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道德考察分数历年都是与法制史为伍,是最少的科目,08年考试一共考了13分,分值与以往基本持平,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第四卷第五题的第6问居然考到了一个法律职业道德的问题,按照案例分析题的评分标准,一个小问应该是3分左右,其他的10分就分布在第一卷的单选题和多选题中了,其中单选题第47题到第50题共考4分、多选题第88题到第90题共考6分。
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
一、法律渊源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3、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直辖市、省级及个别城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5、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
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7、国际条约或协定
二、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小于10周岁)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大于或等于10周岁)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或者16-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无民事
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 所为的民事行为是否有效?(第1章) ? ? 能否成为普通合伙人?(第2章) × × 能否成为公司的董事、监事?(第4章) × × 能否成为上市公司的收购人?(第5章) × × 在票据上的签章是否有效?(第13章) × × 是否可以作为发明人?(第14章) √ √ 三、法律事实
1、事件(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⑴人的出生与死亡(能够引起民事主体资格的产生和消灭,也可能引起人格权的产生和继承的开始)
⑵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
⑶时间的经过(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将丧失胜诉权)
2、人的行为⑴法律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如订立合同)
⑵事实行为(与意思表示无关的行为,如创作行为、侵权行为)
解释1甲公司和乙公司因订立有效合同(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发生合同关系(法律关系)。
解释2因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侵权行为(事实行为、法律事实),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解释3因甲死亡(事件、法律事实),其继承人乙继承了房屋的所有权。
相关链接1诉讼时效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P27)。
相关链接2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P342)。
相关链接3由于发明创造属于“事实行为”,不属于法律行为,因此,不论从事发明创造的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要其完成了发明创造,都可以被界定为发明人(P547)。
第二节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如果行为人具有内在意思而不表现于外,则不构成意思表示,法律行为不成立。
2、以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法律行为是行为人的自觉自愿行为,而非受胁迫、受欺诈的行为,否则就达不到行为人的目的。
3、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
解释民事行为包括有效的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二、意思表示(P12)
1、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是区分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重要标准。
2、意思表示可以分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例如单膝跪地求婚)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将自己关在密室中立遗嘱),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原则上必须当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才能生效,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完成时”即可产生法律效力。
3、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可以分为对话的意思表示(例如单膝跪地求婚)和非对话的意思表示。非对话的意思表示,采用到达主义,即当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相关链接1订立合同过程中的要约和承诺自“到达”时生效(P371)。
相关链接2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P392)。
相关链接3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P392)。
4、如果意思表示由表意人通过传达人传达的,由于传达人没有转达或者推迟转达意思表示的风险,由表意人承担。
5、向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岁的小孩)发出的意思表示,通常必须到达其法定代理人(小孩的父母)时才能生效,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作出的法律行为除外。
三、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⑴单方法律行为仅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无需他方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⑵多方法律行为则必须行为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3、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四、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1、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
⑴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⑵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⑶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解释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益的民事行为时,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该行为无效。
解释2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的,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2、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经接受的,视为进行了意思表示(一方单膝跪地求婚,对方已经接过戒指,并开始向路人分发喜糖,大局已定,但别忘了结婚必须登记)。
五、无效民事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
⑴自始无效
⑵当然无效
⑶绝对无效
解释1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也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民事行为当然无效。
解释2无效民事行为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也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2、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
⑴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定金条款仍然有效,但是超过20%的部分无效。
⑵抵押或者质押合同中的流押或者流质条款(见第8章)无效,只是该条款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效力。
⑶联营合同中有保底条款的,联营合同有效,但该保底条款无效。
⑷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超过部分无效。
3、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如9岁的男孩从小卖部购买了1元的雪糕),该行为有效。
解释1除上述两种情形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解释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不能独立实施民事行为,但是可以在法定代理人的帮助下完成法律行为。
⑵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的除合同以外的其他行为,则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遗嘱)。
⑶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①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②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
③因欺诈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⑷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
①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②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
③因胁迫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⑸乘人之危所为的民事行为
①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不论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一律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②因乘人之危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解释恶意串通,不论其损害国家、集体还是第三人的利益,不论是订立合同还是其他民事行为,均属于无效。
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众利益的民事行为
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民事行为
⑼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合同 其他单方民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 无效 胁迫、欺诈 ⑴损害国家利益:无效
⑵不损害国家利益:可撤销 无效 乘人之危 可撤销 无效 双方恶意串通 无效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众利益的 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无效重大误解 可撤销显失公平 可撤销解释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直接有效(P376)。
六、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区别(P19)
⑴法律效力不同
①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被撤销以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对抗除撤销权人以外的任何人。
②无效民事行为则当然无效、自始无效、绝对无效。
⑵主张权利的主体不同
①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以撤销行为为之,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
②无效民事行为在内容上具有明显的违法性,故对无效民事行为的确认,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可以主动干预,宣告其无效。
⑶行为效果不同
①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行使拥有选择权,当事人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权消灭。如果撤销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或者仅仅要求变更民事行为的部分内容,并不要求将行为撤销,则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仍然有效。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则视同无效民事行为,其效力溯及于行为的开始,即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②无效民事行为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也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当事人通过一定行为消除无效原因,使之有效,这不是无效民事行为的补正,而是消灭旧的民事行为,成立新的民事行为。
⑷行使时间不同
①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其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②在无效民事行为中,则不存在时间的限制。
2、可变更、可撤销的种类(P19)
⑴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
⑵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⑶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3、撤销权(P20)
⑴撤销权是权利人以其单方的意思表示变更或撤销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的权利,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依撤销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无须相对人同意)。
⑵在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中,并非所有当事人均享有撤销权。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才有权撤销。当事人是否享有撤销权,须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
⑶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不变期间),不得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4、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在成立之时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如果当事人行使变更权、撤销权,该民事行为则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判相应变更而部分有效,或者撤销而归于无效。一旦被撤销,其行为效果与无效民事行为的效果一样。
七、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P20)
⑴附延缓条件(附生效条件、附停止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延缓条件成就之前,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是效力却处于一种停止状态。条件成就之后,法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
⑵附解除条件(附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所附条件成就以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行为人已经开始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当条件成就时,权利和义务则失去法律效力。
解释1所附条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事件,也可以是人的行为(必须合法),但必须是将来有可能发生、有可能不发生的事实。
解释2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条件尚未成立,该行为只是尚未生效,而非无效。
解释3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视为条件已经成就;当事人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2、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P21)
⑴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在所附期限到来之前不发生效力,待期限届至时,才发生法律效力。
⑵附解除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在约定的期限到来时,该行为所确定的法律效力消灭。
解释所附的条件可能成立也可能不成立(结婚之日),但所附的期限不论是不是确定的期限,必然会到来(死亡之日)。
谈恋爱的时候花的钱,大部分都是不需要还的。但如果有名表,包包等贵重的物品。以及向对方借的钱款,以及对方为你花的单笔金额较大的钱款。而对方又要求你归还的情况下,是需要归还的。如果对方没有主动要求你归还,就不用理会。
其实两个人在一起,是互相付出的。花钱也是心甘情愿的,不应该因为两个人分开了就秋后算账,这样是不道德的,是会被人嗤之以鼻的。男女朋友分手了以前给的钱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还的,是因为这个可以视为在谈恋爱期间的一种赠与的行为。但如果是民间借贷行为的话,那么是可以要回来的,但是有诉讼时效规定。
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是:
(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二)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3年)。
(三)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四)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五)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人物关系:有朋功一、有朋泰辅(弟弟)、有朋(矢琦)静奈(妹妹)、户神行成、户神政行、柏原警察、荻村警察
功一、泰辅、静奈三人半夜溜出家去看英仙座流星雨,却下雨了回家后却发现父母被杀了,报警后第一个来的就是柏原警察,当时迷恋上了高尔夫球,总是习惯性的模仿挥球杆的动作,这天他来的最早就在等人的空隙用雨伞模仿挥球杆的动作,警察来了照例询问了功一看到了什么,直到泰辅被吓蒙后清醒说他看到了杀人凶手,就找人按照描述画了画像,柏原和荻村那时候跑遍了所有可能的线索,都没有查到有进展的线索,孩子们也被送到了孤儿院。
慢慢的孩子们长大了,他们决定离开孤儿院,就在离开前去看了一次流星雨,如愿看到了流星雨。生活就这么平静的过着,结果发生了一件导三人命运改变的事情,静奈被人骗了30万,对于当时的他们来说是一次非常大的打击,也因此决定用同样的方式骗人,功一负责寻找目标和编写剧本,泰辅和静奈负责实施,每次扮演不同的角色骗取目标人物的信任,让目标人物把钱作为保险、理财等方式投入,而功一他们就空手套白狼获得钱,因为这种方式没办法报警获取帮助,毕竟没有确凿的证据没办法让受害人找回财产。所以他们一次有一次的成功,最后一次他们的目标是户神行成,开洋食屋家里很有钱,就让精奈去负责让行成喜欢上自己,并且为了静奈买了那个一千万的戒指。
他们开始接触的很顺利,户神行成也对静奈有好感,同时静奈也喜欢上了行成,这天行成的父亲出现,泰辅看到就想起来是十四年前看到的那个杀人凶手,但是功一他们商量后觉得不能因为宜泰辅说是那个人就能让警察确定这个人就是凶手,静奈去品尝户神行成准备新开的店的主食红烩牛肉饭,竟然发现和父亲做的是一摸一样,警察那边一直没有新的进展,诉讼的时效期马上就到了,他们决定自己出手抛出线索把目标引到户神郑行身上,就让静奈把父亲原本的食谱放在户神家里,却被行成给静奈写加拿大食谱时发现了菜谱,行成找到静奈,了解了事情的缘由,同时也怀疑父亲是杀死有朋夫妇的凶手,所以联合功一他们逼问父亲真相。
结果父亲却说菜谱是买的,不是他杀死了有朋夫妇,但是却拿错了凶手的伞,柏原和荻村来到户神家中,了解了事情的真相,但是真凶不是户神,那真凶是谁呢?
功一说想有重要的事情和柏原、荻村说,但是荻村着急把带有凶手指纹的伞送回警察局做鉴定,所以柏原说让他先回,他和功一谈谈,功一看到那把伞的时候就猜到了凶手是柏原了,只是不明白为什么,就追问结果,结果是为了父亲手里两百万的钱,为了还赌马的债准备的钱。柏原为了给儿子准备手术费就动了杀死他们的心思。
柏原自杀并留下了自首书和认罪书,案子也就此了解。但是泰辅和功一的生活没有就此重新开始,他们决定去自首,但是为了保护妹妹静奈,不让妹妹也去自首,所以功一去找行成,希望可以劝妹妹静奈不要去自首,可是行成却要求他们答应一个条件,行成借钱给他们把所有的骗的钱还回去,静奈收到户神行成新店开业的邀请,静奈到店才知道她收到的时间只是比开业时间早一天,因为行成想和她好好聊一下,形成拿出戒指盒,是那枚他们本来准备骗行成跟静奈求婚用的戒指,静奈觉得自己被一种温暖、柔软、令人留恋的东西击中内心。
个人感受:最开始一致的复仇目标让兄妹三人一直仅仅联系在一起,却没有想到杀死父母的竟然是一直信任以为可以帮助他们查到真凶的警察,查了14年都没有实质性的进展,本以为要过了有效期了,结果得到了意外的线索,不过很庆幸行成和静奈的结局,兄妹三人也能放下过往,好好生活了。
故事结局偏向于完美,现实中确实存在很多无法解决的案件,没有线索没有证据无法让案件的受害人得到公平,但这不是我们为了报复凶手毁了自己生活的缘由,生活是自己的,而不是为了报复。
东野圭吾的故事总是让人猜不到结局,但是每个环节的伏笔都埋的很好,前后呼应,出现的内容可能会在后面环节用上。
日常生活中都能用到什么法律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无处不在,除开民法通则,婚姻法,物权法,保险法都是常用的民事法律;
民事法律之外应用范围最广的当属行政法律法规,比如《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国家强制力最高的部门法当属刑法,规定刑事责任。
上述所有法律都必须在宪法的指导体系下,恪守下位法不得逾越上位法的原则,法律优先,法律保留事项除外。
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法律书籍民法,合同法,婚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经济法,劳动法
日常生活中什么时候会用到短除法进位制转换的时候~
用演算法辗转相除法的时候~
小时候用除法的时候(~_~现在也用~~没办法)
钨钢戒指在日常生活中能用到什么?有用到。
如结婚戒指、订婚戒指、求婚戒指、纪念戒指、单身贵族戒指等。
老美日常生活中都聊写什么呀?如果题主的单词量可以的话,你可以去看一些美剧,推荐几部比较经典的:绝望主妇,老友记。在看视讯的同时最好对照着台词本一起看,尤其是老友记里面的台词都非常生活化,非常适合lz去细嚼慢咽。
之前一个在外企工作的朋友在wordoor沃动上学过的一个叫常用英语口语的课程,据说很不错。他现在英语水平挺溜的,平时和我们英语角的朋友聊天也都很流利了。
律师支招:日常生活中人人都会用到的几个法律常识
一、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如果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另一方可以追回房屋。
二、夫妻一方父母赠与的房屋,如果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无论是婚后赠与还是婚前赠与,均属于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
三、夫妻为离婚订立的财产分割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可以反悔。
四、赠与他人财产如果没有进行公证,在实际交付之前是可以反悔的,但公益性捐款除外。
五、立遗嘱人将财产遗赠给继承人以外的人,受遗赠人在知道该赠与后二个月内不作出接受的表示,视为放弃遗赠。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均不属于继承人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如果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在知道受遗赠后二个月内不表示接受的,就会丧失接受遗赠的权利。
六、在各种形式的遗嘱中,公证遗嘱效力高于其它形式的遗嘱,后立的遗嘱效力高于先立的遗嘱,但后立的其它形式的遗嘱不能推翻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只是签名不具备法律效力。如果由他人代写,必须有二个证人(含代书人)在场见证签名。
七、大家都知道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债务到期后的二年,但可能不知道,超过诉讼时效只是丧失胜诉的权利,但并不丧失实体权利。具体表现为: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仍可起诉,如果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法院会驳回原告(债权人)的诉讼请求。但如果债务人不出庭应诉,或虽然出庭应诉,但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就会判决原告(债权人)胜诉。记住哦,诉讼时效抗辩只能在一审中提出。
八、定金和订金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在约定定金的情况下,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需要双倍返还,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定金不予返还,而订金则没有这一法律效果。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应当三倍赔偿的规定,也适用于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也就是说如果农民在购买生产资料时受到了欺诈,即使没有受到损失也可以要求三倍赔偿,这一点农民朋友可要记住哦!
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而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也就是说因见义勇为而受伤,是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哦。
日常生活中冲用到的成语?我觉得在生活中真正能用到的。就是这些:福如东海,寿比南山。蓬荜生辉。四季常青。无理取闹。高不可攀。一心一意。万紫千红。一毛不拔。不可理喻。万万不可。三思而后行,百折不回头。至死不渝。一生一世。
在日常生活中,什么地方能用到活性碳啊?1 活性碳( AC - activated carbon )
活性碳,是一种具有多孔结构和大的内部比表面积的材料。由于其大的比表面积、微孔结构、高的吸附能力和很高的表面活性而成为独特的多功能吸附剂,且其价廉易得,部分还可再生活化,同时它可有效去除废水、废气中的大部分有机物和某些无机物,所以它被世界各国广泛地应用于污水及废气的处理、空气净化、回收稀有金属及溶剂等环境保护和资源回收等领域。
活性碳和金刚石、石墨一样,是碳元素的一种同素异行体, 碳单质的一种存在形式,为蜂窝状结构,有许多小的晶体,作用机理为吸附,由于它的比表面积很大,有许多空隙、小孔,故具有较强的吸附能力,可以吸附色素、有毒气体和有毒物质,用于脱色,净化水、气体。可通过加热来解吸附 。
活性炭,一般用竹、木、果等含碳的物质为原料,在隔绝空气的情况下高温加热,并且不断地通入水蒸气,除去分解出来的水煤气、木焦油等有机物后得到。
活性碳分为粒状活性碳、粉末活性碳及活性碳纤维,但是由于粉末活性碳有二次污染且不能再生赋活而被限制利用 [2] 。
2 粒状活性碳( GAC - granular activated carbon )
GAC 的 85%~90% 用于水处理和气体吸附处理,它的粒径为 500 ~ 5000μm , GAC 的孔结构一般是具有三分散态的孔分布 , 既具有按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会 (IUPAC) 分类的孔径大于 50 nm 的大孔 , 也有 20 ~ 50nm 的中孔(过渡孔)和小于 20nm 的微孔 [3] 。
由于 GAC 的孔状结构所致 , 它的吸附速度较慢 , 分离率不高 , 特别是它的物理形态使其在应用和操作上的有诸多不便 , 限制了 GAC 的应用范围 [4] 。
3日常生活中的活性炭的应用
主要利用活性炭的吸附能力来净化空气、水等,比如:口罩、冰箱除臭、汽车驾驶室空气的清新、净水器的吸附剂啦等等,应用特广
日常生活中都什么东西有辐射啊?手机,电磁炉,微波炉都有!
航空母舰能用到日常生活中的什么东西在美国现役的尼米兹级航母上,专门从事炊事工作的“伙头兵”共有300多人,其中包括厨师90多人,餐厅工作人员200多人。他们可以向舰上军人提供1000余种食品,其中包括23种饮料、近80种甜点、118种沙拉、114种三明治、近750种荤素菜肴。
尼米兹级航母上设有包括2个食品分发储藏室、6个干货仓库、2个冷藏库和4个冷冻库在内的14个食品仓库。
由于舰员众多,航母上食品的消耗量十分惊人。仅以美军的企业号航母为例,该航母上的舰员每月就要吃掉8000磅培根、60000个土豆、24000磅汉堡包、44000磅热狗、3000 磅鱼、8000磅牛排,除此之外大兵们还要喝掉1800加仑牛奶和4000加仑橙汁。
在美军航母上,不同级别的军人是不在一起用餐的。共设有7个餐厅,包括2个士兵餐厅、1个军士长餐厅、1个飞行军官餐厅、1个舰员军官餐厅、1个编队首长餐厅和1个舰长餐厅。
士兵餐厅的桌子一般都是长条桌,每次最多可容纳60%的舰员在一起吃饭。军官餐厅的就餐环境要好于士兵餐厅,餐桌通常都是四人桌和二人桌。军官餐厅的服务同岸上的饭店几无二致,来此就餐的军官入座后便可以点自己喜欢的事物,待食物做好后便会有专门的服务人员端到餐桌上供其享用。
如果说军官餐厅的用餐环境堪称优雅,那么美军航母内的舰长餐厅和编队首长餐厅则可称得上是豪华。这两个餐厅分别设在舰长室和首长室的隔壁,其内部装修的富丽堂皇、所用餐具更是美观精致。餐厅内配有司务长、专职厨师和数名服务员,可以为就餐者提供各式各样的美味佳肴。
两星期为一个回圈周期的菜谱,以保证回圈周期内每天的饭菜都不重样。美军航母上的炊事人员每天要做18000——20000份食物,除此以外,还要随时为舰上有特殊需求的军人提供盒饭或快餐,工作任务可谓是相当繁重。
还会定期在航母的甲板上搞露天烧烤PARTY。各种美食应有尽有。外焦里嫩的牛排,滋滋冒油的烤肠,鲜香可口的烧鸡无不令人垂涎欲滴。
为了给水兵们增添乐趣,以消解排遣长期在海上航行带来的心里不适,美军会经常在航母上举办篮球赛、拔河比赛、演唱会、表演秀等不同型别的文娱活动,以使水兵们获得精神上的享受和身体上的放松。
美军航母上还设有完备齐全的运动健身设施。航母上的健身房一般都设在舰尾区域,并配有哑铃、杠铃、跑步机、划船机、骑行器、组合健身器等健身器材,可保证舰上的每名水兵一周能够进行3次、每次30分钟的体育锻炼。
配备有电视机,它们一般被设在休息区域和部分工作区域。美军航母上的电视一般有**频道、电视剧频道和培训频道这三个频道,除此之外还能转播CNN的新闻、NBA篮球比赛和国内橄榄球比赛等受众面较广的节目。
美军航母上还设有超市、邮局室、理发室等舱室。但需要指出的是,航母上不允许使用硬币,因为小件物品若掉落在甲板上可能会引发飞行事故,水兵在需要消费时一律采用记账或刷卡的办法。
美军航母上还设有专门的洗衣房,用来洗涤舰上水兵的日用衣物、工作服和舰上的公用织物。美军航母的洗衣房一般由收集分类室、洗涤消毒室、烘干熨烫室、储存收发室等部分组成,形成了一套完整有序、环环相扣的衣物洗涤工作链。
还配备有齐全的医疗卫生设施。医务舱中,分别设有内科、外科、五官科、牙科等不同的治疗科室,另外还有手术室、理疗室、注射室、病房、隔离室、消毒室、化验室、X光射线室、太平房等专用的医务间。除了专门的医疗服务区以外,美军航母上的各个战位还设有外科包扎站、急救箱等医疗站点,以满足战时对伤者进行紧急救护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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