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析产

第三人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析产,第1张

住房财产属于夫妻共有前提,第三方没有权力要求夫妻进行析产。

只有夫妻俩有权力处置和决定是否析产。

就像我作为第三方,跑到你家,要求你和你配偶把财产分清楚,把住房析产一样,是没有道理的。

法律分析:不是的,夫妻协商析产,只要双方自愿就行。除两种情况外,法院不支持婚内析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来说,婚后不动产转让是指婚后将一方名下的不动产转让到配偶名下,因此需要办理相关转让事宜,也就会产生一些税费的问题。下面为大家做详细介绍:

  1,夫妻间房产的转让是房产的赠与,所以没有转让费,但有其他费用。

  2,婚姻内房产过户要求夫妻双方携带房产证,产权证,结婚证到公证处办理婚姻析产公证。

  3,夫妻俩带上身份证,结婚证,和公证书去当地房管局进行婚内析产登记就可以了。

  4,一般来说过户后的新房产证在1周后可进行登记领取,主要费用有:登记费,公证费,工本费。

  婚内房产过户的要求:

  1,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去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向工作人员说明是来办理婚内房产过户,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材料,若材料符合会给出编号,然后去相关窗口继续办理。

  3,一般来说办理婚内房产过户的费用有:工本费80元,测图费25元,贴花费5元,然后等待20天左右就能顺利拿到新的房产证了。

  婚内房产过户还要注意以下问题:

  夫妻之间的房产登记分为改正登记和转让登记。具体来说:夫妻双方在结婚期间由双方购买的房屋,如果当时只以一方的名义登记购买,现在要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则通过更正登记进行办理。

  如果是一方当事人婚前取得的财产,婚后可通过过户登记加另一方当事人的姓名,一般通过转移登记进行办理。原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现在要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同样可以通过转移登记进行办理。这些情况只需夫妻双方到场并携带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等证件到房地产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若夫妻双方离婚的,要重新约定房屋产权,双方需同时到场,并提交房产约定协议书或离婚协议书,再通过转移登记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

  在司法文书中,房屋权属清晰,且无请求协助义务的,当事人可凭借司法调解判决书单方面进行登记申请;若司法文书明确需要对方配合的,双方需要同时到场。若对方不合作,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登记机关依靠法院的裁定书,协助执行书给予登记手续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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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析产,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进行的分割。在中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有下列事由,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可申请人民法院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夫妻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离婚析产和婚内析产有如下区别:1、产生期限存在区别。离婚析产是离婚是进行的。婚内析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的;2、必要性存在区别。离婚析产是必须的,而婚内析产则是只能在特定的情形下进行;3、其他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法律分析: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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