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你男友跟前女友发展到哪一个地步,毕竟现在他们已经分手了,重点在这里。所以如果你很喜欢你的男友,那就要靠你的智慧和温柔去弥补他受伤的心灵了。谁都会有过去,你不必那么在意,因为那样会影响你的心情,也会间接影响他的心情,甚至会让他回想过去的时光。所以你要避开过去的那段,跟他一起快乐生活,把日子过得充实些,时间长了,他自然而然会淡化那段感情。
遇上这种事情,确实是非常郁闷。左想右想,怎么都不是滋味,有一种穿旧鞋的感觉,甚至有点恶心,对于结婚戒指,可以考虑让老公重新买一个新的,至于婚纱,只能不去想了,最多让老公在其他方面补偿一下,总不能再结一次婚吧?总之,从这件事情中,可以看出来你老公是一个怎么样的人,往好的说,是节俭,往坏的说,是不懂得尊重人。且行且珍惜吧!
都行。不要的话是可以再来个纯洁的只属于你们两个人的戒指。但是如果要了,以后他前女友看见了你就更应该骄傲的戴好了,因为证明只有你才配戴这枚戒指,今后,永远只有你才有资格戴他的真心。所以都行,但是你要弄清楚你男友是不是放下他了,连戒指还留着呢,真是,怎么想的啊他
事在人为,既然感觉她还爱着你,就不要放弃,以前因为买房离开你,可能不只是房子的问题,是不是你太粗心忽略了她的感受,认为你不是很在意她,女孩子很敏感的,男人粗心,自己做错了还不知道,(你要知道他到底对你有什么不满,你不改,她还是会犹豫,或没勇气接受。)你放下所谓的自尊好好求求她,一起回忆两人相处的美好时光,检讨自己的不足给她带来的痛苦,说出你现在的感受,拿出足够的诚意,一定要用诚意打动她,时机到了再拿出戒指,不然太唐突让她为难,令你尴尬。如果她真的还爱着你,就一定不要气馁,好事多磨,祝你成功!
我叫邓佳,今年29岁,我和丈夫王唯一是通过相亲认识的,当时第一眼见到他,只觉得他是个特别温柔体贴的男人,对人很有礼貌,处处为我着想,其实我对这样的男人并不怎么感冒,至于原因连我自己都不知道,这大概就是喜好的问题吧。我喜欢痞一点的男生,而让我意想不到的是,王唯一虽然刚见面时礼貌含蓄,可是等我们认识了一段时间之后,我才知道他的另一面。他是个开朗幽默说话特别有趣的男生,而且最让我开心的是,他就是很痞的男生,只不过因为当时不熟,怕给我留下坏印象才没有显露出来。
遇到了自己喜欢的类型,当然心里很是开心,毕竟如果能够自由恋爱的话,也就不会来相亲了,王唯一是一名会计,每个月能有一万块钱的工资,我则是一名教师,也有属于自己的工资,而且王唯一的家境也比我要好得多,再加上王唯一虽然恢复常态与本性,但是对我依旧温柔体贴,这让我对王唯一越发有好感。因为王唯一说话有趣,我渐渐喜欢上和他聊天,因为我们从来不会因为没有话题而尴尬结束聊天,不像我以前交的男朋友,半天憋不出一句话来,每次和他说话都把自己憋的半死。而且王唯一的性格也很好,所以我可以向他畅所欲言。
就这样我们相处了一年的时间,王唯一也很浪漫,他经常会给我买一些礼物,而且每一样礼物都很贵重,每次他送我礼物,都不会拿掉标签,我从上面能够看到每个礼物都要几千!我一直坚信着一句话,那就是愿意为你花钱的男人可能不喜欢你,但是不给你花钱的一定不喜欢你!而王唯一能够对我这么破费,我能够体会到王唯一对我的真心。每次穿着王唯一给我买的大牌衣服走在街上,我的心里都充满了自豪与感动。
一年之后,王唯一跟我求婚了,而让我惊喜莫名的是,王唯一竟然拿着一枚价值10万块钱的钻戒跟我求婚,虽然幻想过很多次被求婚的场景,但是当真的发生在自己的身上时,还是有些不知所措,而且最让我在意的是他那花十万块钱买的钻戒,我心想王唯一和我交往这么长时间以来,已经为我花了很多钱了,这十万块钱的钻戒实在是太贵了,虽然每个人一生可能只结一次婚,但是我还是嫌贵,于是第二天我按照标签上面的地址,拿着钻戒原路退了回去。然而当我去到这家店里,并且联系上这家店的服务生,听到她说的话时,我愣住了。
走完退款程序,那个服务生只给我退了三千元,我当时很是诧异和震惊,说他们吃黑钱!可是服务生却笑着对我说:“这枚钻戒是一位姓王的先生昨天买的,确实只有三千块钱,这是我们店给王先生开的发票,只要那个标签上标注的价格,可能只有王先生自己知道从哪里来的。”服务生的态度不像是在作假,于是我回到家中问王唯一到底怎么回事,起初他还和我狡辩,但是在我的质问下,他终于说出了实情,他说一个女人,买那么名贵的东西干什么?
反正现在高仿的东西也能用,而且都一个样子!我有种不好的预感,于是问他以前给我买的东西也是假的吗?他点头答应!我当时竟然穿着他买来的赝品到处张扬,想想现在脸都通红。我不是个物质的女人,但是却不能容忍一个人的欺骗,尤其是即将结婚的男人!
我直接提出分手,他那些破烂玩意我也全部还给了他,这不是真假的问题,这是真诚的问题,他现在就在骗我,将来会怎么样谁也不知道!你们说我做的对吗?
首先恋爱期间互赠的礼品属于自愿范围,因为是拿个人财产负担,所以不认定为同居财产。同样地,婚戒也属于个人自愿负担部分,照样不能以同居财产的认定主张返还。不过实践中接纳婚戒后分手需要返还:1、婚戒价值较大,可以视为彩礼,对方主张返还的,需要积极配合返还。实际中,男女恋爱同居后,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并且价值较高的贵重物品,一般可以认定为彩礼,分手了可以要求返还。2、求婚时送的戒指,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在不能继续达成结婚时应返还。实际上,如果分手是因为送戒指方反悔,此时受赠与方虽然说无过错,但从法律上讲,因为赠与时以结婚为目的仍未成立,所以受赠与方仍应返还戒指。当然,如果双方后面登记结婚,那么该戒指属婚前赠与,属于个人财产。比如男送女,那戒指是女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过,男女恋爱同居期间,如果是以房产、车子等求婚的,那么后面没结成合法夫妻的,其实也需要按照这个规则予以返还车子和房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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