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打官司都需要哪些流程?

请律师打官司都需要哪些流程?,第1张

我们都知道现在的时代是一个法制社会,人们在碰到问题的时候,总是喜欢用法律来解决问题,请律师打官司就是一个非常好的解决办法,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请律师打官司的时候也是有具体流程的,刚开始的时候要先与相应的律所里的律师协商确定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一般是分为代理费和交通费的,这也是依据当地的物价水平来进行判断的,如果我们在刚开始的时候不能够确定好相应的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的话,那么案件的推进也是有着极大的难度的。

同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是先付费,签完代理合同后付费,因此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带好足够的钱去相应的律所咨询。只有这样才可以更好的解决我们的问题,我们都知道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如果一旦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话,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的律师来解决我们的问题。

在日常生活中还可以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在案件办理完毕后支付代理费,不过这一种方式相比来说代理费更高一些,希望每个人都能够选择合适的代理方式,同时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实在没有金钱去支付相应的代理费的话,也可以到各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这是不收费的一种服务,希望每个人都能够知道这一点。

同时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一定要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才行,只有每个人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才可以更好的。维护好我们的合法权益,希望每个人都能够知道,这亿点同时在国内居住的当事人也是可以聘请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如果实在没有时间的话,也可以交由他人全权办理,但是需要提供相应的委托书,希望每个人都能够知道这一点。

法律分析:一民事诉讼的主要流程有:

1原告向法院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受理通知书和开庭传票送达原告,并通知支付费用;将诉状和证据材料副本送达被告开庭传票等。

3法院开庭审理,依法调解或判决。

4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上诉,由上一级法院重新审理、调解或判决。

5一方不履行有效法律文书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具体诉讼费用的支付应当根据具体案件的性质和诉讼标的金额来确定,具体标准应当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支付办法》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条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委托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嫌疑人被告人无罪轻或减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法律主观: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流程: 1、接受当事人或犯罪嫌疑人亲友咨询,办理委托手续; 2、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并做好会见笔录; 3、查阅、复印有关材料,包括起诉意见书和鉴定材料,并根据案件情况收集有利证据; 4、开庭参与庭审辩护,向法院提交辩护意见等。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法律主观:

一、简易开庭审理流程如下 (一)传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二)对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简易程序中,开庭前已经书面或者口头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当事人各方均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审判人员除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外,可以不再告知当事人其他的诉讼权利义务。 (三)法庭调查和辩论 依照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理程序比较简便。在开庭审理时,审判人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归纳出争议焦点,经当事人确认后,由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和辩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开庭审理的流程

1、开庭时,法官会先看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然后宣读一系列法庭审理规则,询问双方是否要求法庭方面的人员需要回避等等,一般情况不需回避。

2、法官要求原告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并出示证据(有时候法官为了节省时间,一般会用一句话带过,说被告已看过起诉内容,则此步可以省略)。除非原告有新的陈述,可以补充表达出来。

3、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事实和理由作出反驳,并出示证据。

4、法官分别询问原告和被告关于案件的证据,有什么观点和看法或反驳——这叫质证,还会询问涉及案件的具体细节。如果需要对证据进行进一步的鉴定“是否属实”的,此时应该提出“司法鉴定”的申请。

5、原告和被告在法官的主持下,互相辩论。

6、辩论完毕,法官会向双方询问是否愿意调解解决纠纷,如果双方愿意调解并能调解成功的,法官会出具调解书,双方签名之后生效;如果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则法官不再调解。

如果在开庭几天后,双方可以再调解,并能达成一致意愿的,可以告诉法官,按调解成功来解决,由法院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

7、整个庭审过程,有书记员记录双方各自的发言。如果其中一方不愿调解,那么在各自发表完毕陈述后,书记员将庭审的记录打印出来,要求双方看过有没有跟在庭审过程发表的言语有出入,有的可以适当修改并在修该处签名。双方看完或修改完成庭审笔录之后,庭审结束。

扩展资料:

开庭审理意义

开庭审理是普通程序中最基本和最主要的阶段,是当事人行使诉权进行诉讼活动和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进行审判活动最集中、最生动的体现,对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民事案件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开庭审理能够确保人民法院审判权的正确行使。

通过开庭审理,审判人员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民事案件的事实进行客观的认定,对证据进行全面的审核,分清是非责任,对民事案件作出公正的处理,从而实现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

其次,有利于对审判活动的有效监督。开庭审理将案件的审理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加了审判活动的透明度,有利于保证案件处理的公正性。

第三,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民事诉讼法对开庭审理中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及其行使的方式作了充分的规定,开庭审理有利于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保证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最终保护了当事人的民事实体权利。

第四,有利于充分发挥开庭审理的教育作用,扩大法制宣传效果。

参考资料:

-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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