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两者不符合现行《婚姻法》,父女属于直系亲属,不符合“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要求。
扩展资料:
结婚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配偶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在法律上称为婚姻成立。
结婚的对象在有些国家已经立法明确,既可以是异性也可以是同性,包括美国、德国、荷兰等国家。在中国,法律上结婚单指异性男女之间的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了两性依法结合的法定条件、年龄及结合后配偶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由此而产生的其他责任及义务。
婚姻关系的成立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
1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不是由男女两性生理差别的结合,便不构成结婚。同性别的人之间不能结婚。
2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程序。否则,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后果。即: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所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则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3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权利、义务。这种已确立的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任何单位、个人或夫妻双方都无权解除夫妻关系。
4结婚的必备条件:一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二是必须达到法定年龄,三是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5结婚的禁止条件:一是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二是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法定条件
婚姻法
第五条结婚必须配偶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结婚对于父亲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时刻,通常意味着女儿即将开始新的人生阶段,走进婚姻生活。父亲在女儿婚礼上通常会感到复杂的心情,既有开心和祝福,也可能有些不舍和担忧。
开心是父亲在女儿结婚时的一种主要情感体验。父亲看到女儿找到了一个可以共度一生的人,通常会感到非常开心和满足。父亲通常也会为女儿的幸福而感到高兴,因为女儿将开始新的生活,能够实现自己的梦想和追求。
同时,父亲也可能感到一些不舍和担忧。女儿即将离开家庭,开始新的生活,这可能会让父亲感到失落和孤独。此外,父亲可能也会担心女儿在婚姻生活中会遇到困难和挑战,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和压力。
总之,虽然父亲在女儿结婚时可能感到复杂的心情,但是开心和祝福是最主要的情感体验。父亲希望女儿能够幸福、健康地成长,并为她们的未来送上最美好的祝福。
虽然守孝期间不能结婚,但这只是传统习俗的要求,在法律层面上,只要符合结婚的条件,就可以在任何时间领取结婚证。拿结婚证意味着人生又一阶段的开始,估计过世的父亲在心里也是希望自己的儿女成家的。所以,别因为父亲过世而放弃拿证,只不过父亲去世不久的话,子女心理上一般需要一个调试期,建议缓一段日子,等心情平和后再领。至于婚礼酒席啥的就只能等守孝期满后再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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