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可以在深圳登记结婚吗

外地人可以在深圳登记结婚吗,第1张

深圳是我国一线城市,经济发展速度是很快的,吸引了大批年轻人到深圳来上班工作,所以深圳当地有很多外地人,如果大家正好是飞深户口,然后要在深圳领结婚证的话,接下来就请跟我一起了解一下非深户在深圳领结婚证,还有去民政局领证步骤在相关内容介绍。

一、非深户在深圳领结婚证可以吗

      1、如果男生女生都不是深圳当地人,目前在深圳工作,这种情况下就不可以在深圳领取结婚证,即使材料准备齐全而且达到法定规定结婚年龄,工作人员是不会受理的,因为现在国家还没有完全实现联网功能,防止出现重婚现象。

      2、如果其中一方是深圳户口,另外一方不是深圳户口,这种情况下可以在深圳民政局领取结婚证,因为国家允许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领取结婚证。

      3、不管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领结婚证,还是到男方户籍所在地领结婚证,同样享有法律保护政策,所以不用纠结在哪里领结婚证,因为其实都是一样的,双方不用担心,让家长也无需担忧。

所以大家想了解的非深户在深圳领结婚证的实际情况就是这个样子的,一定要先看一下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在哪里,然后再决定到哪里领结婚证哦!

      二、去民政局领证步骤

      1、先要进行申请,在申请之前男生女生需要先准备好各自身份证原件,还有户口本原件。当然也要准备没有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有些地方可能还会让新人自己带结婚证件照过去,所以在领证之前这些细节地方一定要提前了解清楚。

2、将所有材料提交给民政局工作人员,他们会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需要进行鉴定,看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真实,如果信息有误,那么是不会受理的。

      3、如果符合条件,那么工作人员就会直接登记,当然新人需要缴纳9元工本费用,然后工作人员现场会发放结婚证,发放两本结婚证,一本是给男方的,还有一本是给女方的,领取结婚证之后就成为合法夫妻啦。

男女两人中至少要有一人持有深圳市的户口,才可以在深圳市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时带上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如果双方的户口都不在深圳市,在深圳市是办不了结婚登记手续的。法律依据如下: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扩展资料:

一、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二、婚前体检:

1、持上述证明,有所在区、县民政局开具婚前体检介绍信。

2、携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的妇幼保健医院进行体检。

3、经体检证明符合条件的,持体检合格证明回民政局登记注册。

其它:需交纳结婚证工本费、服务费。

三、领取结婚证书:

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审查,在被准予登记后,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场,然后就可以领到一张大红的结婚证书了。

-结婚登记

深圳可以不可以异地办理结婚证需要分两种情况判断:一是外省人是否能在深圳办理结婚证、二是深圳人是否可以跨区办理结婚证。

第一种情况:如果双方都是外地人,是不能在深圳办理结婚证的。但如果两个人有一个人是深圳户口,根据我国规定,双方是可以在深圳办理结婚登记的。

第二种情况:双方都属于深圳户口,根据深圳在2019年10月10日就开始实施“全城通办”政策,只要是深圳户口,随便在哪个区都是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不可以,广西不属于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地区。

根据现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或离婚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如今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民政部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法律主观:

结婚登记 必须在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 结婚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 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客观:

《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 身份证 ;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 结婚条件 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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