下人的怨恨和诽谤。我则认为遵从皇上的旨意,在朝堂上公开讨论和修订法令制度,责成有关部门官吏去执行,这不是侵犯官权;效法先皇的英明政治,用来兴办好事,革除弊端,这不是惹事生非;替国家整理财政,这不是搜括钱财;抨击荒谬言论,责难奸佞小人,这不是拒听意见。至于怨恨和诽谤如此众多,那是早就预知它会这样的。人们习惯于苟且偷安,已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士大夫们大多把不关心国事,附和世俗之见以讨好众人为得计。皇上却要改变这种状况,而我不去考虑反对的人有多少,愿意竭力协助皇上来对抗他们,那众多的反对者怎会不对我气势汹汹呢?商王盘庚迁都时,连百姓都埋怨,还不仅仅是朝廷里的士大夫而已。盘庚并不因为有人埋怨反对的缘故而改变计划,这是因为迁都是经过周密考虑后的行动,是正确的而看不到有什么可以改悔的缘故。假如您责备我占据高位已久,没有能协助皇上大有作为,使百姓普遍受到恩泽,那末我承认错误;如果说现在应当什么事也别干,只要墨守从前的老规矩就行,那就不是我所敢领教的了。

 没有机会见面,衷心想念和仰慕您。

答司马谏议书注释

 1 司马谏议:这里指司马光,他当时担任右谏议大夫。

 2 君实:司马光的字。古人写信给同辈而有交谊的,自己称自己称名,称呼别人称字,用来表示对对方的尊敬。

 3 议事:讨论国家大事。每不合:往往不一致。

 4 所操之术:每个人所持的政治主张。操:持。术:方法,这里指政治主张。

 5 不蒙见察:不蒙您考虑,不能得到您的谅解。见:被。察:了解。

 6 复:再,又。

 7 重:又想。视遇:看待。

 8 具道所以:详细说明这样做(指推行新法)的原因。具:详尽。

 9 所争:所争辩的问题。

 10 已明:已经弄清楚。

 11 天下之理得矣:天下一切事情的道理也就明白了。得:获得,明了。

 12 所以见教者:拿来指教我的东西。这是客气的说法,实际上是指摘我的东西。

 13 致:导致。

 14 怨谤:埋怨、毁谤。

 15 人主:皇帝,这里指宋神宗。

 16 有司:专门管理某种事物的官员,官员各有所司,所以称官员为“有司”。司:主管。

 17 举:兴盛。先王之政:古代圣王的政事。

 18 天下:这里指国家。

 19 难壬人:批驳巧于诡辩谄媚的坏人。难:反驳。壬人:奸伪巧辩的坏人。

 20 拒谏:拒绝劝谏。

  答司马谏议书赏析

 全文立论的论点是针对司马光认为新法“侵官、生事、征利、拒谏、致怨”的指责,指出儒者所争,尤在于名实。名实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从而说明变法是正确的。司马光的攻击名实不符,全是谬论。文章逐条驳斥司马光的谬论,揭露出他们保守、腐朽的本质,表示出作者坚持改革,绝不为流言俗语所动的决心。

 第一段主要阐明写这封信的原因和目的。因为两人之间有分歧,所以写信表明自己的立场和态度。王安石在第一段第一句写了三层意思:第一层“昨日蒙教”是礼貌性套语;第二层提到与司马光“游处相好之日久”,感情色彩很浓,使司马光很是舒服;第三层急速转到“而议事每不合,所操之术多异故也”,有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直接点明二人政治上不投合的原因所在。这三层意思集中在一句话里显出高度的概括力,亮出了分歧的焦点所在。不伤感情,态度坦率。第二句又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是:司马光见解坚定,并不肯轻易改变,所以“虽欲强聒”多讲几句,一定得不到见察;对于洋洋洒洒三千余字的来信,只作简单答复,不再一一白辨。第二层是:经过仔细考虑,司马光很是看重自己,书信往来,不宜鲁莽,所以要做详细解释,希望司马光能够宽恕。这里说明了作者的态度和方法,又显示出冷静沉着。

 第二段是全文驳斥的重点部分,作者以“名实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为论证的立足点,分别对保守派谬论进行驳斥,表明自己坚持变法的立场。在辩驳之前,先高屋建瓴地提出一个最重要的原则问题一一名实问题。名正则言顺而事行。但站在不同立场,对同样一件事(即“实”)是否合理(即“名”是否“正”)就会有不同的甚至完全相反的看法。司马光在来信中指责王安石实行变法是“侵官、生事、征利、拒谏,以致天下怨谤”。这些责难,如果就事论事地一一加以辩解,那就很可能会因为对方抓住了一些表面现象或具体事实而陷于被动招架,越辩解越显得理亏;必须站在高处,深刻揭示出事情的本质,才能从根本上驳倒对方的责难,为变法正名。先驳“侵官”。作者不去牵涉实行新法是否侵夺了政府有关机构的某些权力这些具体现象,而是大处着眼,指出决定进行变法是“受命于人主”,出于皇帝的意旨;新法的制定是“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经过朝廷的认真讨论而订立;然后再“授之于有司”,交付具体主管部门去执行。这一“受”、一“议”、一“授”,将新法从决策、制定到推行的全过程置于完全名正言顺、合理合法的基础上,“侵官”之说便不攻自破。次驳“生事”。“举先王之政”是理论根据,“兴利除弊”是根本目的。这样的“事”,上合先王之道,下利国家百姓,自然不是“生事扰民”。再驳“征利”。只用“为天下理财”一句已足。因为问题不在于是否征利,而在于为谁征利。根本出发点正确,“征利”的责难也就站不住脚。然后驳“拒谏”。只有拒绝正确的批评,文过饰非才叫拒谏,因此,“辟邪说,难壬(佞)人”便与拒谏风马牛不相及。最后讲到“怨诽之多”,却不再从正面反驳,仅用“固前知其如此”一语带过,大有对此不屑一顾的轻蔑意味,并由此引出下面一段议论。

 这一段,从回答对方的责难这个角度说,是辩解,是“守”;但由于作者抓住问题的实质,从大处高处着眼,这种辩解就绝非单纯的招架防守,而是守中有攻。例如在驳斥司马光所列举的罪责的同时,也就反过来间接指责了对方违忤“人主”旨意、“先王”之政,不为天下兴利除弊的错误。特别是“辟邪说,难壬人”的说法,更毫不客气地将对方置于壬人邪说代言人的难堪境地。当然,对司马光的揭露和进攻,主要还在下面一段。

 第三段进一步明确自己的立场和态度,紧承上段结尾处怨诽之多早在意料之中的无畏声言,作者对“怨诽”的来历作了一针见血的分析。先指出:人们习惯于苟且偷安已非一日,朝廷士大夫多以不忧国事、附和流俗、讨好众人为处世的良方。在王安石的诗文中,“苟且”是因循保守的同义语;而“俗”与“众”则是为保守思想所浸染的一股强大的社会政治势力。这里揭示出他们的精神面貌和思想实质,正为下文皇帝的“欲变此”和自己的“助上抗之”提供了合理的依据。因此接着讲到“众何为而不汹汹然”,只是说明保守势力的反对势在必然,却丝毫不意味着他们的有理和有力。接下来,作者举了盘庚迁都的历史事例,说明反对者之多并不表明措施有错误,只要“度义而后动”,确认自己做得是对的,就没有任何退缩后悔的必要。盘庚之迁,连百姓都反对,尚且未能使他改变计划,那么当前实行变法只遭到朝廷士大夫中保守势力的反对,就更无退缩之理了。这是用历史上改革的事例说明当前所进行的变法的合理与正义性,表明自己不为怨诽之多而改变决心的坚定态度。“度义而后动,是而不见可悔”,可以说是王安石的行事准则,也是历史上一切改革家刚决精神的一种概括。

 答书写到这里,似乎话已说尽。作者却欲擒故纵,先让开一步,说如果对方是责备自己在位日久,没有能帮助皇帝干出一番大事,施惠于民,那么自己是知罪的。这虽非本篇正意,却是由衷之言。紧接着又反转过去,正面表明态度:“如日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则非某之所敢知。”委婉的口吻中蕴含着锐利的锋芒,一语点破以司马光为代表的保守派的思想实质,直刺对方要害,使其原形毕露,无言以对。

 这篇短信笔力精锐,文字简洁而富有说服力,语气委婉而严正,既不伤害私人的友谊,也不向反对的意见妥协。作者的修辞和逻辑推理是根据对具体的人、具体的场合,运用了反驳、引导、对比、证明、启发、类推等方法,由近及远、由远及近、层层逼进进行的,它是驳念性政论文的典范之作。

 这篇文章有三个写作特点。

 第一个特点,作为书信体议论文首要特点是行文简洁、结构严谨、没有枝蔓,全文除开头和结尾段用几句酬答的礼貌语言以外,紧紧扣住保守派几个主要论点进行驳斥,只驳论点不涉及其它事情,结构非常严谨,驳斥时针对其要害,言简意明,使文章短小精悍。

 第二个特点,论证方法多样。本文的论证方式是驳论,其反驳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第一直接反驳,如为天下理财,不为征利。第二个举出根据进行反驳,如“某则以谓受命于人主,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不为侵官”,这里就举出了有利的根据,说明不是自己独出心裁,而是受命于皇帝,是朝廷议过的法度,指出这不是我个人的行为,而是合理合法的。第三举出史实进行反驳,举出历史的事实来进行反驳,如“盘庚之迁,胥怨者民也,非特朝廷士大夫而已。盘庚不为怨者故改其度,度义而后动,是而不见可悔故也”。这里以历史上曾有过的如何对待怨诽的事实为表率,表示自己不以流言蜚语而动,既委婉地反驳了怨诽之多的责备,又表达了自己变法的坚强决心。整个反驳是明确而有力的,言简意赅。

 第三个特点,是气势磅礴,寓刚于柔。全文所以有压倒论敌的浩然正气有几个方面的特点,第一立足于理,理足则气势。二,擅于排比,连用排比驳斥对方,则势如破竹,无可阻挡。第三,擅用反语,如欲出力助上以抗之,则众何为而不汹汹然?气盛言怡,铿锵有力,虽则全文傲岸之气,愤然涌出,强调坚持改革的决心不可逆转,但语气相当委婉,柔中有刚,如比如说详细的说明自己这样做的理由,您或许能原谅我,结尾又说您批评未能帮皇上大有作为,那我知罪了,但让我什么也不要做,墨守常规就行,那我是不敢领教的。这样做一方面照顾多年交往的友谊,一方面坚持原则,寸步不让,全力维护变法的正义立场。

文言文中疏和表、谏书是不一样的文体。

1、疏的含义:“上疏”是在朝官员专门上奏皇帝的一种文书形式,如京兆尹张敞上疏汉成帝,谏议他纠正为政过失,“忘车马之好,斥远方士虚语,游心帝王之术”:萧望之上疏谏说元帝“选明经术者为内臣,与参政事”,“纳谏忧政”;薛宣上疏成帝,斥责当时“吏多苛政,政教烦碎”等,皆是多被称道的史例。

至于上封事,则是向皇帝进谏的带有机密性文书,《汉书》中上疏和奏封事的实例约百余次。汉代臣民向皇帝进言事项范围广泛,其中对皇帝的伦理批评占了突出的比重。

2、表的含义:“表”是中国古代向帝王上书陈情言事的一种特殊文体,也是封建社会下臣对皇帝有所陈述、请求、建议时用的一种文体。在古代,臣子写给君王的呈文有各种不同的名称。

战国时期统称为“书”,如乐毅《报燕惠王书》、李斯《谏逐客书》,“书”是书信、意见书的总称。到了汉代,这类文字被分为四个小类,即章、奏、表、议。刘勰在《文心雕龙·章表》里说:“章以谢恩,奏以按劾,表以陈情,议以执异。

3、谏书的含义:本意是指向帝王陈述各种可能的选择并提出其中最佳者,引申义是在帝王做出错误选择时直言规劝。

扩展资料:

表的特点:

表,古代向帝王上书言事的一种文体。中国古代臣子写给君主的呈文有各种不同的名称。战国时期统称为“书”,如李斯《谏逐客书》。到了汉代,这类文字分成章、奏、表、议四小类。“章以谢恩,奏以按劾,表以陈情,议以执异。”(《文心雕龙》)此外,还有一种专议朝政的文章,又统称“表”。“表”的基本特征是“动之以情”。

中国古代臣民给君主的呈文有各种不同的名称:战国时期统称为“书”;汉代则分成章、奏、表、议四类,主要是内容上的分工不同,即刘勰说的“章以谢恩,奏以按劾,表以陈情,议以执异”,此外还有一种专门议论朝政的文章叫做“疏”;到魏晋南北朝时期,这类文章又统称为表。

-上疏

-表

-谏书

-谏

  对皇帝的决定可以提出批评,这一条在某种程度上孕含着言论自由的原则,每每令研究中国政治制度史的人倍感兴趣。这条原则在各个朝代都得到了贯彻执行,尽管有时难免流于形式。各个时代向皇帝进谏的奏折和奏折摘要,大量地以奏议形式保存在官修的史书和国家档案中,流传至今。这些奏折都是实行谏议制度的明证。谏又称谏诤、谏议、直谏、规谏。汉语中谏字的独特含义是对皇帝的绝对权威提出异议。就此而言,谏有别于监察,监察是对官员的权威提出异议。然而,谏议和监察都是国家机器运作的监督机制,就此而言,两者又有共同之处。

  在中国的政治传统中,天子——皇帝独领一切权力,因而孟德斯鸠式的分权制在中国的国家机构中无踪可觅;不过,为了行使皇权,仍需建立一套机构和制度。这套机构和制度在漫长的中国政治史上不断得到完善,担任各种职务的官员虽然难以从政治角度区分类别,但就技术角度而言,却是各司其职的。中国的政治机构基本上可分为两类:其一是协助皇帝制定决策的机构,其二是执行皇帝决策的机构。国家机器内部这两类功能明显不同的机构之间的区别,从技术上来说,类同于现代国家中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然而从政治上来说,它用以作为依据的皇权观念,性质与经典的立法机构观念不同,所以我把它称作指示机构与执行机构之间的区别。基于这一区别,检察的职能就是监督行政机关是否正常运作,因而属于执行机构;而谏议的职能则是监督皇权是否能作出良好的决策,因而属于指示机构。

  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随同封建制度的产生而萌发,伴随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建立而诞生,又随着封建君主专制的不断强化而发展、完备,形成了两大系统,一是御史监察系统,二是谏官言谏系统。御史又称之为台官、宪官或察官,是皇帝的耳目,职在纠察官邪,肃正朝纲,主要运用弹劾手段进行监察。谏官又称言官或垣官,职在讽议左右,以匡人君,监察方式主要是谏诤封驳,审核诏令章奏。台官对下纠察百官言行违失,谏官对上纠正皇帝决策失误。二者构成了封建社会完整的监察体制。其发展过程大致可分为下列六个阶段:

  (一)先秦时期的萌芽阶段。在夏商周三代的国家事务中已有监察的因素或监察的活动。春秋战国时的御史已兼有监察的使命。但这个时期尚未产生专职的监察机构,作为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监察制度还没有建立。

  (二)秦汉时期的形成阶段。秦创建御史大夫府为中央监察机构,在地方设置监郡御史。汉承秦制,在中央设御史府的同时,增设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为中央监察官,在地方设立十三部剌史,监察地方二千石长吏,并制定了第一个专门性的地方监察法规,给事中与谏议大夫等言官也已问世。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发展阶段。中央御史台脱离少府,直接受命于皇帝,废司隶校尉,监察机构初步统一,监察权扩大,自王太子以下无所不纠。谏官系统开始规范化、系统化,南朝建立了专门负责规谏的集---书省。

  (四)隋唐时期的成熟阶段。隋设御史台、司隶台、竭者台,分别负责内外监察。唐在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地方则分十道(后增至十五道)监察区,形成比较严密的监察网。谏官组织分隶中书、门下两省,形成台谏并立局面。

  (五)宋元时期的强化阶段。宋设立谏院,台谏职权开始混杂,趋向合一,地方监察设监司和通判,直隶皇帝。至元朝,取消谏院,台谏合一。地方设行御史台,统辖二十二道监察区,每道设肃政廉访使(提刑按察司),从而使中央与地方在监察机构上浑然一体。元朝还制定了一整套的监察法规。

  (六)明清时期的严密阶段。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又罢谏院,设六科给事中,成为六部的独立监察机构,科道并立。地方设十三道巡按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司,同时设督抚,形成地方三重临察网络。至清朝,将六科给事中归属都察院,科道合一,地方监察沿用明制。至此,我国古代监察系统达到了高度的统一和严密。清朝还以皇帝的名义制定了我国古代最完整的一部监察法典《钦定合规》。这时期,中国封建监察制度已发展到了历史的顶峰。

  二、中国古代谏议制度

  谏议史可分为两大阶段:自汉至宋为建立和发展阶段,元朝为搁置阶段,至明清则败坏变质。不过,由于谏议制度本身的复杂性,根难将其演变过程说得一清二楚。以谏为职的官员称作谏官,又形象地被称作言官,但言官亦指监察官员。监察官员统属都察院,而谏官从未归属于一个统一的机构。进谏的职责通常由谏议大夫和给事中共同承担;按字面理解,给事中的意思是负责宫廷事务,但实际上给事中也负有进谏使命。谏议包括奏议和封驳。上文已经谈及的奏议是指向皇帝提出批评性的意见,通常取书面形式,如果上奏的谏官是政府议事机构的成员,也可采取口头形式。封驳是指月一种程序:当谏官认为敕令或其它包含有皇帝旨意的文件不妥时,加封后退回,以示异议。

  (一)秦汉时期,谏官初为加官,皇帝将谏议之职委于领有侍中、常侍、散骑常侍等职衔的私人顾问,此类谏官在秦代多为武将。汉代任源官者身份各异,汉武帝(公元前141一公元前87年)曾任命并无官职的孔安国为谏议大夫。谏官数量由皇帝任意确定,多时可达数十名。东汉时,谏官成为定官。

  (二)六朝时期,中央机构进一步改善,逐渐分为三大部分:尚书省负执行之责,中书省(又称内书省)和门下省负指示之责。中书省代皇帝草拟敕令,门下省联络中书省和尚书省,即沟通指示机构与执行机构,它一方面将皇帝的旨意传达给执行机构,另一方面将执行机构呈递的奏折等文件转呈皇帝。进谏的使命由门下省承担。此时,封驳已渐成定规,给事中既可驳回官员向皇帝呈递的奏折,亦可将皇帝的命令退回中书省。

  (三)唐承前制,并大大加以改进。唐太宗(公元626—649年)极为重视谏议制度,此时的进谏使命由门下省和中书省共担。门下省设给事中四名及辅员若于,并设左谏议大夫四名,左散骑常侍四名。中书省则设右谏议大夫四名,右散骑常侍四名。唐代还创设了补阙和拾遗两个官职,分置左右,左隶门下省,右隶中书省。补阐和拾遗均为谏官,负责看管供其他谏官呈递奏折所用的四只匣子。

  (四)宋朝诸帝对谏议制度继续给以重视,宋真宗(公元997—1022年)下令修编的大型类书《册府元龟》收入了从古到五代的379件著名的谏书。宋朝对唐朝的中央机构作了改造,以中书省主民事,枢密院主军事,两者共为中央政府的主要机构,置于禁中;门下省则作为政府的办事机构置于宫外。门下省从此由指示机构变为执行机构。谏官集于新设的谏院,谏院下设鼓院,负责管理承袭唐代传统的谏书匣。此外尚有一个检院,负责审阅谏书。谏院的职责不限于监督皇帝的文书,亦可对各级官员的文书进行监督,尤其可对宰相的政务活动进行监督,因为宰相是为皇帝出谋划策的人。这样一来,谏议与监督就不再分得那样清了。宋朝普遍设置偶见于五代的言事御史官职,担任此职者多为受命取代因失职而夺官的检察官员。宋朝诸帝采取这些措施,旨在加强各个机构之间的互相牵制。散骑常侍归属门下后省,门下后省主封驳,由六房组成,六房与门下省的六科相对应。

  (五)契丹人的辽代,女真人的金代以及蒙古人的元代,虽然在形式上保留了谏议制度,但实际上已完全废弃。这几个朝代都各有其以汗为中心的贵族参政制度。汉人谏官的职责或仅限于典仪(辽代南面官系中的谏官仅对汉人官员进行检察),或名存实亡(元代废给事中,仅留御史管理宫中杂务)。不过,金代建立的地方监察机构在元朝得到了加强,蒙古统治者不允许汉人担任监察官。

  (六)明太祖(公元1368一1398年)于1368年灭元建明后,承袭元制,不但没有恢复被金代所废的门下省,而且又废除中书省,将指示机构紧缩为内阁,皇帝直辖六部大臣,不设宰相。给事中被废,御史改隶六科,归属通政使司,负责处理往来于指示机构和执行机构之间的敕令和其它文书;六科与六部相对应。然而,原本负责向皇帝进谏的谏官,此时的职责已变为对各级官员进行监察,与御史相似。继明之后统治中国的清朝,进一步加强皇帝的自主决策,于1723年将六科并入都察院,负责监察各省的十五道科。

  以上是中国谏议制度的简史。应该指出,谏议制度对于过于集中的皇权,具有一定的纠偏作用。这一点在谏议制度的黄金时代唐朝尤为明显。众所周知,魏征、房玄龄、王珪等谏官均对唐太宗产生过巨大影响,其他皇帝在位期间也不乏此类事例。据顾炎武统计,鲁驳回皇帝敕令的谏官不少于十人:

  唐中宗(公元683—684,705—7l0年)在位期间的韦温;

  唐德宗(公元779—805年)在位期间的袁高、薛存诚、李藩;

  唐宪宗(公元805—820年)在位期间的韦宏景;

  唐穆宗(公元820一824年)在位期间的崔植;

  唐文宗(公元826—840年)在位期间的狄兼漠;

  唐武宗(公元840一846年)在位期间的郑肃、韩亻次;

  唐宣宗(公元846—859年)在位期间的郑公舆、萧亻放。

  当代历史学家谢元鲁据《唐会要》五十四、五十五、五十六卷统记,自唐初至唐懿宗(公元859—873年)初年:16次封驳,11次有效;14次进谏,11次有效;16次补阙或拾遗,6次有效。

  宋朝为后人留下了两件著名的谏书,一是范仲淹于1043年在谏官欧阳修推动下写成的《答手沼条陈十事》,一是提点江东刑狱王安石1058年所写《万言书》。范仲淹的谏书标志着庆历年间(公元(1041—1048年)改革的开始,而王安石的谏书则揭开了熙宁(公元(1068—1077年)年间改革的序幕。此后,皇帝虽然依旧重视谏议,但官僚机构相互掣肘谏议的政治影响大为减弱

  其实,谏议的纠偏作用只发生在开明皇帝身上。换言之,皇帝的意愿决定着谏议的命运。因而,当元朝强化帝制后,谏议制度就急剧衰落。由此可见,谏议制度并非民主制度。那么,谏议制度何以能在某些朝代得到发展呢原因在于:帝制建立在一些政治和社会的价值观念之上,当这些价值观念受到弊政威胁时,谏议制度有助于在政权的最高层面上表述这些价值观念。皇帝之所以能在符合谏议原则的前提下接受谏臣的异议,是因为皇权承认这些早已为儒家经典所阐明的原则。《孝经》第15章的篇名正是“谏诤”:“曾子曰,……昔者天子有争臣七人,虽无道,不失其天下。诸侯有争臣五人,虽无道,不失其国。大夫有争臣三人,虽无道,不失其家。士有争友,则身不离于令名。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事君”章又对此作了补充:“君子之事上也,进思尽忠,退思补过,将顺其美,匡救其恶。

  由此可见,谏议基本上是义务,是孝所要求的一种严格的义务。在中国的谏议传统中,这种义务并非空话,许多忠义之士为进谏而不怕惩罚,置坐牢杀头于度外。明朝镇压进谏者尤为残酷,谏官的舍身精神也最为突出。今人谢渠源在对明代著名谏臣的研究中指出,死于进谏的大臣多达40余人。海瑞的故事广为人知,他向明世宗(公元1521—1566年)进谏前,为自己准备好了棺材。

  谏议既是义务,就不是权利。谏议之所以被视为正当,因为这是一种受到尊重,尤其受到开明皇帝尊重的义务,并非由于这是一种具有民主性质的提出异议的权利。谏议是一种道德权威,是那些自认为是社会价值观念的最佳体现者并准备为捍卫这些价值观念而献身的人的道德权威。因此,中国谏议制度所体现的精神,其基础是承认士为培植善而表现的高尚品德,这一点连皇帝也不否认。换言之,谏议制度与民主无涉,它是一种有别于官僚政治的“士治”,就是说,它是文人学子中的精英以其道德操守所发挥的影响。

  从黄宗羲(公元1610—1695年)在《明夷待访录》中提出的种种改革方案中不难看出,中国的谏议制度的性质就是“士治”。黄宗羲主张在全国广建书院式的学校。对于他来说,书院不只是教育机构,书院既然培养士,自然也培养传统的死谏精神。他认为,所有书院的山长都应具备这种皇帝也必须敬重的精神,他写道:“大学祭酒,当推当世大儒,其重与宰相等,或宰相退处为之。每朔日,天子临太学,宰相、六卿、谏议皆从之。祭酒南面讲学,天子亦就弟子之列。政有缺失,祭酒直言无讳。”这段话所包含的对于东林党人的政治遗产,对于明末禁书院,清朗拒不开禁一事所表示的看法,此处不予讨论。我只想请大家注意,黄宗羲的幻想清晰地反映在他对谏议机构的设想中。在他的眼中,谏议机构是一个文人学子治国的场所。 帝制覆亡后,中国知识分子接受了民主观念。然而,他们懂得民主的真谛吗人们不禁要问,在那些自五四运动以来曾为民主而奋斗的知识分子的头脑中,是否混淆了争取自由和争取谏议权利这两个目标,致使斗争的意义受到了损害。因此,在中国如同在其他儒教国家一样,反对独裁的结果是助长了权威主义。

以上回答你满意么?

答司马谏议书理解性默写常考句子如下:

1在《答司马谏议书》中,王安石自言与司马光交情很好,但在政治上却常有不同意见的句子是:窃以为与君实游处相好之日久,而议事每不合。

2在《答司马谏议书》中,王安石对司马光在来信中对自己因推行变法而冠之以"生事"罪名加以反驳的三句是:举先王之政,以兴利除弊,不为生事值。

3在《答司马谏议书》中,王安石对司马光在来信中对自己因推行变法而冠之以"征利"罪名加以反驳的两句是:为天下理财,不为征利。

4在《答司马谏议书》中,王安石对司马光在来信中对自己因推行变法而冠之以"拒谏"罪名加以反驳的三句是:辟邪说,难王人,不为拒谏。

5在《答司马谏议书》中,王安石对司马光在来信中对自己因推行变法而冠之以"侵官"罪名加以反驳的四句是:某则以为受命于人主,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不为侵官。

6王安石在《答司马谏议书》中说,和司马光议事每不合,主要是政见和方法不同的原因,因此简略地写回信,不再辩解,但是又因为"重念蒙君实视遇厚,于反复不宜卤莽,故今具道所以",希望司马光原谅他。

答司马谏议书全文翻译如下:

鄙人王安石请启:昨天承蒙(您来信)指教,我私下认为与君实您交往相好的日子很久了,但是议论起政事来(意见)常常不一致,(这是因为我们)所持的政治主张和方法大多不同的缘故啊。

虽然想要勉强劝说几句,最终也必定不被您所谅解,所以只简单的给您回信,不再逐—替自己辩护。后来又考虑到蒙您一向看重和厚待我,在书信往来上不宜马虎草率,所以我现在详细地说出我这样做的原因,希望您看后或许能谅解我吧。

大概读书人所争辩的,尤其在于名气是否符合(实际),名气符合实际后,天下之间就没人会去阻拦他了。如今您来指教我的,是认为我的做法侵犯了官吏们的职权,惹是生非制造事端,聚敛钱财与民争利,拒不接受意见,因此招致天下人的怨恨和指责。

我却认为从皇帝那里接受命令,在朝堂上公开议订法令制度并在朝廷上修改,把它交给有关部门官吏去执行,这不属侵犯官权;效法先皇的贤明政治,用来兴办好事,革除弊端,这不是惹是生非;替国家理财政,这不是搜刮钱财;驳斥错误言论,责难奸佞小人,这不是拒听意见。至于那么多的怨恨和诽谤,那本来预料到它会这样的。

人们习惯于苟且偷安、得过且过(已)不是一天(的事)了。士大夫们多数把不顾国家大事、附和世俗(的见解),向众人献媚讨好当做好事,(因而)陛下才要改变这种(不良)风气,那么我不去估量反对者的多少,想拿出(自己的)力量帮助陛下来抵制这股势力,(这样一来)那么那些人又为什么不(对我)大吵大闹呢?

盘庚迁都(的时候),连老百姓都抱怨啊,(并)不只是朝廷上的士大夫(加以反对);盘庚不因为有人怨恨的缘故就改变自己的计划;(这是他)考虑到(迁都)合理,然后坚决行动;认为对(就)看不出有什么可以后悔的缘故啊。

如果君实您责备我是因为(我)在位任职很久,没能帮助陛下干一番大事业,使这些老百姓得到好处,那么我承认(自己是)有罪的;如果说现在应该什么事都不去做,墨守前人的陈规旧法就是了,那就不是我敢领教的了。

没有机会(与您)见面,内心不胜仰慕至极!

作品简介与赏析

《答司马谏议书》节选自北宋文学家王安石《临川先生文集》。篇中对司马光加给作者的“侵官、生事、征利、拒谏、怨谤”五个罪名逐一作了反驳,并批评士大夫阶层的因循守旧,表明坚持变法的决心。言辞犀利,针锋相对,是古代的驳论名篇之一。

全文立论的论点是针对司马光认为新法“侵官、生事、征利、拒谏、致怨”的指责,指出儒者所争,尤在于名实。名实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从而说明变法是正确的。司马光的攻击名实不符,全是谬论。文章逐条驳斥司马光的谬论,揭露出他们保守、腐朽的本质,表示出作者坚持改革,绝不为流言俗语所动的决心。

原文:某启:昨日蒙教,窃以为与君实游处相好之日久,而议事每不合,所操之术多异故也。

译文:承您昨天来信对我进行指教。我私下认为咱俩友好相处的日子很久了,可是在讨论一些问题上咱们却经常有分歧,这是因为彼此对事情有 不同的主张和办法的缘故。

原文:虽欲强聒,终必不蒙见察,故略上报,不复一一自 辨。

译文:我虽然老想在您耳边经常劝说您,但我知道您一定不会谅解我,所以上次只简单地给您写了封回信,不再一件件地替自己辩护。

原文:重念蒙君实视遇厚,于反覆不宜卤莽,故今具道所以,冀君实或见恕也。

译文:但又考虑到您对我是那样的重视、厚待,因此在书信往来 上是不应该粗率简略的,所以我要在信上详细地说明事情的前因后果, 希望您或许能够谅解我吧。

原文:盖儒者所争,尤在于名实。

译文:有学问的人所争论的问题,都注重名和实是否相副。

原文:名实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

译文:如果名和实都已辨别明白了,那么天下的道理也就清楚了。

原文:今君实所以见教者,以为侵官、生事、征利、拒谏,以致天下怨谤也。

译文:现在您用来教导我的,是认为我侵犯了官吏们的职权,惹事生非、制造事端,追求钱财、与民争利, 拒绝接受意见,因此受到天下人的怨恨和攻击。

原文:某则以为受命于人主,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 不为侵官;举先王之政,以兴利除弊,不为生事。

译文:我却认为从皇帝那里接受命令,议订法令制度并在朝廷上修改,把它交给有关人员去执行,不能算侵犯官权;实行古代贤明君主的政策,为国家办好事除弊病,不能说是惹事生非。

原文:为天下理财,不为征利。

译文:为国家管理财政,不能算是追求财利。

原文:辟邪说,难壬人,不为拒谏。

译文:斥责错误言论,批驳巧言献媚的人,决不是拒绝接受意见。

原文:至于怨诽之多,则固前知其如此也。

译文:至于那么多的怨恨和诽谤,是我本来就料到的。

原文:人习于苟且非一日,士大夫多以不恤国事、同俗自媚于众为善。

译文:人们习惯于得过且过不是一天了,士大夫们多数把不关心 国家大事,附和世俗、讨好众人当作好事。

原文:上乃欲变此,而某不量敌之众寡,欲出力助上以抗之,则众何为而不汹汹然。

译文:皇帝要改变这种风气,而我不去估量反对人的多少,尽一切努力来帮助皇帝抵制他们,这样,那些人怎么会不大吵大闹呢

原文:盘庚之迁,胥怨 者民也,非特朝廷士大夫而已。

译文:商朝的君主盘庚迁移首都的时候,不仅朝廷里当官的反对,连老百姓都抱怨。

原文:盘庚不为怨者故改其度。

译文:盘庚却不因为有人怨恨的缘故而改变原来的计划。

原文:度义而后动,是而不见可悔故也。

译文:这是因为事先考虑到行动是对的,认为正确就看不出有可以改悔的必要。

原文:如君实责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为,以膏泽斯民, 则某知罪矣。

译文:如果您认为我做宰相很久却没能帮助皇帝大有作为,给老百姓们带来恩惠,用这些来责备我,那么我知道自己是有罪的。

原文: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则非某之所敢知。

译文:如果说让我一切事情都不做,墨守成规,那却是我不愿意的。

原文:无由会晤,不任区区向往之至。

译文:没有机会见面,非常想见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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