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办理结婚登记是带有合法审查性质的,符合条件,行政机关颁发结婚证。2双方的婚姻效力,从领证后开始计算。没有领结婚证的并不算合法有效夫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主观:
也许很多人都还不清楚,接下来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下面的内容吧。没领结婚证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不受法律保护。现在法律上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婚姻一定要去领结婚证,不要去相信合同,这是非法的,对你保障自己的权利很不利。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9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所以我国新《民法典》不承认事实婚姻。但是对非婚生子女有特别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1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4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2、同居关系和夫妻关系有以下几点差异:一、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同居不受保护。二、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而同居不保护。三、夫妻除了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而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同居期间各自的财产都归各自所有。四、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而同居没有。五、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而同居没有。六、救助措施,夫妻离婚有过错方应少分财产,还要承担过错赔偿;而同居因不受法律保护而不承担。3、人民法院受理方式也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对于没有领结婚证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相信大家心里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对文章内容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有需要没领结婚证而产生婚姻纠纷还是要找律师帮忙,网上有各种各样的专业律师,无论您遇到什么法律问题都能帮助您。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感情好是维持婚姻的重要基础,但结婚证的作用也不容忽视。结婚证的主要意义有:
一、法律认可。
结婚证代表国家法律对夫妻关系的认可和保护。没有结婚证,在法律上不具备夫妻权利,无法享受到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像继承、医疗等方面可能受到限制。
二、明确夫妻责任。
结婚证明确了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在婚姻关系中出现纠纷时,结婚证就是法律依据,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保护子女权益。
子女出生后,需要依靠父母的结婚证明确双方的亲子关系,从而获得合法的继承和监护权利。没有结婚证,子女的权益将无法得到法律的保障。
四、稳定社会关系。
结婚制度的存在,有利于夫妻双方家庭和社会关系的稳定。如果只靠感情而不注重法律手续,很容易在感情变化时出现权益纠纷,影响社会秩序。
五、体现责任心。
办理结婚证的过程,体现了夫妻对婚姻的重视和责任心。通过法定手续建立婚姻,给对方以安全感和确定性。只要感情好而不办理手续,难免给人轻率和不负责任的印象。
综上,感情是婚姻的基stone,但结婚证的作用也不可小视。它不仅赋予婚姻法律效力,也体现了夫妻对婚姻的负责任态度。没有结婚证,很难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所以,对婚姻关系 responsible 的夫妻来说,感情好是前提,而办理婚姻法律手续也是体现对婚姻的尊重,这两者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方面都难以构成完备的婚姻关系。
感情好,但没有结婚证,从名义上讲属于一种事实婚姻,但从法律上来说并不被认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也存在一些保护措施来保障这些夫妻的权益。然而,建立起法律结晶的婚姻登记,才是保障夫妻权益的最好方式。
结婚证是指国家依法为合法结婚的男女颁发的一种证书,它代表了一种法律效力和社会认同。结婚证的意义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首先,结婚证代表了婚姻的法律效力。在很多国家,只有拥有结婚证才被认为是合法夫妻关系,才能享受婚姻的法律权益,如财产共有权、继承权等等。如果没有结婚证,就可能因为法律上的认同度不足而被剥夺这些权益。
其次,结婚证代表了夫妻关系的社会认同。结婚证的颁发是社会对一对男女关系的认可,是夫妻关系取得社会认同的象征。拥有结婚证代表着夫妻之间的关系被公认和尊重,也为夫妻双方在社会上的交往和生活带来了方便和保障。
最后,结婚证代表了婚姻责任的承担。结婚证是夫妻之间建立和谐婚姻关系的一种保障和约束,包括相互尊重、互相支持、信任和忠诚等方面。拥有结婚证的夫妻应该承担起家庭责任、正确处理夫妻关系、共同呵护家庭和互相扶持等责任。
总之,结婚证代表着婚姻关系的法律和社会认同,夫妻关系的责任和承担,是一种重要的婚姻制度。虽然有些国家或地区允许因教育、职业等原因选择不结婚,但在大部分情况下,拥有结婚证仍然是成为夫妻的必要条件,也是保障夫妻关系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法律分析:结婚了没领证不算结婚。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至于所谓的结婚仪式之类的,不属于法律上的结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不属于结婚,没有夫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是否返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是行为人以男女双方订婚或者结婚为目的。如果是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5、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没有结婚证但是户口本上是已婚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如果确实是属于未婚的这样的一种状况的话,那么是可以到有关机关来进行相关信息的更改,这有可能是因为工作人员的过错所导致登记错误。
一、没有结婚证但是户口本上是已婚怎么办
未没有结婚证但是户口本上是已婚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当事人之间不成立婚姻关系,解除同居关系时不需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与实际不符,可以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无婚姻记录证明,然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户口本的婚姻状况内容。
二、同居时期生育的子女如何归属
依据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在我国,《民法典》已经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视同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相同的权益保护。也就是说男女同居期间生育的非婚生子女的监护权的归属是和婚生子女适用同样的法律规定。
三、没领结婚证同居时期的财产如何处置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而又符合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目前我们国家对于结婚证件的领取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要到当地的民政部门来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之下才能够颁布结婚证,当然在这过程当中,如果说户口本上面是已婚,但没有结婚证的话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查询。
你好,你们可能构成事实婚姻,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具体程序如下:
属于事实婚姻的,办理离婚时,可以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要提供补办的结婚证或相关的婚姻证明以及离婚协议,需要双方亲自去民政局办理。诉讼离婚的,需要准备起诉状、身份证以及双方属于事实婚姻的证据等材料到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家与家律师事务所律师提示,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的构成事实婚姻。
家与家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婚姻家事,有关于财产分割或者抚养权纠纷的问题可以咨询我们。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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