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人拒绝戴口罩甚至劝诫也无效?

为什么有人拒绝戴口罩甚至劝诫也无效?,第1张

面对来势汹汹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出门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人多的公共场合),减少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与交叉感染,是一项既保护自己,也保护他人的安全措施。但是,仍然有人拒绝佩戴口罩,甚至面对民警及相关人员的劝诫依然我行我素。这是为什么呢?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沟通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心理学会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文忠研究员指出,在国家发出一级响应,人人为抗击疫情而奋战的情况下,大部分人能做到克服不舒服感,坚持在公共场合佩戴口罩,少数人之所以拒绝戴口罩,甚至面对民警或相关人员劝诫反应激烈,可能有以下一些原因:

  命运共同体意识比较差,不懂得“同呼吸、共命运”,同舟同济、共克时艰的重要性,还将所谓张扬个性,我行我素置于抗击疫情之上;有些人以“法无禁止就是我的权利”为由,把民警和相关人员的劝诫当成耳旁风,甚至认为这是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个体有反社会倾向,习惯于特立独行,甚至把给执法机构、维持公共秩序人员增添麻烦当作一种乐趣。

  现场管控人员的语气和态度显得简单、生硬,导致疫情期间内心已然烦躁个体的心理逆反,从而故意对着干。

  王文忠研究员表示,疫情当前,基层管控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人员面对可能发生的冲突,应该积极应对,力争巧妙化解:

第一、现场执勤人员,要克服内心的焦虑和紧张,尽量采用理性、平和、尊重的语气,甚至可有意增加一些幽默感,以减少由于第三种原因带来的逆反,并增加第一类、第二类人员的配合度。

 

 第二、对于温和平等尊重的劝诫之下仍然置之不理的极少数人,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强行隔离,或者追踪录像,留下相关证据以便进一步追责。

 

 第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尤其是要通过互联网、电视进行宣传,加强命运共同体意识,提高单位、社区和邻里之间的集体荣誉感,尽快实现有效群防群控,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阻击战。

网传贵阳一住户在家不戴口罩被抓,当地警方公布了哪些信息?

一、网传贵阳一住户在家不戴口罩被抓是什么情况?

贵州贵阳当地的疫情导致很多人呆在家里不能够外出,在疫情期间也发生了很多的事情,网上也有很多的流言蜚语,有网友就在网上上传了一段视频,视频当中写着,在贵阳有一家住户不配合防疫工作,最后男主人就被警方给抓走了,女主人还被训斥,为什么不在家里面戴口罩?这段视频引起了很多网友的关注,大家对于在家里戴口罩,这样的要求实在是不能理解。

二、当地警方公布了哪些信息? 

事发之后,当地的警方就注意到了这段视频,并对这件事情做出了回应,表示说当时是有人报警,声称有一位业主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所以,民警就到现场去进行调查,调查的过程当中发现,这位住户确实存在不戴口罩就出门,然后还不断的辱骂防疫志愿者的情况,民警在上门解决这件事情的时候,这位业主却坚决不开门,最后民警没有办法,只能够在物业的陪同之下,强行进门开展工作,而且这整个过程都有拍视频,所以网上所流传的视频,只是片面的截取了一部分。视频所配的文字也是视频发布者在造谣,所以大家千万不要听信一些人的片面之词,也不要相信网络上流传的一些谣言。

三、怎么评价这件事

自从疫情出现之后,网上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谣言,有些人为了博人眼球,丝毫没有底线,传播一些让人觉得非常可恶的谣言,这种人真是唯恐天下不乱扰乱社会秩序,对于这种人就应该对他们从重处罚,否则,这些人根本不知道他们自己的行为会给整个社会带来怎么样的负面影响,警方千万不要对这种人心慈手软,要让他们知道造谣是需要付出代价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在疫情防控期间,市民外出至公共场所或出现发热等症状均需戴口罩,既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律义务!对于未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行为,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民警有权执法。

公共场所不戴口罩在平时当然是没事的,也不违法,但是在当前情况下,在政府下发通告后,仍不遵守通告内容,出入公共场所不戴口罩是违法的,这种管制手段当然也是合法的,这个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

我国传染病防治发和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里都有明确的规定,当面临特殊情况的时候,地方政府是有权利对一些公共的区域进行限制的,包括对人员的限制和出入人员行为的限制,所以对于戴口罩,这个肯定是在这个限制范围内,政府是有这个权利的,而且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所以是合法的。

政府的这种行为既然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当然法律上就能说得通,当然也是合理的,因为在全国抵制疫情这个关键时刻,为了大家的共同利益,减少传染的可能,这也是对大家好,也是为了维护大家的利益,这样做是合情合理的,所以这种做法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公民在疫情防控期间外出不佩戴口罩的这种行为当然属于违法行为,如果经过工作人员的劝阻以后当事人仍然坚持不戴口罩的,一般都会对不戴口罩的当事人进行治安拘留。各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应当要求进入其场所的人员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其经营的公共场所,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属于违法行为。在疫情防控期间,市民外出至公共场所或出现发热等症状均需戴口罩,既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律义务。

对于未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行为,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民警有权执法。发生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时,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保障、控制等必要的应急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事件的影响。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第(一)、(二)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四十三条

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有不同的亲子传承:藏族父亲,自贡市公安局贡井分局某大队大队长邓胜的儿子,自贡市公安局贡井分局局长土派出所民警邓惇夫

1988年邓胜开始了他的警察生活。 从贡井街派出所到艾叶镇派出所,从分局刑警大队到现单位,他始终警情入警,坚守入党誓词,在最艰苦的单位默默奉献了33个春夏秋冬

邓胜在校工作、初中工作,以身作则、树标杆,几十年如一日坚守“天天早进时,一天多做”的信念,执着提高功井公安办案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因为兢兢业业、引咎结仇的工作作风,他在同事眼里总是“老黄牛”,在领导眼里是“安全感”,始终驰骋在一线战场。

务农起家、从戎的邓胜是警察局的技术型人才。

近年来,由于工作需要,他“扎根”办公室,成为电脑伙伴、网络达人、大数据专家。

从基础工作到管控,从线索搜集到协助破案,他都是实实在在的幕后英雄,每天都要从内部大数据系统中掌握、分析、加工海量信息。

对此,邓胜作了如下总结。 面对细微细密的场景画面、繁杂的工作流程,耐心、恒心、平常心一样缺一不可,分心、疏忽、功利心一不可。

2019年7月,在命运的安排下,刚刚进入警界的“新兵”邓功夫,24岁的青春韶华,和多年前的父亲站在了同一个起点上。

在此之前,他通过了自贡市烟草专卖局,但因为向往警察这个职业,放弃了很多人向往的烟草公司的职业。

回顾古人,可以知沧海。

父亲告诉他,从此在长土派出所迈出的每一步,都是他自己的长征路。

儿子继承了父亲的工作,尤其是父亲的话让他刻骨铭心,邓小平从小就向往这个职业。

人民警察爱民、人民警察爱民的理想主义教育,培养和塑造了他为汝子牛俯首帖耳的情怀。

现在身处其中,邓建夫感谢自己的选择。 在他看来,“惊险”和“无聊”两种人生无疑都如此迷人、热情和有价值。

邓胜发现,警方后,儿子身上出现了越来越多自己的影子。

思想只是一个方面。

“有时候忙起来了,他不接我和他妈妈的电话,纪律观念很强,只要涉及案件,他都闭口不谈,不泄露任何机密。

即使是工作上的交往,但无论如何都要联系我的时候,他会谈工作,不怎么掺杂感情。

“作为警察,这种成熟和理性,邓胜深是这么认为的。

但另一方面,儿子却急切地想脱离父母的保护。 这种独立的意识倾向使他感到既寂寞又悲伤。

《亲子兵》警梦传承20多年前,邓胜曾是刑事案件现场的“拼命三郎”。

据他回忆,儿子邓建夫出生前,他连续参与命案调查20多天的儿子出生仅18天,他又在外出查案时遭遇车祸,被送往ICU病房后昏迷7天。

如今,已是天命之年的邓胜,依然是长期的战斗信息网络、轨迹信息排查、加班值班也是家常便饭。

在父亲眼里,儿子是骄傲,是骄傲! 在儿子心中,父亲是榜样,是力量! 与父亲相比,年轻气盛的邓功夫在吃苦耐劳方面也不含糊。

他是父母眼中的“工作狂”。

受新冠肺炎流行影响,高压高负荷常态化。

当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他总是舍小家为大家着想。

只是当警察很痛苦,普通人无法想象到底痛苦在哪里。

儿子出警不到两年,突然邓胜觉得他成熟了很多。

那个青少年变得更内向了,更有主见,更有目标,思维也更活跃了。

每天熬夜休息,对他来说不仅仅是集体的得失,更重要的是警察身份带给他的价值观、荣辱观以及国家感情。

好父亲能影响家庭,好警察能造福一方人民。 “出警时一定要戴口罩,注意安全。

要有底气、有担当、有担当、有作为,克服一丝侥幸心理和疏忽大意。

“这是在抗疫过程中邓胜和儿子视频通话时说得最多的一句话。

千辛万苦的背后,是他们坚守岗位、坚守岗位、守护平安、劳苦功高。

“在老百姓眼里,儿子是警察,但在父亲眼里,儿子永远是孩子。

“邓胜明白,穿上这件警服,就代表责任所在,义无反顾。

但这并不妨碍父亲担心儿子的健康和安全,对儿子久久不散的“熊猫眼”感到不安。

邓胜说,身心投入工作的公安民警,可以把那段经历写成书。 踏实勤奋的人生,即使没有高官厚禄,也决不后悔虚度年华。

邓小平拼命的样子没有抛弃邓胜,但我觉得很有价值。

邓胜相信儿子经过这样的磨练,成长得更快,能比自己做得更好,更多的人和他一起在收集灰尘的地方战斗。

多年后,我终于变成了你穿着同样的深蓝色。 传说这是一种延续和坚守,是对人民安危的承诺,工资永远保持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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