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出事故车主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借车出事故车主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第1张

1、借车 造成交通事故 的责任归咎 开车人是事故的 直接责任人 ,理应根据其过错责任自行 承担赔偿责任 。但如果车辆所有人管理不善,将车借给没有驾照的人或存在其他过错,而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应 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应注意当地法院司法实践做判例。 2、如果借车人为无证驾驶,又在事故中死亡的处理: 借车出事故造成损害,出借人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借车人无证驾驶,出借人明知而出借的,更要承担责任。借车人自己造成损害,属于自己风险,是对自己安全的漠视,原则上应当自担风险,但是出借人明知借车人为无证驾驶而出借,也有过错,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3、借车人有驾驶证,借车时有明确约定事故自负的借车人 发生交通事故 ,应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所有人基于利益和信任关系将车辆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出现交通事故的情形下,根据机动车辆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归属原则,在机动车辆所有人将机动车辆合法转移(出租、出借)给他人占有时,车辆的承租人、借用人已成为机动车辆运行支配者与运行利益的归属者。 因此,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由承租人和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辆所有人出租或出借时明知机动车辆有缺陷而仍然出租、出借,或明知承租人和借用人不具备使用、驾驶车辆的资格或技能而仍然出租、出借而发生交通事故的。 基于信任关系,应当由出租人、承租人或出借人、借用人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受害人可向其中任一方或双方提出赔偿请求,更有利于对受害人权利的保护。

借车给别人出事,车主是否有责任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车主一般不需要负责任,由保险或者骑车者负责。因为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车辆在借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由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赔偿,如果车辆没有保险的,由驾驶机动车的一方赔偿。

2、如果借给的人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一般对于电动车并无法定的驾驶资质要求,除非一些特殊的,比如未成年人。如果借给这类特殊人群出了事故,就有责任。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如刹车系统有故障,没告知借友,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当电动车不安全的情况下,事后有责任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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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车借给别人出了事故,如果车主在借车时是无过错的,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无过错是指知道对方有驾驶资格、无酒醉驾驶情况、车辆有故障、其他情形。如果驾驶员无过错,一般是是由保险公司赔偿的。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一、把车借给别人出了事故车主有责任吗

1、把车借给别人出了事故,如果车主在借车时是无过错的,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无过错是指知道对方有驾驶资格、无酒醉驾驶情况、车辆有故障、其他情形。如果驾驶员无过错,一般是是由保险公司赔偿的。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车借给别人开扣分是扣谁的

车借给别人开扣分是扣车辆所有人的,不然会有代扣分的嫌疑。我国禁止他人用自己的驾驶证替代别人扣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会被进行处罚的,一次记12分。

法律主观:

一、别人借车出车祸车主有责任吗

别人借车出车祸车主没有责任,只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 交通事故 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出了车祸怎么处理

出了车祸应及时报案,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及时拨打报案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这样有利于保险公司及时派人赶赴现场,判定事故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上人员应当立即下车,不要在路上逗留,迅速转移至路外或者安全地带,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三、车主承担民事赔偿的情形有什么

车主承担民事赔偿的情形有:

1车主与驾驶员为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2驾驶员为职务行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 民事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3车主出租、分包车辆。赔偿权利人既起诉发包人、出租人,又起诉承包人、租赁人的,判决发包人、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对发包人、出租人请求根据 合同 关系判由承包人、租赁人承担责任的,告知另案处理。

4机动车挂靠登记车主。挂靠车辆因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由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挂靠人不能支付的部分,由被挂靠人予以垫付;被挂靠人承担垫付后,可以另案向挂靠人追偿;挂靠人与被挂靠人请求区分内部责任的,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

5车主出借机动车。

把车借给别人出了事故车主是否要担责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具体如下:

1、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方责任的,车主不承担责任,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2、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车主有过错的情况如下:

(1)知晓车有故障还将车外借的。需注意的是,这里的车辆故障是指被借车辆的刹车系统、动力系统、轮胎等,已经可能会影响到车辆正常运行的;

(2)知晓借车人吸毒、醉酒还将车辆外借的。但若借车人是在借到车后,再进行了醉酒、吸毒这样的行为,车主是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3)将车辆借给没驾照,驾照被吊销,或者不符合车的驾照类型的人。

交通事故赔偿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具体如下:

1、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财产损失赔偿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包括: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借车给朋友出车祸了车主有责任吗

生活中遇到亲朋好友借车总是难以拒绝,车主也鲜少去审查借车人是否有驾照。那么,借车给朋友出车祸了车主有责任吗

如果将车借给朋友,出了车祸,有些情况下,车主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意思就是不管是租车还是朋友之间借车,出了交通事故之后,如果责任判定属于这台车,那么首先由保险公司在范围内进行赔偿,如果保险公司的赔偿不够,那么不足的部分就是谁开车谁负责。

但是,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如下: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法律分析:把车借给别人后出了交通事故,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分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正常将机动车交于他人行驶,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仍将车辆交于别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仍将机动车交于他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仍将机动车交于他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 未经允许驾驶别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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