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主要分布在贵州、湖南、云南、湖北、海南、广西等省(区)。
苗族过去信仰万物有灵,崇拜自然,祀奉祖先。苗族的主要信仰有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等原始宗教形式,苗族传统社会迷信鬼神、盛行巫术。也有-些苗族信仰基督教、天主教。苗族信仰佛教、道教的极少。
二、苗族节俗
1、苗年
苗年,苗语称“能酿”,是苗族人民最隆重的传统节日。各地过苗年的日期不甚统一,在融水苗族中以农历十一月三十日为除夕,次日起为过年,过这一苗年的人口最多,地域最广。
苗年的民俗活动很丰富,主要有祭祀祖先,吹芦笙踩堂,走寨结同年。芦笙踩堂在本寨芦笙堂举行,男吹女踩,男女都参加。先由小芦笙手吹出一阵短促的笙曲,接着大小笙手一起吹奏,姑娘们则穿着百鸟衣,戴着银首饰,银花冠翩翩起舞,银佩的脆响和着笙歌,交织成节日动人的旋律。
2、赶秋节
苗族的赶秋节在每年的四月初八。传说在远古时代(神农取谷种母题神话的另一传说),苗族先祖神农,派一男一女去东方取谷种,教苗民种植,使人们有五谷食用。所以,湖南花垣县麻栗场至吉首市矮寨一带的苗民,每年立秋日到来前,要过赶秋节,把神农派去取谷种的一男一女称为秋公秋婆,以此纪念神农的恩德。因为农历立秋日到来之前,水田、旱地作物正在黄熟,由于神农的护佑,丰收已成为定局,因此,赶秋节如同动员会一样,四面八方的苗民都去赶秋集会举行对歌、跳鼓、打秋千及其他娱乐活动,纪念神农先祖与秋公秋婆。后来,赶秋节插入英雄美女的爱情传说,使赶秋节具有祷念神农取谷种伟业和歌颂自由爱情意义的群众性娱乐节俗活动。近年来,花垣县麻栗场的赶秋节,每年参加的群众达七八万人之多。可见苗民对神农派人取谷种之崇拜。
3、跳香节
苗族不仅在丰收定局时的立秋之前祭拜神农,而且在秋收完成后,还要举办大祭神农的节庆,苗民谷称为跳香。跳香节,一般在秋后农历十月举行。盛行跳香节祭五谷神和神农的地区,有湖南泸溪、吉首、古丈、沅陵、辰溪等县市,每当跳香节到来时,由苗族祭司主持,节期一般为一天一夜,除祭祀五谷神与神农外,还要跳跳香舞,当地苗族称之为“督熊”,“督”苗语意为起伏地跳,“熊”,意为苗族。即这天,苗族祭司要主持男青年跳苗舞来祭祷五谷神与神农。像苗族这样的秋收前和秋收后的十月,有专门的节俗和舞蹈来祭祷神农,在其他民族尚未发现。
4、另外,苗族的节日还有:苗族牯脏节、苗族姊妹节、八月八苗族风情节、 短裙苗的茅人节、苗族吃新节、 苗族杀鱼节、苗乡烧鱼节、苗族斗牛会、苗族踩鼓节、 苗族敬桥节、 苗族打背节、清江苗族的翻鼓节、苗族跳花节、苗族踩花山、苗族节日上的刀梯会等。
三、苗族食俗
1、苗族半数以上居住在贵州,其余分布在湖南、云南、广西、四川等地。苗族人食物以大米为主,辅以苞谷、小米、高粱、小麦和薯类等杂粮。苗族人最喜食糯米。副食品主要有瓜类、豆类、蔬菜以及作为佐料的辣椒、葱、蒜等。肉类有猪、牛、羊、鸡、鸭及鱼类。
2、苗族人口味以酸、辣为主,尤其喜食辣椒。日常菜肴主要是酸辣味汤菜。酸菜味鲜可口,制作方便,可生食,也可熟食。平时吃新鲜蔬菜或瓜豆,苗家也掺些酸菜或酸汤。令人增加食欲。此外,苗家的酸汤煮鱼是风味名菜,做法是将酸汤加水、食盐煮沸,取鲜活鱼去苦胆,入酸汤中煮制而成,此菜肉嫩汤鲜,清香可口,一年四季都可以做。
3、苗家能加工保存熏制腊肉、腌肉、腌鱼、鱼干、香肠等.其中腌鱼是苗族的传统佳肴。方法是将鲜鱼剖开,去内脏,抹上盐、辣椒粉,放火上方焙烤至半干,然后人坛密封.食时取出蒸熟。此鱼具有骨酥,咸辣适度,清香可口的特点。
4、苗族人还喜欢制作豆腐、豆豉,加工猪灌肠、血豆腐等。爱吃火锅。苗族几乎家家都会酿酒。酒类有烧酒和甜酒之分。烧酒又称“便当”因此酒较淡,一般在二十至三十度之间,但后劲较大,常在不经意间醉倒,此名取其摔倒时发出的声音。客人到家常以酒代茶相请。如遇贵客,则杀鸡以待。四大寨一带杀鸡烹制成“鸡八块”(鸡头一块,内脏一块,鸡胸一块,鸡尾一块,鸡卦两块、鸡翅两块),席上,主人首先拈上鸡头连着鸡颈并缠鸡肠于上的一块给主客,然后再将其它几块拈放在碗中双手递给其他客人,以示敬意。
四、苗族婚俗
1、传统习惯是青年男女通过公开对歌,相互认识,交往日久,产生爱情后男方告知家长,请媒人到女方家说合。其程序是:提亲、交财礼、订日子、结婚。提亲:男方家请媒人到女方家说亲,首先看“年庚八字”,男女生辰是否相克,其次看是否“门当户对”,还要了解家族源流。提亲一般需要往返五、六次才能成功。
第一次,试探口气。媒人带一封喜糖和少许钱到女方家提亲。第一次请媒人叫“扣沙吴”,媒人什么也不带,到女方家坐定后即暗示来意:“听说你家有酒,有一处好亲戚叫我到你家找酒喝哇”。主人随即回道:“我以为你们是来歇客的,我家没有酒,是不是进错了门?”通过一番舌站后主人即招待客人吃饭,但忌用绿色菜肴上桌,恐婚事成两小口绿眼,夫妻不和睦。
第二次,许婚,俗称放口。媒人一般为三人,男性。所带的东西为:一袋10斤左右的包谷炒面,10个鸡蛋,杀好的两只鸡,公母各一只。若女方答应则收下这些东西,两只鸡当即宰杀吃,不答应即退回。
第三次,订聘礼。媒人到女方家后,女方的家庭及姑娘的外公,外婆或舅父等,都来参加,并与媒人于席间议定聘礼。居住在四大寨的苗族,称这道手续为“放洋钱”,即给女方家庭及外家的钱财,有时还吃小酒,称为“弄彭”。酒席毕,男方主人将钱交给媒人,媒人则按女方主人所介绍的亲戚一一交清“认亲钱”。每户多则十元,少则一角。凡得到两元以上者,待来年的正月女婿上女方家拜年时,需要回赠一定的礼物。
第四次,订亲,俗称“吃鸡酒”。由男方家邀请族中长者和媒人一道上女方家订亲,随带的礼物为数封糖(一般视女方宗族的户数及外家亲戚的户数而定,一户一封)、一壶酒、一只鸡、一块猪肉。操滇东北方言的苗族,一般需带一只羊。女方家杀鸡祭祖,和媒人一道看鸡卦。
第五次,送聘礼。除通过媒人给女方家送去一壶酒和喜糖外,还需送财礼钱及衣物等。财礼钱多少不等,少者百元左右,多则数百元,有的只送衣物不送钱。
第六次,报日子,即确定结婚日期,结婚,俗称“接媳妇”或“办大酒”。新娘步行,不坐轿,少数骑马。操各方言的苗族的婚礼仪式亦差异较大。婚期,男女女双方均设酒席宴宾客。新郎亲自赴女家接新娘,新郎到新娘家,由新娘的舅父馈赠一件长衫,当时穿上。再穿上岳父母打发的长衫,穿好长衫后,当即摆礼,过去用银子,需带秤随后,当着宾客的面称,都是最大位数,一般是九钱九厘银子。这主要是取“久”的谐音,即“久长久远,吃不了用不尽”之意。新娘在去男方家的路上,忌腰带、鞋带松脱,忌打雷、过桥等。若非过桥不可,则由他人背过。新娘到家,当天打粑粑,打粑粑的人必须是夫妇双全的男性,切忌“四眼人”即“孕妇”的丈夫参与。新郎家先派几名歌手到新娘家对酒歌,边饮酒边唱歌,“歌不离口,碗不离酒”,直到天亮。结婚生条第一个孩子,要吃“月米酒”,俗称:“婴儿酒”。外家去吃月米酒,所送礼物有背扇、小被子、花布、鸡、蛋、米等。
五、苗族民俗禁忌
1、产忌
(1)产妇生育,忌外人入室。不慎误入者,出门时须洗脚,并暍下一碗冷水,以防将产妇的奶水“踩干”。
(2)产妇忌吃老母黄牛肉、母猪肉、公鸡肉、小鱼、蔬菜、辣椒等。
(3)有些苗族地区,忌孕妇与孕妇会面,亦忌去别的产妇家,否则认为会延长产期。
2、生活习俗禁忌
(1)有些苗族地区,忌随时洗刷饮甑、饭包、饭盆,只能在吃新米时洗,以示去旧米迎新米。随时洗刷会洗去家财,饭不够吃。
(2)苗族的火坑里放有铸铁三脚架一个,专用于架锅子鼎罐煮饭、炒菜,任何人都不能用脚踩踏。传说三脚架足是三个护火的祖先变成的,踩了三脚架是对祖先不恭。苗族火坑右边(背向为北,面向为南,余类推)的中柱脚设有祖先神位,苗语称为“杭果”。青年和妇女严禁坐在这一方烤火,孩童更不能在这里打打闹闹。
(3)在山上饮生水忌直接饮用,须先打草标,以示杀死病鬼。
(4)忌动他人放于路边的衣物,以免传染麻疯病。
(5)苗族认为打口哨可招来凉风,而各种神怪则往往是乘着凉风而行。因此,在家里打口哨会引鬼进屋,遭到不幸。在夜里打口哨,会引鬼缠身,降下灾难。
(6)忌孩子在家中乱耍小弓箭,恐射中祖先。
(7)忌跨小孩头顶,否则孩子长不髙。
(8)苗族堂屋中央都有一块石扳,石板下有一小坑,坑内放有清水一碗,是“龙”的栖身之处,如果震动这块石板,据说“龙”就会受惊离去,主人就会遭灾。
(9)还有苗族人尊敬长上,禁忌妇女与长辈同坐一条长凳。
3、农事禁忌
(1)苗族人每年第一次往田里送粪归来时忌见外人,若遇之,忌打招呼。
(2)栽秧时若见秧田有鱼时忌说鱼,否则鱼会吃秧根。有些村寨,收获小米时留下穗小的不收,若孩子问及,忌说“不要了”,要说“它们未长大”,否则以后小米因伤心而拒绝再长。在田中忌提及老鼠,唯恐其听到前来糟蹋庄稼,只能以“他们父子”来代称之。
(3)忌戊日,正月立春后,凡遇戊日忌动土挑水。
五、忌过小年
由立春的那一天算起,逢到子日便是小年。如正月初四日恰恰逢到子日,那么从初三晚上半夜子时就要起忌。到时,一家大小,你看我,我看你,静悄悄地不说一句话。第二天,全家都休息,关门闭户不上坡,不干农活。一直要到初四的夜晚子时,才解忌。
六、忌言
清早起来后,到吃早饭以前这段时间,忌说龙、蛇、虎、豹和鬼。
七、丧葬禁忌
(1)有些苗族地区,忌男性死于白天,女性死于夜晚,认为时辰不对,死者须再要一异性死者相伴。故死时不适,丧家常请巫师念咒“改”,同时做一手掌大小的木棺同葬,示已有伴。
(2)忌棺内放铁、铜等非银金属及棉花和涂有桐油之物,以为如是死者在回去的路上买不了水喝,铁、铜还会折腾他。
(3)在一些苗族地区,村寨死人当天,可劳动,但忌下田。是日,同村人忌挑柴回家,否则挑柴者会有灾难。
(4)停柩期间,家属忌吃蔬菜。入葬后一月内,家中任何东西不得出卖或借人。
八、信仰禁忌
(1)苗族崇敬祖先,非常虔诚。祖先的神位设在堂屋中柱下的凳子上,这个特殊的凳子任何人都不能坐。吃饭时,要先供祖先,然后人再吃。
(2)务川苗族多数信仰万物有灵,每年“三月三”(农历三月初三)要祭“山神”,也称祭“草神”。祭山神时要在山上“弓”,即把竹篾或树条扭成弓的形状放在山上,不准人跨过,以乞求山神保佑平安。
(3)苗族还信奉“苗老师”,苗老师身着法衣,舞动师刀、吹牛角、念咒语,传说以此能“驱鬼劈邪,去病除害”。立春后要忌“戊”逢戊日不能动土,认为动了土庄稼要受灾。“四月八”这天,各家不仅不能役牛,而且还要给耕牛喂精饲料,让耕牛吃好休息。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242242271html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一条男女双方经依法登记结婚且均未生育过的,即可生育一个孩子。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孩子的,男女双方应当分别依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且不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待遇。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城镇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农村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乡(镇)农村居
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实际收入是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二倍以上的,除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对其
超出人均收入部分还应当缴纳一倍至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标准是:
(一)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三)非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零点五倍至两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四)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五)重婚生育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六倍至九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社会抚养费应当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
第四十五条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条件,但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领取生育证怀孕的,应当补领生育证;生育时仍未领取生育证的,按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基本标准的百分之二十缴纳社会抚养费。
你的情况应该属于无法可依的处罚,是非法的。
现役军人结婚,军人不需要准备户口本,但其对象要本人户口本。
军婚登记准备材料:
1、男方资料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条规定: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注:由部队出具的相关证明请与部队政治部具体衔接)。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女方资料根据第二十九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
辰溪县人民政府--军婚登记需要哪些手续?有什么程序?
能在异地补办结婚证吗
结婚证丢失是无法异地补办的,公民若需要补办结婚证是需要带上相关资料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补办的,无法在非双方户籍所在地异地补办。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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