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 在英国5级贵族中,伯爵出现最早。个别学者认为伯爵爵位来自欧洲大陆,至迟在公元900年的法国,伯爵已成为公爵的封臣。但更多的学者认为英国伯爵(Earl)与法国伯爵(Count)并无继承或连带关系;而且英国伯爵称号是5种贵族称号中惟一的英文词,是由古英语eorl转化而来;大约在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后期,因王权不够强大,英格兰广大地区曾划为几个较大的伯爵管辖区(great earldom)。而伯爵爵位却是在 11世纪初由丹麦国王克努特引进英格兰的。11—12世纪中叶之前的伯爵多是镇守一方的诸侯。他们大多是一人治理数郡,所以又被称为“方伯”。诺曼大公威廉侵人英国后,担心他们权势过重,危及王权和国家统一,遂将方伯权力加以分割,移交给他的亲信,每个伯爵的辖区仅限一郡,与国王有着极其明确的封君封臣关系,伯爵倘敢兴兵作乱便会被王军镇压,或受其他贵族制裁。伯爵职权名号可由后代继承,但会因为有的伯爵缺少继承人而使总数有减无增。斯蒂芬在位时,破格加封格奥弗雷。德。曼维尔为艾塞克斯伯爵。14世纪以来,伯爵数目攀升。1307年计有9名。1327年爱德华三世即位时仅余6名,10年后增至12名;爱德华在位晚期增至14名。14世纪20年代之前,伯爵作为高级贵族,是男爵的“天然***”,在地方上负有对男爵、骑士的管理责任。但在1327年政治危机[指爱德华三世废黜其母法国伊沙贝拉公主的摄政,登极亲政时,伯爵曾作为一个具有“自我意识”的政治群体独立行动,与男爵们的“距离感”突然产生。1328年由 亨利三世 增封玛奇伯爵领地之后,伯爵不必行使地方管理的职责。
在重大正式场合,伯爵穿着镶有白色毛皮边的深红色丝绒外套,软帽上缝镶着三条貂皮以表明爵位级别,冠冕上有一镀金银圈,上沿饰有8个银球;而国王则称伯爵为其“真正可信可爱的伙伴。”
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已有男爵一词(Baron),但无男爵爵位,而且词义不够确定。似有“自由者”或“国王的臣仆”之意,但无尊贵的含义。英国男爵出现于11世纪。到12世纪初国王大部分高级世俗贵族都被封为男爵。其中少数与王室关系密切、封地较多者又被称做“大男爵”,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间。很快,大男爵发生分化,显赫者升为伯爵,其余与普通男爵不分伯仲。正因当时男爵在世俗贵族中占了很高比例,以至于“男爵”一词长期作为贵族的集合名词使用。11-14世纪,男爵的封号和封地可通过血缘和婚姻关系传递,但不得随意出售和转让,历代国王也不随意增加或褫夺贵族封号。1387年,理查德二世首次增补男爵爵位,比奥查姆波。德。豪尔特被封为基德敏斯特男爵。以后数百年至今,居于5级贵族之末的男爵始终人数最多。
在正式场合,男爵穿着与伯爵同样的外套,帽子上镶有两条貂皮,冠冕上有一浅色银圈,饰有6个银球。
依次出现的是公爵(Duke)。早在罗马帝国时期,欧洲大陆的公爵称号通常授予守疆拓土、军功卓著的高级指挥官,以后因重大政治变化而中断。几百年后,公爵爵位又见于德国。大约在公元970年,德国皇帝奥托一世初设公爵爵位。不久法国和欧洲大陆其他地区也建立了公国(duchy; 大公国 ,Archduchy)。在英国,公爵是仅次于国王或亲王的最高级贵族,与作为一国之主的欧洲大陆的“大公爵”(即大公,Archduke)有所不同。英国公爵爵位出现很晚。1337年,爱德华三世把康沃尔郡升为公国,将公爵爵号授予年方7岁的“黑太子”爱德华。该王储16岁参加百年战争,锋芒显露;1355年前往法国指挥作战,军功卓著。父王对他赏赐有加,使太子身兼多种称号,如 1343年封为威尔士亲王,1362年加封为阿基坦公爵。为突出公爵特殊地位,以后多年里除女王配偶和王子外,其他王亲均不许称王,最高可获公爵爵位。随后,爱德华三世及其继承人又先后建立了兰开斯特公国(1351年)、克拉伦斯公国(1362年)、约克公国和格洛斯特公国(1385)、赫里福德公国(1397)、贝特福德公国(1413)和萨默塞特公国(1443)等。这些公国的领有人都是王室宗亲,他们得到高级爵位后,在贵族中鹤立鸡群,威势不凡,为以后争夺王权、扰乱朝纲、制造战乱埋下了隐患。自从1483年建立诺福克公国以后,公爵爵位开始授予王亲以外者,但很少建立公国。而且能获此最高爵位者多是军功显赫的统帅。行政界政务家即使任职多年,政绩昭著,也难获此殊荣。在正规场合公爵也穿深红色的丝绒外套,帽子上镶四条貂皮。其冠冕上有一个金环,上饰8枚红色金叶片。国王则称公爵为“我们真正可信和最为敬爱的伙伴。”
再看侯爵(Marquess,也做Marquis)。就词源而言,它是由德文Markgraf[堡侯;边疆殖民地总督;伯爵]演变而来。侯爵原意与“方伯”词义相近,系指统辖一处的封疆大吏。在英格兰,拉丁语“侯爵”一词最初指威尔士边疆的领主。那时只说明他们领地的位置靠近边界,并不说明其地位高于伯爵。1385年涵义变化,第9代牛津伯爵罗伯特。德。维尔被封为都柏林侯爵。1397年,萨默塞特伯爵约翰被封为多西特侯爵和萨默塞特侯爵。侯爵的地位和尊荣程度不甚明确,大约在公爵和伯爵之间,一段时期内不被看重。亨利六世在位期间,约翰。德。比奥福特被国王免去侯爵爵位,下院为此向国王请愿,要求恢复比奥福特的爵位。但他本人却反对乞求国王,并说:“侯爵乃是一个新的荣誉称号,完全不为先人所知。所以,应对此冷漠视之,并不认为接受它是明智之举。”到了15世纪,这级爵号稳定地保持了它在贵族爵位中的第二级地位以后,才被贵族们所看重。与其他4个等级的贵族相比,侯爵的数目一向最少。
在重大场合,侯爵也穿红色丝绒外套,帽子上镶有三行半貂皮,冠冕上装一银环,带有四片金叶和四个银球。国王对他的称呼一如对待公爵。
上院贵族中数 子爵 资格最浅。子爵称号(Viscount)源于法国,原为郡守,地位在伯爵之下,但有时可能是实力强大的诸侯。在英国,1440年比奥芒特的约翰被封为子爵,位居所有男爵之上。子爵帽子上有两行半貂皮,冠冕上加一银环,饰有6个银球。
直到此时,英国5级大贵族方完备成形,成为相对固定的贵族等级制。
在学界,有一种很流行的说法:英国5级贵族是上院的当然成员。史实却非如此简单。在13-15世纪,尽管所有大贵族都拥有出席上院的资格,但每届议会召开前还必须得到盖有国里的国王诏令,否则不可前往开会。自14世纪起,伯爵、子爵、男爵以及公爵之子又称为“ 勋爵 ”(lord),后来勋爵也可泛指公爵以下的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其涵义与“显贵”(nobility)一词相近。另外,在英国“贵族”一词始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贵族(aristocracy)源于希腊文和拉丁文。在希腊文中原有“杰出”、“优秀”之意,可以用来指大贵族。但在含义较广泛的拉丁文中,该词除了用指大贵族外,还包括地位较低的自由人,并含有“愚蠢”、“平庸”的贬义,尔后同形异义地转化为英文源,意为服兵役的自由农民。从诺曼征服到近现代,aristocracy用来称呼包括骑士在内的大小贵族。5级贵族形成后,为示区别,又用Peers以及集合名词nobility和Peerage专称上院大贵族。以后,Nobility除用指上院贵族外,有时还泛指政界要员。
与欧洲大陆的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法兰西等国贵族相比较,英国贵族集团的特点之一,是人数较少。长期以来,贵族称号以及相应的财产权和政治特权只是由爵位领有者本人所拥有,其家属虽为贵族家庭成员,但政治地位接近一般自由民,不得列席上院。贵族爵号和封地按照相当严格的长子继承制传递;若长子早殁,依次由长孙、次子、幼子或其他家庭成员依序递补。若某贵族没有继承人,可根据其遗嘱或生前安排,并经国王和高级法庭批准认可后,由其近亲继承其封号封地。但在多数情况下是被国王收回爵位。通常,英国贵族爵位和封号不可随意转让、出售。历代国王为保持贵族的群体规模和出于其他方面的考虑,大多会适量增补贵族。
某要人一旦获得一种爵位,并非固定不变。若新获显赫军功、政绩卓著或受到国王格外宠爱,可以晋升更高级的爵位,或兼领新爵位。除此之外,贵族联姻也是获取、增添或提高爵位的良好机会和方式。因爵位封地耀眼可人,为社会上不少人所仰慕,所以拥有贵族身份和家产者以及其长系继承人总能轻易得到爱慕者和求婚者。例如兰开斯特王朝的兴建者亨利四世,即位前所拥有的公爵爵位就是由他的母亲布里奇从娘家带来。布里奇是亨利三世的曾外孙女,她除拥有兰开斯特公国外,还拥有德比、林肯和莱斯特的伯爵领地。
英国5级贵族大致定型于13—15世纪。它与中国周初的5级贵族分封制不同。不是在某一特定时刻一次建立起来的,而是在漫长的岁月里逐渐形成,最终成为定制的。
14世纪初,在5级贵族之上的王室贵族中,还出现了一个颇为独特的、专为王储所占有的称号——“威尔士亲王”。该称呼最早为一度统一过全国的威尔士王子利维伦制造出的名号。1282年,英格兰国王爱德华一世率领大军与舰队攻打威尔士,利维伦死于非命。两年后,威尔士合并于英格兰,爱德华在1301年把威尔士亲王之头衔加给不列颠王位的继承者。
在政局动荡、战事连绵的中世纪后期,欧洲各封建君主为了使各级贵族在骑士精神的感召下建功立业、效忠国王,除了利用贵族爵位科赐臣下之外,还别出心裁地设立了划分为不同等级名分的勋章勋位,奖赏他们的战功政绩。
在英格兰,最著名的勋位是创立于4世纪中叶的嘉德勋位(the Order of Garter)。据传,爱德华三世设立这个勋位是为了纪念一次似乎风马牛不相及的偶然事件。在一次庆祝攻陷加莱城的舞会上,姿态秀美的索尔兹伯里女伯爵落下一只蓝色袜带,被爱德华三世捡起,缠在自己的腿上,旁观者见了哄堂大笑,爱德华斥责他们说:“凡是认为这是坏事的人可耻”。以后这句话成为国王在1449年建立袜带骑士团和颁发勋位的格言,它同蓝色袜带和圣乔治十字架图形一起出现在勋章上,激励 武士 们在战争——当时主要是百年战争——中蔑视死亡,奋勇厮杀。爱德华本人也是袜带骑士团的成员。他与宠爱的武士围绕圆桌议事,共同进餐,多次主持武士们的比武演技,使已经衰落的骑士精神有所振作。并使嘉德勋位成为以后英国最诱人的贵族勋章。
欧洲大陆贵族来历大致如下:最初有的只是公爵、伯爵和男爵。其中公爵应该是来自戴克里先改革罗马行省以后的省行政或者军事长官,后来被蛮族用来称呼大领主。伯爵则是克洛维王朝的军队指挥官。但因为往往随着军役而授予领地也成了领主。男爵则是对宫廷显贵的尊称。子爵和侯爵是分别作为副伯爵和副公爵而设立的。这些官衔在加洛林时代吞并采邑的过程中也被当成了采邑而继承下来,才慢慢变成爵号的(就像莱茵—巴拉定选侯自己是行宫伯爵但还是皇帝的骥厩总管。勃兰登堡侯爵还是皇帝的御前大臣一样,他们的官衔也成了采邑只是拥有的人太少而没能成为爵号而已)。所以很多拥有领地但没有官衔的贵族,就以领地为头衔。中间加中缀词。翻译过来就是某某地方的某某先生。很多名门包括日后君临半个欧洲的波旁家最初也都是这些没封号的家族里的。
按照英国传统,女王(或国王)可以根据内阁首相的提议,将某种贵族爵位授予某人,但受封的人数是有限的,每年大约在20名以内。
贵族爵位(peerages)分为公爵(Duke)、侯爵(Marquis或Marquess)、伯爵(Earl)、子爵(Viscount)和男爵(Baron)5个等级。原来贵族爵位都是世袭的,而且只能有一个继承人。长子是法定继承人。只有在贵族没有儿子的情况下,其爵位才能由首先达到继承年龄的直系后代来继承。自1958年以后,才允许将非继承性的“ 终身贵族 爵位”(Life peerages)授予某一个人。
对公爵、 公爵夫人 (Duchess)尊称为“Grace”。直接称呼时用“Your Grace”(大人、夫人),间接提及时用“His(Her)Grace”。用在信封或信的开头可尊称为“His Grace the Duck of...”(公爵大人……)或“Her Grace the Duchess of...”(公爵夫人……)。
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都可以称为“Lord”(勋爵)。直接称呼时,都可称“Your Lordship”。间接提及时可用“Lord +姓”或“Lord +地名”。信封上或信的开头分别称“MyLord Marquis”或“My Lord”(主要用于伯、子、男爵)。
公爵、侯爵、伯爵的长子在他们的父亲没死之前,即没有继承其父亲爵位之前,也可称之为“Lord”(勋爵),但不是贵族。公爵、侯爵的次子以下的儿子,可以终身称之为“Lord”(勋爵);对伯、子、男爵的次子以下的儿子可称“Honorable”(尊敬的)。他们也都不是贵族。
侯爵夫人(Marchioness)、伯爵夫人(Countess)、子爵夫人(Viscountess)、男爵夫
人(Baroness)均可称之为:“Lady”(夫人),即用“Lady +丈夫的姓或丈夫勋称中的地名”。
公爵、侯爵、伯爵的每一个女儿也都可称为“Lady”,即可用“Lady +授予名+姓”。
如果她结了婚,就用丈夫的姓代替自己的姓,但仍称为“Lady”(夫人),即使丈夫无爵位,是个普通的“先生”,也可称为“Lady”。如果丈夫有了爵位,那她就要选用相应的誉称。
除了贵族爵位以外,还有别的一些誉称,对 爵士 则尊称为“Sir”(爵士)。具体做法是“Sir +授予名+姓”或“Sir+授予名”,但作为爵士头衔,Sir绝不可只用于姓前。
如“Sir James Manson”也可称“Sir James”,但绝不能称“Sir Manson”。爵士的夫人也可称“Lady”。
爵士的头衔不能继承,除头衔外爵士没有什么特权。其儿子也和平民的姓一样用“Mr.”相称。
一、西方中世纪的婚姻礼仪
西方人大多信仰基督教,所以这里所说的西方中世纪婚姻礼仪主要是指西方中世纪的教会婚礼。基督教认为,婚姻是上帝所设立的,是神圣的、是庄严的、是婚姻当事人永远的约定。“伊甸园是礼堂,上帝是主礼人,亚当与夏娃结为一夫一妻,这正是基督教婚姻的根据。”⑶在4、5世纪,教会开始要求结婚的基督徒从教士那里得到婚姻祝福,教会的婚礼仪式首次形成……在以后的世纪里,教会想把婚姻以某种教会仪式标志出来的愿望越来越强烈,以致在11世纪末、12世纪初,完整的基督教会婚姻仪式出现了。下面是一份完整的、从11世纪起就流行于英国的婚礼仪式书,从中我们可以较为全面地了解基督教会婚姻仪式的整个过程:
新郎和新娘被领到教堂门口或教堂前面,以上帝、教士和围观的人群作证。新郎站在新娘的右手,因为女人是从亚当身上左边的肋骨制成的。(4)(对此,山东临沂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党委副书记于建波却在《西方婚礼习俗一瞥》一文中说道:“至于新娘站在新郎左边则是很有趣的说法。古时候抢婚成风,新郎用左手护住未来的新娘的同时,还必须腾出右手,用剑打败并赶走其他想抢她为妻的人。”(5))
教士开始向众人询问结婚预告:“我的兄弟们,现在我们聚集在这里,在上帝和他的天使及所有的圣徒面前,在教会面前,使两个身体结合在一起,从今以后,他们将可能成为一体,他们在上帝的信仰和法律中是两个灵魂,而最终他们可能将结合一生。因此,我以圣父、圣子和圣灵的名义向你们询问,如果你们中任何一个人知道任何一种这两个人不能合法地结合在一起的原因,请现在陈述出来……”
同样的询问也被问及新郎新娘:他们是否秘密地做过什么,是否发过什么誓言,是否知道他们之间有任何方式的联系。如果其中有任何一种障碍被陈述出来并被保证加以证实,那么婚姻就要被推迟直到事实被澄清。这种结婚预告一般要被张贴三次,在三个特定的神圣日子,每个日子间隔一星期。如果没有结婚障碍被提出,婚礼就被举行,教士向新郎问道:“你愿意娶这位女子为妻,爱她、尊敬她、维护她、保护她,不论在健康还是生病时,都作为一个基督徒丈夫对待他的妻子那样,只要你们生活在一起?”
“我愿意。”
新娘也被问及同样的问题……
“我愿意。”
然后新娘由她的父亲或朋友给出,如果新娘是姑娘,不用把手蒙上,如果是寡妇,则要蒙上手。新郎接受她,以上帝和他自己的忠诚,当着教士的面,用自己的右手拉着新娘的右手,以现在时向新娘发誓:
“从今天起,我以你作为我的妻子,不论好、坏,不论贫、富,不论生病、健康,只有死亡才会将我们分开,让圣洁的教会作证,我发誓。”
新娘也向新郎发类似的誓:
接着,新郎把金或银和一枚戒指放在盘子或书上,由教士祝圣戒指:
“让我们祈祷,人类的创造者和保持者,精神荣耀的给予者,永久得救的赐予者,我主上帝,赐福这枚戒指,让戴上它的人以天国防卫的力量武装起来,以有利于她的得救,阿门……”
然后,教士把戒指递给新郎,新郎用右手拿着戒指,左手拉起新娘的右手,说道:“用这枚戒指我娶你为妻,我给你金、银,用我的身体尊敬你,用我世间所有的财产尊敬你。”
新郎依次把戒指戴在新娘的拇指、食指和中指上,分别说道:“以圣父(圣子,圣灵)的名义。”最后让戒指停留在第二个手指上,说道:“阿门。”因为这个手指有某种静脉,通到心脏,在它们之间,内在的感情总是鲜艳明朗,真正的银制戒指象征着这一点。然后新郎新娘低头,教士向他们祝福。
之后,所有的人都走入教堂,新人跪在祭坛前,接受教士和众人的祈祷,祈祷生活美好、后代昌盛、和平永久、相爱到老,祈祷上帝赐福荣耀给灵魂和肉体。然后新人被带入教堂内殿,做弥撒。之后,在教堂举行的婚礼仪式全部结束。
当天晚上,在新人上床后,教士还要来祝福婚床,以保护他们不受魔鬼的侵袭,教士用圣水点洒他们,给他们散播和平,然后离开……(6)
二、中世纪时期中国的婚姻礼仪
史学界传统观点认为,中世纪的分期是从公元476-1640年,约相当于中国的南北朝到明朝。根据《元代社会婚姻形态》以及《中国古代女子全书》中所载《至元婚礼》(《元婚礼贡举考》第一章)等资料的记载,婚姻六礼(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盛于周秦,代有因革损益……朱子《家礼》的“议婚”,在元朝婚制中被确立,成为订婚程序中的首项礼仪。(7)下面简单归纳我国中世纪时期的主要婚礼程序:
(一)议婚 也就是“提亲”。男方家长先派一位媒人到女方家中去求婚,称“下达”。
(二)纳采 就是男方家长向女方献礼求婚的礼仪。在征得女方的同意后,才派使者前去行纳采之礼。在“六礼”当中,纳采、问名、纳吉、请期和亲迎皆用雁作礼物。婚书是纳彩的重要仪项。男家准备好婚书,晨起,奉婚书祝告祠堂,以示祖宗后嗣香火相续,同时也期盼先祖保佑子孙婚姻圆满成功,并以之征得祖宗许可。随后,以本宗亲戚、媒氏为使者前往女家。女家父母或族长出门相迎,媒氏将婚书呈献女方主人;女方父母或族长收受婚书后,祝告于祠堂,以求祖先护佑,不忘先人赐体之功。一般官宦之家还专门躬行虔诚仪式,礼文节仪十分讲究(8)。
(三)纳币 也就是所谓的“下聘”。民间又有纳红定,吃肯酒的说法。吃肯酒即是许亲定婚,男家须向女家送纳“定婚礼物”(9)。
(四)铺房 所谓“铺房”,就是举行婚礼前夕布置装饰新房,是婚礼的序幕,通常由女方亲友进行。据文献记载,这项婚礼仪式至迟于宋代已经十分流行。明清以来,此俗一直相沿至今。(10)。
(五)亲迎 即新郎亲自到女家迎接新娘。如今所谓“婚礼”,是指结婚典礼仪式,亦即古代六礼的“亲迎”。关于这一礼仪,《仪礼·士昏礼》有详细记载。
(六)下轿利市 即新妇被迎娶至夫家后下轿、下车入门过程的祈吉庆贺活动,主要有撤谷豆、跨鞍、跨火、抱毡等。据宋高承《事物纪原》所考,撒谷豆之习始于汉代。至宋代,兼撤钱、果,如《梦梁录·嫁娶》载,新妇人门“赳择官执花斗,盛五谷豆钱彩果,望门而撤,小儿争拾之,谓之撒谷豆。”
跨鞍意在取“鞍”的谐音“平安”之“安”的口彩,据认为滥筋于北方骑猎民族。
新妇跨火,本是从火堆上跨过,始于北朝。其初始寓义,或云除秽驱邪。
抱毡,即新妇下轿后足不沾地而踏红毡人室,或以红毡裹新妇抱之进门。据考,此仪始于唐代。明外方山人《谈征·事部》:“今人娶妇,舆轿迎至大门则转毡以人,弗令履地。读白太傅〈春深娶妇家〉诗云:‘青衣转毡褥,锦绣一条斜。’则此俗唐时已然矣。(11)”
(七)拜堂 又称“拜天地”或“拜花堂”,是婚礼过程中的最重要的仪式和高潮,通常是新婚夫妇同拜天地和互拜,也就是现在在许多影视作品中可见的“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交拜”。唐封演《封氏闻见记·花烛》、清翟颧《通俗编·仪节》及赵翼《咳徐丛考·拜堂》等,多有记述,亦见于诗文等。按传统婚俗,拜堂之后即成夫妇,为社会所承认。因而,拜堂是婚礼诸仪式中的大礼。礼成之后,新人就会被送人洞房,直到这时新郎才能揭去新娘头上的喜帕。
(八)喜宴 即婚礼中的庆贺筵席,今俗称之喝喜酒。从古至今,各种喜庆活动多有酒筵相伴,一向被视为人生大礼的婚礼自不例外。
(九)坐帐 宋代称“坐虚帐”、“坐富贵”等,即迎新妇人新房。《梦梁录·嫁娶》载,新妇下轿诸利市仪式过后,“入中门,至一室中少歇,当中悬帐,谓之坐虚帐;或径迎人房室,内坐于床上,谓之坐床富贵”。
(十)撒帐 新婚夫妇交拜之后或坐帐之际,向帐内散掷金钱彩果的祈吉仪式。相传始于汉武帝时婚仪,历代相承迄今。至今仍广泛流行的以枣、栗撒帐的撒帐歌称:“一把栗子一把枣,小的跟着大的跑。”或是:“一把栗子一把枣,明年生个大胖小。”皆谐取“早立子”的口彩祈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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