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无论在恋爱还是结婚时期,双方之间互相任何的赠予行为中的物品,法律上是无法要回的,你要是要回,她可以给回你也可以告你,这是第一点。
既然分手了,那女方要是对你无爱了,自然会把戒指还给你,如果她不还,要么是自己留着或者丢了也不还给你来报复你,要么是还对你有感觉,珍视这段感情或者曾经的回忆。
而且向女方要回来不显得你很小气吗?当然已经分手了也不在乎什么脸,戒指真的贵重你可以提出来要回,但是无法强迫她给回来。
法律分析:如果双方最后没有结婚可以要求返还。因为求婚戒指属于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条件就是结婚,条件不成就可以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我们这种体面癌晚期,遇事向来都是体面至上,丢了姿势还不如要了命。“情何以堪”四个字足以让我们体面癌在利益必争的境地,自愿败下阵来。
这个问题,男人和女人的回答绝对是各执一词各有理。
我真的真的真的很好奇,不同立场不同的人,给出的理所当然都是什么样的
身边的朋友们,无论男女,离婚后,都没有经历过索要或被索要钻戒,钻戒的价值从几万到一百多万不等。至于,两个人到底是怎么谈分手的,只有两人自己知道。
来,我们还是先进来看看大家的投票结果吧
S**,貌美独立小企业主一枚,因前夫劈腿抓奸在床而离婚。离婚过程,简直虐死体面癌。
前夫白天跟你演一夜夫妻百日恩,晚上S**下班回家,一开门,家里全部搬空,连苹果电脑和健身哑铃都搬走了。小区监控录像记录了前夫叫上前公婆推着买菜小车把家里洗劫一空,企图搬走保险箱,怕激怒女方,悻悻作罢。BUT!钻戒他没要,因为不值钱。。。男方卷走了公司一半的股份,可比戒指值钱多了。
对于这个问题,S**说:
在不撕逼的情况下,我无所谓他来不来要。
感情没有了,戒指也没意义。
他来问我要,我会给他。
汤大米问:“那你是不是同意,无论在任何情况下,男人都不该要回钻戒?”
S**说:“是的,如果要讨论到‘应该’这个问题。既然是男人,分手以后,还去要回任何什么都是不应该,不体面的。”
好,对这个问题,未婚女高管的汤大米**是这么认为的:
从人性方面讲,一个人决定了当初什么都给你,决定了最后也不会问你要什么,无论是戒指还是别的什么,他要不出口。
但是,我觉得,明显过错方,是没有资格拿这些东西的。无论人家跟不跟你要,都该自觉送回去。
那么问题又来了,如何界定明显过错方呢?
没有一对撕逼的夫妻,不认为自己是受害者。没有一个杀人犯,不坚信自己在为民除害。没有人会觉得自己人品不好,就算出轨的一方,也会觉得是因为对方的各种行为导致了自己的出轨。更扯不清楚的是,当双方都指认对方出轨时,这事儿就更难说了。
对于我的质疑,汤大米**愤慨地说:
谁先出轨,谁就是明显过错方。
不能因为你觉得我对你不好,你就出去睡,还睡得理所当然。
你有本事,就像人生赢家夫妇一样,各睡各的,还越睡越红,越睡越恩爱。
汤大米**又替我深度采访了犀利的M**,年轻貌美,未婚,外企高管。
M**和出手阔绰的前男友相处多年,收到过各种昂贵礼物和鸽子蛋。分手之后,男方什么都不要。倒不是有修养,实在是太有钱,怕前女友退回来的旧物,在新女友面前不好交代。
两人和平分手,M**打算把鸽子蛋卖了,把大头打给前男友,小头留给自己,结果在澳门询价,跌价太狠了,实在卖不掉,只好硬塞还给他了。
M**现任男友是个小鲜肉,已经准备要结婚了。怕夜长梦多,还是打算尽快把前男友送的贵重礼物尽快变现还回去
不用还的,这个是他的一片心意,你不用觉得不好意思,如果他还爱着你,他一定会找你的如果他不爱你了,你要还他,他还要说你不够大方呢!呵呵不过我觉得这个戒指还是不要还的好,因为这个戒指是他的一片心意,你要好好的收着,以后也可以作为纪念,如果他真的爱你,他一定会回头找你的,不要轻易的把这个戒指给别人如果他还爱着你,他一定会找你的,如果他不爱你了,你要还他,他还要说你不够大方呢!呵
朋友,看了你的故事,感觉和我有点点类似。
但是我个人觉得既然戒指不值钱,我想他就不会在意,若是白金、钻戒等什么的,我想他可能还会心疼。
有时人就是这样的,你在乎了就真的在乎,不在乎
什么都可以
不在乎。
不同的人不同观念。
其实这个
戒子
不能代表什么,只是你个人的情节而已。
我经历了三段感情,每段感情都获得了一些物质,但是我都不会在意,因为我也知道那都没有什么,人家也不会在意。
所以,还是没必要归还,若你不想扔的话,放在一个角落也行,
直到有一天
,你发现自己不需要了,就扔了,也不可惜
最后,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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